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 06第六章 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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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第六章 证 据)【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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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据考查小贴士1.本章平均每年考查20分,主要考查的内容是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据规则、证明对象以及证明责任,本章内容不仅是选择题的考查重点,还多次在案例题中考查,考生应予以重视。

考生尤其需要注意的是:(1)证据的种类:对证据的种类的考查,主要涉及对不同种类刑事证据的判断,常常会考查书证与物证的区分。

(2)证据的理论分类:针对证据的理论分类的考查,不仅会考查分类的标准与依据,还常常将各种类型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出题,考查考生对证据分类的掌握。

(3)证据规则:关于证据规制,往往会考查各个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还会涉及各个证据规则的区分对比;除此之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补强证据规则和自白任意规则的内涵和要素以及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常常会在选择题和案例题中考查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以及适用此规则排除证据的具体情形。

(4)证明责任:对证明责任的考查主要在于证明责任的分担,还常常会结合诉讼主张、诉讼后果等来考查,此外还需要注意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形。

(5)证明对象:针对证明对象的考查主要涉及需要证明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此外,还常常会结合死刑案件考查其证明对象。

(6)证人:对证人的考查,常常考查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及其保护制度的适用条件和处罚方式;另外,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也是考查的重点。

(7)证人证言:对证人证言的考查往往会涉及证人证言的概念、判断和审查,另外,还常常会将此知识点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及鉴定意见等结合在一起出题,考查它们之间的区别。

2.本章近5年的已考考点与已考法条归纳总结:刑事诉讼的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作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证据制度是用来规范证据资格、证据收集和司法证明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主要包括证据的种类与分类、证据规则、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等内容。

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证据制度进行了较大调整,涉及证据概念的改变、证据种类的增加、举证责任的明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行政执法证据的转化适用、证明标准的细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等,对于上述变化,考生应当重点掌握。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六章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六章

第二节 当事人陈述
一、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
(一)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 作的陈述。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陈述主体特定。第二,陈述指 向主体特定。第三,陈述内容特定。第四,陈述时间特定。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者痕迹。
(二)物证的特点
1.物证以实体物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形式证明案件事实 2.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3.物证具有间接性和依赖性
第四节 物证
二、物证的收集和保管
(一)物证的调查收集
物证的调查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物证的专门活动。 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调查收集物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勘验;2.检查; 3.搜查;4.扣押;5.提供与调取。
第三节 书证
三、对书证的审查
(1)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有无相互关联。 (2)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制作人是否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 (3)审查制作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 (4)审查制作书证时的程序是否合法。 (5)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6)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
第四节 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第六章 证据种类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一、证据种类的概念
所谓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
二、我国诉讼法中证据种类的变化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都有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最早作出规定的是《刑事诉讼法》。
三、对现行证据种类制度的评析
我国诉讼法共规定了八种证据: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笔录。总体而言,我国三大诉讼法对证据种类的规定比较注重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 ,而未考虑证据的形成特点和证明方法等。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 教学计划 教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  教学计划 教案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计划教学课时 72学时第一章 2学时第二章 2学时第三章 4学时第四章 4学时第五章 5学时第六章 4学时第七章 4学时第八章 4学时第九章 2学时第十章 2学时第十一章 4学时第十二章 3学时第十三章 3学时第十四章 6学时第十五章 4学时第十六章 4学时第十七章 3学时第十八章 2学时第十九章 2学时第二十章 2学时第二十一章 2学时第二十二章 2学时第二十三章 2学时刑事诉讼法学教案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一、诉讼的词义及其演变“诉”,在字形上,从言从斥,指以言词斥责为诉。

其字又与“告”相通,即告发、控告、告诉的意思。

“诉”,在字形上,从言从公,指言之于公为讼。

在欧美各国,诉讼法中的诉讼,英语procedure,源于拉丁文precessus,原意为向前运动、发展的意思。

英语诉讼的含义为进行、过程、手续、方法等。

我国学者意译为“程序”,在作为特点的法律用语时,多意译为“诉讼”一词。

诉讼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诉讼指专门机关在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参加下,依一定的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

广义的诉讼指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一定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

