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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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全面减薄耐压强度校核

压力管道全面减薄耐压强度校核
校核标准
管道组成件 管道编号及部位
外径/mm 公称厚度/mm 弯曲半径/mm
计算系数 设计压力/MPa 设计温度/℃
焊接系数 材料
设计温度下材料需用应力/MPa 计算系数
计算厚度/mm 腐蚀裕量/mm 最小设计厚度/mm 实测最小厚度/mm 已使用时间/年
压力管道组成件全面减薄耐压强度校核
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2.4.2.6条、GB/T 20801-2006、GB503162000
2.2
n1
5
7
实测最小值 从投用时间开始计算
下一周期年限/年
n2
实测壁厚减去至下一周期的腐蚀量/mm
t2
3 2.08
4 1.17
根据检验结论给定 校核结果通过,显示绿色;校核结果不通过,显示红色。
弯头(外弧)
直管
备注
W1
Z1
D
76
76
实测
t0
4
4
查材质证书
R
114
114
长半径弯头,为1.5倍外径;短半径弯头,为1.0倍外径。
I
0.875
1
GB/T 20801.6-2006 6.2条,式(4)、(5)、(6),直 管时Y=1
p
1.1
1.1
实际工况T5555实际工况φ
1
1
GB/T 20801.2-2006表A.3、A.4
304
20
实际材料,碳钢、不锈钢
S
137
137
GB/T 20801.2-2006,查材料表
Y
0.4
0.4
GB/T 20801.3-2006表16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工业管道专项要求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工业管道专项要求
(6)检查支吊架有无脱落、变形、腐蚀、损坏、主要受力焊接接头有无开裂,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是否积水,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符合要求,变力弹簧支吊架有无异常变形、偏斜、失载,刚性支吊架状态,转导向支架间隙,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7)检查阀门有无表面腐蚀,阀体表面裂纹、严重缩孔、连接螺栓是否松动等情况;
改造是指改变管道受压部分结构(如改变受压元件的规格、材质,改变管道的结构布置,改变支吊架位置等),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管道特性发生变更的活动。
管道维修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
每年一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压力管道的维修分为一般维修和重大维修。
重大维修是指对管道不可拆卸部分受压元件的维修,以及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及阀门、管子矫形、受压元件挖补与焊补、带压堵漏。带压堵漏还应当符合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要求。重大维修外的其他维修为一般维修。
定点测厚的测点位置应当在单线图上标明,并且在年度检查报告中给出壁厚测厚结果。发现壁厚异常时,应当适当增加测厚点,必要时对所测管道的所有管段和管件进行壁厚测定。
A3.4
应当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以抽查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和法兰间接触电阻值测定。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应当不大于100Ω,法兰间接触电阻值应当小于0.03Ω。
(8)检查放空阀表面有无腐蚀,阀体表面裂纹、严重缩孔、连接螺栓是否松动等情况;
(9)检查法兰是否偏口以及异常翘曲、变形、泄漏和紧固件是否齐全、无松动、无腐蚀等情况;
(10)检查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以及波纹管波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失稳现象,饺链型膨胀节的饺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损坏现象,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3)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必须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2018年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2018年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TSG D7005-2018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前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国质检锅【2003 ] 108号)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一工业管道》的任务书。

2010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3年8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末【2014 ] 21号文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

2015年8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15年10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8年1月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兴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一工业管道》(TSG D0001)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 ;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谢国山”修长征”李光海乔涛史进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秦先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王冰胡明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涛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染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罗晓明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胡宝林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王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杨瑞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李春树目录1总则2 “定期检验( 4)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1)4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 (16)S 附则17)附件A,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18)附录a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23)附件B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26)附件C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3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一工业管道1总则目的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2018年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2018年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ﻩ(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ﻩ(12)第五章附则ﻩ(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ﻩ(25)附件C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得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与全面检验,动力管道得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得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得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就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就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得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得具有相应资质得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就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得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得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得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得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得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第五条管道得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得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得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得不得继续使用。

管道定期检验团标

管道定期检验团标

管道定期检验团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有效实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以下简称《管检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管检规》的实施意见(一)关于过渡期的要求1、本文发布之日起,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应当执行《管检规》。

2、2018年5月1日前已签订检验合同或已经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以下简称《原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的工业管道,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原管检规》的规定完成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二)关于范围及级别划分工业管道包括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应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并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附件A划分管道级别。

(三)关于涉氨制冷管道的定期检验对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原则上应按《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

对远离人员密集区域且暂时无法按《管检规》实施检验的氨管道,可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执行,否则,应停止使用。

