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3e9bae4be1e650e53ea9995.png)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三)编制设计招标文件;(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五)组织设计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六)协助招标人草拟设计合同。
六、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施工监理招标咨询及策划;(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五)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六)协助招标人草拟监理合同。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72024063c1ec5da50e2707f.png)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0434号、沪价行(2000)第181号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近年来造价咨询市场收费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暂行标准,现于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暂行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从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工作,实行有偿服务,但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证书》、《建设工程发包代理资格证书》及《经营手册》;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收费暂行标准分计时、计件两类,并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对承接一般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的,按计件标准执行(见附件二)。
四、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按下列标准收取:1、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每小时200元;2、审价员、概、预算员,每人每小时l00元;3、发包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出具咨询报告,一般出具书面报告三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
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收取翻译费。
如遇两种文本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本为准。
六、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发包代理服务内容、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参照本收费暂行标准与业主协商收费,上下浮动幅度在5%范围内。
七、本收费标准由市建委、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试行,至2002年12月31日截止。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45be7711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65.png)
XX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一、直接费〔一〕调整直接费定义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其他容与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原机械使用费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四〕符合《XX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规定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容的组成,应与《XX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容组成相统一。
二、综合费用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施工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容组成与《XX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容组成相统一。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应在合同中约定。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容仍按照原XX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号〕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规费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
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上海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上海工程造价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80319c6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63.png)
上海工程造价收费标准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工程建设日益繁荣,各类建筑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而工程造价收费标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上海工程造价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上海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由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制定发布的。
该标准的发布旨在规范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因此,各相关单位在进行工程造价核算和审核时必须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违规收费。
其次,上海工程造价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造价审核费、工程造价咨询审定费、工程造价咨询评审费等内容。
其中,工程造价咨询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工程造价审核费是指工程造价审核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审核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审定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审定时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工程造价咨询评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评审时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再次,上海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执行,对于建设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有具体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造价核算和审核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工程造价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合规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或者变相收费。
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提供服务时,也应当严格按照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违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确保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
125号文件 附件二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内容
![125号文件 附件二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fa473daae53a580216fcfe83.png)
附件2: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内容一、直接费(一)调整直接费定义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
(二)调整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四)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规定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内容的组成,应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4〕1065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4〕1065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ae0047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ce.png)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4〕1065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建筑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中社会保险费取费和支付调整如下: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工程量招标清单的规费项目清单中列支社会保险费,由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费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两部分组成。
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乘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应费率。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工程暂估价的20%计算。
各类工程社会保险费费率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填报。
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取费费率固定统一,均列入评标总价参与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进行招标的或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施工项目,其社会保险费取费参照执行。
二、建设单位应当足额落实社会保险费。
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进度款约定支付,其分配比例由施工总包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按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投入情况及对应产值自行约定。
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由施工总包单位按月凭缴纳社保凭证向建设单位申请核付,按实结算。
三、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各分包用人单位将承包工地实名制登记系统打印的生产工人清单和对应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等凭证提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其汇总后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f988e135f0e7cd18425368b.png)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6-01-04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
![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https://img.taocdn.com/s3/m/5e0f9e3801f69e3143329457.png)