二、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3、司法机关;4、程序和规则。

三、刑事诉讼的含义及特征1、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的活动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的有机结合;3、刑事诉讼是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刑事诉讼是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带有强烈约束性的特殊活动。

四、刑事诉讼的表现形式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审判期间的诉讼活动。

侦查只是起诉的前期准备,侦查与起诉都只是审判前的程序,执行只是审判的必然延伸,都不具有独立的程序意义。

广义的刑事诉讼,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公诉机关或自诉人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和监狱等机关的执行活动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第六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诉讼共有的原则
第二节
第三节
刑事诉讼独有的原则 本章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问题
第四节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 于刑事诉讼活动始末,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 机关以及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所必须遵 守的基本原则。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 体现在刑事立法、司法等方面
二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和分类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是指由我国《宪法》、
《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
组织法》规定的多种刑事原则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体。
它包括15项原则。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
1.共有的诉讼基本原则
2.独立的诉讼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诉讼共有的原则
三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原则
(一)基本内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能为所欲为, 而应
严格遵守法律,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办事, 依法
执法,并接受监督。
(3)我们必须正确理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党 的领导的关系;正确理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人大和人 民监督的关系。
事案件时根据需要,按照对等互惠的精神,共同
商定进行某些刑事司法活动。
第三节
行使原则
刑事诉讼独有的原则
一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法定机关
(一)该原则的基本内容
(1)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别行使侦查权、

(完整版)刑事证据学考点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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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制定教材刑事证据学主编:刘万奇2015年2月第6次版考点及脉络内容总结归纳主要概念及关键词已经重点标注,方便复习查阅第一章1、刑事证据,也称刑事诉讼证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2、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①证据的客观性②证据的相关性③证据的合法性第二章1、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裁判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的一种证据制度。

2、神示制度的证明方法:①对神宣誓②水审、火审、铁审③决斗④卜巫3、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做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4、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①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③坚持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④证据标准具体化第三章1、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①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②诉讼认识论③诉讼认识的客观性原则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2、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①秩序②自由③公正④效率第四章1、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①证据裁判原则,即在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证据。

②不轻信口供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单纯依赖口供,还需有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对口供的证明力进行补充和加强。

③自由评价原则,又称自由心证,是指对证据是否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④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言或被迫承认犯罪。

2、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主要内容:①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

②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③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作出规定。

第五章证据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证据法学第六章

证据法学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 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行政诉讼法》第31条:(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 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63条:(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是书证的内容 特征,是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
例如,记载着多次行贿的时间、地点、对 象、金额等内容的日记-----上海社保案件 里的张荣坤的日记. 认定为:物证or书证?
4月5日清晨7时,广州东风东路东风广场第 四期的丽豪阁T7栋楼间的第五条横梁(12楼 与13楼之间),一具仅着粉色内衣的女性裸 尸被发现四肢悬空、腰部弯曲地挂在横梁 上。尸检报告:1.未遭性侵犯;死前严重 醉酒,酒精浓度超过正常 醉酒状态3倍;全身多处 挫伤及骨折(估计是坠落 时,身体遭遇强烈碰撞)。 问:这份报告是否书证?
(3)书证的种类
• 根据内容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书证分为文字 书证、符号书证和图形书证。
所谓文字书证,就是以文字形式记载与案件有关联之内容的 书证。这是最为常见的书证,如信函、传单、合同、帐 簿、票据等. 所谓符号书证,就是以符号形式 记载与案件有关联之内容的书证。 符号的种类很多,如标记、标识、 音符、记号、路标等。
(4)书证的特点
广义的物证包括书证、视听资料等一 物证 切以实物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 狭义的物证则不包括书证和视听资料。 问:作为我国法定证据形式 之一的物证属于狭义的物证 还是广义的物证?

