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小区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学界曾经有业主共有说、开发商所有说、国家所有说和约定归属说等几种意见。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该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就等于确认,开发商是拥有车库所有权的,而且,车库是可以脱离土地使用权而单独存在的。否则,开发商就无权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车库。

这一立法规定,明显损害了法的公平正义精神,侵夺了业主们的土地使用权,将开发商原本没有的权益赋予了开发商。这也是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关于停车费用纠纷不断的根源。

我们知道,法律没有对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范围作出一般界定。但是,常识告诉人们,土地使用权即对依法取得的土地按照规定用途自主地进行开发、利用和受益的权利。这一权利必须是完整的,而不是残缺的,即开发、利用、受益的范围,既包括地表之上,也包括地表以下。这就像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范围,既包括地表之上的天空,也包括地表之下的土层。土地使用权范围的限制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制定的国土管理和市政建设规划。否则,这个使用权的范围可以上自国家领空的高度,下至国家矿藏的边缘。除此而外,任何部门都不能以任何其他借口限制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范围。

判断小区车库应当归谁所有的根据只能在于,车库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换言之,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小区业主所有。除了专有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专有者之外,其他土地则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因此,建设在小区业主共有土地上的车库,无论是地面车库,还是地下车库,都是依附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而存在,因而也应当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没有土地使用权,无论什么人都无权在这片土地之上或者之下建设车库,也无论什么车库都无法在这片土地之上或者之下有权单独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土地使用权,就没有附着在土地上的一切。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要害就在于,它在没有厘清车库所在土地使用权属的前提下,就赋予了开发商单独保留车库所有权的权利,从而侵犯了小区业主土地使用权的完整性,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谁投资,谁受益”的理论,不能成为开发商保留车库所有权的根据。这就像你在地上种了一棵果树,然后,你将这块土地转让给了别人,你难道还能因为这树是你种的,而主张你仍然保有它的所有权并持续从中受益吗?况且,小区有没有车库,以及车库里车位有多少,是构成小区居住品质和商品房价格水平的重要因素。开发商表面上虽然没有单独出售车库,但是实际上已经在出售房屋的过程中收回了建设车库的费用,得到了建设车库的好处和利益。

至于有人提出,如果将车库规定为业主的共有财产,开发商就没有建设车库的动力和积极性,更是不值得一驳的伪命题。既然开发商能够通过出售房屋收回建设车库的费用,法律在规定土地应合理利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立法规定开发商在建设小区的同时必须建立一定比例的车位车库,这个问题就根本不会存在。

综上所言,问题的关键是要尽快厘清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在尊重和保护业主对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恢复业主对小区车库的所有权。至于小区的停车费应该如何收取,又该如何支配使用,是业主共同商议、自主决定的事,不劳有关方面越俎代庖。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9297721.html,/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6.1 停车库守则 小区内停车库,专供已购或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为求停车库秩序良好,保持畅通无阻,避免非法占位、阻塞通道及危害大众安全,所以订立“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便各使用人士遵照执行。 6.2 汽车清洁服务 为保障各车主在停车库免受各类外来人士干扰,除车主自行清洁外,汽车清洁服务只由管理处认可的清洁公司提供,未获得允许的外来清洁工人及公司,不得在停车库内工作。 (七)南都房产停车场管理规定 7.1 进场许可 7.1.1 停车场是停车的场所,闲杂人等不得擅进。 7.1.2 无效业主停车证或未向管理处办妥登记手续的车辆,一概按照访各车辆处理。 7.1.3 任何车辆或司机,经常违反管理处的劝告或停车库守则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停车库。 7.2 租/买车库的车辆 7.2.1 租/买车库的业主,均须预先向管理处送交证明文件。另须申办业主停车证。 7.2.2 业主停车证 A.业主停车证不得转让及涂改,过期或复印的业主停车证,均属无效。 B.若业主停车证有任何遗失或损毁,须速向管理处填报及缴付补领,缴费每证20元。 C.有效业主停车证必须放在车头挡风玻璃上,以资识别。 7.2.3 管理处会依据业主停车证申请表,制订车辆登记表,交予车库巡逻保安员,以核对进出及停泊的车辆。 7.2.4 车辆只可停泊于规定的车库(车位)内。 7.3 违例停车 不遵守管理处所制订的指引停车库守则的车辆,按违章停车处理。违例停车情形如下: 7.3.1 未向管理处登记手续而驶入、停泊于停车库之车辆。 7.3.2 未出示或持有无效的业主停车证。 7.3.3 未经同意,占停他人车库。 7.3.4 拒绝遵从管理处的指引,并阻塞公用地方,如通道等。 7.4 违例车辆的被扣锁及拖走。 7.4.1 所有违例车辆,无须事前通知,可被扣锁或拖走。 7.4.2 扣或被拖走所产生的费用,均全部由所属车主负责。 7.4.3 任何由于车辆被扣或拖走,而直接或间接地引致车辆的遗失或损坏,管理处恕不负责。 7.5车辆清洗 7.5.1车辆的清洗服务只由管理处认可的清洁人员提供服务。未获允许的清洁工人及公司,不得在停车场内工作。 7.5.2 请勿违反消防条例,擅自从消防喉取水。 7.5.3 清洗完毕,请即清扫积水、污物,以保持车场清洁。

