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合集下载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公告(2019)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公告(2019)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公告(2019)《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已由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6月10日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9年4月26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区管理第四章运营服务和管理第五章安全和应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维护轨道交通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具有公益属性,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安全便捷、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轨道交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构建共建共治的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治理体系,倡导轨道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

轨道交通沿线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实施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相关的综合开发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

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沪交行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沪交行规〔2020〕5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已经2020年9月1日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止。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沪交轨〔2016〕5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站、乘车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一)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企业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二)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三)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磁浮线除外)。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有序排队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倚靠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1. 引言1.1 南昌的交通情况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南昌的轨道交通。

你知道的,南昌的地铁可真是方便,想去哪儿都能轻松到达。

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挤得像沙丁鱼罐头,但总比堵在路上好,对吧?1.2 守则的重要性但是呢,乘地铁可不是随便的事儿。

为了让大家的乘车体验更顺畅,我们得有点儿规矩。

这就像上课得守纪律一样,咱们得一起遵守这些乘客守则,让地铁之旅既愉快又安全。

2. 乘车礼仪2.1 排队上下车首先,咱们来说说排队。

看到车到站了,可别像无头苍蝇一样冲上去!请大家记得,前面下车的乘客要先走,后面的才能上。

要不然,挤来挤去的,真是让人抓狂呀。

2.2 给老弱病残让座其次,咱们要关心身边的人。

如果看到有老人、孕妇或者带着小孩的乘客,请主动让个座。

这不仅是基本礼貌,更是咱们南昌人的优良传统,互帮互助,大家一起温暖过冬。

3. 安全注意事项3.1 别玩手机在车厢里,手机可以玩,但别玩得太入迷哦!你可不能因为看视频而错过自己的站,或者不小心碰到别人,那可就尴尬了。

大家可以稍微低头看看手机,但一定要留意周围哦,确保安全第一!3.2 不携带违禁物品最后,还有一个大事儿,千万别带违禁物品上地铁。

这不是开玩笑的,带上去不仅会影响自己的乘车体验,还可能惹麻烦。

咱们都想安安稳稳地回家,是吧?4. 结束语4.1 温馨提示总之,遵守南昌轨道交通的乘客守则,让我们的地铁之旅更加顺畅。

大家在出门前可以提醒自己,今天我会做一个文明乘客哦!4.2 一起加油记住,咱们都是这个城市的一份子,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才能让南昌的轨道交通越来越好。

希望每个人都能在这条轨道上,遇见最好的自己,也能遇见最温暖的他人。

一起加油,南昌的未来会更美好!。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24年修正)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24年修正)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18年8月30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24年6月28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运营服务第五章运营安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引导绿色出行,提升生活品质,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公共汽车及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客运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专用道、场站、候车亭、站台、站牌、加油(气)站、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场站包括停车场、维修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换乘站、站务用房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公共汽车客运具有公益属性,应当优先发展。

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安全便捷、环保智能、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协调机制,解决公共汽车客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的投入,按照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补贴机制,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局征求对市城市轨道乘客守则

市局征求对市城市轨道乘客守则

2城际轨道广佛线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珠江洲城际快速轨道至段(以下称“广佛线")运营管理,根据《市城市轨道管理条例》《市城市轨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广佛线地铁区域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应当按车站所在的行区域分别遵守《市城市轨道管理条例》《市城市轨道管理办法》及本守则.第三条广佛线地铁按照府核定票价标准和策执行。

第四条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地铁,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遵守广佛线运营机构规定的票务规则购票乘车,并配合广佛线运营机构的车票检查工作.第五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

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所带的儿童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身高超过 1。

3米且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每次乘坐地铁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佛线运营机构在各车站公示明确.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广佛线运营机构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八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

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

6米的行李,或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广佛线地铁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机关依法处理.第十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坐广佛线地铁:(一)械和管制刀器具、物品及上述物品仿制品,但、军务、警务、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三)可能引起乘客恐慌情绪、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含充气气球、液氮、干冰、强磁化物等),但用于应急抢险的工具除外;(四)(含折叠式)、电瓶车、电动滑板等电动代步工具,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五)活禽和猫、狗、蛇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妨碍广佛线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持有相关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只除外;(六)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限制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全文)

