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事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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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机场不安全事件、安全偏差事件和运行异常事件标准(修订)》
类别
事故
事故 征候
其他 不安 全事 件
分 类 标 准 民用航空事故 内容和等级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中的标准界定。 1.未经安检的人员、车辆、物品进入控制区,未被发现或未能及时控制其行动,导致劫机、炸机 、机场重要设施受到严重破坏、机场运行秩序被严重干扰等后果的事件。 空防事故 2.由于漏查或误查禁止携带物品(爆炸物、枪支、弹药、 管制刀具等),或在有明确信息的情况 下漏查或误查不法分子, 导致机场空防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事件。 3.其他经民航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空防事故。 运输航空 事故征候 内容和等级按照《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3)中的标准界定。 航空器地面 事故征候 1.由于计算错误或装载错误,导致提供的航空器舱单数据与实际不符。 2.违反规章载运或试图载运危险品,包括对危险品的不正确标示和包装。 3.航空器滑行偏出跑道或滑行道。 4.航空器滑行中滑错滑行道或误入未启用的跑道。 5.未得到管制许可起飞或着陆。 6.飞机中断起飞。 7.飞错进、离场程序或航空器偏离指定的航路、航线。 航空器运行 8.严重偏离姿态或(指定的)空速,偏离(指定的)航路、航线或高度(300英尺以上)。 9.飞行中未完成预定的航空器构型(如起落架或起落架舱门、襟翼、缝翼等不能正常收放)。 10.飞行中餐车、储物柜滑出或行李自舱顶行李架落下,损坏机上设备或致人员受伤。 11.运行中,航空器部件脱落。 12.航空器携带外来物飞行。 13.航空器遭鸟击、雷击、冰击、风切变或严重颠簸。 14.航空器失压或紧急下降。 15.非正常情况下,需要机上人员使用氧气(医疗救护除外)或氧气面罩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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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其他 不安 全事 件
标 准 16.机载防撞系统(ACAS或TCAS)出现决断咨询(RA)。 17.出现与航空器机动有关的主警告,如:构型警告、失速警告(抖杆)、超速警告、近地警告等 。 18.航空器出现最低燃油量或超出燃油不平衡限制。 19.天气原因除外的返航、备降或复飞。 20.按要求需对航空器进行检查的重着陆。 21.航空器除机轮外的其它部位接地。 22.航空器发生爆胎、轮胎抱死或扎破轮胎需更换。 23.航空器运行中紧急滑梯非正常放出。 24.航空器系统或组件失效或发生故障,需采取紧急措施。 航空器运行 25.紧急撤离或宣布紧急状态。 26.航空器出现烟雾或火情。 27.通信导航设备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 28.运输行李或货物时造成航空器结构、系统和设备的污染。 29.航空器遭外来物击伤。 30.在机场活动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人员误入或动物进入指定用于航空器起飞或着陆的 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31.在机场活动区发生的航空器与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它物体相刮碰。 32.类似上述条款的其他事件。 1.航空器维修中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航线维修中,未按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维修大纲和维修手册的规定维修航空器及部件,影响航 航空器维修 空器的适航性。 3.航空器低于最低设备清单(MEL)、外形缺损清单(CDL)及偏离放行指南(DDG)的标准放行并 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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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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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分 类


4.起落架销、空速管套、操纵面夹板、挂钩、静压孔堵、尾撑杆、驾驶杆固定销等未取下起飞。 5.航空器未得到授权人员签字放行,并起飞。 6.执行适航指令和其他强制性指令后,仍发现任何系统或设备的失效、故障或缺陷、损坏或磨损 航空器维修 。 7.航空器起火冒烟。 8.航空器携带外来物飞行。 9.航空器遭外来物击伤。 10.类似上述条款的其他事件。 1.航空器与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它物体相刮碰。 2.静止状态的航空器发生非正常明显位移。 3.行李、货物污染或损坏航空器、设备。 4.地面保障过程中,造成人员受伤。 5.加注的油量错误,对航空器运行造成明显影响。 地面保障 6.提供油料保障服务过程中,燃油泄漏。 7.由于计算错误或装载错误,导致提供的航空器舱单数据与实际不符。 8.违反规章载运或试图载运危险品,包括对危险品的不正确标示和包装。 9.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他必要的液体(包括氧气和饮用水等)。 10.类似上述条款的其他事故。 1.航空器遭鸟击。 2.跑道、滑行道、机坪道面破损,影响了航空器安全运行。 3.机场范围内发现航空器掉落的零部件或其他物体。 4.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新的障碍物、非法升空物体和影响航空安全的情况。 机场运行 5.