小区车位改造方案

小区车位改造方案 近年来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为原本缺少配套车位设计的老城县带来了停车困扰。我县自2013年成立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将缓解停车难作为县交通治堵的一项重要工作。二年来,我县完成6个老小区停车位改造、3个停车场建设,新增停车位600余个;通过新建配套停车位,完成地下空间开发量面积约63万平方米,新增专用停车位约10500个;通过排摸县内80个项目,2万余个地下停车位,清理挪用地下停车位54个;县交警部门新增了21套违停抓拍系统,查处道路违法停车约4万起。为进一步解决老城县停车难问题,2014年还开展了老城县停车问题分析及对策课题研究工作,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措施。 2019年我县计划采用增加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加强物业管理等多种举措进一步缓解老城小区停车难问题。 一、积极开展老小区改造。结合老小区改造,将加大资金投入,挖掘内部资源,继续推进老小区停车位改造。2019年计划开展x小区、x等老小区改造工作。同时,推进停车位紧张、业主反应强烈、条件较为成熟的老小区停车位改造工作,要求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的基础上,利用可改造空间,合理划定车位,平衡绿化用地与车位的关系,增加停车位数量,切实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二、加强物业小区停车指导。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管和考核工作,要求物业公司规范小区停车和收费管理,严格按照《x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杜绝乱收费、乱占

停车位等县象,加强停车管理水平,加强与小区业委会沟通协商,共同处理好小区停车难问题,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利用闲置地块,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2019年建成投用x一期西侧公共停车场、中医院北侧地块停车场、立人中学斜对面空置场地停车场、清水浦站P+R停车场一期等,全县全年新增公共停车位约400个。 四、合理设置划线停车位和单线通行。县交警、城管等部门将考虑当地群众意见,结合县实停车需要,在有条件的路段,合理设置划线停车位,在车行密集县域设置单行线,增加公共停车位,缓解周边小区停车难。 五、合理利用县有停车资源。在人流密集、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县域,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节假日对外开放停车位。 六、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区块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和住宅、商业、办公建设,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等措施,不断改善老城县停车难问题。 七、加强停车秩序管理。2019年将继续开展停车场和停车位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顿挪用、占用、改变用途以及私划停车位的行为,还原停车使用性质;加大学校、医院、商业附近主、次干道违法停车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占道停车;加大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力度,采取设置隔离墩等措施,规范停车秩序。

