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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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章程

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章程

一、工作职责
1.在生管科的领导下,加强住宿生的管理和服务。

2.组织召开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例会,贯彻学校的管理要求和生管科布置的相关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3.开展各种文明宣传活动,协助监督和检查住宿生的不文明行为和不良生活习惯,树学校文明新风。

4.协助开展寝室美化大赛等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宿舍环境。

5.通过治安联防,宣传、组织和加强学生安全防患意识,为学生创造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提供可行性方案。

6.协助监督住宿生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随生活老师点名、检查班级宿舍,对违纪学生进行劝说和教育。

7.为生管科提供好人好事素材,通过墙报、广播等形式表扬好人好事,达到弘扬正气的作用。

8.监督食堂、小卖铺的卫生和服务质量,对小卖铺和食堂的商品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提供合理建议,生管科将邀请相关单位参与听取。

二、组织结构:
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在校生管科领导下,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纪律部、卫生部、膳食部等。

三、工作原则
1.热爱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

2.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带头作用,争当“文明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监督,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增强学生自治能力,促进良好宿舍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由学生宿舍内选举的代表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负责管理和协调宿舍内的事务。

第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维护宿舍秩序,促进和谐共处。

第二章组成与选举第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成员由住宿在该宿舍的学生自愿报名,并通过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委员人数不应少于宿舍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席由宿舍内的所有学生通过公平的选举产生,主席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七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负责宿舍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宿舍内的安全。

(二)协调解决宿舍内的管理问题,消除矛盾,维护宿舍秩序。

(三)组织并开展各类宿舍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四)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同学们向学校反映宿舍内的问题。

(五)宣传和推动宿舍内的文明行为,培养同学们的自律意识和良好习惯。

(六)定期召开宿舍会议,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七)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开展宿舍评比工作,提高宿舍生活质量。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和建议宿舍内的事务管理。

(二)组织和参与宿舍内的各项活动。

(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同学们向学校反映问题。

(四)组织宿舍内的巡查,保障宿舍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九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恪尽职守,尊重学生宿舍中的每一位成员。

(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宿舍活动,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维护宿舍秩序,协助解决宿舍内的问题,消除矛盾。

(四)认真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

(五)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宿舍形象。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第十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和决定宿舍的重大事务。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传递自治文化,提高大家的共识和认同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学生宿舍内的民主组织,旨在为学生宿舍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定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宿舍的每一位学生,共同维护良好的宿舍环境,提供优质的宿舍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自治、民主、法治、协商、公开、透明。

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和开展学生宿舍的自治活动,促进宿舍文明和谐发展;(二)制定并执行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的秩序和安全;(三)组织宿舍内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宿舍生活;(四)协助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五)收集宿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

第七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在重大问题上,采取集体决策原则。

第八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机构为学生宿舍委员会和学生宿舍居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为全体宿舍学生提供优质的宿舍生活,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管理方式是:上下级关系均属于学生自治,宿舍委员会对宿舍居民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管部门是学校相关部门和指导老师。

第二章学生宿舍委员会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委员会是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宿舍内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委员会的成员由宿舍居民通过选举产生,学生宿舍委员会的组成应保证民主代表和多样性。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在学生宿舍内展开自治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二)协助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宿舍巡查、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收集宿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反馈;(四)制定并执行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的秩序和安全。

自律委员会章程.

自律委员会章程.

山东理工大学自律委员会章程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2011/10/27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辅助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和开展公寓文化建设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以“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创新、自我发展”为宗旨,以营造“文明、自律、创新、发展、至真、至善、至美、至趣”的公寓文化为主旋律,以创建高水平大学生公寓为工作的总目标。

以“先做人、后做事;己不正、不正人”为工作原则,以“把无的做有、把有的做大,把大的做强、把强的做精”为工作的目标追求。

第三条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按照学工处、团委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在学生公寓方面工作的具体要求,与学生公寓党小组共同参与学生公寓社区内治安综合治理和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工作。

通过治安联防,宣传、组织,增强学生的治安防范责任感,加强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各种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不断优化宿舍小环境,营造素质教育大氛围”。

第四条自律会全体成员必须纪律严明、实事求是、待人和气、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勤于观察、思考,善于总结、汇报;掌握学生的思想、生活情况,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加强品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为学校的学生社区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自律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督察部、公关部、各区自律委、各楼楼管会,各学院自律委员会。

