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1、凡获得驾驶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不分等级,均可获得学分,属于创新创业模块。
四六级证书无学分。
2、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学科、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翻译大赛和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等,参加市级(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分值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创业学分计算一览表》。
但要求必须属于第二课堂活动才可获得学分,凡属于第一课堂且未申请为第二课堂课外教学活动的均不给予学分。
毛概、马基、思修等比赛获奖及参加以上课程的志愿者均无学分。
3、寒暑假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队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寒暑假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但实践时间必须达到学院、学校的要求或累积7天以上,且有书面实践报告,实践报告需交负责部门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获得学分,未达到实践要求的时间、无书面实践报告和审核未通知者均不给予学分。
4、参加勤工助学及学科帮扶活动者,需参加活动前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报备,勤工助学活动满半年,学科帮扶活动满一学期后再次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进行学分认证,认证合格者可以获得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大学期间所获得该项学分勤工助学上限为,学科帮扶上限为。
未报备或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
5、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中的担任学生干部,其中国旗护卫队队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1学分,队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助导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学工办(部)、院(校)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助理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图书馆义务馆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图书馆督察队成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班级宿舍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其他学生干部获得学分情况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管理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管理办法大学之间的学生交流对大学学术发展及学生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本科生校外学习的管理,规范本科生校外学习课程获得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学生参加校外学习活动需遵守《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校外学习接收学校或学科(专业)学术声誉、学术地位符合我校要求,接受学校课程符合我校各院系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要求。
二、项目范围(一)校际层面交流项目、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或教务处备案的院系层面学生交流项目。
(二)经院系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校外参加的学生交流项目,仅限暑期学校或寒假学校。
院系可参考国际处发布的合作学校一览,制定本院系校外学生交流项目目录。
三、认定要求(一)学生在校外所学课程应与其本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课程相同或相近,由学生所在院系按同类课程认定。
(二)学生应根据接受学校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培养计划,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申请校外学习课程审批表》(表一),经学生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备案。
未经所在院系批准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三)学生在接受学校修读课程成绩转为我校成绩时,登记相应成绩和学分数,计入平均绩点。
四、认定程序(一)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向所在院系提出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二)学生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表》(表二)交给教学院长审查、签字。
(三)院系教学秘书根据教学院长审批意见调整学生培养方案,根据成绩转换对应关系完成成绩转换,并录入学生成绩。
成绩转换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四)并将《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校外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交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根据院系意见确认学生课程成绩信息。
(六)申请及处理时间。
每学期学生申请成绩转换的最后时间是学生修读校外课程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逾期不予办理。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2016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必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需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项目所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共计12学分,其中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1至少各必修1学分。
1 形势与政策(2学分)包括课堂教学(1学分)和课外学习(1学分)。
此处必修的1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
第五条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12个学分。
其中,第一、第二学年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所选学分均不能超过6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主要内容第六条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活动获得学分:1.社会实践类;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5.创新创业类;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一、社会实践类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实习(非毕业实习)等活动。
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
每学年学生参与实习累计5个工作日或参与社会调查、企业参访、志愿者服务累计5次(活动总时数不少于20小时),经考核合格2,获取1学分。
每学年,每生参加同一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累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的加分学分。
具体分值见表1。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3)(2)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类别内容学分审核要求考核内容所得学分支撑内容摘要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3考核合格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0—3考核合格此模块认定不超过3学分,超过部分可自愿申请置换通识选修课学分。
