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委托机关: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委托组织:白山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委托事项: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强化园林绿化执法力度,增强市民爱护一草一木的自觉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对市区园林绿化现场行政执法和管理职权。

委托权限:受委托组织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对法人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罚款,必须报局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受委托组织只负责案件的承办事项。受委托组织负责代表委托机关参与案件应诉等一切诉讼活动。

委托期限:2009 年9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法律责任: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行使检查、监督和指导权,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和依法处罚;必须要求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上岗,严格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检查、管理、监督重大处罚案件必须请示委托机关批准后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方可实施;所有处罚案

件必须报委托机关备案。对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及超出委托事项范围的受委托组织,委托机关解除委托并依法追究受委托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

委托机关: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王大为签名:

受委托组织:白山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邵诗刚签名: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说明:本委托书一式五份。委托机关、受委托组织、省建 设厅法规处、市政府法制办各一份。

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委托机关: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委托组织 :白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委托事项 :为加强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强化建设工程 质量执法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 行使对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 质量行政执法和管理职权。

委托权限: 受委托组织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含五千 元)、对法人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处罚,必须 报局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受委托组织只负责案件的承办事项。 受委托组织负责代表委托 机关参与案件应诉等一切诉讼活动。

委托期限 :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法律责任: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行使检查、 监督和指导 权,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 任;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 施行政管理和依法处罚;必须要求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上 岗,严格依法行政; 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检查、 管理、 监督。

重大处罚案件必须请示委托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处罚案件必须报委托机关备案。对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及超出委托事项范围的受委托组织,委托机关解除委托并依法追究受委托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

委托机关: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王大为签名:

受委托组织:白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法定代表人:王立福签名: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说明:本委托书一式五份。委托机关、受委托组织、省建 设厅法规处、市政府法制办各一份。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委托机关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委托组织 :白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委托事项: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强化市区环境卫生 执

法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和《吉林省城市建设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办法》 等规定, 行使对市区环境卫生现场行 政执法和管理职权。

委托权限: 受委托组织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含一千 元)、对法人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罚款,必须 报局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受委托组织只负责案件的承办事项。 受委托组织负责代表委托 机关参与案件应诉等一切诉讼活动。

委托期限 :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法律责任: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行使检查、 监督和指导 权,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 任;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 施行政管理和依法处罚;必须要求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上

岗,严格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检查、管理、监督

重大处罚案件必须请示委托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处罚案件必须报委托机关备案。对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及超出委托事项范围的受委托组织,委托机关解除委托并依法追究受委托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

委托机关: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王大为签名:

受委托组织:白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姜琦签名: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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