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寺旅游景区标示牌制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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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标示牌制作及垃圾桶、游客休息设施购置
承揽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文殊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乙方):肃州区中厚玻璃钢厂(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
景区指向牌、安全提示牌等标示标牌的加工制作。
二、制作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标示牌样式、颜色及规格加工制作,制作材料为松木,牌面文字内容为木雕,具体详见设计图纸(附件3);委托加工制作标示示牌数量大小共计63块。
2、乙方负责标示牌的加工制作及运输。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1、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
2、标示牌总造价:¥:37030元。
3、附加环保垃圾桶、游客休息凳购置费用
环保垃圾桶(回收/不可回收):32个×680=21760元
游客休息凳:10个×650=6500元
以上合计费用大写:陆万伍仟贰佰玫拾元整,¥65290元;详细费用清单附后(附件1附件2)。
四、项目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制作安装验收完毕后向乙方结清余款。
五、工程期限:工程期限为30天,其中加工配件25天,运输2天,安装3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样及尺寸。
2、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制作款项。如制作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
3、甲方负责项目价款拔付和完工结算,负责组织制作完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制作和购置的产品质量。制作的标示牌及购置的垃圾桶等设施质保期为3年,保修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如因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维修维护或保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直至保修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附件:
附件1、2:《2011年文殊寺景区标识牌制作费用清单》附件3:《标示标牌尺寸及样式图》
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盖章签字后生效。
(三)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
图纸内容变更,附变更备忘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见证领导(签章):
年月日
2011年文殊寺景区标识牌制作费用清单
第一次制作费用清单
2011年文殊寺景区标识牌制作费用清单
后来加补制作和购置费用清单
附件3
12c
m样图1
样图2样图
3
10c
m
5cm样图4
15c
m
样图5样图6
80c m 80c
m
50c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