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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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来电话咨询(含举报、投诉等)时,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窗口、股室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服务对象服务的责任,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待人,并负有跟踪落实的责任。
(一)属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办理和答复;不能马上办理和答复的事项,应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二)不属自己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对方办事的地点或机构,并做好转办工作;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的,或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取得服务对象的谅解,并明确告知承办单位的电话。属于电话举报或投诉的,若首问责任人(接电话人)为“中心”机关工作人员,“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做好记录,并交督查股,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若首问责任人为窗口工作人员,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告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