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村级幼儿园建设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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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村级幼儿园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学前教育条例》和《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主线,突破当前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发展不均等主要瓶颈,着力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基础条件,全面提升村级幼儿园办园水平,构建城乡一体的幼教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镇村幼儿园升级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村级幼儿园建设,到2012年底,完成14所镇村幼儿园升级工程项目建设,并完成省优质园创建任务。
在此基础上,加快村级合格幼儿园建设步伐,确保2014年底村级公办幼儿园全部达省合格园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优化学前教育园点布局
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趋势,按照“每一万人建一所幼儿园”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点,特别要规划好偏远村幼儿园点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力争到2014年,全县省优质园占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达70%。
(二)分类推进,完善学前教育基础设施
1.实施镇村幼儿园升级工程。
各乡镇要统筹考虑,多渠道筹资,将镇村幼儿园升级工程项目列为公共服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镇村幼儿园升级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2.实施村级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
各乡镇要结合本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辖区内现有资源,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村级合格幼儿园的改造工作,2014年底完成村级合格幼儿园建设任务。
(三)加大投入,保证学前教育建设经费
1.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分期对14个镇村幼儿园升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奖励补助。
2012年8月,按每所幼儿园8万元拨付项目建设启动资金;2012年底项目建设完成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再拨付12万元/所(2014年完成的减半拨付);2014年上半年创建省优质园的奖励5万元/所,下半年创建省优质园的奖励3万元/所。
2.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村级合格幼儿园建设进行奖励补助。
2014年6月底完成村级合格幼儿园建设任务的,每所(大、中、小三个班,下同)奖补10万元;2014年底完成村级合格幼儿园建设任务的,每所奖补8万元。
幼儿园办园规模超过3个班(以班均35人计)的,超出部分按每班4万元奖补。
村级幼儿园新创市优质园或省优质园的,每所分别再奖3万元、5万元。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育、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幼儿园建设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对县农村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责任。
县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幼儿园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幼儿园建设,确保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县各相关部门要保障新改扩建农村幼儿园在建设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督查。
建立农村幼儿园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工作目标。
县督查办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查,对推进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推进不力、影响建设进度的予以批评,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确保建设工作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