小区停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停车位管理规定 物权法: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车库车位租售管理的专门性部门规章 2008年3月20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交通委 员会联合制定了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和2009年6月3日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 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对车库车位 的租售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充分保障业主对小区车库车位租售情况的知情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商品房预 售时,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 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2、规定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向购房人明确 告知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 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并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保障业主的首先租售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 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原则上不得向本项目业主之外 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在已满足本项目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 前提下,开发企业确需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本项目业主之外 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 规定办理,也就是租赁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 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 出售、出租。 3、车位、车库权属人出租或转让车位、车库,也应当首先满足 本项目业主的需要。 第三,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 1、规定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不得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 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 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2、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数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个车库车位。 3、为切实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应当 注明权属人已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号或商品房 买卖合同编号,以便主管部门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四,允许增建机械和其他车库车位。 为解决广州许多较早建设的小区缺少车库车位配套建设的实际问题,规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投资增建地 上停车位,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依照本规定执

最新XXX小区地下停车位营销方案

XXX小区地下停车位营销方案 一、项目分析 1、项目优势 据统计,停放在项目周边的业户自有车近200部,另外还有近100部车无车位.项目区域内共有地上车位80个左右,地下车位规划80个.正常的供给需求十分明显. 从入住率来看,G、C区业主466户,业主入住达到55%左右,还将会有一定数量持车业主入住;从持车业主来看,除GC区近200辆车外还有一、二期100辆车,如与本项目车位配比率,这肯定是个不平衡比例.通过小区业主有车总数量和小区车位总数量对比,车位销售存在着很大机会.本小区的有车业主购买车位观念有待引导和采取措施刺激购买. 2、项目劣势 销售需求钝化,地上停车位过多,并且消费资本较低.而地下车库位于G区住宅楼下,交通通达性较差,可能会对部分业主泊车带来不便.这将是车位滞销的根本因素. 解决办法:通过宣传刺激消费,并以提价策略刺激业主的购买欲望. 地上大量临停车位和小区外部分停车位代替小区停车位功能,这将会使地下车位的销售受到的很大的影响. 解决办法:对小区外泊采取政策上的限制.如取消地上临时停放实行定位、月租政策. 3、小结 看好市场,小区持车业主高达300个,车位的销售存在很大机会,引导、刺激需求是销售成功的关键点,潜在的买方市场还有待采取措施刺激购买,客户还有待深度挖掘. 二、营销策略 (一)销售地下车位的策略流程 1、规范泊车(地下车位常规销售前一个月): ①违章停车在小区内比较明显,通过物业管理手段规避地上违章停车现象. ◆取消临时停放,所有地面车位实行定位、月租停放.月租车位统一采取抽签方式,实行半年一抽制. ◆延续和改善现行的智能刷卡制,保证与月租制的统一协调. ◆加强业户沟通,争取得到有车业主的理解与支持,自觉遵守车辆停放规定.对部分

小区内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内车位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制定了车位的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区内车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内车位管理规定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

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二: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小区地面停车位管理方案_精选

小区地面停车位管理方案 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 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小区地面停车位管理方案本文简介: XX小区地面停车位管理方案为了规范XX小区地面车辆停放秩序, 保障小区内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西安市停车管理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方案。一、地面车卡发放办法1、地面停车位登记制度XX业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 由具体交房人员负责在“车位需求登记表 小区地面停车位管理方案本文内容: XX小区地面停车位管理方案 为了规范XX小区地面车辆停放秩序, 保障小区内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西安市停车管理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地面车卡发放办法 1、地面停车位登记制度 XX业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 由具体交房人员负责在“车位需求登记表”登记该户业主信息, 并当面告知业主此车卡登记仅为留存业主及车辆信息所用, “车位需求登记表”中登记的序号不作为地面停车卡排队序号。

