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手机回收项目合作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手手机回收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为了更好地拓展国内二手手机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签订如下项目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概况

乙方同意与甲方在无锡合作开展二手手机回收业务,由乙方进行手机回收,评估其价值并a)售予甲方或b)交予甲方出售并由甲方返点,其评估方式及评估标准由甲方出具,乙方及其雇员不得虚假、夸张评估手机价值。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次二手手机回收项目合作期限为一年,由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每于每周周日更新二手手机回收价格,并及时通知乙方,乙

方根据甲方给予的价格进行手机回收,每次报价有效时间为七天。

2、甲方与乙方的手机结算价格以手机发出之日的报价为准,手机发出

后,其价格变动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合作期内,乙方所回收的二手手机只可交予甲方销售或自行销售,

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4、合作期内,除违法所得的二手手机外,甲方不得拒收乙方为本合作

项目回收的二手手机。

5、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出具的验机标准回收手机,如有按验机标准检

测仍未发现的问题,在甲方收到手机后发现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严格按照标准检测,而在甲方收到手机后发现的问题,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在业务上互相交换的二手手机相关信息,以及对方的营业、

财务、人事、技术等相关信息,事前未经对方的同意,无论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还是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四条款项结算

乙方在进行二手手机回收业务时应先行垫付回收手机的货款,甲方应在收到该批手机并验收无误的当天,及时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最迟不得超过收到该批手机的次日。除手机货款外,乙方的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费用应自行承担,与甲方

无关。

第五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地址:

银行账户: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地址:

银行账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