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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言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确定符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

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 17020和ISO/IEC 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导则7:1994)。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ISO/IEC导则7:1994 《关于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 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 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

2 定义ISO/IEC导则2 :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 基本条件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

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

公司品质与认证管理制度

公司品质与认证管理制度

公司品质与认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品质与认证管理工作,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部门、岗位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品质与认证管理应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章品质管理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品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全都性、稳定性和可连续性。

第五条公司将依据品质管理体系要求,不绝提升工作流程和技术本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公司将订立品质目标和指标,定期进行品质评估和绩效考核,追踪和改进品诘责题。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品质意识和培训体系,提升员工品质意识和技能,鼓舞员工参加品质管理活动。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品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品诘责题,防止品质风险对客户造成损害。

第三章认证管理第九条公司将乐观自动申请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认证,实现国家和行业的认证要求。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认证管理体系,确保认证工作的规范、高效和精准明确。

第十一条公司将对已获得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连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认证档案管理制度,妥当保管和管理相关认证文件和资料,确保其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公司将加强认证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

第四章品质与认证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层应树立品质与认证管理的紧要性,确保政策、目标和资源的对齐。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依照公司的品质与认证管理要求,合理调配资源,落实各项措施。

第十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品质与认证管理制度,乐观参加品质改进和认证工作。

第十七条品质与认证管理部门应负责订立和实施品质与认证管理的具体措施,监督和评估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奖惩制度,嘉奖在品质和认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惩罚。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公司将通过内外部审核、投诉处理和连续改进等方式,完善公司的品质与认证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品质管理和认证管理的培训和宣贯活动,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本领。

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

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

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客观、公正的评估方式,还为消费者和市场传递了信任和信心。

那么,究竟什么是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呢?它又是如何运作的呢?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简单来说,就是由独立于供应商和采购商之外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特定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的产品、服务或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认证的过程。

这个第三方机构通常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和公正性,其认证结果能够被广泛认可和接受。

为什么需要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呢?首先,对于企业而言,获得第三方认证可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在消费者越来越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时代,拥有权威认证的企业往往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这就好比在一个琳琅满目的货架上,消费者更愿意选择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因为这意味着该产品经过了严格的检测和评估,质量更有保障。

其次,第三方认证有助于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认证过程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按照标准进行运作,这促使企业不断优化流程、改进管理,从而提升整体运营水平。

此外,第三方认证还可以帮助企业打破国际贸易壁垒,拓展国际市场。

在国际市场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进口产品和服务都有严格的认证要求,只有获得相应认证的企业才能顺利进入市场。

常见的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 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如 ISO 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ISO 45001)等。

以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例,它要求企业建立一套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认证过程中,第三方机构会对企业的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那么,第三方认证管理体系是如何进行认证的呢?一般来说,认证过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第一步,企业提出认证申请。

企业需要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体系文件、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资料等。