2、地面停车位车卡发放方式 XX地面停车卡发放以抽签形式进行, 抽签时间以楼宇集中装修期结束时间节点为准, 车卡有效期限为一年。已购买XX地下停车位的业主, 不再参与地面停车卡抽签。 3、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准备阶段: 在抽签实施工作开始之前的一个月, 由客户经理负责通知各自分管区域内已入住业主具体抽签时间, 并做好记录, 以备后期查询。对于重点客户, 可通过呼叫中心录音电话通知, 并保存好录音资料。 4、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实施阶段: (1)抽签工作实施当天, 由XX客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所有符合抽签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抽签, 并做好记录。秩序维护服务中心负责抽签现场秩序的维持。 (2)为了保证抽签工作的公正性及透明度, 并将抽签结果在小区进行公示。 (3)XX地面停车位为林间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因此车卡抽签比例将依据小区入住情况具体核算, 在最大限度满足现有业主停车需求的同时也需保证后续入住业主的车位使用。 二、地面停车位车卡办理流程 1、 业主办理停车卡, 需签订《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 业主须

小区公共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车位的使用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区公共车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公共车位管理规定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

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

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 篇一: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 篇一:车辆停放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的小区车辆停放整改方案 1、为贯彻执行自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更好的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和业主出行安全。 2、整合资源,对现有地下停车位进行有效利用。 二、目前现状 小区停车位现状: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升及业主购买能力的提高,南艳湾小区原有的车位已经趋于饱和,目前地面停车位155个,地下停车位66个,地面车位供不应求,已经全部出租;地下停车位已出售13个,由于地下停车位费用较高(180元/月),截止目前出租13个,有效利用数为20,剩余46个车位处于空置状态。 小区车辆现状:目前小区车辆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据上月安管部统计,目前小区有固定车位车辆为175辆,无车位车辆在凌晨03:00-05:00时间段统计为110辆总计278辆。无车位车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集中在西边消防主干道(停放45辆)及东边消防主干道(停放24辆),其它分布在各楼宇间通道上面。(统计数据为3次调查平均数)

三、整改方案 第一步骤:对小区消防主通道(重点西边)进行清理,由于地面已无车位可用,对无车位车辆劝说引导至地下车库,使地下空置车位有效利用起来 1、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禁止停放车辆,管理处将安排安管员对车辆进行疏导,确保道路通畅,对经过劝阻无效的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2、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由于来往车辆较多,从单元通道及车位进出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更好的保障车辆及业主安全,将对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实行单向通道,统一由南门进入(1#门),北门出去(5#门)。 3、小区东侧消防通道(东门)无车位位置禁止停放车辆。 4、由于地面停车位饱和,为更好落实以上方案,经与开发商协商,对本月租赁地下车库车位的车主/车辆使用人3月—5月免月租费用,自XX年6月1起开始收费(租赁期限一年),地下车库车位月租180元/月,需要者请到管理处客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步骤:持续对消防主干道(重点西边)的有效管理,坚决不允许停放车辆,防止反弹;剩余无车位车辆放置地点只剩楼宇之间通道及门岗外,这样对业主出行及车辆安全都带来很大的隐患,再由管理处牵头进行

浅议《物权法》中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9297721.html, 浅议《物权法》中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作者:许晓红 来源:《职业时空》2008年第08期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由胡锦涛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的《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物权法》中就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等物权的权属都做了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使日常生活中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因停车位所发生的纠纷的解决有了法律依据。本文就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阐述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同一屋檐下: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在我国,城市居民绝大部分是居住在有十几户、几十户甚至几百户人家的同一栋高楼里,每户有自己的一个套间,属于私人的领地和空间,但同时,大家共享过道、电梯间、公寓的外墙、楼顶平台、绿化区、车库等,由此形成了一部分各自所有、一部分共同所有的格局。大家共处同一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关系密切。这就是物权法所称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它与民法中的相邻关系尽管有一定的联系,却不是一回事,因为相邻关系不是要解决物权的归属和物权的行使而是要求解决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的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要解决在公寓高楼居住的住户(业主)相互之间的物权归属以及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权归属与行使问题。物权法上,把业主各自的领地和空间(自己的套间)称为专有权,其性质是私人所有权,把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称为共有权,其性质仍然是私人所有权。这就是所谓的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停车位与所有权的关系 北京某住宅小区共有69个地下车位,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47个,其余的被物业公司以每月350元的租金出租。为此,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该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其出售房屋时,没有把

