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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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绿色食品【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7]3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6【实施日期】2017.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6日附件: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编制《黑龙江省2017年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域布局》,重点在松嫩平原第一、二、三积温带种植高淀粉、高赖氨酸玉米;在松花江和嫩江沿岸、三江平原地区种植优质水稻;在三积温带下限和四、五积温带种植大豆、马铃薯、小麦;在西部干旱地区种植杂粮、杂豆等;在虎林、密山、同江、东宁等边境地区种植对俄出口农产品。

省农委建立现代种业体系,建立粮食油料良种产学研联盟,到2020年,建立粮食、油料、良种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绿色产品现代种业体系,重点培育6-8家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具有自有品牌的农作物种业公司。

省农委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调整化肥使用结构,实现精准施肥,到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面积1.92亿亩。

省农委开展农业“三减”行动,到2020年全省化肥亩均施用量达到10公斤(折纯)以下,化学除草剂用量减幅达到20%以上,全省化学杀虫剂、杀菌剂用量与同等病虫害发生年份相比下降30%以上。

省农委示范推广生物药剂和环保型药剂剂型,倡导使用农药用量施用方式。

到2020年,全省重大病虫害生物防治覆盖面积达到20%以上,统防统治中的绿色防控覆盖面积达到60%以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黑龙江省绿色食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黑龙江省绿色食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绿色食品【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6]4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4.28【实施日期】2016.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4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工商局、工信委、农委、林业厅、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我省是农业大省,自然生态优良。

水稻、大豆、杂粮等绿色食品产量大、品质好,但品牌多而杂、散而乱,市场竞争力不强,亟需优化整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引导、企业自主、依法依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产权股权重组、企业间合约,特别是商标(品牌)授权使用许可等方式促进绿色食品商标(品牌)整合。

各级工商、工信、农委、粮食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指导,认真研究解决绿色食品商标(品牌)整合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动绿色食品商标(品牌)整合工作,促进企业提高产品知名度,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8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试行)(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为鼓励和引导我省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产权股权重组形成大品牌、具有产品品种、品质一致性的不同企业合约使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使用商标等方式促进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品牌整合,提升、扩大我省绿色食品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竞争力,依法加强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行政指导,保障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农委规〔2017〕4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农委规〔2017〕4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农委规〔2017〕4号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为推进绿色食品规范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省农委制定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促进我省绿色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5月3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的管理,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树立绿色食品大省形象,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全省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绿色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森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绿色食品管理工作,接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依据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

第二章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管理第四条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受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求规范生产行为,接受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基地原料产品质量及信誉负责。

建设黑龙江国家级绿色食品加工区

建设黑龙江国家级绿色食品加工区

建设黑龙江国家级绿色食品加工区作者:暂无来源:《民生周刊》 2018年第5期□ 《民生周刊》记者郭鹏黑龙江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粮食总产量、调出量连续7年保持全国第一,被誉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

然而,农业大省并不意味着农业强省,农业增产却不代表农民增收。

据统计,2017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增速低2.1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二。

如何解决黑龙江农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难题,如何确保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如何更加长久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值得深思。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黑龙江省委主委谷振春提交了5份提案,其中一份就是关于黑龙江农业发展的。

谷振春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要在黑龙江建设国家级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加快推动黑龙江由农产品原料生产大省向加工大省转变。

民生周刊: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关心、关注黑龙江农业问题的?谷振春:一直以来,民革黑龙江省委都很关注农业问题,号召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民革党员将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这一问题上,长时间、多角度地围绕黑龙江农业发展建言献策。

每年,我们都会选取一至两个课题进行深入调研,借助民革内部有关专家、学者的力量,进行深入研究,向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提出相应建议,供决策参考。

几年来,相继提出《关于建立商品粮生产基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保护黑土耕地,刻不容缓》、《加快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建设龙江生态强省》等多项建议。

民生周刊:今年两会,您提出建设国家级绿色食品加工园区,能说说选择这个课题的初衷吗?谷振春: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到黑龙江省调研时提出要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推动粮食精深加工,做强绿色食品加工业。

