合理分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水量实用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用 。 由于 目前 缺 乏高层 建 筑系统 消 防 用水量 统 计资 料 , 面介 绍几 起高 层火 灾 消防 用水量 上 下 海某 百货 店顶 层 ( 层 ) 火 , 筑高 度 4 余 第八 起 建 O
定 的 消防 用水 量 ,本规 范表 7 .2 了具 .2 作
米 , 烧面 积 约2 0 火 场 使 用8 E径 1m 体 规 定 :室 内消 防 用水量 小于 或等 于 2 L s 燃 0m , 支 l m 9 0 / 的
增补 室 内的 用水量 不足 。另一 方面 .消防 车从 室外 消火 栓 ( 消防 池 ) 或 取水 ,供应 消 防车 、曲
据上 海 、无锡 、天津 、沈 阳、武 汉 、广 州 、深
圳 、 宁 、 安等城 市 火场 用水 量 统计 , 南 西 有成 效 地扑 救较 大火 灾 平均 用水 量 为3 .5/ , 9 1L s扑
的水 枪 ( 水压 较 低 ) 在 自动 喷水 灭火设 备 ( , 自动 喷头 开放 4个 ) 的配合 下 ,控 制和 扑灭 了火 灾 ,
建筑 物 内 ,每根 竖 管的 流量不 小 于两 支水枪 的
用水 量 ( 即不 小于 1 L s; 内消 防 用水 量 等于 / )室 0 或 大于 3 L s 0 / 的建 筑物 内 ,不 小于 3支水枪 的 用水 量 ( 即不 小于 1 L s 。五 、每 支 水枪 的 流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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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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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住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 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 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计算。
干旱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 3.1.9确定。
表 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住宅类别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用水定额(L/人.d)小时变化系数Kh普通住宅I 有大便器、洗涤盆85~150 3.0~2.5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设备器130~300 2.8~2.3II 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180~320 2.5~2.0别墅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200~350 2.3~1.8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设计的若干问题探讨(1)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设计的若干问题探讨作者:肖楚雄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4期摘要:消防给排水工程,是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用建筑必须做好消防给排水设计,本文针对当前的环境对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的设计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中图分类号:TL3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前言建筑消防给排水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民用建筑的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此,必须得到设计单位的重视,设计时着重考虑消火栓布置、消防排水、消防水池设置、消防水泵房设计等问题。
在实际工程设计时,应依据工程实际,结合经验,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来达到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的安全、可靠。
一、消防给水系统的选择1 按消防给水压力的不同划分按照消防给水压力的不同基本上可以分为临时高压和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所谓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主要是指在管网内保持灭火所需要的水压和水量,不需要直接启动升压设备,而是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这个系统较为简单,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先考虑使用。
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一般存在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是当管网内最不利点周围的水量和水压不能够满足灭火的要求,当火灾产生的时候需要启动消防水泵,从而使得流量和压力达到灭火的要求。
另外一种情况是管网内保存了足够的压力,而压力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增压设备来给予有效的保证,在泵房内设置消防水泵,当发生火灾的时候可以立即启动消防泵来使管网压力满足消防水压的要求。
2 按消防给水系统供水范围大小划分按照消防给水系统供水范围大小可以分为区域集中高压给水系统和独立的高压给水系统,区域集中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有利于管理,并且节约成本,可以使用集中建设的高层建筑。
此外,虽然独立高压给水系统存在管理上较为分散的特点,并且投资较高,但是应用到地震区或者区域内分散建设的高层建筑,较为适用。
3 按消防给水系统灭火方式的不同划分按照消防给水系统灭火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给水系统,由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自动报警、控火、灭火和喷水,并且成功率较高,是现今人们采用最多的固定灭火系统,但是这种灭火方式的造价太高。
高层民用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30
30
15
5
>50
30
40
15
5
高层民用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高层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
(m)
消火栓用水量(L/s)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室外
室内
普通住宅
≤50
15
10
10
5
>50
15
20
10
5
1.高级住宅;2.医院;3.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4.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火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5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50
20
20
10
5
馆;2.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4.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楼;5.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楼;6.省级邮政楼、防火指挥调度楼;7.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8.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9.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消防用水量标准
2)职工淋浴用水量标准(升/人·班)
脏车间:60升/人·班 一般车间:40升/人·班,其延续时间为1小时
消防用水量标准
1)城市或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下表)
由两个参数(①同时发生火灾次数和② 一次灭火的 用水量)确定。 火灾次数与人口数有关。 一次灭火的用水量(L/s)与建筑物层数有关。 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火灾次数×一次灭火用水量。
1
Bq/L
生产用水量标准
1)计算方法
按万元产值用水量表示 按单位产品的产量计算用水量 按每台设备每天用水量计算
2)影响因素
生产工艺的性质、生产过程 设备的型式、材质 生产用水使用的方法,如:循环、循序、直流。
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量及淋浴用水量
这部分用水量由车间的性质而定 1)职工生活用水量标准(升/人·班)
2)职工淋浴用水量标准(升/人·班)
脏车间:60升/人·班 一般车间:40升/人·班,其延续时间为1小时
消防用水量标准
1)城市或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下表)
由两个参数(①同时发生火灾次数和② 一次灭火的 用水量)确定。 火灾次数与人口数有关。 一次灭火的用水量(L/s)与建筑物层数有关。 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火灾次数×一次灭火用水量。
