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经销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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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电动车经销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年 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提升 ________ 电动车的市场占有率与美誉度,推动甲、乙双方事业的共同发展,本着平等
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经销区域、期限及要求
1.1签约须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通过资格审定后,甲方允许乙方在县镇范围内开展“ _________________ ”电动车的销售业务。乙方如发
生违约行为被罚,将从保证金中扣除。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日起半年内如未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如窜货或损害捷马品牌形象等)并按要退还甲方提供的专卖店、店中店内的宣传品及门头
后,甲方保证退还乙方保证金。
1.3在经销期限内,要求乙方以捷马电动车为主推品牌在约定区域内开发多家分销商,乙方要履
行对区域内分销渠道的整合、下线市场开发、广宣投入、促销策划、服务保障及培训指导等职责,甲方将进行监督与考评,视考评结果决定相对应的奖励或处罚。
1.4自合作之日起对乙方所属区域在半年内仍然空白的地区或没有专卖店的县级市场,甲方经考
察并通知乙方后,有权自主开发、经营。
2、销售目标及相对应支持政策:
2.1乙方承诺完成如下电动车销售任务:
注:上述目标销量月度分解指导意见:1-6月份目标销量分解不得低于年度目标总销量的40%。
2.2若乙方连续三个无法完成与甲方所协定目标销售量的80%或连续两个月不提货,则视为乙方
自动放弃经销权。
2.3乙方若为新加盟甲方经营体系的经销商首批电动车提货量为辆,预定货款总值为(小写)元,
(大写)元,首批定货的到款日期为年
月日前。
2.4奖励政策:乙方在完成与甲方协定的年销量目标后,并在遵守“经销协议”各项条款的前提下,方可获取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各项支持及奖励。
3. 经销场地及装修费用规定。
详见《 _______ 专卖店形象建设规定》
4、促销及广告费用规定
第2页共5页
详见《广告、促销支持申请操作流程及规定》
5、结算方式:
5.1 乙方必须提前订货,乙方可以选择电汇或现金等方式一次性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经甲方财务确认到帐后,在7-10 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5.2 乙方订货的款式和颜色以及其他特别要求,均必须用甲方提供的标准订货单详细填写,并加盖公章或乙方指定责权人签字确认后传真到甲方,甲方将在1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回复。乙方订单如经甲方确认后,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得更改订单内容(包括颜色、款式及其他)。否则造成产品延迟到货、影响乙方销售等诸多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运输及交货方式
6.1 甲方的交货地为甲方公司。
6.2 乙方可自行提货,也可以委托甲方代办托运(须乙方出具委托书,运费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接货后应及时验货(特别是对外包装破损或变形的,必须在接货当场予以100%验货),如发现问题必须当即以书面形成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及时处理。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4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7、电动车售后服务
详见《_______ 电动车售后服务协议》。
8、甲方权利和义务
8.1 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产品价格及销售政策的权利;
8.2 有对各级经销商日常营销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处置的权利;
8.3 有对经销商各类广告宣传促销进行规范的权利;
8.4 有参与总经销商筛选分销商的权利;
8.5 若分销商经营行为违反经销商原则及相关规定,有对总经销商进行处置的权利;
8.6 根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的基本思路,有对销商营销、服务人员提供培训的义务;
8.7 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三包政策的义务;
8.8 有对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支持的义务。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有在其所辖区域内发展分销商的权利;
9.2 有对分销商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权利;
9.3 在甲方限定价格范围内有调整分销价格及零售价格的权利;
9.4 有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客户服务方面有关规定的义务;
9.5 有对甲方派驻人员予以配合和支持的义务。
10、知识产权
10.1 在合作期间内甲方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为甲方独家拥有。乙方如发现甲方上述知识产权遭受侵权,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甲方权益。
10.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有关部门申请或注册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内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进行任何交易。
11、关于价格体系与经销区域管理
11.1 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时,必须符合甲方有关市场管理规定,对产品明码标价,不得随意调价。产品零售价不得高于甲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格低于5%。
11.2 关于乙方经销区域管理:在甲、乙双方约定区域内,乙方可进行规范市场开发,超出约定区域进行销售的,甲方认定为窜货行为。
11.3 经甲方查实,乙方有窜货行为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无条件,一次性将窜货收回并按窜货数量处以200 元/ 辆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取消经销资格。乙方如在当地恶意窜货在先的,甲方不予保护其利益,由乙方自行解决。
12、特别约定
12.1 凡是甲、乙双方的传真件(乙方的订货单、签收的交货单或收货单,甲方发出的商品价格书面通
知,各类审批表等)都视为本协议内容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甲方业务及服务人员提供借款(含货款)、各类有价
值物品等。未经甲方盖章及指定责权人签字的任何书面材料、单据以及口头承诺等一律无效。否则,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为了保障捷马电动车的品牌形象以及双方事业的健康持久发展,凡安装在捷马电动车上的零部
件,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选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权,所发生的任何
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电动车的电池、充电器、电机、控制器等零部件)。
12.4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在当地店面或宣传过程中,随意下载使用走出甲方规范
的形象,如有超出甲方授权随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形象而造成争议的,由乙方自行
承担
全部责任。
13、违约责任
13.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中任何一款均为违约。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后,违约方仍未改正,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3.2 违约责任
13.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中任何一款均为违约。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后,违约方仍未改正,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