小区停车场出入口管理系统改造方案说明样本

住宅小区出入口道闸管理升级 实施说明 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一、现有住宅小区出入口道闸情况概述 当前一期、二期住宅小区当前现有小区出入口10个, 装有道闸管理系统的

出入口共计8个, 剩余2个出入口分别为铁艺门和伸缩电动门。其中8个道闸只有”7号门”1台勉强使用, 伸缩电动门也已出现故障, 不能使用。 小区已有道闸系统为人工遥控开闸系统, 这样的系统必须要求值班人员时时在岗, 给小区业主的进出带来不便, 也给物业管理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现有出入口道闸管理缺陷 ⑴小区内车辆易丢失。 ⑵未经授权的车辆擅自进入车场, 自有车辆、外来车辆和特殊车辆无法区 分。 ⑶收费漏洞太大, 收费人员徇私舞弊, 和乱收费, 无法避免人情车的进入, 如何更好的堵塞资金漏洞。 ⑷小区管理人员太多, 成本过高。 ⑸每天上下班时, 车流量太大, 填单、收费太慢, 效率较低, 车主不满。 二、住宅小区出入口道闸管理升级实施说明 1、出入口道闸管理升级方法 根据贵单位的小区要求, 我公司特推荐用四套一进一出的非接触式IC卡+智能蓝牙卡的智能小区管理系统, 此套系统的特点: ⑴采用栅栏式道闸, 能够满足长期稳定运行, 满足快速起、降杆的要求; ⑵出入口控制机采用豪华版控制机, 控制机内还配了中文电子显示屏、语 音提示; ⑶若车场有临时卡车出入, 则入口控制机上还配备出卡机, 用于自动发 卡; ⑷若车场出入口间相隔比较远, 为方便管理员对出入口进行管理, 需要在 出入口控制上配对讲分机, 在值班岗亭配对讲主机; ⑸在值班岗亭内配有临时卡计费器, 用于对临时卡费用计算; ⑹在管理中心配有卡片发行器, 用于卡片发行。( 在没有管理中心的情况 下, 临时卡计费器也可用作卡片发行) ; ⑺若要求对小区出入车辆进行监控制, 记录出入车辆的信息, 则需要在出

小区停车位管理办法

小区停车位管理办法 为适应本小区车辆(汽车)日益增多,车管难度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新情况,切实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规和小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车辆管理 1,本小区车辆管理试行“一车一卡一车位”方式,由车主自动电子读卡进出。电子读卡证为蓝色。2,本小区业主/租户车主,需凭有效证件及时到门卫室领取电子进出ID卡(每张10元,车主如有遗失或损坏ID卡者,可到物业管理处补办,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补办新卡后,原卡作废。3,严谨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凭有效证件领取《临时停车证》,停放在安保人员制定的临时停车位(执行任务的警、消、救、环、殡等特种车辆除外。 4,车辆驶入小区后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弯处不得超过3公里,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5,车辆在小区内禁鸣喇叭,尽量不使用对响声过于敏感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6,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如遇老、弱、病等特殊情况,需经安保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才能进入。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 二车位管理 1,小区路面临时车位仅提供业主/租户使用,有车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签订车位场地临时租赁协议,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区域内停放车辆,租赁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每年720元,同时领取车辆进出ID卡。 2,车位的选择和安排以就近为原则,并按业主或租户提出停车申请的先后时间商定。 3 ,车辆停放必须对号入位,业主或租户出停泊自己申请登记之车辆外,不得将车位移作它用,不得转让和合用。 4,车辆停放时,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物业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 5,车辆需停放在停车位内,小区交通主干道两侧、车库门前人行横道上、消防通道、绿化园地及其他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6,对没有办理车位手续的业主或租户以及来小区走访亲友的车辆,进入小区超过四个小时的实行计时收费。 7,对于在小区内不按规定停车妨碍业主进出、占压草坪、停泊主干道、转弯口或侵占他人车位者,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后果由车主自负。 8,路面临时车位由物业管理处勘察规定,车位划线、制作铁架和定位 9,对已申请路面停车位而在一周之内未交费的车主,视为自动放弃车位,物业另行安排,业主和租户如需退租,应退回电子进出ID卡及收费单据,有物业根据实际情况退费。 10,购买固定车位的业主须严格遵守有关合同规定,停车位不得移作它用,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及外立面,不得增加外阜。隔栏、大门等影响小区环境的构筑物。