第六章刑事诉讼证据

第六章刑事诉讼证据

•(二)证人证言 ( •证人证言 , 是指当事人以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外的人, 外的人 , 就其所了解的案 件情况, 件情况 , 向公安司法机关 所作的陈述。 所作的陈述。
•(三)被害人陈述 (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 为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 案件情况,向公安、 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 机关所作的陈述。 机关所作的陈述。
六、证据规则
• (一)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 。 • (二)审查判断证据原则。 审查判断证据原则。 • (三)法庭质证、认证原则。 法庭质证、认证原则。 • (四)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 • (五)遵循遇疑有利被告的原则
•1、证据的客观性 、 •2、证据的相关性 、
• 3、证据的合法性
(二)证据的基本属 性
二、证据的种类
• (一)物证、书证 物证、 • 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 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 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 • 2、书证 •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 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 (六)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 •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 勘验笔录, 有关的场所、物品、 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 检查后所作的记录。 验、检查后所作的记录。 • 检查笔录 , 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 检查笔录, 害人、 被告人的某些特征、 害人 、 被告人的某些特征 、 伤害情 况和生理状态, 况和生理状态 , 而对他们的人身进 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 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 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 为人证。 为人证。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 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 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 义上的物证。 义上的物证。

刑事诉讼证据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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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非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辩解不在排除之列。 • 三、毒树之果不在排除之列。 • 四、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不是当然排除。要排除有两个前提条件
,首先是非法取证手段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其次无法补正或者 作出合理解释。如何理解“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主要是指取 证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导致物证、书证的真实性、客观性无法保证 。据说在案发现场提取的刀,在现场勘验笔录中没有出现。书证没 有来源的。
刑事诉讼证据
• 四、是增加规定了“电子数据”证据

所谓“电子数据”即电子形式的数据信息,所强调的是记录数据的方式而非内容。
它主要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电子签名、域名等
形式。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规定为同一种证据类型,可以说是司法实
践的结果,同时也满足了实践的需要。 此类证据在《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
这一条是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和内容在丼证环节的落实第五十条丌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看到这句话让我更加坚信如果没有独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立法权一旦与横起来丝毫丌亚二行政权而丏可以连基本的常识性逻辑都丌讱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高科技, 不是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 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
• 第六个级别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即根据所有证据可以排除合理怀疑 的相信被告人有罪,适用于有罪判决的决定(辩称是一个朋友突然出现,将 车借走,归还的时候反光镜就是新的。经过了解,这个朋友已经失踪多年。 );
• 第七个也是最高级别是“绝对有罪证明”,即可以排除包括合理怀疑在内的 一切怀疑的证明,这是刑事诉讼一般不易达到的证明标准,也有人认为在判 处死刑的案件中应该达到该标准。从英美法证明标准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 ,“排除怀疑合理”是刑事诉讼中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可以说是要求条件 最严格的证明标准,因为绝对有罪证明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实现的理想 标准。

刑事诉讼法专题(华政刑事诉讼法课堂)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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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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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内在价值,即指刑事诉讼自身独立存 在的价值,包括参与、中立、对等、理性、 自治、及时等六个方面的评价标准,一般 被认为是保证刑事程序公正的“最低限度 标准”。
所谓外在价值,即指刑事诉讼相对于实体 法而存在的价值,又称其为“工具性价 值”。
所谓次级价值,即指刑事诉讼的程序效益 性,即程序的设计应保证诉讼活动的迅速 进行,且程序应尽量简化,同时使司法资 源能得以合理配置。该价值有助于实现诉 讼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2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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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种理论观点综合起来分析,主要归 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正,包含实体公正 和程序公正;二是效益,包含实体效益和 程序效益。
我们分析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后可以发现, 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并不是单维的,而是 多维的,即具有多层次性、多元性。陈瑞 华教授认为,刑事诉讼的价值可以分为 “内在价值”、“外在价值”以及“次级 价值”及“效益价值”。
3,信任权力运行,强调公权力运行的道德 评判,公权力主体的道德责任较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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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模式的理念:1,正当程序降低错误, 非正当程序增加错误。故权力主体不可信 任,而要控制,即通过程序控制。
2,个人和国家力量对比悬殊,故诉讼中要保 护个人。
3,无罪预见,有罪判定;
4.控辩双方对抗,并在对抗中判断诉讼的是 非曲直,程序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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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具有多层次性、多元性, 那么,我们在实践中应当怎样选择呢?我国学者 对此有多种观点,有“公正、人权、效率说”, 有“自由、秩序、公正、效率说”,还有“公正、 效益、自由、秩序说”。其中,公正和效益是最 为集中的价值目标。
那么,如果公正和效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我们怎 么处理彼此间的关系呢?对此也有多种观点,或 强调公正优先,或主张效益优先,理论上占主导 地位的观点是主张两者间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 实践中还有一种比较前卫的观点即所谓“有利发 展说”。