GAP认证 - 通则 - 第 III部分-认证机构和认可规则v4.0-2

GAP认证 - 通则 - 第 III部分-认证机构和认可规则v4.0-2

通则中文版 4.0版本 V4.0-2_2013年3月第III部分|认证机构和认可规则生效日期:2013年3月强制执行日期:2013年6月翻译:中安信(北京)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校对: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工作组 Email:gap@ 130529_gg_gr_part_III_ifa_v4_0-2_zh目录1.许可和认证协议 (4)2.认证机构批准过程 (4)2.1GLOBALG.A.P.对认证机构的批准 (4)2.2.对范围、子范围和AMC的扩展 (5)2.3认可机构要求 (6)3.运行要求 (6)3.1.总要求 (6)3.2.员工培训和资质 (7)3.3.认证机构与GLOBALG.A.P.间的认证数据沟通 (8)3.4.认证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保密性和一致性 (8)4.生产者注册和接受 (8)4.1.总要求 (8)4.2.生产者注册 (9)4.3申请和认证范围 (10)5.评估过程 (10)5.1外部检查 (10)5.2选项1生产者 (11)5.3选项2生产者组织和选项1有QMS的多场所 (11)5.4不通知的监督检查(针对选项1)和审核(针对QMS) (13)5.5产品处理场所的检查(选项2,水果和蔬菜,适用时) (14)5.6对基准比较方案的外部检查和审核 (14)6.认证过程 (14)6.1总要求 (14)6.2检查所持续的时间 (15)6.3生产者的不符合和制裁 (15)6.4GLOBALG.A.P.证书的有效性 (16)7.生产者转换认证机构 (16)1.GLOBALG.A.P. 子范围检查员 (25)2.学历要求 (25)3.专业技能和资格 (25)3.1检查员培训 (25)3.2食品安全,G.A.P.培训和工作经历 (25)3.3沟通技能 (26)3.4认证机构批准前的初次培训 (26)3.5能力保持 (26)3.6后续的监管链(C O C) (27)4.主要任务 (27)4.1GLOBALG.A.P.农场检查 (27)4.2日常工作 (27)4.3独立性和保密性 (27)附录 III.2: GLOBALG.A.P.认证机构审核员资格(选项1 QMS多场所,选项2和选项4) (28)1.GLOBALG.A.P.子范围审核员 (28)2.学历要求 (28)3.专业技能和资格 (28)3.1主任审核员培训 (28)3.2食品安全,G.A.P.培训和工作经历 (28)3.3沟通技巧 (29)3.4认证机构批准前的初始培训 (29)3.5能力保持 (29)4. 主要任务 (30)4.1GLOBALG.A.P.生产者组织审核 (30)4.2GLOBALG.A.P.农场检查 (30)4.3日常工作 (30)4.4独立性和保密 (30)附录III.3 GLOBALG.A.P. 生产者和产品状态 (31)通则第III 部分-认证机构和认可规则中文版 Chinese version - In case of doubt,please refer to the English Version中文暂时最终版——如有疑义请参照英文版Code Ref: V4.0-GR Edition: Part III 4.0-1 第4页 共33页翻译:中安信(北京)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校对: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工作组 Email :gap@130529_gg_gr_part_III_ifa_v4_0-2_zh1. 许可和认证协议a) GLOBALG.A.P.秘书处是GLOBALG.A.P.体系运行的总协调者,认证机构是开展审核、检查、认证和许可活动的中立组织。

[实用参考]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

[实用参考]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言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确定符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

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17020和ISO/IEC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导则7:1994)。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ISO/IEC导则7:1994《关于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ISO/IEC导则23:1982《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ISO/IEC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

2定义ISO/IEC导则2: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基本条件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

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

3C工厂检查员问答题答案

3C工厂检查员问答题答案

3C工厂检查员问答题答案1、检查“例行检验”的重点内容有哪此些?答:①是否制定了例行检验程序;②例行检验的项目是否符合实施规则的要求;③例行检验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④实际操作是否正确;⑤例行检验记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检查计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受检查方名称;②检查目的;③检查范围;④检查准则;⑤检查组成员;⑥检查日期;⑦保密承诺;⑧检查日程安排;⑨检查组长签字;⑩被检查方代表签字。

3、如何识别采购产品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答:①依据《实施规则》;②对产品的安全、环保、电磁兼容、主要性能有较大影响的元器件、材料属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4、在初始工厂检查的首次会议上,被检查方仅派了一位代表出席首次会议。

作为检查组长,应如何处理?答:①了解对方的职务或授权情况;②如果对方的职责权限或授权足以能保证工厂检查组按计划开展检查活动,首次会议可以开始;③如果对方的职责权限或授权不能保证工厂检查组按计划开展检查活动,协调工厂管理层给予充分的合作;协调达不到目的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在得到认证机构的许可下,可撤离检查现场。

5、中国的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答: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关条款;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⑥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6、评价供应商的方法有哪些?答:工厂确定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准则时可考虑以下因素: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历史业绩;②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③供应商的交付能力;④行业的地位;⑤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等。

可以采用的评定方式:样品检测、生产现场审核、书面调查、历史数据分析、了解同行的评价和供应商的信誉等。

工厂可根据关键件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对供应商提出相应的要求,采用适当的评定方式。