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全文)

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全文)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全文)欢迎来到,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昌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南昌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

第四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

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120分钟内出收费区,超过上述时限,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车票金额不足时,乘客需补交超过部分票款(因地铁运营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五条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

第六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含)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实际超过人数购买全票,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单独不得免费乘车。

第七条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 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6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第八条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文明乘车。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车;(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闸机;(四)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乘车;(六)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七)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揽客拉客;(八)使用滑轮鞋、滑板乘车;(九)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或者充气气球乘车;(十)携带有严重异味(如:榴莲、大蒜、茶叶蛋等)、易污损设施的物品、食品乘车;(十一)车站及列车内饮食;(十二)携带宠物、畜禽等动物乘车,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十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十四)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十五)躺卧、踩踏座椅;(十六)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十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基本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统筹协作的原则.第四条【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安全前期防控第五条【规划衔接】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当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架构、换乘枢纽规划、线路建设时序、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等提出意见.第六条【安全专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运营安全专篇。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意见.第七条【配套设施】在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消防、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无障碍交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划设计相关设施。

相关设施的布局、规模等应当与需求相适应,并与车站统一规划、同期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条【设施设备选型】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应当统筹考虑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相互兼容和统一,以降低安全风险,确保运营可靠,提高运营效率效益.第九条【运营单位条件】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健全的行车管理、客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三)具有土建结构、车辆、供电、信号、通信、轨道、运营管理等专业管理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运营单位确定时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行特许经营。

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发布日期] 2007年6月1日 [时效性]有效/修改/废止[实施日期] 2007年6月1日 [失效日期][颁布单位]市建委 [文号]建城[2007]551号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一、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和《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含出入口、通道)人员均需遵守本守则。

三、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

超站乘车的,应补交超乘部分票款。

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应按距本站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

四、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1米(含1.1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则按超过人数购买同程车票。

五、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向车站申请磁卡免费票免费乘坐轨道交通,磁卡免费票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同时使用,出站时由闸机收回。

六、乘客携带重量20—30千克或体积0.06—0.15立方米的物品时,须购买2倍于该段票价的车票。

凡携带重量超过30千克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体积大于0.15立方米的物品,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禁止进站乘车。

七、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和宠物、充气气球以及易污损、有严重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的物品进站、乘车。

八、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监护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九、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和站台安全门;乘车时应先下后上;车到终点,乘客应全部下车。

十、乘客应自觉保持车站、车厢内的清洁卫生。

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及车厢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踩踏躺卧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严禁在车站、车厢内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物品;严禁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

十一、乘客不得在车站、车厢内追逐打闹,滋事斗殴;不得跳下站台进入轨道、隧道和其他具有警示标志的区域;不得在非紧急状况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设备;不得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有以下几点: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创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乘车环境。

2.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和运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

3. 乘客应遵守本守则,持有效车票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乘车,并按规定支付票款。

4. 乘客应当安全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

5. 老、幼、病、残、孕妇、怀抱婴儿者以及醉酒者、其他行动不便者乘车时,应当由他人陪同或者由车站提供帮助。

6. 乘客应当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整洁,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伪造车票。

7. 乘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不得在车站或者列车上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上下车,不得拥挤、抢座或者阻碍车门关闭。

9. 乘客应当遵守列车行驶和信号显示的规定,不得擅自开关列车车门或者上下车。

10.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其他规定。

以上是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常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doc

常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doc

常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常州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运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安全、准点、舒适、高效的运营服务,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运营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其运营范围内轨道交通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范从事轨道交通运营和服务。

第二章行车服务第四条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编制运营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计划为乘客提供安全准点的运营服务。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当确保轨道交通全天运营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在运营时段正常运行时最大行车间隔不应大于10分钟。

