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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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搞好卫生防疫站建设,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一个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制订主要的制度如下:

一、办公制度

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工作。

3.工作时间内,不处理个人私事。

4.因公外出要报告,有交代。

5.急事先办,缓事后办,杜绝拖拉作风。

6.要写大事记,记录已处理的各项重大事项。每月终归纳一次。

二、计划、总结工作制度

1.工作计划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讨论制定。

2.计划应于上一年十二月末以前由各科室提出,交办公室综合整理,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3.各科室必须有详细实施计划。做出季度和月安排,把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4.工作计划内容不得擅自改动,确需增减和变动的要报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

5.计划执行情况,每季由各科室进行检查,每半年由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年末做出全面总结。

6.每年的工作计划、总结材料于一月底以前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领导单位。

三、会议制度

1.主任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中心正、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各自分管的工作情况,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2.中心政务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中心主任主持。正、副主任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总结、汇报、部署工作,研究解决中心有关重大事宜,会前各科室需要提交政务会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将提案交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决议要

有记录,并由办公室督促检查落实。

3.全中心职工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传达上级文件、指示、总结、布置工作,表扬好人好事等。

4.科务会:每周一次,传达中心政务会精神。小结本周工作,安排下周任务。

5.民主生活会:以科室为单位,每月一次,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考勤制度

1.设立考勤登记本,实行每天出勤登记,每月一次汇总统计。

2.考勤登记包括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加班等内容。

3.除法定节、假日外,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4.假期满后要办销假、需续假者应另办续假手续。

5.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6.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得不到休息,临时工作需要加班,可给予适当的补休假。

7.请假审批权限按地方规定,产假、探亲假、节日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文书处理制度

1.拆送文件:一切外来函件,除署名科室者外,均经收发人员开拆、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中心主任审批后,分送有关科(室)办理。

2.收文:各科(室)指定人员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工作。承接文件、资料应有签收手续。

3.办文:要认真负责及时,重要的有指导意义的文件,处理意见要报站领导审核,涉及若干个科(室)的,要及时会签处理,办公室要督促、催办。

4.签发文:一般性函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函笺要用编号便函本并留存根,以便查考。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拟稿后先交办公室修改,后送中心领导签发。

5.印发文:由起草科(室)负责校对。打印和校对文件必须认真负责,印前对修改的文字应认真复查。对于重要发文,盖章分发前必须再次核查,防止差错。

6.立卷归档:对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文件,办理完毕后,最迟于次年第一季度,按规定立卷归档。单项业务性文件由各主管科(室)保管,综合性和密级以上文卷由保密室或专职人员管理。

7.清理文件:对于没有保留利用价值的文件,在办理结束后,最迟于次年第一季度,经挑选、

复核登记,呈领导审查批准,指定人员负责监督烧毁。

六、请示报告制度

1.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告。

2.对整体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下级要向上级请示报告。

3.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

4.发生重大疫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专题调查、科学实验结果要向上级作书面报告。

5.发生差错、事故和违法案件,除及时向上级口头报告外,应补充书面报告。

6.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要先报上级审批。

7.有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晋升等问题,应报告上级审批。

8.业务用药,器械装备和生物制品分配计划要报告审批。

9.召开各种专业会议,举办专业培训班均应做出计划报告,统一安排。

10.在工作中遇到涉及政治、方针、政策、法律、经济等方面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七、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必须坚持勤俭办站的方针,实行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益,组织合理收入,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2.一切经费开支,应根据卫生防疫业务需要,编制年度和季度预算,报中心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3.工作人员外出预领旅差费,要按实际需要,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返回后在一周内结清旅差费。在已支预借款未结清前,不准连续预借。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支付。

4.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报销。无法取得正式单据或单据遗失时,经手人应写明理由,由证明人签字,财务主管和领导审核批准方予报销。

5.对价拨给外单位药品、器材的收费:对外单位的体检、疾病查治、检品的收费,应按数量、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由财务负责收费,开具收据,并留存根备查。

6.工资、保健津贴、会议补助加班补助、奖金发放均应按国家或地方财政规定执行。

7.职工临时生活困难或病丧事故等需要补助者,应从福利费中解决,不得占用单位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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