职业技能训练全国外语过级考试及T O E F L、G R E、WS K考试2-5证书通过四级2分,通过六级(英语专业八级)3分,通过T O E F L、G R E、WS K考试各5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5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1分,计算机三级2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四级5分,同系列以最高项计入学分。
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水平考试1-3证书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3分,教师资格证2分,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1项职业资格证书,无显示等级的以初级算。
参加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现场招聘会、学术报告讲座。
0.1-2学术报告策划、总结、心得体会参加1次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0.3-22500字以上学习笔记参加一项0.3分,各项累加不超过2分。
创新创业实践各类科技成果奖、学科与技能竞赛0.5-6参赛记录及证书A类一等奖及以上6分/项,A类二等奖5分/项,A类三等奖4分/项,参与A类竞赛3分/项;B类一等奖4分/项,B类二等奖3分/项,B类三等奖2分/项,参与B类竞赛1分/项;C类一等奖3分/项,C类二等奖2分/项,C类三等奖1.5分/项,参与C类竞赛1分/项;D类一等奖2分/项,D类二等奖1.5分/项,D类三等奖1分/项,参与D类竞赛0.5分/项。
专利、论文(论著)、作品(含艺术作品)0.5-6专利证明、期刊、论著发明专利6分/项,实用新型4分/项,外观设计3分/项。
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普刊中高校学报(第一作者4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普刊知网收录(除高校学报外)(第一作者2分/篇、第二作者1分/篇、第三作者0.5分/篇)2分/篇;出版论著(1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作品校(市)级一等奖2分/项,校(市)级二等奖1.5分/项,校(市)级三等奖1分/项,校(市)级优秀奖或参与奖0.5分/项;省级一等奖4分/项,省级二等奖3分每项;省级三等奖2分/项;省级优秀奖或参与奖1分/项。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四)专利的成功申请;(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单”评分细则荣获校级、院级“文明宿舍”3、2/人全年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荣获院级其他荣誉(如文明班级、卫生流动红旗等)3/人学术报告与讲座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会、主题讲座3、2/场校级3、院级2,学年最高不超过15分军训参与军训表演1荣获“军训标兵”荣誉称号2荣获军训“优秀连队”荣誉称号1/人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线下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2全部参加得分,不以次数累加参加各级团组织举办的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2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活动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表彰15、10、8、6、4思想成长类参加青年大学习2每学期参学率98%以上方可得分,不累计加分。
参与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征文、演讲、朗诵比赛等2/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图片、文档、获奖资料(如有)等流活动计加分个人“返家乡”社会实践、青马班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类活动等返家乡社会实践,个人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完成且有效果和意义,由校院团组织认定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必须提交完整实践总结,且志愿汇打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专业类社会实践需提供相关证明且且提供完整实践报告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获得社会实践表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调查等相关荣誉表彰15、10、8、6、4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如:“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振兴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同一项目获得不类别(级别)的获奖,分值可累计。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8、4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6、3班级参与2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主办,具有行业权威性、学科性的重大竞赛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0、15、10、8、6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6、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4、2市厅级政府机构、各行业协会和学院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及参与18、12、8、6、4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8、6、4、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6、4、3、2育比赛校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6名及参与10、8、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院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及参与6、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国家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5、20、15、10、8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省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0、15、10、8、6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市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8、12、8、6、4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校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5、10、6、3、2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院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0、8、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班级文体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4、3、2、1、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汇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文体类汇演人员20、15、10、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和观众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4/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5分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3/次参加院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2/次观众1/次个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15、10、8个人所在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表彰10、8、6、4校级不得与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累加备注:工作履历模块中相关任职履历,由对应组织出具证明文件,相关奖项荣誉提供对应证书,提交审核。