第六条各中间站列车停站时间,应当根据车站客流等数据进行计算确定,包括乘客上下车时间、开关门时间等,停站时间设置应当留有余量。

第七条遇突发事件、大型活动等重大事由需变更运营计划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并告知乘客。

遇线路改造、设备更新、系统调试等重大事由时,运营单位可以对运营时间、运营间隔作临时调整,并应当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

因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列车有较长时间延误时,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行秩序。

第三章车站服务第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向乘客提供下列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信息:(一)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二)在站厅或者站台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方向提示、交通换乘、安全提示、无障碍出行等信息;(三)在列车车厢内提供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列车运行方向、到站、换乘、开关车门提示等信息;(四)首末班车时间调整、车站出入口封闭、设施设备故障、限流、甩站、封站、暂停运营等非正常运营信息。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4年修正)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4年修正)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9年4月26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24年6月28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区管理第四章运营服务和管理第五章安全和应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维护轨道交通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具有公益属性,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安全便捷、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轨道交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构建共建共治的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治理体系,倡导轨道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

轨道交通沿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实施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相关的综合开发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

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包括以下几点:
1. 乘车前应排除身体不适、过于疲劳的情况,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适合乘坐轨道交通。

2. 进入车站并排队等候时,应保持队伍的秩序,不要拥挤或推搡他人。

3. 乘车时应按规定的站台区域排队,不要站在禁止乘车的区域,确保安全乘车。

4. 上下乘车时,应注意站稳,不要阻碍其他乘客的上下车。

5. 在车内应保持安静、文明,不要大声喧哗、吵闹或打电话。

6. 在车内应找到合适的座位或站的地方,不要倚靠车门或阻挡紧急出口。

7. 在车厢内应使用内置的扶手和安全手把,以确保自己的乘车安全。

8. 不要吐痰、乱扔垃圾或者在车厢内吸烟,保持车厢的清洁和整洁。

9. 不要随意触摸车厢内的设备和装置,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10. 在车站内或列车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保持冷静,不要恐慌。

11. 如有任何安全隐患或突发状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以上是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主要内容,乘客在乘坐轨道交通时应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苏州地铁乘坐管理规定(3篇)

苏州地铁乘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地铁”)的运营管理,保障地铁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维护乘客和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地铁的运营、管理和乘客乘坐活动。

第三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地铁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第四条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定,文明乘车,自觉维护地铁秩序。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铁的运营、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乘车环境。

第二章地铁运营管理第七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地铁运营许可,并按照运营许可的规定从事地铁运营活动。

第八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地铁运营计划,包括列车运行图、时刻表、列车开行密度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铁运营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二)车站设施安全管理;(三)消防安全管理;(四)票务管理;(五)应急预案管理;(六)乘客服务管理。

第十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地铁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乘客服务制度,为乘客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购票、进站、乘车、出站等服务;(二)设置自动售票机、自助查询机等设施;(三)设置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四)设置候车区、洗手间等设施;(五)提供必要的乘客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设备故障、停电等故障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铁运营活动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和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乘客乘坐管理第十四条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二)文明乘车,保持车厢内整洁;(三)按照规定购票、进站、乘车、出站;(四)遵守车站内公共秩序,不得扰乱车站秩序;(五)爱护地铁设施设备,不得损坏、盗窃、擅自移动;(六)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站乘车;(七)不得在车站、车厢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八)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吵闹;(九)不得在车厢内饮食、躺卧、赤脚;(十)不得在车厢内从事其他影响他人正常乘车的行为。