CNAS-CC21:2006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21:2006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21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 Guide 65:1996)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 Product Certification System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目 录1 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认证机构 (3)4.1基本规定 (3)4.2组织 (3)4.3运作 (5)4.4分包 (5)4.5质量管理体系 (5)4.6批准、保持、扩大、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6)4.7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7)4.8文件 (7)4.9记录 (8)4.10保密 (8)5认证机构人员 (8)5.1总则 (8)5.2资格准则 (8)6 认证要求的变更 (9)7 申诉、投诉和争议 (9)8 认证申请 (9)8.1程序信息 (9)8.2申请 (10)9评价准备 (10)10评价 (11)11评价报告 (11)12认证决定 (11)13 监督 (12)14 许可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12)15对供方的投诉 (13)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1 范围1.1本文件规定了运作产品认证制度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的通用要求,以获得对其能力和可信性的承认。

在本文件中,“认证机构”是指运作产品认证制度的机构;“产品”是广义的,包括过程和服务;“标准”包括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规范或技术法规。

1.2 认证机构采用的认证制度可包括下列一种或多种模式,如ISO/IEC导则53所述,这些可以与生产监督和(或)与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与监督结合使用。

a) 型式试验或检验;b)从市场和(或)供方仓库抽取样品的检测或检查;c)对新的或在用的每个或某一特定产品的检测或检查;d)批次检测或检查;e)设计评价。

注1:ISO/IEC导则28可作为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中的一种模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强制性认证管理规定范本

强制性认证管理规定范本

强制性认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强制性认证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强制性认证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强制性认证是指依法对特定产品实施的强制性的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的认证活动。

第三条强制性认证适用于下列特定产品:(一)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二)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产品;(三)国家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负责强制性认证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强制性认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备强制性认证机构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进行强制性认证。

第六条强制性认证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费用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发布。

第七条强制性认证应当依法公正、独立、专业进行,保障客观、公正的认证结果。

第八条强制性认证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认证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强制性认证的程序第九条强制性认证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认证、监督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申请人可以向强制性认证机构申请强制性认证,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

第十二条审核机构应当在受理机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受理。

第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审核机构审核结果,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和样品检验,并进行评估和判定。

第十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发放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认证机构应当对已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持续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定期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告强制性认证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要加强对强制性认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独立和有效。

第十八条强制性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和复评,确保认证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制度范本格式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制度范本格式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言本规则合用于以下认证制度:确立切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经过对产品的首次查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系统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与认证以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管理系统进行监察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察查验。

注:这类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 第一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由于它最全面,并且能够作为拟订其余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认证的表述可采纳认证证书或认证标记的形式。

实行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起码应拥有一个合适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 ISO/IEC 17020 和 ISO/IEC 7:1994 (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转程序。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合适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 导则 7:1994 )。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公则1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标准化及有关活动通用术语》ISO/IEC导则7:1994《对于拟订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ISO/IEC导则23:1982《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切合性的规则》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0:1998《各种查验机构运转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 17025代替原ISO/IEC导则 25,ISO/IEC 17020代替原ISO/IEC导则39。

2定义ISO/IEC导则2:1996《标准化及有关活动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合用于本准则。

3基本条件获取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记赞同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 / 赞同证拥有人恪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详细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记仅限于用在赞同证规定范围内的,并切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

1)只管授与赞同证不过表示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赞同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赞同证”和“赞同证拥有人”字样。

三方产品认证规范汇编模式通则

三方产品认证规范汇编模式通则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言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确定符合产品规范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经管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经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

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 17020和ISO/IEC 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规范(见ISO/IEC导则7:1994)。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 《规范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ISO/IEC导则7:1994 《关于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规范的指南》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规范符合性的规则》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 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 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

2 定义ISO/IEC导则2 :1996《规范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 基本条件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并符合有关规范的产品上。

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程序文件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程序文件