(四)关于非金属管道的定期检验非金属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可以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中非金属管的相关检验要求实施。

(五)《管检规》部分条款内容的说明1、工业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法人代表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将延期申请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可以延长检验期。

延长检验期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使用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延期检验的管道安全负责。

2、《管检规》1、9所述新技术、新评定方法是指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均无明确要求的技术、评定方法。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 S G D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实施意见及气瓶安全监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201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有效实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2018,以下简称《管检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管检规》的实施意见(一)关于过渡期的要求1.本文发布之日起,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应当执行《管检规》。

年5月1日前已签订检验合同或已经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以下简称《原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的工业管道,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原管检规》的规定完成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二)关于范围及级别划分工业管道包括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应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并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附件A划分管道级别。

(三)关于涉氨制冷管道的定期检验对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原则上应按《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

对远离人员密集区域且暂时无法按《管检规》实施检验的氨管道,可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执行,否则,应停止使用。

(四)关于非金属管道的定期检验非金属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可以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中非金属管的相关检验要求实施。

(五)《管检规》部分条款内容的说明1.工业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法人代表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将延期申请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可以延长检验期。

TSG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doc

TSG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doc

前言2008 年 2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试行 )》 (国质检锅【 2003 ] 108 号 )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一工业管道》的任务书。

2010 年 7 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3 年 8 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 年 7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末【 2014 ] 21 号文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

2015 年 8 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15 年 10 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8 年 1 月 26 日 ,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TSG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兴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一工业管道》D0001)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谢国山”修长征”李光海乔涛史进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秦先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王冰胡明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涛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染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罗晓明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胡宝林中科 (广东 )炼化有限公司王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杨瑞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李春树目录1总则2“定期检验 ( 4)3”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1)4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 (16) S附则 17)附件 A,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18)附录 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23)附件 B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26)附件 C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3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一工业管道1总则目的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埋藏缺陷检测比例的探讨

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埋藏缺陷检测比例的探讨

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埋藏缺陷检测比例的探讨石化区内的压力管道绝大多数都是由于介质的特殊性,被划分为GC1级或者GC2级。

按照相应监察规程的要求,这两个级别的管道在定期检验时一般都需要进行埋藏缺陷检测,检测比例也有一定要求。

然而,石化区的化工企业密集,管道数量多,管廊上分层铺设多家公司的管道,因此,管廊上的管道在检测时,存在管道密集、高空作业等不便条件。

本人将检验一线实际情况和相应技术规程、标准联系起来,对石化区管道定检中埋藏缺陷检测比例进行探讨。

标签:石化区;管廊;定期检验;埋藏缺陷检测在石化区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过程中,存在这么一种情况,石化区管廊上的管道密集,在进行埋藏缺陷检测时,被检管道受周围附近管道的空间限制,往往达不到检测技术条件,此外,管廊上的管道所处位置较高,检测时需要搭设脚手架,这给企业增加了不少经济负担,同时,在作业时也存在安全风险。

1.概述1.1 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工SGD0001-2009)A1.1 的工业管道级别划分,石化区内的管道一般被划分为GC1级或GC2级,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工业管道》(工SGD7005-2018)2.4.2.4的要求,GC1级或GC2级的管道焊接接头一般都需要进行超声检测或射线检测,抽查比例见表1。

1.2 石化区的管道一般都是从罐区通过管廊到码头,管道里程长,焊接接头数量多;按表1规定的检测抽查比例来计算,为管道定期检验搭设的脚手架数量多,费用大,而这笔辅助工程费用比实际埋藏缺陷检测的费用至少要高出3倍以上。

1.3 作为第三方技术检验支撑机构的检验人员,本人在检验一线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5年,认为埋藏缺陷检测只是检验的一个环节,对于管道检验,应该整体把关、综合评价,既要从安全的角度出发,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驾护航,又要兼顾企业经济生产效益,服务于国民经济。

2.检测比例探讨2.1 石化区的压力管道是由于介质的特殊性,例如可燃易燃易爆或具有一定毒性等特性,因此在级别划分时,被划分为GC1级或GC2级。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通知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通知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8.02.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
则—工业管道》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公告(2018年第17号),发布了质检总局制定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D7005—2018),规则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请你们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各工业压力管道使用、检验等有关单位,并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公告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5日。