(NEW)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4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NEW)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4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解释》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 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 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 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4)关于立功的认定问题
《解释》第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所参 与的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为立功。换 句话说,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所参与的共同犯罪的罪 行的,不能认定为立功。对于揭发同案犯所参与的共同犯罪的罪行的, 《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614刑法学考研真题2012年华东政法大学614刑法学考研真题2011年华东政法大学604刑法学考研真题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604刑法学考研真题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604刑法学考研真题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604刑法学考研真题2007年华东政法大学604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华东政法大学314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5年华东政法大学314刑事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4年华东政法大学314刑事法学考研真题2003年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2年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1年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0年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614刑法学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614刑法学刑法学日期2013年1月日上午内容心填昌完整准填漏填或在指定以外地方暮下列概念及主区别是否描成如果为构成成当构成何如何浙江温幼儿园女教师常以待小朋友取乐比如拉扯小朋友使其悬中涉及人伤害刑法并分则数形态5e岁某山区庄村民43岁伐林木判处有
参考答案: 一、简释下列概念及主要区别(每小题5分,共30分) 1.时间效力和时效 答: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溯及力问题。 其中,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根据法的性质和需要而定。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 后果的法律制度。它包括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 时间效力和时效的主要区别包括:① 前者是法理的概念,指各部门 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溯及力问题.后者是民法的概念,是请求法 院保护的时间限制;② 前者是时间点,后者是时间段。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刑事诉讼八种证据种类有哪些法律常识:刑事诉讼的八种证据种类具体如下:1、物证,其以其物品的物理特征等外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其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法律常识: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具体如下: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有效的证据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的主体合法即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也就是证据的有形载体须符合法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4、证据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什么一、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什么1、举证时效。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出台前,民诉法仅规定了当事人负有举证的责任,而没有对当事人举证的期限作出规定。

司法考试刑诉法(刑事证据)讲解

司法考试刑诉法(刑事证据)讲解

司法考试刑诉法(刑事证据)讲解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法中每年必考的内容,我们在这里简洁讲解并描述一下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证据的相关内容,包括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的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明标准)几个方面。

一、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这里合法性是重点,非法证据是要被解除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逼、引诱、欺瞒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但并不是以这种手段收集的证据都会被解除,要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也就是说要解除证据的法定形式中的两个半。

此外,以刑讯逼供等方式而得到的物证并不解除。

二、证据的法定形式1、物证、书证,这里要留意物证是肯定不解除的,即便是刑讯逼供所得到的物证。

2、证人证言,留意单位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证人;见证人不是证人,因为见证人只是见证某一行为的合法性;证人具有人身不行替代性和优先性;要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平安;证人单独作证。

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留意供述和辩解统称为口供,供述是有罪和罪重的口供,辩解是无罪和罪轻的口供;刑事诉讼重证据,重调查探讨,不轻信口供;仅有口供不能定案,仅有共犯的口供同样不能定案,这是为了限制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套供行为。

5、鉴定结论,鉴定人是自然人,是公检法所指派或聘请的人,这里要留意诊断书不是鉴定结论,因为它不是公检法所指派或聘请的人所做出的。

测谎议得出的结论不是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只能作为参考。

6、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区分在于,视听资料是在诉讼之外形成的,而以上三种证据是在诉讼之中取得的,所以侦查机关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形成的视听资料不能认定为是视听资料。