受控状态:程序文件版次:(第1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时间: 2018年08月08日实施时间: 2018年08月08日文件编号:XXXX/CX/2018x x x x x x x x颁发令为了保证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活动的法律效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依据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质量手册》要求,编制了《程序文件》(2018第1版)。

《程序文件》阐述了公司进行质量活动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和控制过程,规定了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运作的目的、目标、范围、职责、程序和支撑性记录表格,是公司管理体系运行和技术运作的规范性文件。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xxx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年月日、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满足公司当前和战略目标的需求。

2 使用范围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综合部主要负责人员的招聘,考核与相关人事制度的制定。

4 程序4.1 入职资格审查根据本公司工作需要(部门提出用人申请,董事长批准),凡具有与本公司业务相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本公司工作的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工作简历,公司综合部对应聘人员的资历情况进行审核,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均可录用。

4.2 考勤管理4.2.1公司员工上、下班、因私外出及早退时需按公司规定进行考勤打卡。

4.2.2上班打卡时间为早上8:00之前,下班打卡时间为17:00之后。

员工上下班打卡时请连续打卡两次,确认打卡机上显示自己名字再将手拿开,凡是出现以忘记打卡或未打上卡为理由的《未打卡申请》,仍将处以20元/次的罚款。

钉钉提交《未打卡申请》时无需部门长及办公室审批,因软件设置必须有审批流程,所以《未打卡申请》的审批人为申请人本人,在提交《未打卡申请》后再自己审批一下即可提交至后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8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认证工作的职责是:(一)制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二)统一规定或者批准认证标志的样式;(三)审批认证委员会的组成、章程;(四)审批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五)对承担认证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六)审批并发布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七)公布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名录;(八)归口管理有关认证的国际活动;(九)对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十)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

iso iec 导则23 符合第三方认证制度用标准的表示方法

iso iec 导则23 符合第三方认证制度用标准的表示方法

ISO/IEC导则23:1982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政府机构、购买者、消费者及其他方面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的不断增加,清晰准确的表示符合标准的方法变得愈来愈重要。

考虑这种需要而出现的问题可能有:——认证什么?——谁实施的认证?——谁需要认证?——为什么需要合格证据?如何最佳地将合格的信息传递给买方、用户(消费者)或政府机构?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1范围和适用领域本规则规定了表示符合标准和标准中引用文件的方法。

本规则不仅用于表示符合标准,也可同样用于表示符合其他技术规范。

适用于认证机构授权下表示合格的方法。

本规则主要用于国际标准,但也可以用于国家标准或其他目的。

2 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

3 定义ISO/IEC导则2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此外,为了本规则的需要还使用下列定义。

3.1 合格标志:在第三方认证制度的程序下,使用或颁发的一种依法注册的认证标志,表明有关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

3.2 合格证书:在第三方认证制度的程序下颁发的一种文件。

证明某个特定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的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

注:合格证书在不同的国家中可能有不同的含义4 谁需要标准符合性的信息4.1 有关的制造商可能要求让人们知晓其产品符合有关标准。

4.2 购买者可能需要了解其购买的产品符合已规定的要求。

“购买者”一词并不一定意味着是成品的最终使用者。

例如:购买者买钢条是为了加工,如紧固件。

4.3 检验组织、保险公司等为了对其承担风险的产品有信心,可能需要了解合格信息。

4.4法定机构(诸如政府部门等)可能需要法律规定的产品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证据。

5 购买者的类别4.2中的购买者可分类如下:5.1 普通消费者(即普通公民中的一员)普通消费者可能只有很少或没有任何技术知识,并且很少接触到标准。

5.2 专家购买者专家购买者具有丰富的知识,对其工作领域内的标准有深入的理解。

产品检测及合格认证

产品检测及合格认证

产品检测及合格认证1. 引言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乙方:(检测机构名称)鉴于甲方拥有某些产品,并希望将这些产品进行检测以获得合格认证;乙方为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愿意为甲方提供产品检测及合格认证服务。

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2. 产品检测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信息:(1)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及相关文件;(2)产品的样品或产品实物;(3)其他与产品检测相关的信息。

2.2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样品或实物与市场销售的产品一致。

2.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样品或实物后,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