可以说,这是对黑龙江农业发展的一次精准把脉,明确了黑龙江的发展优势,点出了黑龙江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这也是我们选择这一课题并进行深入研究与思考的出发点。

民生周刊:您刚才提到黑龙江的发展优势,在您看来,黑龙江农业发展有哪些优势,又存在哪些问题?谷振春:一直以来,黑龙江省都有绿色粮仓的美誉,主要体现为两个优势、一个潜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9•【字号】黑政办发[2001]34号•【施行日期】200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34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实施好《条例》,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以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加强对绿色食品的管理与监督,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

要培训一批宣讲员,对《条例》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把宣传工作做到管理机关,做到企业,做到农户,使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自觉地执行《条例》,加快开发绿色食品产业。

各新闻单位也要紧密配合,大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在8月底前,制定出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办法,报省农委备案。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地实施《条例》的办法,组织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卫生等部门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对绿色食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清除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全省绿色食品信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绿色食品【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7]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1.18【实施日期】2017.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绿色有机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提升黑龙江绿色有机食品的市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形成体系”的工作原则,推动完成340项绿色有机食品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建立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互为补充、互为支撑的立体绿色有机食品质量标准体系。

其中,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在绿色有机食品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重点发力,完成110项绿色有机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团体标准主要组织合作社、产业联盟等社会性组织,依托地缘优势、文化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建立完善60项生产技术规程或者企业标准,帮助团体产业做大做强;绿色有机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主要选取170家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确定170项的重点产品,帮助分析产品优势,确定特色指标要求,制修订高于现行国标、行标、地标甚至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叫响黑龙江绿色有机食品品牌,唱响黑龙江绿色有机食品发展壮大的主旋律。

第一批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计划主要集中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等三个方面62个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协同推进。

坚持“放、管、治”相结合,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主动参与绿色有机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统筹协调、管理、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改进共治新格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黑财农[2008]110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08〕110号)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农业委员会:为规范和加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绿色食品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支农资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产品认证、质量监控、食品安全检测、区域环评、市场开发等环节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为:省政府组织承办和参与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绿色食品大型经贸与展销活动,产品通过省以上认证机构认证的重点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示范性绿色食品专业批发市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环境监测的机构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循公开透明、专家评审、先建后补、以奖代投、绩效考评、结果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的重点、原则和方式第五条重点生产基地建设。

实行先建后补、按量补贴的原则。

对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经国家验收合格后,按照基地面积进行补贴;对有机食品种植基地的补贴实行保持认证后追加补贴,即基地在第一年认证后,第二年保持认证的按照基地面积进行补贴;对绿色畜禽产品养殖基地,按照奶牛基地1万头以上、肉牛基地10万头以上、生猪基地10万头以上、大鹅(肉鸡)基地10万只以上、蛋鸡基地5万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万亩以上为基准进行补贴;对承担省级绿色食品科研实验、示范任务的园区,根据承担的工作量给予补贴。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四届黑龙江―北京绿色有机食品产业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四届黑龙江―北京绿色有机食品产业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四届黑龙江―北京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博览会(2018年年货大集)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经贸展览与洽谈农副产品【发文字号】黑农委函[2017]66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12.05【实施日期】2017.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四届黑龙江-北京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博览会(2018年年货大集)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7〕661号)各市(地)农委:经省政府同意,省农委定于2018年1月25日-29日在北京组织举办“第四届黑龙江-北京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博览会(2018年年货大集)”。

现将年货大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参展工作和主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12月5日第四届黑龙江-北京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博览会(2018年货大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扩大我省绿色有机食品在北京市场份额,持续巩固扩大以往的成果,提升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省政府与北京市政府拟于2018年1月份在北京共同举办“第四届黑龙江-北京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博览会(2018年货大集)”(以下简称“年货大集”)。

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我省和北京市业已形成的联合办展机制,进一步发挥双方优势,搭建贸易交流平台,以销为主,展销结合,切实把年货大集办成一个产品展示、精品荟萃、产销直供、互利共赢的盛会,促进我省绿色食品“种得好”“卖得更好”。