另外,要记住x光片是视听资料,在这个问题上有争议。

7、勘验、检查笔录,勘验笔录是针对物,检查笔录是针对人,留意勘验检查笔录是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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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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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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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1、概念: 刑事证据是指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 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认定的,用以确定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 重或免于刑事处分的一切实体事实和相应 的程序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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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一般意义上的证据的区别: (1)调整和约束的机制不同; (2)时间限制要求不同; (3)运用证据的主体不同; (4)证据的适用范围不同; (5)证据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不同;
(一)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人身、财产和
其他合法权利受侵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 所作的陈述。
2、内容 (1)对犯罪分子侵害过程的事实陈述; (2)对其了解的犯罪分子进行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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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特征 (1)被害人陈述具有内容的特定性; (2)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的直接性; (3)被害人陈述具有不可替代性; (4)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的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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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害人陈述的判断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应注意的问题: 1、审查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 2、审查被害人身份、道德品质情况; 3、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 4、对幼年被害人陈述的判断,应当注意:
(1)幼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2)认真、细心、耐心; (3)陈述的内容是否超过了其智力水平和表 达能力; (4)是否存在诱导和威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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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特征 (1)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面性、直接性; (2)口供内容的虚假性; (3)口供的易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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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 辩解的法律要求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 收集和保全
1、收集方法 按照法定程序和手段进行,严禁刑讯逼供、 诱供、骗供。 2、保全的方法 (1)笔录法; (2)亲笔供词法; (3)录音录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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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证据的意义:
1、证据是审查案件事实的唯一合法手段; 2、证据是正确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基础; 3、证据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重要武
器; 4、证据有助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5、证据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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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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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诉讼法律对证据所作的一种划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的法定形式 有以下7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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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和辩解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 念和特征
1、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向司法机关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 实,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供述、申辩解释。 2、内容: (1)供认犯罪事实的陈述; (2)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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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证
(一) 物证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内在物质属性及其存
在方式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质和痕迹。 2、表现形式
(1)犯罪工具; (2)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 (3)犯罪的对象物; (4)其他可供揭露犯罪行为,查获犯罪分子 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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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征 (1)物证具有特有的外部特征、明确 的内在属性以及特定的存在方位; (2)物证具有案件与调查对象的同时 联系性; (3)物证具有不可替代性; (4)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5)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6)物证具有证明的被动性和片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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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人证言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司法机关就自己所
知道的案件情况所做的陈述。 2、主要特征
(1)内容的特定性; (2)证言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3)证言具有较大的易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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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人证言的收集和固定 1、证人证言的收集方法: 询问 2、证人证言的固定方法 笔录法 录音录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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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证人证言的审查一般应当着眼于以下几
个方面:
1、审查证人与当事人或者案件结果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间有无利害关系;
2、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
3、审查取得证言的方法;
4、审查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
5、对于幼年证人的证言,根据“能辨别
是非,能正确表达”的条件来判断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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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害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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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和保全 在收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询问前,要向被害人陈明必须如实
陈述的法律义务,并向其说明诬告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2、遭犯罪侵害严重受伤的被害人在征 询前,应事先与医务人员取得联系并通过 医务人员确认其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 力,以免造成被害人不必要的意外事故或 导致无效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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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的收集与保全 物证收集的方法很多,在收集过程中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收集物证要及时; 2、收集物证要细致; 3、收集的物证要真实; 4、收集物证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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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证的审查和判断 物证的审查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物证是否伪造; 2、审查物证与案件的关系; 3、审查物证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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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证
(一)书证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
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文件 或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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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特征 (1)书证具有思想内容的证明性; (2)书证具有证明的直接性、明确性和 主动性; (3)书证具有证明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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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证的收集和保全 书证的收集和保全途径相同:
1、将书证编号入卷; 2、对于黄色书刊、淫秽画片等,应开 列清单,然后予以封存,不得扩散。 3、不得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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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证的审查判断 应该注意的问题: 1、审查书证是否伪造; 2、审查书证是否在暴力、胁迫、欺诈
等情况下做成; 3、审查书证的内容与案情是否有出入。 4、审查书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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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4、合法性成为特征的理由: (1)刑事证据的存在是因为这个社会有法律, 而其要证明的事实本身也是一种法律事实; (2)刑事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是由我国《刑 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3)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及运用的主 体、程序由刑事诉讼法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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