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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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净雅新天地基坑支护工程

二〇XX年九月日

发包方:临沂雅诚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山东方正地基基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净雅新天地项目基坑支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净雅新天地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XX区XX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

二、本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和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月日

(工期同挖土工期,挖土工程完成后五日内完成本项工程)

四、合同金额

1、工程固定综合单价:62元∕㎡

2、工程总造价:暂定支护面积为2300/㎡,工程造价为142600元。

3、最终结算方式:以基坑喷护最终实际面积为准,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4、本合同固定单价金额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范围所需之全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设计费、人工费(包括加班费)、主材费、设备费、施工生活水电费、附材费(包括埋件)、机械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含专利使用费)、技术措施费、加工费、安装费、安装设施搭设、检查检测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包装费、不可预见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配套费、施工人员食宿费、竣工图纸费、工程内外清洁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成品保护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承包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计取其他费用。

5、合同金额中已包含承包方完成工程设计及验收取证全部所需费用。

五、材料标准

见设计方案并通过发包方认定通过。

六、发包方职责

1、发包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

2、发包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承包方的工作(工程进度、工

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若承包方违反合同文件约定,发包方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调换承包方。

3、发包方按时间约定向承包方拨付工程款。

六、承包方工作

1、承包方现场工程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方须按发包方的工期要求,向发包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资料。

3、进行可能的深化设计工作,经发包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和临沂市有关的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负责基坑评审工作。

4、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工程验收前均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施工工期不予调整。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1__天,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到场检查,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

6、工程竣工未移交给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出资修复。

7、承包方应自竣工之日起 14 日内,向发包方提供竣工资料等各 3 套,编制竣工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承包方应做好施工纪录、隐蔽工程纪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发包方。

9、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国家现场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通过。

10、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方案和发包方的要求施工,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擅自修改。

1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通过。

七、质量要求及验收

1、质量要求:

(1)质量等级:符合建筑工程相关规范、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总体施工质量目标。承包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设计、包施工、包验收、包工期、包风险等,按照发包方确认的施

工图、材料,承包基坑支护工作。

(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的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3)质量要求:合格。

(4)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返工、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2、验收:

(1)工程完工后,承包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 5天向监理单位及发包方提供 3套完整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由承包方组织发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参加初验,初验合格后,承包方仍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组织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对承包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后如果发包方、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日内完成发包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通过复验。复验合格后,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负责拆除自搭临建及清除自身遗留垃圾,做到场平料清,并不得向发包方收取任何费用。

3、特别说明:

由于该分项工程是由承包方设计、施工,因承包方设计、施工原因给发包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八、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方必须遵守临沂市建委颁布的《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临沂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于现场垃圾存放点及时清运,材料和施工设备按有关标准码放整齐,施工现场必须有降尘措施。不得有垃圾和泥土洒落在现场和现场以外的道路上,必须设专人负责清扫。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承包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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