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根据学院要求,自2006级学生起,每个学生在学习期间,除了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第二课堂的4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会活动,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三、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的基础上,根据经管系专业的实际情况,之制定经管系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详见下表: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备注科研活动校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完成计划任务第1-5名 5 等差递减0.5分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完成计划任务第1-5名 4 等差递减0.5分接受企业委托课题,且有成果材料第1-5名 5参与人数限定:5人在教师指导下从事课题研究,且有成果材料和证明4 完成阶段性工作,可酌情给予相应学分辅助教师从事课题研究,且有成果材料和证明2学科竞赛省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国际奖或国家一等奖12国际、国家级体育竞赛前6名国家二等奖10国家三等奖8国家级入围 6省\部\市一等奖7省市级体育竞赛前6名省\部\市二等奖 6省\部\市三等奖 5省\部\市入围 4校级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 4以团队形式参赛,仅取前4名校级体育竞赛前3名校级二等奖 3校级三等奖 2校级单项奖 1院级学科竞赛院级一等奖 3以团队形式参赛,仅取前4名院级体育竞赛前3名院级二等奖 2院级三等奖 1院级单项奖0.5发表学术论文SCI\EI\ISTP收录第1-5名10 等差递减0.5分中文核心期刊第1-4名 6 等差递减0.5分正式出版刊物第1-4名 4 等差递减0.5分非正式出版刊物第1-2名 2 等差递减0.5分专利发明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第1-2名10第3-5名 5课外实验设计、制作小产品经系部审定合格 3自制、改制实验仪器经系部审定合格 3 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告经系部考核合格 2社会调查完成1篇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经系部审定合格 2社团活动参加学生社团、团队组织,且学年考核合格经院团委考核合格 1普通学生参加校运动队,且学年考核合格经体军部考核合格 1资格证书会计上岗证经系审核1其他经管类证书的学分值经系部审核后酌情考虑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单项课程、 3营销总监 3营销经理 2营销经理助理 1电子商务师、单证员、跟单员、报关员、外销员、人力资源师、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金融英语、物流师2律师单项课程 3公共关系证书0.5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高级:3中级:2教师资格证、普通话 2程序设计员 5软件设计师8系统分析师10中级笔译 3中级口译 5高级笔译 5高级口译8 驾照、机动车驾驶员、等级裁判等 2二级 1 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2四级 1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六级 2。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上财教﹝2017﹞46号《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完善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上海财经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留学生本科生的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留学生因服兵役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发给学生证;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应回家治疗。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第二课堂学分项目加分细则
25
15 奖状复印
10 件证明
4
2
25 优秀集体
15 负责人(限
10 2 人);其
5
余人员分
别积 15、
10、5、3
分
3
奖状复印
件证明
积分 25 15 10 5 3 20 15 10 4
备注
奖状复印 件证明
校级社会 工作优秀 奖获得者
院级
项目 知识竞赛
英语能力 竞赛
系列活动
得分标准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定 由校外社
团开具相
关证明
校级学生干部
10 各级学干
院级学生干部 班级学生干部
8
部须通过
考核才能
5
积分
校级专业团体 参加团体 10 校级专业
业团体
院级专业团体
并坚持日 常训练 年度先进 个人 参加团体 并坚持日 常训练 年度先进 个人
承担其它 助学、助 研、助管类
工作
由主管部门评定
合格个人 优秀个人
优秀奖 得分标准 参与奖
送交作品参赛
参加创新 创业活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
学术讲座
参加学术 与专业技 能竞赛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以上 院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 特等奖 一等奖 二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 一等奖 二三等奖
参加
院级
一等奖 二三等奖
参加
类别 活动项目
2 分/半天
疗单位门诊办公室公章
挂职锻炼 挂职时间两周以上且表现良好
8
参加志愿 服务活动
校、院两级 班级、社团
2 每年不超 1 过 10 分
(精选文档)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
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学生除应完成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外,还应完成第二课堂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10学分)方能毕业。
经学院研究,决定按照以下操作办法对学院2014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一)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不可替代原则根据学院制定第二课堂教学计划,每个学生均必须完成“自学课”中的经典阅读与习作(1学分)和专业必读书目(1学分)、思想修养课(1学分)等3项内容所对应的学分,不得由其他项目获得的超出学分替代。
(二)非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可替换原则第二课堂教学计划中的“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的学分可相互替代,申请替代的具体原则如下:1、在“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中某一类别实际完成学分超过应完成规定学分的多余学分可申请替代其他2个类别中未完成学分。
2、申请替代学分总数不得超过4学分。
3、学分替代请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表以及第二课堂实施手册相应位置进行标注。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一)“自学课”学分的认定“自学课程”部分共包括“经典阅读与习作”和“专业必读书目”项内容。
“经典阅读”、“习作”评阅、学分认定工作已经完成。
“专业必读书目”的学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学生完成“专业必读书目”阅读任务,将读书笔记填写至第二课堂手册相应的位置。
“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须有学生导师签署评阅意见,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学分(1学分)。
2、各专业学生至少完成4篇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任务。
“专业必读书目”学分认定由学院各系教务办负责。
(二)“思想修养课”学分认定1、学生应根据“思想修养课”确定的内容范围,必须完成规定的1学分。
2、学生参加“省身讲堂”、“名师名家进校园报告会”、“各类形势报告会”等讲座,所做笔记须有班主任签署意见(无班主任的班级由辅导员老师签署评阅意见),按照1学分/6场次的标准进行认定,合格者可获得项目规定的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2014)一、科技创新类(一)学科竞赛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等。
其中,经教务处、校团委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奖按以下分值计分(见表1);经教务处、校团委认定,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奖则分别降一等级计分。
表1: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1、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以立项文件或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以上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见表2)。