2)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有两个参数:①同时发生火灾的次数;②一次灭 火用水量。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水量=火灾次数 ×一次灭火用水量 其他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等有专门的课程 (建筑给水排水)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
这部分用水与气候、生活习惯、土壤、路 面性质等因素有关。 1)浇洒道路:1~1.5 L/m2·次,每日浇洒2~ 3次(南方取上限,北方取下限) 2)浇洒绿地:1.5~2.0 L/d·m2
合理分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水量
合理分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水量为了保障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水量的合理分配,需要对该建筑的消防用水系统进行合理规划与设计。
以下是我对合理分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水量的思路与建议:首先,需要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型及其使用情况,以此为基础确定消防用水系统的管网设计方案。
不同类型的建筑在消防用水量的分配上,因其使用场景或人员数量的差异而存在较大差异。
其次,需要对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及风险情况进行评估,以此来确定应急水源的选取。
在高层民用建筑物的消防用水系统中,应急水源是保证火灾扑灭及时有效的重要条件。
确定急水源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1.供水管网备用水源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可以考虑从旁边的自然水源或建造临时水井的方式来获得水源。
在管网设计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设计合理的备用水源比例。
2.储水池储水池是很常见的急水源,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到储水池的容量及位置,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同时,其维护与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设有专人进行日常巡查,保证储水池的水质及安全。
最后,需要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实际消防用水需求制定相应的配水方案。
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用途特点,按照疏密程度和建筑物高度对消防用水进行分配、调配,对消防用水的管路、阀门、水箱和泵站未来设施进行保留空间设计,以保证消防用水系统未来设计与施工的灵活性。
在设计消防用水系统方案时,应根据实际建筑物情况进行研究,考虑到建筑物灭火的需要及战斗部火力等级、灭火水源选择、配水方案等因素,进行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配水,使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水得到合理分配,确保建筑物产生火灾时消防系统工作正常,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火势与进行扑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7.2 消防用水量
7.2 消防用水量7.2.1 本条基本上保留了原条文的内容。
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作了规定。
要求消防用水总量按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火栓给水系统和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同时开放的其它灭火设备)的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当建筑物内设有数种消防用水灭火设备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计算,一般可根据建筑物内可能同时开启的下列数种灭火设备的情况确定:一、消火栓系统加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按第7.2.3条的规定计算)。
二、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水幕消防设备或泡沫灭火设备。
三、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水幕消防设备、泡沫灭火设备。
四、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水幕消防设备或泡沫灭火设备。
五、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水幕消防设备、泡沫灭火设备。
如果遇到上述三、四、五三种组合情况时,而几种灭火设备又确实需要同时开启进行灭火时,则应按其用水量之和计算。
例如:高层建筑的剧院舞台口设有水幕设备和营业厅内的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再加上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需要同时开启进行灭火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按其三者之和计算;如不需同时开启时,可按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或水幕设备的用水量较大者计算。
又如某高级旅馆,其楼内设有消火栓给水系统,在敞开电梯厅的开口部位设有水幕设备,在自备发电机房的贮油间内设有泡沫灭火设备,如只需同时开启两种灭火设备进行灭火,则按其中两者较大的计算,等等。
7.2.2 本条基本保留原条文内容。
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是根据火场用水量统计资料、消防的供水能力和保证高层建筑的基本安全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一、不同用途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与燃烧物数量及其基本特性、建筑物的可燃烧面积、空间大小、火灾蔓延的可能性、室内人员情况以及管理水平等有密切关系。
高层住宅,一般有单元式、塔式和通廊式建筑等。
单元式住宅的每个单元之间有耐火性能较好的分隔墙进行分隔,火灾在单元之间不易蔓延。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x.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200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1日第28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7月15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 防火和防烟分区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5.3 电梯井和管道井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一般规定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6.3 消防电梯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1 一般规定7.2 消防用水量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7.6 灭火设备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 一般规定8.2 自然排烟8.3 机械防烟8.4 机械排烟8.5 通风和空气调节9 电气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3 灯具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0号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7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8号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6月24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26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目次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防火和防烟分区5.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5.3电梯井和管道井5.4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5.5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一般规定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6.3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1一般规定7.2消防用水量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7.6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一般规定8.2自然排烟8.3机械防烟8.4机械排烟8.5通风和空气调节9电气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3灯具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给排水消防专篇实用
