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游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1、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2、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颁布、2009年5月1日施行的《旅行社条例》规定:申办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的,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预留名称后,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领取旅行社业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章规定“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县级旅游局负责对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备案登记证明。

四、审批条件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章规定:“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武宣县境内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法人单位。

六、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咨询、投诉电话

5212837

设立旅游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