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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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工程设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筑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沢《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有关的国家强制性工程设计标准或设计规范执行。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3.1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5、询标纪要。
第四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本表内建筑面积为方案阶段估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备注:
(1)设计资料和文件的制作及运送给发包人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如因发包人原因在本表的基础上仍需增加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
的,由设计人负责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提供,增加部分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工本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2)以上设计资料包括文本资料与电子资料(CAD —份)的交付由设计人负责发送至发包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第七条本合同设计收费
本项目的合同费用估算为人民币元整(¥),设计费支
付进度详见第八条款。
方案设计由乙方承担,施工图设计由丙方承担;所有设计费用支付入乙方银行账户,并开具正式发票。
第八条支付进度方式
乙方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注:设计方提交下一阶段工作成果前甲方需结清上一阶段设计费,如因甲方迟
延付款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下一阶段的设计,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的支付比例和费用
支付给设计人;
8.2项目规划及方案成果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发包
人要求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前,依据以上支付表中的支付比例和费用支付给设计
人;
8.3设计人提交的施工图成果交付给发包人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的支付比例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
8.4设计人提交的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交付给发包人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
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的支付比例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
8.5待本工程通过竣工(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的支付比例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
8.6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行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8.7双方付款应由乙方统一发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快递发票至甲方办理请款。
8.8若发包人未能在以上时间内付款并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设计人设计费,则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应付给乙方违约金为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相应部分的设计费之千分之二计算。
第九条设计人乙丙方分工方式:
9.1 乙方为项目总协调方,负责总体协调业主沟通及对项目使用的合理性
和整体效果及设计质量的总体把关。丙方为技术总负责方,确保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对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9.2方案阶段
根据甲方的设计任务要求,建筑单体设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方案设计深度要求。设
计人负责建筑总平面设计、建筑专业设计、效果图制作、设计总说明及建筑部分文字说明。方案阶段的成果整理及制作由设计人负责完成整理,并审核签章后交付甲方。
9.3施工图阶段
设计人完成整体施工图设计,同时完成与外立面有关的节点设计,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并控制设计质量的工作。
9.4现场服务阶段
设计人均需及时配合解决现场问题。跟踪项目施工过程直至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现场代表到现场及时处理与设计有
关的技术问题,需设计人员留驻现场时应另行签订补充服务协议。
第十条发包人及设计人责任
10.1发包人责任:
10.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0.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0.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经双方协商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