其职责是:一、校自律会各部门职责(一)主席团: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制定、布置自律会工作计划;讨论和实施各部门的决议,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负责召开各种会议,并有权在常委会上讨论并提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建议,报请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宣传教育部批准后生效;有权制定、修改、补充自律会的规章制度,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同时负责对各种条例的解释,抓好自律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居住环境,加强学生的自治本领,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由宿舍内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构成的自律性组织。

本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维护宿舍内的安全、卫生,处理和协调宿舍内的管理问题,促进学生宿舍自治的发展。

第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二章组建与选举第五条每个学生宿舍自行组织成立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

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组建应遵从自己乐意原则,任何学生都可以自己乐意加入或退出。

第七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定期进行,选举方式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商讨确定。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席由全体宿舍成员通过公开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常务委员由全体宿舍成员通过公开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条在学生自治委员会成立之初,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并按要求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权责与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有权对宿舍内的学习、生活、卫生等问题进行管理和调整。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有责任维护宿舍内的安全和秩序,订立并执行宿舍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种管理职责,确保高效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在处理问题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全体宿舍成员的看法,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或老师反映问题。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成员的管理本领和综合素养。

并定期组织宿舍成员的集体活动,增长宿舍内的凝集力和友情。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当保护好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宿舍内的紧急情况,如火灾、意外损害等,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四章违规与惩罚第十八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当对违反宿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的学生管理组织。

通过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与沟通,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为建设美好的**建筑工程学院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处领导和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为宗旨,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学校公寓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培养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到“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

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使学校各项制度措施得以切实有效贯彻落实。

在学校主管部门的重视和领导下,使自管会成为能发挥较大管理和服务作用、具有特色的学生管理组织。

第三条自管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团结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一)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到上情下达和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生在公寓管理、服务、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发动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和建设工作。

(二)督促各宿舍搞好室内卫生,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和卫生达标创优活动开展争创“标兵宿舍”、“文明宿舍”活动,促使大学生养成讲文明、爱整洁的良好习惯。

(三)协助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发动学生参与公寓安全秩序公共卫生清扫和节水、节电工作,自觉维护公寓内各种公物、公共设施和设备等。

(四)配合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对学生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学校传媒、通报等方式表扬先进、批评落后,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4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4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高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积极鼓励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构建“温馨和谐、安全有序、健康向上”的主流宿舍文化。

使宿舍成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平台,结合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的实际状况,特成立贵州师范大学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宿治会”)。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在学院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学生自律组织。

第二章机构设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由指导老师、会长(及楼长)、副会长、生活部、安全部、宿检部组成。

会长、副会长各设一名,安全部、生活部、纪检部等设部长一名。

宿舍实行楼长负责制,下设层长和寝室长。

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各楼层设层长一名、各宿舍设寝室长一名。

第三章工作职责“宿治会”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学院提出的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管理目标,组织学生开展以育人为中心,以宿舍为阵地,多种形式的宿舍文明创建活动;强化学生文明自律意识,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作贡献;同时协助宿舍管理中心妥善管理宿舍楼院内的设施、物品,创建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和丰富的课余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安全治保,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一、会长职责1.负责学院宿治会全面工作;2.讨论与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3.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申请工作的指示;5.指导宿治会工作开展;____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7.负责做好宿舍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8.与副会长一起负责对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

二.副会长职责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2.做好分管工作任务;3.协调、监督各项工作开展;4.负责分管男女生寝室详细统筹工作的开展;5.协调、处理宿管会工作中的突发问题;6.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进展;7.与会长一起负责对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8.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学生宿舍环境质量,发挥学生的自治能力,建立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由学生宿舍内的住户自行选举产生,每个宿舍楼设立一名主任委员和若干委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主任委员负责协调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决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委员负责协助主任委员执行工作,参与委员会的议事决策。

第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2.组织并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3.开展学生宿舍的文化活动;4.协调解决学生宿舍内的纠纷;5.监督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6.提出改善学生宿舍设施的建议;7.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理。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学生宿舍内的住户自行选举产生。

第七条:每个学年末进行一次选举,选举产生下一学年的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

第八条: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任期届满后可连续当选职务。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九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召开会议,会议决策项由全体委员讨论、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会议的议程由主任委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与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成员。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有权根据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住户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限制入住等。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住户,经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讨论后,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收入和支出明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需记录并备查。