航空器与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或其他物体相刮碰。 6.外来物击伤航空器,或扎破轮胎需更换。 7.在机场活动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人员误入或动物进入指定用于航空器起飞或着陆的 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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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安 全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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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分 类


机场运行
其他 不安 全事 件
空管保障
8.机场供电、目视助航设施(包括助航灯光、标记牌、风斗、障碍灯等)全部或部分失效或运行 不正常,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 9.机场通信、导航、雷达、气象等设备发生故障、工作不正常、备份电源失效和其他变动情况, 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 10.航空器滑行错误,发现有航空器提前接地,冲出、偏出跑道或滑行道的痕迹。 11.机场活动区保障设施故障、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或人员受伤。 12.航空器起动、试车、滑行时发动机气流造成地面的其他航空器或地面设施、设备损坏。 13.任何车辆、人员未按规定进入机场活动区。 14.地面设施、设备等失火影响机场正常运行。 15.提供错误的原始航行资料。 16.航空器起火冒烟。 17.类似上述条款的其他事件。 1.航空器、车辆、人员、动物等侵入跑道影响正常飞行,导致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者复飞的。 2.航空器没有在指定的跑道起飞或认错跑道导致复飞。 3.飞行中的航空器与航空器或地面障碍物之间小于规定间隔。 4.航空器根据机载防撞系统(ACAS或者TCAS)告警(RA)的提示,改变规定或者指定的飞行高度 和航迹 5.航空器与规定或者指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中断通信联系,致使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调配其他航 空器避让或启动应急程序。 6.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故障,导致管制单位改变管制服务方式或者实施流量控制。 7.航路(航线)导航设施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 8.航行情报服务原因造成航空器不能按照计划正常飞行。 9.航空器偏离指定的航路、航线或高度,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 10.航空器在滑行中偏出跑道或滑行道。 11.由于无线电干扰,影响空管运行。 12.未得到管制许可起飞或着陆。 13.类似上述条款的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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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其他 不安 全事 件
标 准 1.未经安检的人员、车辆、物品进入控制区,被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未造成后果的事件; 空防不安全 2.由于漏查或误查限制携带物品,对空防安全或机场运行形成威胁,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 事件 3.人员、车辆误入或未经批准擅入控制区,对空防安全或机场运行造成影响的事件; 4.其他经民航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空防不安全事件。 局方认定的其他不安全事件:包括局方认定的,在局方专项不安全事件通报中发布的,或在行业 安全形势分析会上通报的机场负相应责任的不安全事件。 集团公司安委会认定的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分 类
安全偏差事件
由于管理或人为原因导致发生偏离规章标准的行为,该行为性质和后果尚未达到其他不安全事件 标准,但已接近不安全事件边缘,包括运行安全偏差事件和空防安全偏差事件。 1.航空器非法干扰事件; 2.群体性治安事件和航班延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跑道、滑行道、机坪不适航而临时关闭抢修; 4.因积雪或结冰造成跑道、滑行道、机坪不适航而临时关闭运行; 5.跑道摩擦系数低于标准要求的最低值; 6.飞行区内有临时性障碍物而影响机场运行; 7.救援和消防保障水平发生变化; 8.发现航空器掉落的零部件; 9.净空保护区内发生新的障碍物、升空物和影响航空安全的情况; 10.机场供电、目视助航设施全部或部分失效; 11.机场通信、导航、雷达、气象等设备发生故障、工作不正常等情况; 12.航空器滑行错误、落错跑道, 发现有航空器提前接地、冲出或偏出跑道的痕迹; 13.航站楼弱电系统出现故障或不正常情况,对机场运行造成影响; 14.航站楼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或不正常情况,对机场运行造成影响; 15.其他影响机场运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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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异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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