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务供方管理办法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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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务供方管理办
法制度(实施细则)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劳务、专业分包供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劳务、专业分包供方管理行为,建立动态的供方管理体系,提高供方整体素质,实现公司与供方的双赢,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劳务、专业分包供方实行分类分级、年度规划引进、年度考核评价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劳务、专业分包供方的考察、引进、考核评价以及劳务、专业分包供方的投诉处理。
第二章劳务、专业分包供方的考察、引进
第四条项目部应在年初编制《年度引进劳务、专业分包供方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推荐部门应收集供方的有关资料,并填写《劳务、专业分包供方资料表》,随书面报告一起上报项目部进行初审,考察对象必须提供以下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述五证必须包括年检页。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岗位证书。
4、企业和负责人简介。
5、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年度引进劳务、专业分包供方计划》并结合初审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是否考察。原则上公司每年按《年度引进劳务、专业分包供方计划》集中考察,特殊情况由项目提前7天上报公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再安排考察。
第七条项目部牵头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小组成员组成:
1、对劳务供方、涉及结构安全的专业分包供方的考察,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其考察组成员有公司工程部、法律合约部、以及项目经理。
2、对其他专业分包供方的考察,由公司工程部部牵头、法律合约部、项目部参加进行考察。
第八条考察时必须对劳务、专业分包供方的在建项目及办公地点,对其施工能力、信誉、资质、资金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和情况摸底,由考察小组成员根据《劳务、专业分包供方考察评价指标表》逐项进行评价、打分,并按要求填写《劳务、专业分包供方考察评价表》并签署意见。
第九条劳务、专业分包供方的考察评价得分按参加评价人员的平均得分计算,平均得分不得少于70分,且各项得分率在65%以上。
第十条公司分管领导根据《劳务、专业分包供方考察评价表》、《劳务、专业分包供方考察评价指标表》以及相应的工程照片,签署审核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纳入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合格供方名录》。
第三章劳务、专业分包供方的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考核分公司和项目部两级考核评价。
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每月对供方的履约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评价,评价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满意度以85%为标准,每降低5%,记-1分;每增加5%,记+1分。该分数直接计入项目部对该供方的每季考核评价得分。
2、项目部每季度负责对劳务和专业分包供方作出考核,按国家、行业、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填入《劳务、专业分包供方检查考核评分表》中。
3、劳务、专业分包供方完成所分包工程后,项目部须对该供方作出整体评价,填写《劳务、专业分包供方考核评定表》报公司供方管理主任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考核:
1、由工程部具体组织负责,公司相关部门参加。
2、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在建项目的劳务和专业分包供方进行考核。
3、考核采取查资料、现场实测实量的等方法进行。
4、《劳务、专业分包供方检查考核评分表》采取扣分制,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5、检查考核完成后按《检查考核得分汇总表》的得分情况对劳务和专业分包供方进行评价并进行等级评定。
6、同一供方分包几个项目的工程时,最终考评得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
第十四条根据《检查考核得分汇总表》得分情况将劳务、专业分包供方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优秀:考评总分在90分(含90分)及其以上,且各项得分率
2、合格:考评总分在75-90分(含75分)之间,且各项得分率
均在75%及以上。
3、基本合格:考评总分在65-75分(含65分)之间,且各项得
分率均在65%及以上。
4、不合格:考评总分在65分以下。
第十五条检查考核、评价、评定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
第十六条《劳务、专业分包合格供方名录》依据考核评价定级情况,经总经理签字后每半年在办公平台上发布。
第四章分类分级管理
第十七条对目前公司劳务、专业分包供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分类分级标准见附表11。
第十八条劳务、专业分包供方投标时,不允许向上跨级投标,但可向下跨一级,向下跨级投标的,同等价位、同等条件下,资格等级较高的供方优先中标。
第十九条新引进供方根据其考察情况最高只能定为次高级。
第二十条每个供方大类最多只能跨两类经营,小类最多只能跨三类经营。
第二十一条每个供方最多只能有一个负责人与我司进行业务洽谈。
第五章投诉处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对劳务、专业分包供方的投诉处理
一、投诉途径
1、向公司工程部进行投诉。
1、投诉处理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所有投诉在第一时间由工程部派人进行处理,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项目部第1次投诉,因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
(2)项目部第2次投诉,因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给予5000-20000元的罚款。
(3)项目部第3次投诉,因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给予20000-50000元的罚款,并暂停投标。
2、项目部向公司分管领导投诉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处理或指定专人进行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1)项目部第1次投诉,因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给予5000-20000元的罚款。
(2)项目部第2次投诉,因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给予20000-50000元的罚款,并暂停投标。
3、项目部向总经理投诉的,由总经理派人处理,不整改的,暂停该劳务供方参加公司后续项目的投标。
4、项目管理部建立供方“不良行为记录”台帐,《劳务、专业分包供方不良行为记录卡》应详细记录投诉的时间、次数、投诉内容及每次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劳务、专业分包供方对项目部的投诉
一、投诉途径
1、向公司项目管理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