二、展会安排(一)名称和主题名称:第四届黑龙江-北京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博览会暨2018年货大集主题:“绿色黑龙江、中国大厨房”(二)时间、地点和规模1.布展时间:2018年1月22日-24日2.展销时间:2018年1月25日-29日<。

绿色旋风席卷黑土地

绿色旋风席卷黑土地

绿色旋风席卷黑土地作者:暂无来源:《黑龙江画报》 2018年第9期9月14日,为期5天的第六届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和哈尔滨世界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绿博会)开馆迎宾,再一次向国内外来宾及消费者全面展示了黑龙江省整体生态优势和绿色食品产业优势。

“绿色大厨房”耀眼绿博会完达山系列特色酸奶、飞鹤高端婴幼儿配方奶粉、龙江和牛肉……一系列最具代表性的绿色生态畜产品以绿色、健康、精致、时尚的形象彰显了黑龙江省生态绿色畜产品的供给特色和优势。

抢抓发展机遇,黑龙江省畜牧业正在充分发挥上连种植业下连食品加工业的中轴产业特点,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提供充足的高品质食品原料,努力将黑龙江省由“大粮仓”变成“绿色大厨房”。

几年来,黑龙江省强力支持飞鹤、完达山、双汇北大荒、元盛、大庄园等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营、上市融资等形式做大做强,牵动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推动发展精深加工,支持飞鹤、完达山等龙头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乳制品深加工项目,重点发展高端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快发展巴氏消毒奶、奶酪等高附加值产品。

并依托双汇北大荒、元盛、大庄园等龙头企业,发展低温肉制品、调理肉制品和牛等高端肉制品生产,扩大就地深加工规模。

力争到2020年,黑龙江省生鲜乳、肉类加工转化率分别达到95%、90%。

龙江“第一支柱”坚实给力展会上,“克山土豆——全面”是克山县巧妙地用歇‘后语给当地特产做的一条广告。

如今克山县的土豆加工产业正如火如荼地向。

“全面”发展,不仅抢占了国内市场,还成功开辟了俄罗斯、朝鲜、印度尼西亚等国际市场,小小的土豆年产值达到数十亿元,实现出口创汇数百万美元。

土豆已经成为克山县的立县经济支柱,这也正是黑龙江省提倡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行动”实施两年多来的一个有力显现。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已经树立了“把农产品精深加工做成全省第一支柱产业”的目标。

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挖掘培育新的增长点成为重中之重。

黑龙江省工信委食品处工作人员说,想要完成这一目标,首先要有项目支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黑政办规〔2018〕1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黑政办规〔2018〕1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黑政办规〔2018〕1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增加黑龙江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管理责任(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强化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乡(镇)监管工作服务体系,重点村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协管员。

逐级落实和压实责任,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厘清部门监管责任。

省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水产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省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省质监局、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森工总局、环保厅等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监管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黑龙江省有机农业面临的困境及发展对策

黑龙江省有机农业面临的困境及发展对策

近年来,黑龙江省积极发展有机农业,推进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向有机农业生产模式过渡转型。

但是,从当前有机农业发展现状来看,黑龙江省面临着土壤质量下降、水资源短缺、有机农产品知名度低、有机农业生产成本偏高等问题,制约着有机农业的快速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黑龙江省必须立足于本省农业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有机农业管理体系,推进有机农业产业化发展,发挥出有机农业规模化效应,持续扩大本地区有机产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

一、黑龙江省有机农业发展的优势分析1、耕地条件优良黑龙江省的自然资源丰富,土地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良好,使得黑龙江省具备得天独厚的有机农业发展优势。

黑龙江省土地面积占全国总面积4.9%,耕地面积位居全国首位,约1584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远远高于全国人均耕地面积。

从耕地质量和气候特点上来看,黑龙江省垦区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丰富,高达38%,并且昼夜温差大,有利于减少病虫害的发生,为本省发展有机农机提供了有利条件。

2、农业规模优势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近年来的主要农作物产量位居全国产量第一,并呈现出逐年稳步增长趋势。