调整《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容一、直接费(一)调整直接费定义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
(二)调整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其他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四)符合《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规定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容的组成,应与《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容组成相统一。
二、综合费用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施工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容组成与《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容组成相统一。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应在合同中约定。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容仍按照原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号)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调整为按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规费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
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并调整相应费率(见表~)。
工程排污费。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0〕29号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0〕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94612f915f804d2b16c158.png)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1—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见附件。
沪建市管[2015]54号关于社保取费固定29.41%
![沪建市管[2015]54号关于社保取费固定29.41%](https://img.taocdn.com/s3/m/22ef92d2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77.png)
沪建市管[2015]54号关于社保取费固定29.41%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建市管[2015]54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建筑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4]1065号)的要求,现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中社会保险费取费调整如下: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费项目中列支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取费费率固定统一。
投标人在投标时分别填报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两项合计后列入评标总价参与评标。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费项目中的社会保险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可计量措施项目)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社会保险费费率(市政养护、绿地养护仍以人工费为基数)。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三、水利工程相关费率由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行发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关于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社会保障费报价及评审方法的监管工作规则》(沪建市管[2012]8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保障费评审规则的通知》(沪建市管[2014]2号)废止。
凡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险费费率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5年5月11日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险费费率表工程类别计算基础计算费率备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合计建筑和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之和5.55% 23.86% 29.41%安装工程23.59% 29.14%市政工程土建26.61% 32.16% 安装23.59% 29.14%轨道交通工程土建26.61% 32.16% 安装23.59% 29.14%公用管线工程25.48% 31.03%园林工程园林绿化26.26% 31.81% 园林建筑23.86% 29.41% 民防工程23.86% 29.41% 房屋修缮工程27.11% 32.66%市政养护土建人工费32.05% 37.60% 含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越江隧道、黄浦江大桥机电设备33.55% 39.10%绿地养护28.39% 33.94%。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标准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标准表](https://img.taocdn.com/s3/m/a8ed3c252f60ddccda38a0c7.png)
上海: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标准表沪计费[2005]056号注1、收费基数:(1)、估算投资: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2)、建安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两部分组成;(3)、送审价:指承发包合同中各专业工程报送审核金额;(4)、吨:指钢筋及各种型号预埋件以重量(吨)计算单位。
2、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
收费中不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单承发包合同的建安工程造价收费;4、承接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造价审核收费的项目,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重量的计算;5、工程造价审核收费:(1)、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2)、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3)、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审核费用;(4)、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6、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
一、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设计概算1、建设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概算文件的编制或审核;2、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优化途径;3、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的协调会议。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市场价格等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现金流量图表、用款计划书;(3)、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4)、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5)、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承发包合同,提供咨询意见;(6)、协助精度及时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8)、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9)、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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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谁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费。
300元;时200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
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
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暂行标准》即行废止。
2005年12月31日前已委托并签有合同的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或原合同执行。
十、在执行本收费标准期间,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新收费标准,即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2整。
(三)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的协调会议。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市场价格等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四、勘察招标代理(一)勘察招标咨询及策划;(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勘察招标文件;(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五)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六)协助招标人草拟监理合同。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收费标准-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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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
0.37
0.35
0.33
0.29
0.27
0.04
0.04
0.04
0.036
0.032
五 设计招标代理
估算投资
0.10
0.10
0.10
0.09
0.08
六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建安工程造价 0.11
0.11
0.11
0.10
0.085
七 施工招标代理
建安工程造价 0.31 0.31
0.31
0.285
分别收取
安装类 7.3
6.7
6.1
5.0
4.5
十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
吨
12.00(元)
0.03 0.07 0.22 0.22 0.22 0.024 0.06 0.07 0.22 0.70 0.12
0.12
3.6
3.7
0.015 0.04 0.18 0.18 0.18 0.02 0.05 0.06 0.18 0.65 0.09
0.26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
八 价控制
建安工程造价
1.1
1.0
0.85
0.80
0.75
核增、减额 建筑类 0.36
0.28
0.22
0.18
0.15
5%以下
(含),按 安装类 0.36
0.31
0.22
0.19
0.16
送审价收取
九 工程造价审核
核增、减额
5%以上,按 建筑类 6.3
5.7
5.1
4.0
3.8
核增、减额
一 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总投资
0.08
0.07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https://img.taocdn.com/s3/m/92465fd74693daef5ff73d15.png)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
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
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暂行标准》即行废止。
