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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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外聘人员属于离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聘用协议书》(见附表三);外聘人员属于无劳动合同关系的社会成熟型人才,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填表者签字
附表五:
无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保证书
本人年月日与******签订《聘用协议书》,此前本人与任何企业均无订立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本人承诺,因违反此保证书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保证人:年月日
附表六:
外聘用人员花名册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所学
专业政治面貌技术
第十九条外聘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因此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发放节日费、交通费、资料费、误餐费等补贴。
第六章劳动关系的终止
第二十条外聘人员劳动关系的终止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年月日止。聘用人员所在项目情况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或劳动关系情况
主要工作内容和预期目标






用人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人

资源部


人事部门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公司领导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填表人签字:
附表二:
外聘人员登记表
部门职位入职日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出生日期血型学历政治面貌特长健康状况户口性质婚否有无子女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现家庭地址住宅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家庭成员及紧急情况联系人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教育经历(由最高学历开始)起止时间教育机构专业及学位工作经历(从最近工作经历开始)起止时间公司名称及职位工作内容奖惩记录、专业技能或其它证书、证明本人确认表中各项内容均真实有效,并同意接受公司对我的背景调查。
职务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原工作单
位与职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聘用项目与岗位聘用
时间制表:审批:
附表七:
学历岗位技术(管理)岗位(元/月)工人岗位(元/月)本科1500100
(3)上岗过程中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有关专业技术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对于解除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院人事劳动处据此转出考绩档案。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
附表一:
外聘人员审批表
填报单位名称:
被聘用人姓名身份证编号
照片被聘用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被聘用
人类别退休人员
劳动关系存续人员
借调人员
无劳动合同关系人员
其他人员原工作单位名称聘用期限月聘用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报酬金额元/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
(1)未按照聘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外聘人员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外聘人员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聘用协议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公司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XX公司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XX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社会成熟型人才(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第十六条与用人单位约定一年以内聘用期的外聘人员,可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执行公司的统一标准。发生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即为用人单位给予的补偿金,其数额达到或超出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偿金时,用人单位不再另外支付补偿金,未达到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偿金时,用人单位给予补足。意外伤害保险文本由用人单位保存,复印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每月5日前对上月外聘人员的出勤情况单独填报考勤表,考勤表应注明项目名称与地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外聘人员的待遇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的待遇根据外聘人员个人能力、应聘职位,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在聘用期内考取与用人单位专业相近的各类国家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用人单位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参照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奖励和补贴。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外聘人员数据库,根据聘用情况动态管理,每年初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全年外聘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六),并及时上报因工作变化而产生的外聘人员变动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全公司外聘人员人事数据库,并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报表,提交公司领导
第十一条每年年初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外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外聘人员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年底时协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外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不能胜任的外聘人员,提前一月通知本人做好交接工作和离职准备,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继续聘用人员做好续聘工作。
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和借调人员,必须签订《无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保证书》(见附表五)。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外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外聘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参加脱产形式的外派培训或带薪培训,如确因工作需要参加培训的,必须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外聘人员辞职或因违反国家法律及用人单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公司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公司。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
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聘用。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外聘人员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外聘人员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已经对外聘人员造成伤害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赔偿。
外聘人员要求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后应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对于擅自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8)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国家劳动政策给予经济补偿:
(1)外聘人员因工负伤,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外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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