给排水消防设计专篇1.设计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超细干粉灭火剂》GA578-2005;《干粉灭火装置》GA602-2006。
2.设计内容2.1 消防用水量统计本工程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室内设有消火栓系统,屋顶设有十分钟消防水箱,十分钟消防水箱容积18m3,设于电梯机房顶。
单体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水池消防储水量为530m3。
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表1.4.1-22.2室外消防设计•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城市自来水。
•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
•室外采用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管道系统。
共设有4套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其间距不超过120m,距道路边不大于2.0m,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0m。
管材采用管内壁涂塑球墨给水铸铁管。
•室外消防采用低压制给水系统,由城市自来水直接供水,发生火灾时,由城市消防车从现场室外消火栓取水经加压进行灭火或经消防水泵接合器供室内消防灭火用水。
•从本工程东侧市政道路上的DN1000mm自来水管上接两根DN200mm 给水引入管,进入用地红线后与本工程室外环状给水管相连接,形成双向供水。
•建筑物内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在办公楼及住宅楼的北侧。
2.3室内消防设计•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1、地下室消防水泵房设有530m3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包括三小时40L/s室内消火栓用水(432m3)及一个小时25L/s自动喷洒用水(90m3)。
在屋顶层设有18m3高位消防水箱。
2、本建筑消火栓系统采用不分区供水方式,由地下室消防泵房内2台消火栓加压泵加压供水,为保证最不利消火栓静压要求,在电梯机房顶消防水箱间设有消火栓增压稳压装置。
合理分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水量
供水不可靠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成功灭火的主要因素。
本文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消防水池、水泵吸水管、屋面消防水箱和环状供水管道等供水的主要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商住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0.前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目前最有效的灭火手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将逐渐成为建筑防火体系中的主体。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成功灭火的案例中,供水中断占35.4 %,供水量不足占9.9 %,两者合计占46.3 %,可见供水不可靠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成功灭火的主要因素[1]。
因此,提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的可靠性就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针对商住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消防水池、水泵吸水管、屋面消防水箱和环状给水管道等供水的主要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供水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1.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3条规定:“消防水池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对于一类高层商住楼,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为4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h,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用水量为21.3L/s,火灾运行时间为1h,那么消防水池的总用水量为364.8m3,小于500m3,因此很多设计按照规范只设置一个消防水池。
但是,目前高层商住楼的商业部分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复杂,装修越来越豪华,完全具有大型商场的特点:火灾危险性大、火灾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人员疏散困难。
如果只有一个消防水池,当消防水池检修或清洗时,整个消防系统将处于无水状态,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失去作用。
防火规范要求消防泵设置备用,吸水管和出水管有两条,管网为环状,为提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可靠性,也应该将消防水池分成两个[2]。
因此,建议对于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一类高层商住楼,应将消防水池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2.水泵吸水管连接方式当消防水池分成两个时,水泵吸水管的布置比较复杂。
图1为一条吸水汇管的布置方式,工程设计中经常采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试行)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四章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试行日期:1983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用可行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一、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 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枯板在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试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四章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试行日期:1983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用可行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一、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 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枯板在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一般可按表2-0-1分类。
建筑物分类表2-0-1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十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医院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百货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展览楼图书楼、档案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等公共建筑电讯楼广播楼省级邮政楼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等注:①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②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或空气调节设备的住宅;③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
7.2.1 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2.2 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
