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优秀教师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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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塘壮族学校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评分细则
(2016年6月7日职代会修订)
为了树立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根据江教通[2009]61号,特拟定我校学年度优秀教师考核评分细则。
一、师德表现(20分)
1、师德表现(20分):根据江华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对照参评对象量化评分,考核分*20%为此项得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者不能参与先进个人评选。
二、履行工作职责(30分)
2、出勤情况:(5分):近一年内旷课1节扣1分,旷工1天扣5分;事假1天扣0.5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学校各种工作会议活动、升旗迟到、早退、请假每次扣0.2分,缺会扣1分;病假1天扣0.3分。
3、教学常规(8分):学年期间,按学校要求分配的任务,每少 1个(次)扣 1分,缺交材料扣2分/次。(分上下期评价)
(1)教案(4分):以常规检查为准,教导处安排备课的科目所备教案优秀记4分,良好记2分,一般记1分。差的不记分。
(2)作业(2分):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优秀记2分,良好的记1.5分,一般记1分,较差的不记分。
(3)听课(2分):教师每年30节,教研组长35节,教育局下文行政40节。实听节数÷应听节数×2=得分。得分不超过2分。
4、一年来,担任行政人员、工会主席、年级组长、班主任、教研组长、团队等管理工作称职。(2分)(每担任一学期为0.5分,累加最高赋分为2分)。
5、民主测评(15分):学生评价5分、教师评价5分、行政评价5分
计算方法:得分=(“优秀”票×1+“良”票×0.8+ “合格”票×0.6+“差”票×0.3)×100÷有效票数
三、教学实绩(50分)
6、参加县级以上学业水平测试或毕业会考的学科成绩的记分办法。以上年下期、当年上期的任教学科考试在全县(初中)或者第三教研协作片同类学校(小学)中所处的名次为记分依据,取两学期成绩总得分的平均分。
(1)初中:居全县19所乡镇中学第一名记满分,第2名记48分,第3名记46分,第4名记44分,其他名次以此类推,直到第13名记26分,14名及以后均记24分。
(2)小学:第三教研协作片同类学校第一名记满分,第2名记48分,第3名记46分,第4名记44分,其他名次以此类推,直到第13名记26分,14名及以后均记24分。
跨部、跨科、跨年级的按各质量名次得分取平均值。
(3)以下两种情况要给予加分:
①跨学科任教加分。跨质检和会考学科任教的教师,跨一个头加2分,跨两个头加4分。
②教学成绩进步奖励加分。班级每提高一个名次加0.5分,最后加分为接手班级提高名次分除以任教接手班级数。
两种情况加分后总分不能超过50分。。
(4)非测试学科教学实绩及非教学人员工作实绩的记分办法。以民主测评综合得分为依据,民主测评得分×50为本项工作得分。
四、近一年教育科研方面(15分):
注:①先进个人指被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等评先进个人的。立功指被各级党组织或人民政府评为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的(县嘉奖、记功除外)。
②凡本年度获奖的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时间限界: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证书时间为准。
③论文在邮局发行的正式教育报中发表的记同级最高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的只记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记分。
④论文:指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组织评比获奖或发表,其他部门或单位组织的论文评比均按县三等奖计算。县级及以上的以学校登记的为准。
⑤三小作品、文艺汇演、体育竞赛县级团体总分第一名记4分、第二名记3.5分、第三名记3分、第四名以下都记2.5分,优秀组织奖记2分。
五、其他方面加分
15、近1年年度考核优秀的记2分。
16、见义勇为,为学校排虑解难加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