2018版-压力管道年度检查报告(模板)-新版

2018版-压力管道年度检查报告(模板)-新版
年月日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附页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检查结果
备注
1
安全管理情况
2
管道本体及运行情况
3
安全附件与仪表检查情况
安全阀
爆破片装置
阻火器装置
紧急切断阀
压力表
测温仪表
4
电阻值测量
5
壁厚测定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选择合适的选项)
备注
管道位置
□正常;□碰撞;□摩擦
管道结构
□正常;□翘曲;□下沉;□异常变形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
问题及其处理
检查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附页):
检查结论
(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允许(监控)使用参数
压力
MPa
温度

介质
其他
说明
(监督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检查专用章或者公章)
□紧固件不符合要求;
□紧固件松动;□紧固件腐蚀
膨胀节
□完好□变形□腐蚀□开裂□脱落□凹痕□;
阴极保护装置
□完好;□异常;□损坏
蠕胀测点
□完好;□损坏
法兰间接触电阻
□合格;□大于0.03Ω
对地电阻
□合格;□大于100Ω
管道标识
□合格;□标识错误;□标识不清;□无标识
管道组成件
□完好;□裂纹;□皱褶;□重皮;□碰伤;□变形
报告编号: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装置名称:
管道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
单位内编号:

天然气场站管道定期检验要点分析

天然气场站管道定期检验要点分析

天然气场站管道定期检验要点分析发布时间:2022-03-24T16:24:10.540Z 来源:《城市建设》2021年11月上31期作者:刘凯许国富[导读] 天然气场站管道是长输管道系统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刘凯许国富陕西省渭南市 714000摘要:场站管道一般由架空和埋地两部分组成,具有干扰严重、管道结构相对复杂、多种腐蚀环境、空间小管线密集和高压高强材料等特点。

目前,检验检测主要参照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的相关要求进行,国内尚无专门的场站管道的检验标准[1]。

本文结合场站管道特点,围绕场站管道失效模式,提出了具有适用性的场站管道检验方法。

关键词:天然气;管道;定期检验1 场站管道主要失效模式场站管道的主要失效模式有内腐蚀、外腐蚀、焊接缺陷、环境开裂和机械损伤等[2]。

1.1 内腐蚀包括化学腐蚀、冲刷腐蚀和电化学腐蚀等。

主要出现在控制阀的下游,特别是在是发生汽化的位置;孔板的下游;泵出口的下游;流向改变的位置,如弯头的内侧和外侧、三通、变径;管道结构件(如焊缝、温度计插孔和法兰)的下游产生湍流的部位。

1.2 外腐蚀主要为电化学腐蚀和微生物腐蚀。

多出现在架空管线宏观检查中油漆、涂层发生破损位置(如管道支撑和法兰接头涂层破损);埋地管线防腐层破损点检测中防腐层发生破损位置,并结合土壤腐蚀性检测的结果进行优化;土壤-空气界面处管道包裹层失效位置;埋地管线入地后第一个和出地前最后一个弯头位置;曾经发生过外部减薄的管线等。

1.3 焊接缺陷安装阶段,由于质量把关不严或者未经过监督检验,导致部分焊接缺陷未得到返修,主要包括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和夹渣等。

原始缺陷处容易产生应力集中,而成为失效的根源。

1.4 环境开裂主要为应力腐蚀开裂,多出现于介质中存在硫化物、氯离子等成分的管道、材质为高强钢的管道。

TSG D7005-2018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
8 104h
()
3.1 (1)
(2)
(3) 3.2 3.2.1
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 11 —
TSG D7005—2018
(1) (2)
(3) (4)
) 3.2.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
4
2
3
4
(
2
3
2
3
4
(1)
(
)
(2) (
(3)
(4) H2S HB200
2
3
3.2.3
2.7 2.7.1
2.7.1.1 (1) 105h
— 10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
)
450℃
6 104h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
(3)
(4)
2 105h
400℃
2.7.1.2 9 ~12 Cr 9 ~12 Cr 2.7.2 缺陷处理
(1)
(2)
(3)
(4)
30
(5)
(6)
2.8
450℃
(2) (3)
1.8 (1)
(2)
(3) (4)
1-4
( 1-4)
1.9
( 1.10
TSG D7005—2018
1
)
—3—
TSG D7005—2018
2.1
2 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2
2.3 2.3.1 (1) (2)
) (3) (4) —— (5)
) 2.3.2
(
(1)
—4—
(
(1) (3) (