7.2.3 高层建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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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45_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200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2001年4月1日第28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2005年7月15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 防火和防烟分区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5.3 电梯井和管道井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一般规定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6.3 消防电梯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1 一般规定7.2 消防用水量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4 室消防给水管道、室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7.6 灭火设备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 一般规定8.2 自然排烟8.3 机械防烟8.4 机械排烟8.5 通风和空气调节9 电气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3 灯具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 本规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1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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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50045—95(1997年版)1 总则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
1 一般规定4。
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
1 防火和防烟分区5。
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5.3 电梯井和管道井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5。
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
1 一般规定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6.3 消防电梯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
1 一般规定7。
2 消防用水量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
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
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7。
6 灭火设备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
1 一般规定8.2 自然排烟8。
3 机械防烟8。
4 机械排烟8。
5 通风和空气调节9 电气9。
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
3 灯具9。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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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254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合理分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水量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合理分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水
量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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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分为室外消防用水量
与室内消防用水量,其中室外消防用水量即指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室内消防用水量包括室内
消火栓用水量、室内自动喷水用水量、室内水
幕用水量及室内泡沫用水量等。
室内各消防用
水系统相对独立,每个子系统要设消防水泵接
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设在室外,与室内对应
的消防子系统相连通,作为室外消防车向室内
供水的设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高规》)对以上所述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均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从室外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输送的消防流量却没有合理的规定。
依据《高规》,一个消防水泵接合器配一个室外消火栓和一辆消防车。
照此说法,一栋超过8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除住宅以外),至少要设8个消防水泵接合器和11个室外消火栓,其中8个消防水泵接合器和8个室外消火栓专门供应室内高低区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洒系统用水,这部分水量至少110L/S;另外3个室外消火栓负责供应30L/S室外消防用水量。
《高规》第7.3.6条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确定。
这与前面的说法是相矛盾的。
前述室内消防用水量已在室内考虑,
而室外再增加这部分内容就是重复设计,这种重复设计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
如果考虑增加从室外输入到室内的这部分用水量,则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计算应为:室内消防用水量X2+室外消防用水量。
由此引起储水池容积、室外消火栓数量、室内管网布置等发生变化。
如果不增加这部分水量,这部分用水量又从什么地方来?笔者根据设计实践就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合理分配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2. 基本观点
高层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专供高层建筑的室外灭火而用,灭火时,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到消防用水,在建筑外围(四周)进行灭火。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高规》规定的室外消防流量而定,并均匀布置在建筑四周消
防车能够容易达到的地方。
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其数值仍按《高规》要求考虑)应分为两部分,各占室内总消防用水量的1/2,其中一部分由室内消防泵系统供水,另一部分由室外消火栓供水,称之为“室外供内消火栓”,这部分消火栓要与上述室外消火栓区别开来,这部分消火栓设在建筑外的水泵接合器附近。
室内各独立系统的用水量均采用这种消防流量的分配方法。
“室外供内消火栓”的水源由市政管网供给,压力要求同一般室外消火栓,其数量根据工程内容依规范的室内消防系统用水量而确定。
通过以上消防流量的分配改进,建筑室内消防泵的供水量可以大大减少,室内消防管网及对应配套设施也有所改变。
3. 实用分析
在实际中,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按一处着火点考虑,室内灭火设施重点是在熄灭初期火灾,有效灭火时间段一般在0.5-1.0小时。
所谓一处着火点即指同时打开两支消火栓(另外还有灭火器等),自动喷水喷头一般考虑打开4-10个。
如果扑救及时,当以上设施打开足以能灭掉初期火灾。
消防工作是防消结合,重点在防,消防设施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平时维护管理,保证设施的完好性能,关键时刻打得开,用的上,再加上人员的基本素质过得硬,如果有这样的条件,一般就不容易发生火灾,即使发生火灾,人员和设施充分发挥作用,在火灾初期也能将火灭掉,否则再多的水量也无济于事。
如果非救火专业人员在火灾初期不能控制火势,火灾继续扩大,这就需要消
防专业人员的帮助,这时从室外补入室内消防水量,由消防人员继续扑救,室内外水量、设施一齐发挥作用。
笔者认为,在实际中把室内消防设施的全部要求水量均放在建筑的消防泵上是不合适的,因为:
⑴室内每货时,在初期不可能全部利用消防泵提供的水量,启动消防泵后,由于供水量大,用水量少,造成超高压,容易损坏泵、电机及管网相关设施;
⑵消防泵在使用时,由于长期闲置,其质量完好率不能保证;
⑶供电电源及相关设施的质量完好率不能保证;
⑷一般消防泵房设在建筑地下室内,这
样,火灾危机泵房或消防控制室内时,消防迸可能中断工作;
⑸消防时直接由消防车从室外供水,其安全性、可操作性更强。
⑹直接利用和依靠未受训练的非专业人员扑救火灾,效率低,安全性差,短时间成功的把握将大打折扣。
4. 结语
高层建筑消防水量应分为三部分:
(1)室外消防水量:从市政管网输入,负责建筑室外灭火;
(2)室外供内消防水量:从市政管网取出,负责建筑室内灭火;
(3)室内消防水量:从建筑专用消防泵输出,为建筑室内灭火设施提供水量,负责室
内灭火。
以次种方法分配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比以往方法既能减轻建筑物室内消防设施的负担,又可提高建筑消防灭火的安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