小区停车场改造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正文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03) 第二章施工准备 (04) 第一节技术准备 (05) 第二节物资准备 (06) 第三章项目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07) 第四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12) 第一节排水管网工程 (12) 第二节道路及停车场混凝土工程 (21) 第三节沥青混凝土工程 (31) 第四节围墙工程 (37) 第五节停车场管理系统施工方案 (41) 第五章质量保证措施 (48) 第六章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50) 第七章安全施工措施 (53) 第八章文明施工措施 (55) 第九章施工场地治安保卫措施 (58) 第十章施工环保措施 (61) 第一节环境保护指标 (61) 第二节环境保护措施 (61) 第十一章冬.雨季施工安排 (62) 第十二章重大事故响应与应急方案实施计划 (63)

第十三章施工总平面设计 (65) 第十四章与监理协调配合地措施 (67) 第十五章竣工交验 (69) 第十六章回访.保修承诺 (72)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地主要施工设备表 (74)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地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75)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77) 附表四:施工进度计划表 (78)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79)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80)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一.编制依据 1.XXXX小区停车场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2.XXXX小区停车场改造工程施工图纸; 3.我公司地技术.机械设备情况及管理制度; 4.实地现场踏勘.施工现场地地质.地貌等具体实际情况; 5.公司贯彻ISO9001:2000标准文件要求; 6.《混凝土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验收规范》(GBJ97-87) 8.《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 9.《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1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04 二.采用地工艺标准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国家.地区.行业其它现行规范.法律法规.文件及企业地规范标准.施工工法等. 三.工程概况:

居民小区车位是怎么规定的

居民小区车位是怎么规定的 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 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中,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一。业主购买了房屋,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即属于业主所享有。住宅房屋的地下设施,也必须依附于土地。因此,我们说地下车库、车位等设施是业主花钱买地、开发商花钱建设的。所以,如果单纯从地下车库、车位作为商品性质来看,其价值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创造的。当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完毕以后,开发商如果还享有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所有权,则意味着业主在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开发商也同时享有部分土地使用权,违反了房

停车位改造征求意见

关于冀兴花园改造绿化和停车位的征询意见的通知 各位业主: 冀兴花园已入住十余年,如今突显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近几年小区车辆增加迅速,现有停车位较少,导致车辆停放混乱,绿地井盖等被毁,紧急情况救援车无法到达现场等情况,而且经常出现邻里之间因为停车闹矛盾,业主对此意见很大。为改善小区环境,平衡资源,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与冀兴物业公司商议,拟将损坏绿地部位铺设草坪砖,设置车位,实行停车收费,草坪砖内种植草皮,这样既不影响绿化,也方便停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绿地改造方案: 拟将4号楼北侧、5号楼北侧、13号楼北侧、14号楼北侧、15号楼北侧、6号楼北侧、8、9号楼附近草皮破坏较严重部位铺设草坪砖,草坪砖内种植草皮,铺设草坪砖时,将其他部分损坏严重的绿地进行补栽,这样既可以保证绿化效果又可以方便停车。(物业公司在5月份已将3号楼北侧进行了改造,作为样板,业主可作为参考。) 2、停车收费方案 停车位规划好以后,在小区西门口增加道闸收费系统,实行收费,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文件和市场价格,拟定收费标准为: (一)业主机动车40元/月/辆(限每套房子一辆车,超出部分按50元/月/辆),租户机动车50元/月/辆,电动三轮车15元/月/辆。其中,业主大型车(7座以上)及货车(2.5吨及以上)原则上不允许在小区停放,如确需在小区内停放,参照临时停车收费办法执行。 (二)外来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半小时之内免费停车,超出半小时:

