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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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西交教〔2013〕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确定。
第三条学校将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将举办时间较短,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项目。
新增重点支持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条新增学科竞赛项目,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向教务处申报,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学科相应竞赛组委会主办;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
所有学科竞赛由学院、工程坊等相关单位承办(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
第七条为保证各项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管理,承办单位的教学副院长或主管领导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
学科竞赛专家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选定。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
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
第十条教务处按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安排与协调工作,
并督促、协助承办单位做好竞赛过程检查以及校级竞赛的命题、竞赛和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的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应及时研究并提出参赛方案,做好经费预算等。
竞赛活动的经费预算和报销需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根据学科竞赛预算的审批文件,协助承办单位做好竞赛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第十二条教务处与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将奖金及时发给参赛指导教师,同时将有关获奖文件提供给学生处,以便于学生奖金的发放。
第十三条教务处负责各种学科竞赛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选派高水平、责任心强、热爱学科竞赛工作的教师担任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如报名、选拔、培训)与实施以及校级竞赛的命题、竞赛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承办单位(特别是重点支持项目的承办单位)要成立专家组,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竞赛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下拨教务处,作为各项学科竞赛的业务费、教师的奖励、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津贴、参赛期间教师和学生的各种费用;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并下拨学生处,用于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第十六条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应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下一年度的《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审批表》(附件2),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按预算执行。
逾期申报者不予经费支持。
经费审批表主要包括业务费、资料费、耗材费等,以及教师获奖奖励、教师的竞赛培训和指导工作量等。
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以劳务津贴的方式支付现金,工作量的计算及付酬办法参照《西安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其酬金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竞赛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上网费及杂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报实销。
竞赛期间参赛教师和学生的补贴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重点支持项目的竞赛经费、指导教师津贴和获奖奖励等由教务处资助;一般支持项目的竞赛经费由教务处和承办单位各资助一半,指导教师津贴、获奖奖励等由承办单位纳入其绩效考核体系给予体现。
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学科竞赛项目经教务处批准后可给予一次性资助。
原则上理工、医学类等学科最高支持2万元,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类等学科最高支持1万元,但不超过实际费用的一半。
第五章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集中培训可记入“课外8学分”。
若需要在暑期进行集中培训,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暑期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3),并附竞赛报名有效材料以及集训活动方案,经学生所在书院等有关单位批准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可参照社会实践的相关规定,计入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条本科三年级学生若需要在暑期参加竞赛集中培训,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参
加学科竞赛替代专业实习申请表》(附件4),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明确意见并批准后,可替代暑期专业实习,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的专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计入,获得校级奖项的专业实习成绩按“良好”计入,其他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合格”计入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通过重点支持项目获奖的学生,奖励标准参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由学生处审核执行(已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参赛前须报学生处备案)。
获奖成绩计入“本科学生学籍、成绩登记总表”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学科竞赛重点支持项目前两级别奖项、一般支持项目最高奖项的学生(对于成员超过3人的团体项目,指按贡献排名前三名的学生),并满足学校及学生所在学院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可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的指导教师(教练组),在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教学优秀教师评选时应给予优先考虑。
对于重点支持项目,根据其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金,详见表1。
表1 西安交通大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练组)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奖励金额
国家一等奖 2400
国家二等奖 1500
国家三等奖 1200
省级一等奖 900
省级二等奖 600
全国决赛优秀指导教师 2000
陕西赛区优秀指导教师 1000
注:获奖等级一、二等指竞赛设立的最高、次高级奖项(若竞赛设立杯奖等单项奖,不包含在内)。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组织工作优秀单位或个人的应予以表彰并发给相应的奖金,详见表2。
表2 西安交通大学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个人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奖励金额
国家赛优秀组织奖 2000
陕西赛区优秀组织奖 1000
国家赛优秀组织工作者 1000
陕西赛区优秀组织工作者 50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06年12月30日修订)同时废止,学校已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
2.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审批表
3.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暑期社会实践申请表
4.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专业实习申请表
教务处
2013-5-27 18:03:39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审批表附件3: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暑期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4: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专业实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