第八章:章程修改第十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章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需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宿舍居住环境质量,增强学生宿舍自治、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促使学生形成文明、和谐、健康的宿舍生活而设立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组织原则自治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尊重个人权益,尊重多数人的决定,维护学生宿舍的公共利益,由全体住宿学生共同参与和管理。

第三条权力与义务自治委员会行使合法权力,负有以下义务:(一)宣传贯彻校规校纪,维护宿舍秩序;(二)组织、协调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工作;(三)协助学校进行宿舍管理工作;(四)代表住宿学生与学校协商、沟通;(五)提出有关宿舍设施、服务的改进建议;(六)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活动。

第四条组织形式自治委员会由全体住宿学生选举产生,依法设立主席团、秘书处、财务部和相关工作组,具体组织形式和职责由自治委员会自行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主席团自治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是自治委员会的决策和负责执行决议的核心机构。

第六条主席主席是自治委员会最高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自治委员会的常委会和全体会议,负责向学校反映问题和作出建议,协调解决宿舍问题等。

第七条副主席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承担主席暂时无法履行职责时的代理工作,负责自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协调。

第八条秘书处自治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资料归档、文件传递等工作,并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自治委员会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制定、经费管理和财务报告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工作要求第十条会议制度自治委员会设立常委会和全体会议制度。

常委会是自治委员会的日常决策机构,全体会议是自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常委会自治委员会设立常委会,由主席团、工作组负责人组成。

常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和决议。

第十二条全体会议自治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寓的文明建设和日常管理的一支学生干部队伍;旨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以创立“整洁高雅的公寓环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奋发向上的学习环境,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的公寓为目标,努力让公寓成为学生的“第一社会、第二家庭、第三课堂”。

自律委员会是全校的所有在宿学生的群众组织,组织开展各学生公寓区的工作和活动,并按时有效地完成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布置的各项工作,在工作期间接受各级领导、老师、学生的广泛监督。

自律委员会对全校住宿学生公寓的学生负责。

全校住宿学生公寓学生有权利监督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向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直接向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反映问题。

自律委员会受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办公室直接领导,在小区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的指导下、各学院辅导员的支持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一、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二、协助学生工作处,在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的指导下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宿舍进行管理;三、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如实反映学生情况,为完善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四、监督检查校风校纪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违章、违纪的检查;五、努力防止各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发生,抵制不利于广大同学身心健康成长的言行;六、努力为同学们创造整洁、有序、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七、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经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八、经过媒体宣传我校关于学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九、完成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三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三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一、总则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委员会)是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促进宿舍卫生、提升宿舍文化建设而设立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自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运作机制等相关事务。

二、组织机构自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主任由全体成员通过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成员通过申请并经主任审核后加入。

三、主要职责1. 组织并推行宿舍内部规章制度,如宿舍安全规定、卫生管理细则等,确保宿舍秩序良好。

2. 处理宿舍内部纠纷,协助解决与宿舍生活相关的问题,维护学生权益。

3. 监督宿舍卫生情况,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并督促整改不合格行为。

4. 组织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如举办宿舍晚会、座谈会等活动,增进宿舍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友谊。

5. 定期向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并接受其指导。

四、职责分工1. 主任负责召开自治委员会会议,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成员履行职责。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代理主任职务时,具备主任的权力与职责。

负责联络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与校内其他组织。

3. 成员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如宣传工作、纠纷处理、卫生检查等,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服从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安排。

五、会议制度自治委员会月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会议前需提前五天通知成员,并确定议题。

会议形式灵活,采取集体讨论、决策或进行部署工作等方式。

会议记录需详尽,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要议题及讨论结论等。

六、选举制度主任任期为一学年,每年12月举行一次选举,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

参选人需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体成员提交书面申请。

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成员由申请人向主任递交书面申请,经主任审核后决定是否加入。

七、纪律要求1. 全体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不得私自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

2. 在会议中,成员应保持纪律,不得打断他人发言或扰乱会议秩序。

3. 成员应尊重他人的意见,不得采取人身攻击或言行不当。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学生的生活环境和权益,提高学生的自治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委员会”)是由学生宿舍内的学生自愿组成的组织。

其任务是负责协助学生宿舍楼管委会进行宿舍管理,组织和开展学生宿舍内的各项活动,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成员和产生第三条每栋学生宿舍楼的学生宿舍内,设立一名自治委员会主席。

