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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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节选)doc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节选)doc

一年级
100
助学金
二、三年级
100
6000 + 2000 6000 + 3000
全日制
新生优秀 奖学金
“百人计划” 校长特别奖学金
一等 二等
≤ 100 人
≤ 20 60
30000
12000 8000
硕士生
三等
≤ 20
4000
学业奖学金 (人均 0.88 万获
奖率 100%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20 20 40 ≤20%
12000 10000 8000 6000
国家奖学金
按国家下达实际指标数执行
20000
备注: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覆盖面为 100%。
2、学校还设有专项奖学金、专项科研创新基金、“三助”岗位助学金、优秀成果奖,品学兼优的
硕士生获得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 10 万元左右。
3、校长特别奖学金主要面向推荐免试研究生。
按国家下达实际指标数执行
30000
备注:
1、全日制博士生奖助金覆盖面为 100%。
2、学校还设有专项奖学金、专项科研创新基金、“三助”岗位助学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品学
兼优的博士生获得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 16 万元左右。
二、全日制士生奖助方案
学生类别
奖助类型
等级
奖助比例(%)
奖助标准 (元/生/学年)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节选)
一、全日制博士生奖助方案
学生类别
奖助类型
奖助比例(%)
奖助标准 (元/生/学年)
助学金
100
12000 + 6000
新生优秀奖学金
一等
100

国奖和国家励志

国奖和国家励志

各位同学: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文件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0〕29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评定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3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1号),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2。

3、国家助学金生均资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为1000、2000、3000元三档评定,但资助人数和报送金额须与学校下达指标相一致。

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2号。

二、评审报送(一)、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事项。

(二)、学生本人根据评审条件和要求,提交申请书,从校资助网(/)或附件里下载申请表等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须准备各类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年级学生工作评议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选、审核、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初审工作,根据分配指标提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南京工业大学规章制度

南京工业大学规章制度

南京工业大学规章制度篇一: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21】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行3—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4—9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9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的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九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过2.0。

重修课程的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总数=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条理论课和实验课按每16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折算1学分计算;军训2-3周计2学分;经教务处核准,学校团委组织的活动时间在2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计1学分。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为激励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选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与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也可申请。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良;4.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成果显著;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四)本年度内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人员;(五)申请材料中有虚报情况的;(六)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三、评选原则1、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博连读的学生可使用硕士期间未参评过各类奖学金且在规定时间内的研究成果)。

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

第二次(及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即相同成果不能出现在不同年度的申请材料中)。

一经查出,取消学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2、所有的论文成果,均需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只计算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

同等条件下,再考虑第二作者的文章。

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论共同作者的身份是其他老师、本科生、博士后等都同等对待),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不能兼得(徐特立奖学金除外)。

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1. 引言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优秀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科研能力提升而设立的奖学金。

2. 评定条件2.1 学业成绩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学业成绩优秀。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学术课程成绩和研究项目成果。

对于不同专业的研究生,学术课程成绩的权重可能会有所不同。

2.2 学术研究能力除了学业成绩,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还需要考量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

学术研究能力的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科研项目参与情况:评估学生参与国家级、省级或院级科研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参与时间、贡献程度等。

- 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评估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包括一作或通讯作者的情况。

- 学术研究成果:评估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专利申请、获奖情况等。

2.3 学术活动参与为了培养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和团队合作能力,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还需要考量学生的学术活动参与情况。

- 学术会议参与情况:评估学生参与学术会议的情况,包括会议报告、交流等。

- 学术讲座参与情况:评估学生参与学术讲座的情况,包括主讲或听讲等。

- 科研团队参与情况:评估学生参与科研团队的情况,包括团队贡献和合作能力等。

3. 评定流程3.1 提交申请研究生在符合评定条件的前提下,需要向工程研究院提交奖学金评定申请。

申请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单、科研项目参与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学术研究成果、学术活动参与情况等相关材料。

3.2 初步评定工程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定。

初步评定主要针对学术研究能力和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

3.3 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环节。

通过笔试面试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笔试主要考察学术知识掌握情况,面试主要考察学术研究经历和未来规划等。

