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人员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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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支付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劳社发[2001]28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1.08.16
【实施日期】2001.08.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1日)废止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支付办法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1]287号)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支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