主席由该楼内的学生自行组织选举产生,并报学生宿舍楼管委会备案。

第四条产生自治委员会主席的办法由学生宿舍内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首先进行候选人提名,然后进行投票选举产生,获得最高票者当选为主席。

第四章职权和责任第五条主席是自治委员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代表自治委员会向学生宿舍楼管委会反映学生宿舍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主席有权召集自治委员会会议,制定宿舍内的规章制度,安排活动事项,并组织宿舍内的学生自愿参加志愿活动。

第七条主席有权对违反宿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警告、劝导和纠正,并及时向学生宿舍楼管委会报告情况。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所有的学生宿舍内的学生有权参加自治委员会的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来促进学生宿舍的发展和管理。

第九条所有的学生宿舍内的学生有义务遵守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自治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学生宿舍内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并决定学生宿舍的规章制度和活动事项。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工作,由主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分工。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每学期应编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向学生宿舍楼管委会报送备案。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二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二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发展,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律意识,加强学生对宿舍环境的参与和改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委员会)是由学生自行组织,独立行使管理宿舍事务的机构,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机构相对独立。

第三条自治委员会的目标是建设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学生宿舍,为全体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依法、公正、公平、公开行使职权,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参与和介入学生的个人私事。

第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成立和改组事项,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须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设主席团、部门委员会和楼栋代表,下设综合助理、文化宣传、安全卫生、后勤服务、外联合作等委员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由自治委员会主席亲自负责领导,下设秘书处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自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部门委员会是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各部门的主任负责领导,下设若干小组和志愿者队伍,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楼栋代表是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基层组织和联系纽带,由每座楼栋的代表组成,负责收集、反映和协调楼栋内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条综合助理承担宿舍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文化宣传负责组织宿舍文化活动、文化传媒工作;安全卫生负责宿舍安全、卫生状况的监督和督促;后勤服务负责宿舍的清洁、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外联合作负责与校外单位进行合作交流。

第三章选举与任免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按照学生居住楼栋划分,每座楼栋选举两名楼栋代表参与自治委员会工作。

楼栋代表的选举原则为民主、公开、平等、竞争。

第十二条楼栋代表的选举由全体宿舍成员组成的宿舍民主评议会进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监督选举程序。

选举结果经宿舍民主评议会公示三天后生效。

大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概要

大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概要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试行为推进我校旳校园文明建设,给广大学生发明一种整洁、优美、舒适旳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旳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旳集体主义精神,在院领导和学生工作部、保卫处、院团委旳关怀支持下,建立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旳大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联大商务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旳正常秩序和学生旳合法权益,履行自管会职能,规范自管会组员,特制定本章程。

自管会,全称大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是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学院院团委和保卫处旳详细指导下成立旳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为倡导健康、文明、向上旳宿舍生活气氛,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旳学习气氛,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旳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理解学生旳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并充足调动发挥大学生旳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旳意识,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旳合格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并以此作为大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文明寝室评估以及党员发展旳重要参照根据。

第三条:自管会以“至善至美,服务大家!”为口号;坚持“团结,务实,进取,创优”旳准则。

第四条:自管会基本任务:(一围绕学院党委对学生工作旳总体规定,根据学工部、团委旳工作布署,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中心,以推进学生宿舍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学生宿舍为阵地,发明健康、安全、文明旳生活环境。

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

(二发挥师生间旳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双方旳信息沟通。

(三严格执行我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旳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旳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积极积极地参与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某某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自律委员会章程

某某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自律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营造安静、整洁、文明、安全优良的学生生活、住宿环境,坚持“以人为本,育人第一、服务为先、重在管理”的理念,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内容要求,鼓励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监督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整体素质,促进我院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公寓管理自律委员会章程。

本章程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换届管理办法、评优惩罚细则等五部分。

一、按照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的标准,加强对公寓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督。

二、宣传公寓社会化改革政策,监督公寓优质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培养团结友爱,遵章守纪的好习惯,四、协助后勤集团及公寓管理中心每周对宿舍走访,反馈意见,改进公寓管理、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本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原则,其最高权力是主任。

第一条本组织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组长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名,办公室4名、组长5名,成员若干名。

第二条本组织学生公寓管理自律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主任代表本组织签署有关文件,全面展开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主任负责召开例会及评优处罚等方面的决议。