3.4 最终评定根据初步评定和笔试面试结果,工程研究院将进行最终评定。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南工(2016)研字第12号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拓展国际学术视野,了解各学科领域研究的前沿、进展和动态,锻炼学术交流能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助推学校“5030”计划和“两个一流”建设,特设立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基金,包括两项子基金,专门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和短期海外研修。

一、博士研究生国际会议基金本项基金用以支持博士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活动,鼓励博士研究生向高水平国际会议投稿,积极走向国际学术舞台。

资助的国际会议应为各学院认定的由正式学术机构组织召开的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一)资助条件1、申请者参加的国际会议主题与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资助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生、在职生除外)。

3、申请者被国际会议录用的学术论文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并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学院和导师应创造机会和条件,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努力加大国际学术交流力度。

(二)资助办法1、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由导师、学校共同承担。

2、资助经费可用于参加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会议注册费等费用。

3、原则上优先资助国际权威学术团体直接组织召开的水平较高、组织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学术会议和由国际知名索引机构检索的重要国际会议。

4、对于在重要国际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申请者、参加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并且影响力大的国际会议的申请者、获得大会设立奖项(例如最佳论文奖等)的申请者,由学院推荐、经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增加一定资助额度。

5、资助额度:在中国境内(大陆)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2000元;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3000元;在亚洲地区(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5000元;在亚洲以外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12000元。

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

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
7.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10)
国家及省级学科竞赛;国家及省级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前三名或一等奖
国家及省级学科竞赛;国家及省级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国家及省级学科竞赛;国家及省级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七至九名或三等奖
10
7
5
8.宿舍建设(5)
校“文明标兵宿舍”、“文明宿舍”成员
校“内务卫生标兵宿舍”、“内务卫生先进宿舍”、“内务卫生宿舍”成员
《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
学生姓名:班级:学号:
考评指标
主要考评点
分值
得分
备注
1.思想道德(5)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0
2.社会工作(5)
担任《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例》中认定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任期满一学年,认真履行职责
校级以上及校级文体活动中取得前三名或一等奖
校级以上及校级文体活动中取得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校级以上及校级文体活动中取得七至九名或三等奖
5
3
1
11.社会实践及其他(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义工服务及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5-0
备注:1、同一项目按最高加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2、以上各考评指标时间为上一学年,其他学年取得成绩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学术研究(10)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核心期刊(第三作者)
核心期刊(第四作者)
非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非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非核心期刊(第三作者)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方案》(南工校研[2014]39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面向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用于奖励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面向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称“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评定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实施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初进行,10月30日之前完成。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组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可根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要求把学生是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科研和实践活动也作为考量标准之一。

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及评选细则(试行)

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及评选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与基本条件(一)申报对象1.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档案已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2. 本办法面向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3. 面向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称“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适用本办法;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有违法违纪行为;(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4)未按学校规定按时缴清学费及住宿费用。

(二)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3. 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4. 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具有学院学术报告编号)次数未达学年内总数的30%者,评定等级为三等学业奖学金;5. 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其评定等级为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原则与办法(一)评定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级评定,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水平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

其中,思想品德一项采取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有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综合评定成绩由学习成绩得分、科研成果得分及综合素质水平得分三部分构成,各部分比例及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得分⨯60% +科研成绩得分⨯30%+综合素质水平得分⨯10%(三)综合成绩计算1. 学习成绩得分学习成绩为申请学业奖学金年度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成绩。

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如下:加权成绩=总学分学分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成绩n ⨯++⨯n 11...... 2. 科研成绩得分科研成绩得分为以下三项之和:(1)公开发表论文发表SCI 收录的期刊文章(包含学校认定的SCI 期刊):影响因子1(含1)以上的,每篇按照影响因子×10分计;影响因子小于1的,每篇计10分;其中,一区论文另计10分,二区论文另计5分;ESI 统计源材料科学类期刊论文每篇另计3分;发表EI 收录期刊的文章计8分;发表核心期刊的文章计2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计2分;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计5分(由评审小组认定);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计2分。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院系
专业
学号
入学年月
附件 5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院系:
序号
学生姓名
(公章)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
入学年月