2.4 检测过程中,乙方应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得篡改、隐瞒或虚报检测结果。

2.5 检测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检测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测结果、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等信息。

3. 合格认证3.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对产品进行改进或调整,以满足合格认证的要求。

3.2 甲方应在改进或调整后,重新向乙方提交产品样品或实物进行复检。

3.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重新提交的产品样品或实物后,重新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合格认证报告。

3.4 如甲方产品在复检中仍不符合合格认证要求,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建议进行再次改进或调整,并重新提交产品样品或实物进行检测。

3.5 乙方应在甲方产品符合合格认证要求后,向甲方颁发合格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____年。

4. 费用及支付4.1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检测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支付合格认证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4.3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合格认证费用。

4.4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检测费用及合格认证费用后,向甲方提供发票。

5. 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体系、产品认证管理规程

体系、产品认证管理规程

*****有限公司三级文件文件编号:SW/ZY-RZ-01文件名称:体系、产品认证管理规程版本号:A分发号:编制/日期:资源管理部 2013/04/23审核/日期: 2013/ /批准/日期: 2013/ /发布日期:2013/ / 实施日期:2013/ /修改控制页1.目的为了本公司体系、产品认证工作的有效进行,确保本公司顺利通过第三方的认证检查,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有限公司对体系和产品认证的管理。

3.职责:3.1资源管理部负责推动各部门体系和产品认证工作。

3.2资源管理部协助管代(质量负责人)进行体系或产品认证的外部联系。

3.3资源管理部协助管代(质量负责人)检查并跟踪各部门体系和产品认证的准备工作。

3.4各部门按照体系和产品认证要求执行并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点进行改进。

4.程序内容4.1体系、产品认证的确定4.1.1内部:资源管理部根据公司总裁办的决定,确定此次的认证的体系或产品的类型。

4.1.2外部(认证机构):资源管理根据体系、产品认证机构每年提供的审查计划(年审),确定此次的认证的体系或产品的类型。

4.2体系、产品认证的准备4.2.1策划:资源管理部根据体系、产品认证的具体种类、认证的时间、涉及的部门,进行汇总,内容要包括认证时间控制、阶段的划分、阶段的内容、工作要求、责任部门/人员、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形成《认证准备工作计划表》。

4.2.2动员:认证前资源管理部组织此次认证审核所涉及部门的工作准备会议,在会议过程结合各部门现场的意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事项及关注点(特殊类型产品的事项和以往审核产生的问题为重点),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跟踪验证人,形成《认证前各部门准备工作清单》。

4.3体系、产品认证的检查4.3.1自查: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质工作内容和‘4.2条款’对本部门进行检查,形成《认证问题改善清单》。

4.3.2外查:资源管理部协助管代(质量负责人)组织各部门根据《认证准备工作计划表》和《认证前各部门准备工作清单》的内容进行检查,查各部门是否已按照要求执行,是否存在不足的地方,形成《认证问题改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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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引言?本规则适用于如下认证制度:确定符合产品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该认证制度是通过对产品的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授予认证之后还要对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从工厂和市场抽取的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注:这种认证制度模式相当于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所述的第五种制度。

选择这一制度是因为它最全面,而且能够作为制定其他认证制度的最好的基础。

认证的表述可采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形式。

实施国家级认证制度的认证机构,至少应具有一个适当的组织机构,并利用符合ISO/IEC 17020和ISO/IEC 7:1994(最新版本)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运行程序。

在该认证制度下的任何认证方案,作为先决条件都需要有一个适合于认证目的的标准(见ISO/IEC导则7:1994)。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1 引用文件ISO/IEC导则2:1996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ISO/IEC导则7:1994 《关于制定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ISO/IEC 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0:1998《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CNAB注:在“引用文件”中,CNAB引用最新版本的ISO/IEC 17025替代原ISO/IEC导则25,ISO/IEC 17020替代原ISO/IEC导则39。

?2 定义ISO/IEC导则2 :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中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3 基本条件获得并保持颁发认证证书或使用认证标志许可证1)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遵守本规则和相应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2),并且其合格标志仅限于用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上。