第三条办公室职权1、负责会议记录,监督考情工作;2、负责成员的注册登记,档案管理,公示检查结果;3、考核评价,值班安排,违纪登记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条组长职权:1、组长组织本组成员及进行检查;2、组长执行团支部的安排;3、在工作中要注意维护个人及组织形象。

第三章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管委成员工作的监督及评定,提高各成员的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针。

综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一、工作要求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学生公寓管理的需要,制定本章程。

该章程是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基本法律,具有法定效力。

第二条委员会是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的行政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内务管理,维护学生公寓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和秩序,促进学生公寓居住条件的改进。

委员会的工作必须围绕服务学生和改善居住环境这一中心任务。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开、公正。

委员会的成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事,始终坚持为学生群体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公寓的发展、改善居住环境和维护学生权益进行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 1. 制定学生公寓内部管理规定和行为准则; 2. 维护学生公寓的卫生、安全和秩序; 3. 定期组织学生公寓的例行检查和维修; 4. 组织公寓内部活动,增进学生公寓居民间的友谊和沟通; 5. 受理学生公寓居民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6. 向学院和学校汇报学生公寓的管理情况和居民的需求。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委员会由学生公寓自愿报名的学生组成,选举产生。

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学生公寓的居民,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学风。

第六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 组织开展学生公寓的内务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运营; 2. 制定学生公寓内部管理规定和行为准则,推动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 3. 监督学生公寓的卫生、安全和秩序,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组织居民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 5. 定期组织学生公寓的例行检查和维修,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6. 组织学生公寓的文体活动和社交活动,促进学生公寓居民的交流和融入; 7. 受理学生公寓居民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居民的权益; 8. 向学院和学校汇报学生公寓的管理情况和居民的需求,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和任期第七条委员会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平等、竞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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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寓的文明建设和日常管理的一支学生干部队伍;旨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以创建“整洁高雅的公寓环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奋发向上的学习环境,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的公寓为目标,努力让公寓成为学生的“第一社会、第二家庭、第三课堂”。

自律委员会是全校的所有在宿学生的群众组织,组织开展各学生公寓区的工作和活动,并按时有效地完成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布置的各项工作,在工作期间接受各级领导、老师、学生的广泛监督。

自律委员会对全校住宿学生公寓的学生负责。

全校住宿学生公寓学生有权利监督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向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直接向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反映问题。

自律委员会受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办公室直接领导,在小区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的指导下、各学院辅导员的支持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一、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二、协助学生工作处,在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的指导下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宿舍进行管理;三、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如实反映学生情况,为完善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四、监督检查校风校纪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违章、违纪的检查;五、努力防止各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发生,抵制不利于广大同学身心健康成长的言行;六、努力为同学们创造整洁、有序、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七、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八、通过媒体宣传我校关于学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九、完成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组织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

分为校自律委员会和各小区自律委员会,机构相互对应。

第二条:组织宗旨:本组织旨在强化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意识,营造良好的学生公寓氛围,维护学生公寓秩序,推动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大学生形象。

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最终实现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三条:自律委员会由主席团负责统一组织,其中设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一至二人。

主席统管各项工作,对全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负责,专职副主席明确分管各部,对主席负责。

主席团的任务为管理整个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和分配各部的工作并协调之间的关系,监督和管理相应的部门。

第四条:主席团下设宣传部、文体部(文化体育部)、纪检部(纪律监督、检查及安全防护)、生活服务部、外联部等五个部门,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部门。

五部地位相同,统一接受主席团的管理。

五部各设一名部长,专职副部长1名,特殊情况下可增设副部长,并有一定数量的干事,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认真执行主席团布置的工作,协调部内各种关系,监督和管理相应部门并有权提交申请奖励或处罚本部成员。

第五条:每届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由学生公寓管理科全体成员共同拟定,并经全体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大会选举通过,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负责推荐各部负责人名单并组建主席团。

副主席允许兼任部长一职,但各部部长不可交叉任职或兼职。

各部长推荐副部长,经由学生公寓管理科批准后方可有效。

各部长推荐本部干事,原则上各部干事人数不超过3人。

第六条:自律委员会干事有权提出任部长等职的申请,申请递交给主席,申请递交时间为新学年的第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为主,经过申请后才会被考虑为各部负责人。

第七条:各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来源于各区学生公寓楼管会,校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要成员均从小区自律委员会优秀成员中选拔聘任。