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单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位

(基层单位公章)
见 年月日
培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养 家奖学金。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
(培养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限制在一页内填写,双面打印,不得增加页数,不得 出现空白项。 2.表中“申请理由 ”应当全面翔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 突出,道德品质优良等。字数控制在350字左右。 3.表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叙述具体、行文简明扼要,内容在100字左右,不能只简单 填写“同意推荐”。 4.推荐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 意见或使用签名章。 5.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4、学校评审: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授权校研究生院思政与管理 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由评审工作组进行审定,投票确定终审结果,报校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 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表彰与奖励
1、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 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件 1
姓名 政治面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服务同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1、满足《**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2、博士学习成绩优秀,硕士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40%。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专业分类为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化学、工科类(化学工程、生物化工、化学工艺、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共8个类别)。

3、已在同等学历上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计分标准1、学习成绩硕士专业排名第一名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0分……每降一名5分递减。

2、发表论文高水平论文(JACS、Angew. Chem. Int. Ed、Advanced Materials等)50分;A类论文40分;B类论文20分;C类论文10分;其他论文5分。

为鼓励科研合作,对论文有重要贡献的第二作者可对论文所得分数进行分割,所占比例不得大于30%,(需经第一作者和导师同意)论文总分不变。

对双第一作者的论文,得分为该论文得分的二分之一。

3、发明专利授权专利的第一名(若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学生视同第一)40分。

4、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此项得分累加不超过20分)三、评选方式将第二条记分标准中4项的所得分数相加,按照总分由高至低排序,分数排前的优先。

各委员会名单如下:主席:*** 副主席:** ** 秘书:***委员: ** ** ** *** *** **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化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以内;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由年级学生工作评议小组推选到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3、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审,根据学院年度分配指标提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4、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并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学校在收到国家奖学金经费后,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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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3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下设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的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以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第三年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在同一时期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位于所在学院前30%,各科平均分75分以上(含75分),无补考课程;
2)CET-6通过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3)科研能力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评定,重点应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

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SCI论文及以上,或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同等贡献;硕士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参加评审当年8月31日,科研成果中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二),专利必须是总排名前二、学生排名第一;
4)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劳动、卫生等公益活动,所在宿舍卫生状况好;
5)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锻炼活动、研究生科技论坛、“创新杯”、“挑战杯”、数模竞赛等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

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运动会等体育活动,身心健康,表现出色。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
2)在校期间,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过程中有违诚信行为;
3)所在宿舍卫生状况较差或违章使用电器。

四、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学校根据江苏省分配名额按各学院参评人数进行分配。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请各研究生在发表文章的后面标上SCI、EI或者核心字样,是SCI检索的论文请标明影响因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2。

3、学院初评: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等额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
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审委员会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汇总表(包括《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4、学校评审: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授权校研究生院思政与管理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由评审工作组进行审定,投票确定终审结果,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表彰与奖励
1、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六、附则
1、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2013年开始实施。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附件3: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附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入学时间基层单位专业攻读学位学制学习阶段
□硕士
学号
□博士
身份证号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
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月日
评审
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月日
基层单位意见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养单位意见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限制在一页内填写,双面打印,不得增加页数,不得出现空白项。

2.表中“申请理由”应当全面翔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道德品质优良等。

字数控制在350字左右。

3.表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叙述具体、行文简明扼要,内容在100字左右,不能只简单填写“同意推荐”。

4.推荐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使用签名章。

5.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3
年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报送院系: (公章)
序号姓名博/硕士入学时间
论文、论著、专利发表情况
参加科研项目情况获奖情况作者(发明人)题目、期刊、时间
SCI、EI或核心及影
响因子、专利排名
附件4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院系: (公章)
序号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院系专业学号入学年月
附件5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院系: (公章)
序号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院系专业学号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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