全省大中型农用机械设备拥有量和利用率稳居全国首位,并且全省积极建设生态环境示范区,不断扩大有机绿色农作物种植面积,为本省发展有机农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有机农业产业已经成为本省的支柱性产业,2018年绿色食品认证2700个,共131万户农户投入到有机农业生产中,并且全省的绿色有机加工企业产量达到1800万吨,为本省持续发展有机农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黑龙江省有机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1、土壤质量下降在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用量逐年升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尽管黑龙江省农业部门积极倡导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但是未能有效改善这一现状。

据调查数据显示,黑龙江省的单位面积农药施用量从2011年的0.4393万吨增长到2016年的0.5321万吨,单位面积化肥用量从2011年的12.8642万吨增长到2016年的16.3349万吨。

东北地区绿色食品春小麦生产操作规程【2018年发布实施】

东北地区绿色食品春小麦生产操作规程【2018年发布实施】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LB/T005-2018东北地区绿色食品春小麦生产操作规程2018-04-03发布2018-04-03实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前言本规程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东北农业大学、辽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刘培源、李钢、张宪、付连双、王焕群、王然、韩玉龙、张雪晗、叶博、李岩、郝贵宾、刘明贤、崔爱文、王桂梅。

东北地区绿色食品春小麦生产操作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东北地区绿色食品春小麦的产地环境、品种选择、整地、播种、田间管理、采收、生产废弃物的处理、贮藏及生产记录档案。

本规程适用于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的绿色食品春小麦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404.1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3产地环境条件3.1环境条件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污染源。

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

3.2气候条件因品种早、中、晚熟期不同,要求≥0℃年活动积温在1600℃以上,年降雨量450mm以上。

3.3土壤条件土层较深厚、有机质丰富、结构良好、养分充足、保肥水强、通气性良好,pH为6.5~7.5。

4品种选择4.1选择原则选择适应当地生态条件且经审定推广的优质、抗逆性强的适合本区域种植的高产品种,比如黑龙江北部和内蒙古地区可选用龙麦35号、巴丰5号、克春4号、垦九10号、辽春18号等。

种子每2~3年更新一次。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国家保健食
品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10.25
•【字号】黑食药监应急〔2018〕414号
•【施行日期】2018.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
抽检情况的公告
黑食药监应急〔2018〕414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8〕1号)要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本次抽检的保健食品主要包括促进消化、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功能类别保健食品。

抽检依据为经过相关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补充检验方法等。

抽检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功效/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法添加等,共抽检11家在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5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抽检产品合
格信息见附件。

附件:产品合格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反诉人)、被反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反诉人)、被反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反诉人)、被反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5【案件字号】(2021)黑02民终4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广平宋艳华张国栋【审理法官】李广平宋艳华张国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段利明;李本志;依安东方瑞雪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段利明李本志依安东方瑞雪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段利明李本志【当事人-公司】依安东方瑞雪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段利明;李本志【被告】依安东方瑞雪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范围。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专属管辖关联性诉讼请求另行起诉不予受理反诉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本案中,被上诉人依安东方瑞雪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与上诉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起诉要求上诉人段利明偿还借款人民币495000.00元、利息22110.00元、违约金86130.00元,共计603240.00元,并要求上诉人李本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审审理中,二上诉人段利明、李本志依据与被上诉人签订的《2018年绿色食品-甜菜种植及交售合同(外协区-其它)》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455250.00元,并承担本诉及反诉相关诉讼费用。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21年)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21年)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21年)(2001年6月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绿色食品信誉,保证绿色食品安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尊重群众意愿,自主经营的原则,加强对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全国每9碗米饭就有1碗来自黑龙江

全国每9碗米饭就有1碗来自黑龙江

全国每9碗米饭就有1碗来自黑龙江“全国每9碗饭中就有1碗来自黑龙江。

下一步,要着力稳定提升粮食产能,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将稳定在2亿亩以上”8月22日,黑龙江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场黑龙江农业专场发布会在哈尔滨举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围绕“勇立现代化排头的黑龙江农业”介绍有关情况。

2018年全省粮食产量连续8年全国第一70年来,全省粮食生产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黑龙江省累计为国家提供商品粮1万多亿斤。