城市轨道安全考试题及答案

城市轨道安全考试题及答案

城市轨道安全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通常包括哪些组成部分?A. 车辆、轨道、信号系统B. 车辆、轨道、供电系统C. 车辆、轨道、通信系统D. 车辆、轨道、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答案:D2.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需要定期进行哪些安全检查?A. 车辆检查B. 轨道检查C. 信号系统检查D. 所有选项答案:D3. 城市轨道交通中,列车紧急停车的信号通常是什么颜色?A. 红色B. 黄色C. 绿色D. 蓝色答案:A4. 乘客在城市轨道交通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该首先做什么?A. 寻找安全出口B. 拨打紧急电话C. 等待工作人员指示D. 所有选项答案:D5. 城市轨道交通中,列车运行的最高时速通常是多少?A. 30公里/小时B. 60公里/小时C. 90公里/小时D. 120公里/小时答案:C6. 城市轨道交通中,列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需要遵守哪些规定?A. 遵守交通信号B. 遵守行车路线C. 遵守速度限制D. 所有选项答案:D7. 城市轨道交通的站台上,乘客应该站在什么位置等待列车?A. 黄线以内B. 黄线以外C. 任意位置D. 靠近列车门答案:B8. 城市轨道交通中,哪些物品是禁止携带上车的?A. 易燃物品B. 易爆物品C. 腐蚀性物品D. 所有选项答案:D9.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时间通常是怎样的?A. 24小时B. 早高峰至晚高峰C. 早6点至晚10点D. 不固定答案:D10. 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是如何确定的?A. 根据乘车距离B. 根据乘车时间C. 根据乘车人数D. 根据乘车距离和时间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设施包括哪些?A. 紧急停车按钮B. 紧急疏散通道C. 消防设施D. 安全监控系统答案:ABCD2. 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守则通常包含哪些内容?A. 禁止吸烟B.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C. 禁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D. 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答案:ABCD3.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需要定期进行哪些培训?A. 司机培训B. 安保人员培训C. 客服人员培训D. 维修人员培训答案:ABCD4. 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A. 保持冷静B. 跟随工作人员指示C. 寻找最近的安全出口D. 拨打紧急电话答案:ABCD5.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需要定期进行哪些维护工作?A. 车辆维护B. 轨道维护C. 信号系统维护D. 供电系统维护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城市轨道交通的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可以接打电话。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客运组织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客运组织工作
1 流交叉、对流。 2 乘客换乘其他交通工具之间顺利连接。
车站客运组织工作内容
进行客运组织时特别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3 完善导向系统,快速分流,较少客流集聚和过分拥挤现象。
4 满足换乘客流的方便、安全、舒适等一些基本要求。
车站客运组织工作的基本要求
1 站容整洁 2 导向标识清晰、完备 3 优质服务
• 乘客在同一车站进出闸,单程票由闸机回收,持其他车票的乘客支付所使用车票种类 的最低单程票价。
• 乘客按序排队购票,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到达车站的实 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 乘客每次乘车有效时限,如:120分钟,超过有效时限,乘客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 价补交车费,但因运营原因导致的除外。
票原票价退还票款。 • 车票已在闸机上验票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规定时间,如:20分钟以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
记录手续。超过规定时间的乘客未进站的,单程票作废由地铁回收,其他车票按所使用车 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车费,但因地铁原因导致的除外。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 《条例》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 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市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安全管理的意见》;同时参考借鉴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地铁设计规 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为依据。
车站客运工作组织架构组织、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
车站客运组织架构
客运组织是企业运营管理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客流组织和乘客服务二大要 素。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常政办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11号)要求,切实保障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协调、改革创新,预防为先、防处并举,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统筹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构建轨道交通综合治理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应急保障,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服务品质,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综合治理体系1. 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监督相关运营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实施,做好运营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暴、安全检查、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并在报批时以书面形式征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意见。

常州市公共汽车乘客守则

常州市公共汽车乘客守则

常州市公共汽车乘客守则公共汽车是城市交通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每天都有大量的乘客选择乘坐公交车出行。

为了保证乘客的出行安全和乘车环境的良好秩序,常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公共汽车乘客守则。

本文将从乘车礼仪、安全乘车和文明行为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些守则。

首先,乘车礼仪是乘客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

在乘车前,乘客应该排队等候,不得插队。

当公交车到站时,应有序上车,不得推搡和争抢座位。

对于老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乘客应主动让座,给予关爱和帮助。

在车内,乘客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乘客的休息和工作。

同时,乘客应尽量避免在车内吃东西、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保持车内的整洁和卫生。

