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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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布部门】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7.01
【实施日期】2009.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的通知
全市各物业服务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