表2:各种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1、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者,计3学分;2、其它确需计算创新类学分的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
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类学分以每次(或每篇、每项)为单位认定,以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文化艺术类学分(一)中华经典诵读项目: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通过笔试或机考的学生,计1学分。
(二)艺术教育项目:凡参加校艺术团一次性集中训练54学时以上并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次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上限为2学分);校艺术团正式成员,长期参加艺术团活动并参加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考核年度可计0.5-2学分。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大力推行“学校育人与企业用人深度融合、技能培养与学历提升深度融合、通识教育与第二课堂深度融合、专业教学与思想教育深度融合”可行路径,打造“思想道德好、实践技能高、综合素质高、就业质量高”的人才培养特色,促进学校“德才兼备,技能突出,全面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符合学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见附件)的课外实践活动,并达到相应学分项目的要求,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与学分标准。
第四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工作实行由教学科研部统筹负责、学生发展部(团委)及各二级学院(部)齐抓共管、全校学生主动参与的运行机制。
各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均应当重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实施效果;全校学生应当主动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切实加强自我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第18周组织一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
学生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需于每学期第16周前填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汇总后交教学科研部审核,经认定后给予学分。
第六条学生所取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既可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于置换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学分),也可以置换相应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学分(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还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在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中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与学分标准注:1.同一学期同一项目累次获奖,只以最高值计算一次,不累计;特等奖在同类一等奖基础上增加0.5学分;表中未列明的项目,按就近原则计算。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附件: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各类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一、学科竞赛类(学生在校期前最多申请5分)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2)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等。
2、在同一学年中,同意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的奖项和第二课堂学分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项目获得的等级奖和第二课堂学分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的最高学分数,不得累加。
3、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按照表1所示方法计算学分数。
表1: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学分计分方法二、科研技能训练类(学生在校期前最多申请4分)1.本科生必须在参加科研(技能)训练项目的过程完成后,方可获取第二课堂活动的相应分数。
院校级科研训练立项后如未结题或中途放弃将不可加第二课堂学分。
2.科研(技能)训练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见表2表2:科研(技能)训练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三、学术研究成果(学生在校期前最多申请5分)1.学术研究包括: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3.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办法见表3.表3 学术研究成果类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4、对于以上项目为多人参与的情况,从第二名开始在上述计分标准的基础上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9、0.8、0.7、0.6等,实际得分按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处理,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四舍五入);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学生排名加分。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实施目的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并结合学院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主要是与学校评优秀、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课时;2.根据实际,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副书记、党总支干事、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主体的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以各年级辅导员、学生党小组和团支部负责人、学习委员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仲裁。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类的演讲、辩论、征文等文化活动,每8场计1学分。
按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新闻媒体撰稿
在学校校报及学校认定的网站、新媒体(微信、微博等)上投稿并被录用,每4篇计1学分。
以发表的篇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社会实践
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专业协会、技术性团体工作
按考核标准为依据,最多3学分。
其他
二级教学部门特色项目
经学校审核,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按考核标准为依据,最多2学分。
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专家讲坛等讲座
参加学校组织的讲座,每8场计1学分。
按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4学分。
科技、技能、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每项按等级计分如下:
校级: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0.5学分;
省级:一等奖3.0学分;二等奖2.5学分;三等奖2.0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5.0学分;二等奖4.0学分;三等奖3.5学分。
劳动周
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周活动,计1学分。
