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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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2016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必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需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项目所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共计12学分,其中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1至少各必修1学分。
1形势与政策(2学分)包括课堂教学(1学分)和课外学习(1学分)。此处
必修的1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
第五条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
堂(实践教育)12个学分。其中,第一、第二学年
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所选学分均不能超过6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主要内容
第六条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活动获得学分:1.社会实践类;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5.创新创业类;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一、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
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实习(非毕业实习)等
活动。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
每学年学生参与实习累计5个工作日或参与社会
调查、企业参访、志愿者服务累计5次(活动总时数
不少于20小时),经考核合格2,获取1学分。
每学年,每生参加同一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
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累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的
加分学分。具体分值见表1。
2学生凭实践单位证明和实践小结至学院辅导员处认定。
表1社会实践类加分项目分值表
二、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由学校或者各学院组织的团学联与社团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实践任务,经学生活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每学年每生参加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
学分。具体分值见表2。
表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分值表
三、学术报告与讲座类
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由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构成(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3至少各必修
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由学
校组织的“科学·人文大讲堂”系列讲座、甲申讲坛、3港澳台学生可免修“形势与政策”学分,但所免学分应以参加其他第二课堂
活动所得学分补足。
生涯规划月、就业服务月以及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工作室等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听满10
次并递交1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获1学分。每学年每生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具体分值见表3。
表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分值表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类
(一)学科专业竞赛项目: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国际级各类学科竞赛及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专业竞赛等。学科竞赛类比赛具体分值见表4。
表4学科竞赛类学分分值表
(二)文体竞赛项目: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及国际级各类文体比赛。具体分值见表5。
表5文体竞赛类学分分值表
五、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类学分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挑战杯”孵化项目以及参与导师指导的课题、研究项目等。学生须在完成项目的全过程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每学年每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具体分值见表6。
表6创新创业类学分分值表
六、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学生在读期间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交流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4。回校后凭相关证明材料(主办方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可获得第二课堂国(境)外交流活动0.5学分。每学年每生参加国(境)外访学游学类学分认定上限为1学分。
第四章学分认定
第七条认定时间:第二课堂学分每学年9月份集中认定一次;每学年4月底前,各学院辅导员对毕业生在第七学期参与的第二课堂活动进行学分认定。
第八条认定程序:①学生本人递交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②学生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③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④各学院辅导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分认定;⑤各学院辅导员对学分认定结果在一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分进行统计。
第九条各学院辅导员每学年4月底前一次性向教务处提交本学院毕业生所获第二课堂总学分。
4第二课堂国(境)外访学游学类不包含第一课堂学分互认项目。
第五章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在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建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就业指导中心、体教部等职能部门和人文素质与艺术教育中心、创业学院负责人组成。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第二课堂的组织、管理、考核、经费管理及评估工作。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组织和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