1)尽管授予许可证只是表明申请人已获认证机构批准的若干方式之一,为本文之目的,这里还是使用了“许可证”和“许可证持有人”字样。

2)具体规则见附件A。

?4许可证的申请提出申请应填写认证机构提供的专用申请书。

申请书式样见附件B。

应按照认证方案和具体规则要求确定的某种产品或某一组产品提出申请。

一次申请所覆盖的产品通常应只由一个工厂生产。

认证机构收到填好的申请书和保证金之后,如有要求时,应向申请人确认此事,并向他提供进行认证所需的进一步的信息。

5工厂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次检查和初次检测5.1 概述在确认受理申请书后,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方案的规定与申请人一起对初次检查作出必要的安排。

认证机构负责全部认证活动,从初次检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和评定直到对所生产产品的监督。

认证机构应将初次检查和检验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果认证机构认为颁发许可证的条件未全部得到满足,它应将不合格部分通知申请人。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能够证明他为达到全部要求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认证机构将只需对初次检查程序和检测的必要部分进行复查。

否则申请将被取消。

如果认证机构规定将每份申请的费用限额作为申请程序的一部分,则可能要求填写一份新的申请书或增加每份申请的费用限额。

对于随后提交的同类产品可以不必进行复查。

?5.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对申请人的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定是初次检查的组成部分。

可根据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要求进行评定。

与认证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所有记录均应随时提供,以便认证机构检查。

申请人应确保就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问题向认证机构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指定一位至少在技术职能方面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并有资格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的人员,以确保遵守上述规定。

?初次检验①样品的选择检测和检查样品的选择应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抽取。

样品应具有拟认证的整个生产线或一组产品的代表性,用生产工具加工并使用生产程序规定的方法装配而成。

如果检验的是试制样品,适当时,应对生产样品进行确认检验或检查。

①这里,“初次检验”是指认证机构在授予或延长许可证之前,确定某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过程,通常称之为“型式试验”。

初次检验的实施初次检验根据有关标准和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进行。

其他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的使用如果认证机构选择使用其他机构提供的试验数据,则认证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应确保承担检验的机构至少要遵守ISO/IEC 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ISO/IEC 17020《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基本准则》的要求。

?6颁发许可证当完全满足规定的要求时,认证机构要通知申请人,向其提交一份许可证协议书,请其签字(已签字的除外),最后颁发许可证(协议书和许可证示例见附件C)。

?7扩大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希望扩大其许可证覆盖的产品范围,以使认证标志被允许用在与已得到的许可证的产品产自同一工厂,及使用同一标准的另外类型或型号的产品,则该许可证持有人应使用专用的申请书(附件B),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认证机构可以决定不进行工厂检查,而只要求可对增加的产品型号进行样品检验,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如果检验成功,可批准授予扩大许可证覆盖的产品范围。

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希望对同一工厂但使用不同标准的其他类型的产品申请认证,或如许可证持有人希望原许可证不包括的另外一个工厂获得认证,则必须实施原申请程序中没有包括的新情况部分。

?8监督认证机构根据有关标准的要求对产品实施监督,同时根据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对质量管理体系1)实施监督。

认证机构可以指定一个代理机构在其授权和职责范围内,以及商定的条件下实施监督。

由认证机构指定的任何代理机构应具备实施监督所需要的一切设施和称职的工作人员。

应将监督检查的结果通知许可证持有人。

许可证持有人应将产品、制造工艺或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任何更改打算通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决定所声明的更改是否需要再次进行初次检验和检查,或其他进一步的调查。

这时,在未获得认证机构的正式批准之前,许可证持有人不得放行已经上述变更的原认证产品。

许可证持有人应保存对许可证所覆盖产品的全部投诉记录,并在需要时提供给认证机构。

1)在某些情况下,监督检查可不必重复初次检验的所有要素,例如,对于某些顾客订制的产品和某些初次检验非常复杂或样品非常昂贵的情况,监督检查可只进行工厂检查或结合工厂检查做一些验证试验,这种验证试验要保证与已检测的样品相一致。