2005年12月31日前已委托并签有附件一: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一、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五)组织勘察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六)协助招标人草拟勘察合同。
五、设计招标代理(一)设计招标咨询及策划;(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设计招标文件;(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五)组织设计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六)协助招标人草拟设计合同。
六、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一)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二)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现金流量图表、用款计划书;(三)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四)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五)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承发包合同,提供咨询意见;(三)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四)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五)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保障费评审规则的通知沪建市管(2014)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保障费评审规则的通知沪建市管(201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8414f0cb52acfc789ebc996.png)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保障费评审规则的通知[沪建
市管(2014)2号]
发布时间:2014-01-27 浏览:1560
各区县招投标监管单位、委托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2〕20号)、《关于实施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12〕508号)有关规定,保障本市建筑业外来从业人员权益,结合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情况,现将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保障费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应明确载明评标价格以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金额计算,除暂列
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外的其他金额不应从评标价格中扣除。
二、招标文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费报价以工程人工费为计算基础乘以投标人自行测算的费率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报价应列明计价中所含人工费。
三、招标文件应设立社会保障费报价警示费率。
低于警示费率的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建筑和装饰、
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公用管线、园林、民防、房屋修缮八类工程社会保障费报价警示费率为12%。
四、水利工程社会保障费警示费率标准由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行发布。
五、本通知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三日抄送:市建设交通委建设市场监管处。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3f99e0ef78a6529647d530d.png)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6-01-04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建设工程造价之社会保障费计价方法——以上海为例
![建设工程造价之社会保障费计价方法——以上海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35bfd9c67f1922791688e8c1.png)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 “三险人员” 为非城镇户籍的外 来从业人员 (即外来农民工 ) , “五险人员” 为单位自有职工 和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考虑到目前建筑市场外来农 民工是用工主体的实际情况, 经初步调查拟定 “三险人员”
如前所述, 上海市生产工人分为 “三险人员 ” 和 “五险 人员 ” , 其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 X1=28.5% 和 X2=36.7% , 管 “五险人员” 考虑, 即 G=36.7%。 理服务人员按
CONSTRUCTION ECONOMY
2011 年第 11 期(总第 349 期) 造 价 咨 询
建设工程造价之社会保障费计价方法研究
—— —以上海为例
■ 钱承浩
(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 上海 200032 )
[摘
要] 从 “03 建安费用组成 ” 各项费用的内容分析着手 , 构建社会保障费计价费率测算模型 , 介绍模型参 数的确定方法和试算过程 。 最后对模型的作用 、 适用条件以及社会保障费计价方法改进作了阐释 。 工程造价 ; 社会保障费 ; 计价方法
n 1 n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2
人工费缴费系数 αi
根据规定, 上海市 “三险人员” 2011~2014 年缴费基数 为 4 年过渡期, 分别为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 40% 、 “五险人员” 、 过渡期满的 “三险人员 ” 与现 45%、 50%、 55%; 行城镇职工缴费基数一致, 均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但 不得低于全市月平均工资的 60%, 且不得高于全市月平均 工资的 300%。2010 年上海市月平均工资为 3896 元。 人工工日单价按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信息价 人工工日单价所对应的制度 综合取定 100 元。根据规定, 日工时为 8 小时, 考虑工地现场实际情况, 人工实际日工 用工量系数 ω=8/10=0.8。 年有效施工天 时取定为 10 小时, 则全年月平均有效施工天数 =240/12=20 数按 240 天考虑, 天, 月平均人工费=人工工日单价×月平均有效施工天数 = 100×20=2000 元。 人工费中职工福利费在 2007 年前按工资的 14% 计 提, 但根据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 〈企业财务通则〉 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企 〔2007〕 、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 48 号) 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 〔2009〕 和 《关于企业工资 242 号) (国 税 函 〔2009〕 薪 金 及 职 工 福 利 费 扣 除 问 题 的 通 知》 3 号) 等文件规定, 职工福利费不予计提, 且由原计提职工 福利费开支的大部分补贴补助 (如住房补贴 、 交通补贴 、 通讯补贴 、 节日补助 、 午餐费补贴) 等均纳入工资薪酬核 劳动保护费率一 算 。所以现行职工福利费率按 5%考虑, 般为 5% 。 所以生产工人实际月平均工资 = 月平均人工 费 × 实 际 日 工 时 /制 度 日 工 时/(1 +5% +5% ) =2000/ω/1.1 = 2000/0.8/1.1=2273 元 。 据以上分析, “三险人员” 2011 年度缴费基数为社会 月平均工资的 40%, 则 α1(2011)=3896×40%×0.8/2000=0.62; 假 定人工费与社会月平均工资同比例增长, 2011 年后过渡 期缴费系数分别为: α1(2012)=α1(2011)×45%/40%=0.70; α1(2013)=α1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格式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格式号](https://img.taocdn.com/s3/m/05bda60867ec102de3bd891a.png)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沪建市管[2012]74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沪建市管[2012]74号](https://img.taocdn.com/s3/m/f86ad98fd0d233d4b04e6900.png)
沪建市管[2012]74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12]508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含养护维修项目,下同)计价实际情况,现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2012年度)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含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
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涉及社会保障费,应以工程人工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乘以相应各专业工程规定费率计算。
其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三、投标报价中的社会保障费应当根据项目用工情况,结合本通知费用标准,以工程人工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乘以投标人自行测算的费率并填报。
四、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价中单独列明的社会保障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水利工程相关费用标准由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行发布。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市原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计价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2012年度)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
费用标准(2012年度)
注:水利工程相关费用标准由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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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2]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12]508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含养护维修项目,下同)计价实际情况,现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2012年度)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含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
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涉及社会保障费,应以工程人工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乘以相应各专业工程规定费率计算。
其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三、投标报价中的社会保障费应当根据项目用工情况,结合本通知费用标准,以工程人工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乘以投标人自行测算的费率并填报。
四、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价中单独列明的社会保障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水利工程相关费用标准由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行发布。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市原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计价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2012年度)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注:水利工程相关费用标准由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