按考核标准为依据,获优、良等级的,计1学分,及格等级的,获0.5学分。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学校安排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时长累计达到30小时者,计1学分。
按考核标准为依据,最多3学分。
社会志愿服务
参加志愿机构认可的注册志愿服务,且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30小时者,计1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者,2次计1学分。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类型
第二课堂项目
学分说明
考核要求
科技活动
计算机等级证书
非计算机类专业,通过二级的,计1学分;通过三级及以上的,计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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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2016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必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需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项目所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共计12学分,其中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1至少各必修1学分。
1形势与政策(2学分)包括课堂教学(1学分)和课外学习(1学分)。
此处
必修的1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
第五条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
堂(实践教育)12个学分。
其中,第一、第二学年
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所选学分均不能超过6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主要内容
第六条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活动获得学分:1.社会实践类;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5.创新创业类;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一、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
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实习(非毕业实习)等
活动。
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
每学年学生参与实习累计5个工作日或参与社会
调查、企业参访、志愿者服务累计5次(活动总时数
不少于20小时),经考核合格2,获取1学分。
每学年,每生参加同一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
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累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的
加分学分。
具体分值见表1。
2学生凭实践单位证明和实践小结至学院辅导员处认定。
表1社会实践类加分项目分值表
二、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由学校或者各学院组织的团学联与社团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实践任务,经学生活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
每学年每生参加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
学分。
具体分值见表2。
表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分值表
三、学术报告与讲座类
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由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构成(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3至少各必修
1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由学
校组织的“科学·人文大讲堂”系列讲座、甲申讲坛、3港澳台学生可免修“形势与政策”学分,但所免学分应以参加其他第二课堂
活动所得学分补足。
生涯规划月、就业服务月以及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工作室等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听满10
次并递交1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获1学分。
每学年每生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
具体分值见表3。
表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分值表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类
(一)学科专业竞赛项目: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国际级各类学科竞赛及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专业竞赛等。
学科竞赛类比赛具体分值见表4。
表4学科竞赛类学分分值表
(二)文体竞赛项目: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及国际级各类文体比赛。
具体分值见表5。
表5文体竞赛类学分分值表
五、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类学分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挑战杯”孵化项目以及参与导师指导的课题、研究项目等。
学生须在完成项目的全过程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每学年每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
具体分值见表6。
表6创新创业类学分分值表
六、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学生在读期间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交流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4。
回校后凭相关证明材料(主办方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可获得第二课堂国(境)外交流活动0.5学分。
每学年每生参加国(境)外访学游学类学分认定上限为1学分。
第四章学分认定
第七条认定时间:第二课堂学分每学年9月份集中认定一次;每学年4月底前,各学院辅导员对毕业生在第七学期参与的第二课堂活动进行学分认定。
第八条认定程序:①学生本人递交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②学生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③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④各学院辅导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分认定;⑤各学院辅导员对学分认定结果在一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分进行统计。
第九条各学院辅导员每学年4月底前一次性向教务处提交本学院毕业生所获第二课堂总学分。
4第二课堂国(境)外访学游学类不包含第一课堂学分互认项目。
第五章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在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建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就业指导中心、体教部等职能部门和人文素质与艺术教育中心、创业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第二课堂的组织、管理、考核、经费管理及评估工作。
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组织和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留学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和实施办法》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4[34]号)同时废止,以往
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海财经大学
2016年7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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