这种验证试验应在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中加以描述。

?9 认证标志的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认证制度所使用认证标志,应遵循ISO/IEC导则23:1982 《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标准符合性的规则》的规定,这种认证标志必须醒目并应特别注意以下各项:- 带有专利性质 - 标志的构成及其使用的控制受法律保护;- 标志的代号或设计有利于识别伪造或其它误用形式;- 不能从一个产品转用到另一个产品;- 直接标注于每一件产品上, 除非产品的尺寸或产品型号不允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标注在销售产品的最小包装上。

?标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与认证标志相关的其它标记,例如:- 在所用的认证标志不能确定认证机构的情况下, 可以加注认证机构的名称或商标;- 在产品分类不十分清晰的情况下, 可以加注产品分类名称;- 有关标准的代号。

这些标记应符合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

如果认证方案依据的标准已修订, 应务必标注出所用标准的版次或日期, 以便用户对认证产品规定的要求有正确的理解。

?10 许可证持有人的宣传许可证持有人有权公布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他已获得授权对产品颁发合格证书或在相应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持有人均应充分注意在其出版物和广告宣传中,不能在认证与非认证产品之间引起混淆。

如果制造商希望公布与认证有关的产品试验报告的某些部分, 他必须得到认证机构的书面同意。

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在产品用户须知中以误导的方式规定其功能、声明或类似内容,使购买者误认为产品性能或用途已被认证而实际并未被认证。

如在认证方案中有要求,则与认证方案有关的产品所附的说明书或其它用户须知应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

?11保密认证机构应确保其雇员及其代理机构的雇员(见8的第2段)对在与许可证持有人的接触中了解到的所有机密信息保密。

?12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误用认证机构应运行一套核查制度,并纳入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管理规定之中。

在广告、目录等宣传中发现的对认证制度的或对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使用的误导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包括采取法律措施或纠正措施,或将违法行为公诸于众。

一旦许可证持有人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采取纠正措施。

?13暂停使用产品许可证对于下列情况,可以在限定时间暂停使用某一具体产品的许可证:- 监督结果表明产品不符合要求,但尚不需要立即撤销许可证;- 许可证持有人不恰当地使用了证书或标志,例如,制作了误导性的印刷品或广告,而没有将其收回或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任何其他违反了认证方案的规定或认证机构的程序的行为。

对在许可证被暂停使用期间生产的产品,许可证持有人不得按认证产品对该产品进行标注。

经认证机构与许可证持有人双方同意,因一定时期的停产或其他原因,也可暂停使用许可证。

认证机构应用挂号信(或等效方式),将暂停使用许可证的正式文件通知许可证持有人。

认证机构应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暂停,例如,按照第15款的规定采取的纠正措施。

暂停期结束时,认证机构应该对恢复使用许可证所需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进行调查。

如条件得到满足,认证机构应通知制造商撤销暂停并恢复使用许可证。

如果条件未满足认证机构应撤销许可证。

?14撤销或注销撤销除暂停使用许可证外,在下列情况下,可撤销许可证:- 监督表明产品严重不合格;- 许可证持有人不能履行财务契约规定的付款义务;- 存在违反许可证协议的任何其他行为;- 在暂停使用许可证期间,许可证持有人采取了不适当的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认证机构有权撤销许可证,并用挂号信(或等效方式)通知许可证持有人。

有关时限问题,见许可证协议实例第10条(附件C)。

许可证持有人可以就此提出申诉,认证机构在核实申诉后,可以根据情况的性质决定是否撤销或注销许可证。

撤销许可证前,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产品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所有库存产品或者如可行时,从已售出的产品上取下认证标志,或在短期内,清理仓库中带有标志的产品,以及是否要求采取其他措施。

?在下列情况下,也可以注销许可证:- 许可证持有人不希望延长许可证的使用期;- 标准或规则发生了变化,许可证持有人不愿意或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

(参见第16款);- 不再生产产品或许可证持有人停止了其业务;- 或者根据许可证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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