2018年,全省粮食产量1501.4亿斤,占全国的9,实现“十五连丰”,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

换句话说,国人每9碗饭,就有一碗来自黑龙江,这当中,玉米、水稻、大豆面积和产量均居全国第一。

2018年,全省绿色食品认证面积7396万亩,占全国的1或5强;有机食品认证面积650万亩(其中欧盟认证152点4万亩),占全国的1或10强。

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行动,全省高标准“三减”面积4000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7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

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将稳定在2亿亩以上下一步,我省要着力稳定提升粮食产能,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将稳定在2亿亩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500亿斤以上;要着力提高多元有效供给,走绿色化、特色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加快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提升型转变;加快推进农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把农业优势变成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不断延伸产业链。

全省有15个绿色食品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数量127个。

今后一个时期,要把黑龙江建设成产出效益好、产品质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绿色食品强省。

坚持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黑龙江省精准把握奶业振兴的方向和路径,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奶业振兴。

2018年,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246万吨、105万吨、456万吨,奶粉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产量均居全国第一。

黑龙江今年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将超8100 万亩

黑龙江今年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将超8100 万亩
行业
巴西:2 月出口糖约 120 万吨 为近 4 年同期最低
来源:沐甜科技 巴西贸易部数据显示,19 年 2 月巴西共计出口糖 120.09 万吨,同比减少约 16.23%,为 2015 年以来同期最低水 平。其中原糖出口量同比几乎持平,为 104.81 万吨;精制糖出口量同比减少 60.08%,至 15.28 万吨。 18 年 4 至 19 年 2 月期间巴西累计出口糖 1883.6 万吨,同比减少 27.72%。
外媒:香港食源性疾病数量减少
年香港食物安全中心( Centre for Food Safety) 接获 158 起食源性疾病,影响人数达 641 人。 过去几年来,每年移交的案件数量略有下降。
据了解,细菌性食源性病原体仍然是所有暴发的主要原因( 82 % ),沙门氏菌、副溶血弧菌和蜡样芽孢杆菌位 居前三。病毒原因约占暴发的 12.7 %,都与诺如病毒有关。烹饪不充分、生食污染和保温温度不当是最常见的原因。
黑龙江是中国农业大省,农产品量大质优,粮食总产量和商品量稳居中国第一,非转基因大豆、粳(京)稻、 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居中国首位。这几年,黑龙江越来越注重农业的绿色发展之路。2017 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 认证面积 7636 万亩,约占中国的 1/5,绿色食品实物总量 4140 万吨;2018 年,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 8046 万亩,比上年增长 5.4%,占全省耕地面积的 33.7%。其中,新增绿色、有机食品基地面积 410 万亩,从而推动 黑龙江由大粮仓变成中国的绿色粮仓。黑龙江已形成了以“北大荒”、“五常大米”、“寒地黑土”等为代表的有机 食品品牌。
2019 年,黑龙江将继续打好寒地黑土、非转基因、绿色有机优势牌,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增加到 8100 万亩。 同时,黑龙江将加大对五常大米、响水大米等品牌保护力度,丰富国际大米节等活动内涵,扩大农产品“互联网 +” 营销,巩固提升龙江绿色优质农产品形象,让黑龙江的绿色有机产品从“种到好”到“卖得好”,让“龙江绿”在全 国叫响也叫座。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数量占全国17%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数量占全国17%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数量占全国17%
佚名
【期刊名称】《农业知识》
【年(卷),期】2003(0)18
【总页数】1页(P8-8)
【关键词】绿色食品认证;黑龙江省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7
【相关文献】
1.庆安绿色食品认证面积品牌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J],
2.人民教育出版社策划出版的16种教育图书荣获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数量占全国获奖著作总数的十分之一 [J],
3.人民教育出版社策划出版的16种教育图书荣获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戚果奖获奖数量占全国获奖著作总数的十分之一 [J],
4.人民教育出版社策划出版的16种教育图书荣获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数量占全国获奖著作总数的十分之一 [J],
5.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数过万种植面积占全国1/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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