白天(早八点至二十二点)2小时以内小型车每辆次2元,超过2小时每辆次4元;大型车(7座以上)及货车2小时以内小型车每辆次3元,超过2小时每辆次6元;夜间(二十二点至早八点)小型车每辆次5元;大型车(7座以上)及货车每辆次8元;连续停放可累计收费。 (三)小区内有车业主需预交一年停车费,用于绿化、车位改造和道闸系统。 3、停车费收取用途 (一)第一年或前两年先用于车位改造,绿地修补相关费用。 (二)以后年度: ①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 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 ③增加监控系统,娱乐设施等。 ④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①实行停车收费既可以保证小区正常的管理服务,限制外来车辆,同时也体现对无车业主的相对公平。 ②停车收取的费用,单独建账,做到专款专用,可有各楼代表监督管理使用,并定期向业主公布。 以上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初步拟定计划,物业公司将于近期就以上方案征求业主意见,请各位业主积极发表意见,出谋划策,共同努力搞好小区管理。 冀兴花园业主委员会冀兴物业公司

2021年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小区停车现状 随着汽车的普及,私家车数量剧增,小区停车场配套设施不足,尤其是对于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建设之初缺乏必要的停车位规划,导致居住小区停车难现象突出。 小区停车现状: 1、车多位少导致停车难,出现乱停乱放现象。 2、业主上下班时间集中,进出车效率低下,出入口通行缓慢。 3、小区物业管理跟不上,出现停车纠纷。 影响 1、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小区形象和环境,有些还会损害小区绿化。

2、小区出入口通行缓慢,影响门口道路通行,从而易引发交通拥堵。 3、小区物业对于停车位大多是只收费不管理,停车场车辆出现事故问题无人问责。 解决方案 1、建设立体车库,增加停车位 立体车库具有占地少、车辆排列紧凑的优点,可利用小区的空地,进行建设。在对绿化影响最小的前提下,满足更多的停车需求。 2、安装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出入口车辆进出效率 目前最先进的车牌识别系统,进出场不需要停车刷卡,而是通过出入口的车辆识别来判断车辆进出场的权限,实现不停车进出,快速通行的目的。 3、引入专业管理团队进行停车场管理

专业的事情交由专业的团队做,停车场管理直接影响到小区的环境和业主的关系,聘用外部管理人员可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保障停车场及业主车辆安全。 下面还专门为大家介绍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 ___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

篇一:车辆停放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的小区车辆停放整改方案 1、为贯彻执行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更好的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和业主出行安全。 2、整合资源,对现有地下停车位进行有效利用。 二、目前现状 小区停车位现状: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升及业主购买能力的提高,南艳湾小区原有的车位已经趋于饱和,目前地面停车位155个,地下停车位66个,地面车位供不应求,已经全部出租;地下停车位已出售13个,由于地下停车位费用较高(180元/月),截止目前出租13个,有效利用数为20,剩余46个车位处于空置状态。 小区车辆现状:目前小区车辆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据上月安管部统计,目前小区有固定车位车辆为175辆,无车位车辆在凌晨03:00-05:00时间段统计为110辆总计278辆。无车位车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集中在西边消防主干道(停放45辆)及东边消防主干道(停放24辆),其它分布在各楼宇间通道上面。(统计数据为3次调查平均数) 三、整改方案 第一步骤:对小区消防主通道(重点西边)进行清理,由于地面已无车位可用,对无车位车辆劝说引导至地下车库,使地下空置车位有效利用起来 1、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禁止停放车辆,管理处将安排安管员对车辆进行疏导,确保道路通畅,对经过劝阻无效的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2、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由于来往车辆较多,从单元通道及车位进出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更好的保障车辆及业主安全,将对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实行单向通道,统一由南门进入(1#门),北门出去(5#门)。 3、小区东侧消防通道(东门)无车位位置禁止停放车辆。 4、由于地面停车位饱和,为更好落实以上方案,经与开发商协商,对本月租赁地下车库车位的车主/车辆使用人3月—5月免月租费用,自2012年6月1起开始收费(租赁期限一年),地下车库车位月租180元/月,需要者请到管理处客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步骤:持续对消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有哪些?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位对于很多业主而言是选择商品房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践中,经常有关于停车位的纠纷。那么,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有哪些?怎么处理小区停车位纠纷?怎么规范小区停车位? 小区车位管理规定 物权法: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车库车位租售管理的专门性部门规章 2008年3月20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和2009年6月3日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对车库车位的租售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充分保障业主对小区车库车位租售情况的知情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2、规定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XX小区车位及绿化改造实施方案