工作制度及奖惩:第一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实行例会制度,分为主席团会议,自律委员会主要干部会议,各部门会议。

第二条:主席团会议由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各公寓小区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参加。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负责组织召开,每月至少一次,对前期工作做小结并订立新工作计划。

第三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要干部会议由校、小区自律委员会主席在每月主席团会议后召开,由校、小区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讨论新工作计划的实施。

部门负责人包括部长、副部长。

第四条:各部门由其负责人组织召开本部门会议,会议时间不限,具体总结本部门工作情况,讨论新的工作分配及评定考核。

第五条:各公寓小区内自律委员会实行评定考核制度,包括工作成效、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等情况,具体表格内容由相关考核人制定。

第六条:各部负责人由主席团负责考核,各部门由各部负责人进行考评,考评对象为干事。

考评标准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即按工作态度是否认真,是否按时完成工作,是否对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来确立,并设立“备注”栏注明具体原因。

各部须在例会时公布考评结果,成员有权提出异议。

第七条:各部工作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

每学期结束时各部门交一次工作总结和新学期的工作思路。

第八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新年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换届人数由各公寓区按实际情况确定。

新成员必须经过半个月至一个月的考察后才正式加入,对每次换届的结果张榜公布。

第九条:以考核表为依据,设立以下奖惩细则。

1.对于参加校、小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优秀同学给予学生自律委员会聘任书及奖励。

2.学期工作综合考核结果由各级别负责人综合日常考评评定,评定结果由各公寓小区提交学生公寓管理科,择优推评“优秀学生干部”。

3.对工作出色的同学,各区自律委员会推荐参加年度校区自律委员会评优。

4.工作中三次以上差者将提出警告并可以经部门负责人申请,主席团审核同意后免职。

活动、宣传与经费:第一条:小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有组织小区公寓内学生活动的义务,并要求各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工合作,提高效率,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努力使每一次活动都获得较好的效果。

第二条:上级下达的工作,由主席团负责召集相应部门的负责人讨论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和各部分工。

各部门负责人有提出合理的修改活动计划的权利,并必须负责本部工作不影响总进程。

第三条:工作计划确立后,由主席团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统一协调宣传、经费等各方面问题。

工作职责:第一条:主席职责(一)负责自律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熟悉和了解各部工作情况;(二)传达领导的决议和指示,贯彻自律委员会的决议,完成学校及学生公寓管理科下达的有关任务,协调学校有关部门与自律委员会各部的工作;(三)定期主持召开主席团及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学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各部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四)决定自律委员会重大事务事项;(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条:副主席职责(一)协助主席抓好自律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二)提议自律委员会重大事务事项,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三)做好分管各部的组织工作;(四)主席不在场时,执行主席委托的部分职权。

第三条:部长职责(一)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三)定期召开本部会议,商讨本部工作;(四)领导部内成员开展各项工作;(五)及时向分管主席汇报本部工作。

第四条:各部职责宣传部:1、负责本公寓区内学生群体的思想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负责本公寓内先进人物事件典型的宣传报道,以及本区学生活动的宣传报道;3、加强与公寓区内外其他宣传媒介的沟通联系,经常进行学习,加大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宣传力度,设法提升公寓自律委员会的知名度、美誉度;4、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工作。

生活服务部:1、做好学生的生活,宿舍卫生工作;2、负责组织开展公寓学生生活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研究解决办法;3、组织公寓卫生评比,为广大同学提供生活服务;4、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工作。

文体部:1、负责组织策划有利于学习、生活的各种活动,引导同学生活好、学习好、德育好,培养同学严谨求实的学习生活态度;2、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娱活动,活跃同学的课余生活;3、积极组织公寓区内各楼栋同学参加各项文艺会演、文艺竞赛、歌唱比赛等活动;4、积极配合自律委员会开展其他活动;5、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工作。

纪检部:1、组织策划小区内公寓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状况,及时通报,并做好督促改进工作;2、负责监督管理本公寓区内同学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记录及向上级通报;3、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工作。

外联部:1、负责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外事活动;2、加强各区公寓自律委员会及其它各学生组织的联系和合作;3、负责自律委员会组办的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4、为自律委员会的各种大型活动、竞赛筹集资金,并负责活动的对外联系;5、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一条:自律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凡自律委员会委员有违规行为者,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本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席提议,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并报上级批准后,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第三条:每届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会任期一年。

第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自律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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