其次,安全乘车是乘客应该重视的问题。

乘客在上下车时,应该使用扶手和扶梯,避免摔倒和受伤。

在车内行走时,应稳住身体,避免因车辆行驶不稳造成的意外伤害。

乘客应该站在车厢内的指定区域,不得站在车门附近,以免影响乘车和车门的正常运行。

同时,乘客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车内乱扔物品或者伸出身体,以免造成危险和事故发生。

最后,文明行为是乘客应该培养和践行的品质。

乘客应该尊重公交车司机和工作人员,不得辱骂、恶意投诉或者干扰他们的工作。

乘客应该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垃圾,不在车内吸烟。

同时,乘客应该遵守车内的禁止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

在车内,乘客应该保持良好的素质,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尊重他人的休息和工作。

总之,常州市公共汽车乘客守则的制定旨在提倡乘客遵守乘车礼仪、安全乘车和文明行为。

这些守则的遵守不仅能够维护乘客的出行安全和乘车环境的良好秩序,也能够提升城市形象和乘客的满意度。

因此,作为乘客,我们应该自觉遵守这些守则,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公共交通环境。

只有每个乘客都能够做到文明乘车,才能让公共汽车成为我们出行的舒适和便捷的选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常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或者以轨道交通设施支持的支付方式付款乘车,并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一)持单程票乘车的,应当于购买日在购买站进站乘车,限乘单程一次,出站时单程票由出站闸机收回。

未使用的单程票可以在购买日至任一车站办理退票,隔日作废。

(二)所持乘车凭证须在闸机上验证的,验证成功后即可进站乘车,出站验证成功后将自动扣除车费。

上次未扣费成功的乘车凭证,下次进站前需补扣上次车费。

(三)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四)乘客持乘车凭证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乘车凭证使用有效时间为120分钟,乘客应当在乘车凭证使用有效时间内出站。

超时出站的(因不可抗力、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乘客须加收线网最高单程票价后方可出站。

(五)需要发票的乘客,单程票在购票时领取;储值票、龙城通卡在充值时领取。

(六)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须按超过人数购票。

无看护人陪护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七)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受影响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到任一车站按当次购票金额办理退票。

第四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享有乘车优惠的特殊人群,应当在进站前主动向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出示有效乘车凭证。

第五条乘客须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查验乘车凭证。

乘客无乘车凭证或者支付凭证、持失效乘车凭证乘车的,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乘车的,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乘客持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或者有其他故意逃票行为的,加收线网最高票价十倍票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乘客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持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或者有其他故意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有关信息将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条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
下车。

第七条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第八条乘客携带行李进站乘车不得影响其他乘客。

行李携带的标准为:
(一)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
(二)体积不得超过0.15立方米;
(三)长度不得超过1.8米。

第九条在车站、车厢和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轨道交通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和设施容貌的行为:
(一)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三)踩踏坐席、躺卧;
(四)乞讨、卖艺、拾荒、拉客揽客;
(五)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工作状态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设备的物品进站、乘车;
(六)携带不符合行李携带标准和安检要求的自行车、电动车、充气气球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物品进站、乘车;
(七)使用滑轮鞋、滑板、自行车、电动车等代步工具(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电动车除外);
(八)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九)损坏灯箱、多媒体屏、墙贴、玻璃贴、看板等设施;
(十)其他影响轨道交通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和设施容貌的行为。

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车辆;
(二)故意阻碍车门、站台门开启或者关闭,强行上下车;
(三)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四)攀爬、跨越或者钻越围墙、护栏、护网、站台门、验票机、车辆等;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六)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站、乘车;
(八)在轨道上放置或者丢弃物品;
(九)向轨道、车辆、通风亭、接触网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十)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身体裸露不文明者、醉酒肇事者以及健康状况可能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秩序。

乘客搭乘自动扶梯时,应紧握扶手带,并照顾好身边的儿童和老人,严禁在自动扶梯上嬉戏、打闹。

第十三条乘客应当爱护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公共财物。

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乘客应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在车站、车厢内拾到或丢失物品,应及时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人员取得联系,寻求帮助。

第十六条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相关规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守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