锦明南苑小区车位及绿化改造实施方案 一、小区基本情况:小区共十幢大楼,41个门栋532户(产权单位),523个投票权数。 二、根据改造设计图纸(见车位图),小区设计路面停车位312个,考虑到大门假山运动健身场所和部分高大树木的现实情况,实际建成数大约为300个左右,小区已有业主使用的室内车位31个。 三、车位分配预案(见车位图):小区公共部位改造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相对公平原则,拟定按1:0.5的比例就近分配固定车位,12户的门栋分配6个车位,14户的门栋分配7个车位,固定分配车位共计266个(详见附图)。如实际施工中车位因故(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建成的,可在本楼栋前后临近范围内调整非固定车位补足固定车位数,如没有非固定车位调整,则该楼栋相应减少固定车位数,原则上不跨楼栋安排固定车位。固定车位之外的剩余车位为非分配车位做机动处理,在满足小区业主停车使用后作为小区来访车辆的临时车位使用,收费按物价局相应标准执行。 四、资金来源:雨污分流等政府改造资金由政府承担,车位施工资金以小区自筹资金为主。 自筹资金来源为,预约登记的业主按100元/月预交三年即3600元的车辆占位费,开始计算时间以选定车位并经验收合格,整体交付业主之日起算。施工过程中,业委会将通过施工监理,施工成本审计进行结算,剩余费用作为业主大会公共经费,如有不足,业委会将与政府协商处理。登记取号后如该方案启动实施,三年内退出不退费,但可通过业委会或物业登记转让。三年后车辆公共部位占位费交费额度退费办法由业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选车位方案(登记及选位细则另行制定并公布): 1、采取业主登记预交费取号方式。登记取号条件:业主常住本小区,无重大违反小区规约、无违建情形的业主(如有违建,可以签署限期拆除或同意委托拆除协议书后参加登记取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业主提供相应资料(参考登记出入证提供资料的要求)登记预交费领取选位号(登记情况实时公开)。车位建成验收后,按楼栋分配划定的车位按细则规定办法选取。 2、选取车位时,业委会与物业共同实施,在车位建成达标后,按顺序在各自门栋分配划定的固定车位内挑选。根据业主需求,可以在本楼栋前后合理范围内(与其它门栋相距较近)与非固定车位互换调剂。如超出本门栋分配固定车位数量的,从临近的非固定车位中选取,或从临近门栋(该门栋所有业主选位完成后)划定的空余车位中选取,待本门栋出现空余车位后优先考虑调整。 3、已有小区室内车库的业主不参加第一批登记取号(如有隐匿信息,违规取号的,业委会有权取消该车位使用权,费用不退)。一户业主(按产权证计算,本小区内有多个产权证的业主可以登记领取相应数量的选号)。租住户不参加第一批次取号,可在第二批次开放时凭相关资料登记取号。 第二批次选号视第一批次取号情况适时开放,有第二辆车的业主和有车库的业主可以参加第二批次选号取号。如有第三批次登记办法以此类推。登记取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个。每一批次每户只登记一个选位号。 4、方案生效启动后,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如实际建成车位少于登记取号数量的,按照选位细则规定选取车位,超出车位数量的业主办理全额退费,并按顺序优先登记排队,待有空出车位后按照序号优先考虑,除此业委会不承担其它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