压力管道定检规则培训-TSG D7005-2018ppt课件

压力管道定检规则培训-TSG D7005-2018ppt课件
21
2. 定期检验
2.4.2.4 埋藏缺陷检测 一般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方法,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
检测方法。
首次定检的,按规定的抽查比例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再次检验时,一般不再 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当发现内部损伤缺陷或上次检验发现危险性缺陷时,按规定 的比例进行埋藏缺陷检测。
(1)抽查比例 表2-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抽查比例
26
2. 定期检验
2.6.2 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 (1)检验机构及人员应具备资质及能力; (2)使用单位申请并提交安全管理评价资料;检验 单位审查并告知使用登记机关; (3)检验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检验策略,出具 检验报告; (4)使用单位根据检验策略,制定检验计划;由机 构制定检验方案并实施; (5)对于风险位于可接受水平之上的管道,应进行 在线检验降低风险; (6)检验结论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并落实各项措施, 承担安全使用主题责任。
2018年1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批准颁布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特种设备目录》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4
1. 总则
5
主要内容
1.1 目的
1.7使用单位义务
1.2 适用范围
1.8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
1.3 管道定期检验
员职责
1.4 定期检验工作程序 1.9 新技术应用
(3)检验人员认为检测比例不足,可以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比例
22
2. 定期检验
2.4.2.5 材质分析 可采用化学分析或光谱分析、硬度检测、金相分
析等方法进行材质分析。 (1)对材质不明管道,需进行材质分析; (2)高温蠕变或材质劣化倾向管道,硬度检测,必 要时金相分析; (3)对焊缝硬度有要求的管道,硬度检测。 2.4.2.6 耐压强度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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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8年1月26日前 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任务书。

2010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3年8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21号文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

2015年8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15年10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8年1月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谢国山 修长征 李光海孟 涛 史 进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秦先勇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王 冰 胡明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 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梁 华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罗晓明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胡宝林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王 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杨瑞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 李春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目 录1 总则 .................................................................................................................................. (1) 2 定期检验 .......................................................................................................................... (4) 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 (11) 4 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 ........................................................................................ (16) 5 附则 .. (17)附件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 (18)附录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 (23) 附件B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 (26) 附件C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 (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 1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1 总 则1.1 目的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用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注1-1,注1-2)。

注1-1:埋地部分管段的定期检验,可以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的有关检验项目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注1-2:动力管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中锅炉范围内管道除外)按照工业管道分级条件进行划分,其定期检验参照本规则及其建造所依据的标准执行,也可参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2)的锅炉主要连接管道的有关检验项目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1.3 管道定期检验管道的定期检验,即全面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对管道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定期检验应当在年度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1.4 定期检验工作程序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1.5 定期检验安全状况等级管道定期检验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共4个级别。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定期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3章规定评定管道安全状况等级。

1.6 定期检验周期 1.6.1 一般规定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TSG D7005—201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 —(1)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GC1、GC2级管道一般不超过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不超过3年检验一次,在使用期间内,使用单位应当对管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管道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1.6.2 基于风险的检验(RBI )周期管道定期检验可以采用基于风险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1)参照本规则 1.6.1的规定,依据基于风险的检验结果可适当延长或者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长不超过9年;(2)以管道的剩余寿命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管道剩余寿命的一半,并且不得超过9年。

对于风险等级超过使用单位可接受水平的管道,应当分析产生较高风险的原因,采用针对性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措施来降低风险,将风险控制在使用单位可接受的范围内。

1.6.3 特殊规定1.6.3.1 检验周期的缩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1)介质或者环境对管道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减薄情况异常的; (2)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注1-3); (3)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4)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5)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则附件A 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6)基础沉降造成管道挠曲变形影响安全的; (7)检验中怀疑存在其他影响安全因素的。

注1-3: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蠕变等,参见GB/T 30579《承压设备损伤模式识别》。

1.6.3.2 未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情况因特殊情况未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报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除外),可以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则 2.6的规定办理。

对未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与应急管理措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5—2018— 3 —1.7 使用单位的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制订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在管道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2)做好检验配合和安全监护工作,对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机构。

1.8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职责(1)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管道的检验工作,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注1-4); (2)从事管道的检验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3)检验机构接到使用单位的管道定期检验申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4)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培训,并且保存培训记录。

注1-4:真实性指的是报告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作假证;准确性指的是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精度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指的是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检验、检测时测量用设备、仪器和工具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报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1.9 新技术的应用检验中采用新技术、新评定方法,与本规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本规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有关的研究、试验的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测、评定报告等技术资料,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申报,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相关的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投入应用。

1.10 信息化管理管道的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检验数据上传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信息系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TSG D7005—201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 —2 定期检验2.1 一般要求定期检验一般在管道停止运行期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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