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工业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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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住皮革加工业污染的咽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皮具制造国家,但皮革行业排污量较大、污水成分复杂,目前几乎所有用于皮革加工的化学品都会产生一定的污染。

由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简称《标准》),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限值、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有专家认为,该标准可谓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史上最严厉标准,对于我国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出台背景是怎样的,相对旧标准有哪些变化,将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产生怎样影响?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高级项目经理李杰。

皮革行业污染严重现行标准限值宽松
“如今,皮革行业新标准的出台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谈及《标准》出台背景,李杰开门见山地说。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皮具制造国家,皮具产品的出口额也一度多年连续位居轻工行业的首位。

但皮革行业存在排污量较大、污水成分复杂等特点,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2009年皮革行业排放废水约1.38亿吨、化学需氧量(COD)约3万吨、氨氮7300吨、总铬(三价铬)6.72吨。

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显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的总铬排放量约为74吨,位居所有行业第二,占比为39.2%。

在李杰看来,行业集中也会导致重金属集中排放和污染。

我国的皮革行业产区日趋集中,主要分布在河北、浙江、广东、山东、福建、辽宁、河南等地。

其中,河南、广东和浙江的工业废水中总铬排放量位居全国前3位,3个省份工业废水总铬排放量为80.4吨,占全国废水总铬排放量的42.6%,皮革行业对此有一定的贡献。

此外,现行标准不利于皮革行业的污染控制管理。

目前皮革行业废水排放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实施。

李杰认为,该标准为综合排放标准,未全面考虑皮革行业特点,排放标准限值宽松、准入门槛低、针对性不强,不利于皮革行业的污染控制管理。

例如,除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最高允许排水量以外,其他指标未规定皮革行业适用的排放限值;设置三级排放标准,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区域污染的总量控制;未体现总氮等易引发水体富营养化的污染物指标等。

最后,国家对皮革行业发布了一系列环保要求。

《皮革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皮革行业八大发展目标,其中之一为:节能减排取得实效。

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形成5—8个比较成熟完善的制革集中生产基地,全面推进清洁化生产技术;水循环利用比“十一五”末期提高10%,主要污染物COD排放减少8%,氨氮排放减少10%,废水排放减少10%,基本实现固废无害化处理等。

明确排放限值行业特点考虑更全面
众所周知,制革加工大多数工序是在有水条件下进行,耗水量大,准备工段和整饰工段排放的废水占全部废水的80%以上。

对此,李杰解释说,因为要经过浸水、脱脂、脱毛浸灰、脱灰、软化、浸酸、鞣制、中和、复鞣、染色加脂等工段,工序繁多、使用化工材料繁杂,因此制革废水中部分污染物指标如COD、硫化物、氨氮的浓度都较高。

而对于鞣制工段,虽然废水量不大,但铬鞣剂并不能被皮革完全吸收,使得铬鞣废液中三价铬浓度较高。

重金属三价铬可在动植物体内累积,在强氧化条件下可能会变成对人体有害的六价铬,需要单独治理和严格管控。

由于制革行业的这些特点,与旧标准相比,新规对行业特点考虑更加全面。

李杰说,例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COD、BOD5等指标规定了皮革工业适用的限值,但其他特征污染物参照“其他排污单位”或“一切排污单位”的限值执行。

新《标准》明确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中的各项污染物限值,提高了针对性。

另外,《标准》根据行业水污染物治理技术水平规定了直接、间接排放限值,对于部分重点区域,规定了排放要求更高的水污染物特别限值。

其中,重金属(总铬、六价铬)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直接、间接排放执行相同限值。

对于直接排放的制革企业和毛皮加工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

以现有企业为例,制革企业氨氮直接排放限值为35毫克/升,而毛皮加工企业氨氮的直接排放限值为25毫克/升。

对于间接排放的企业,加严了大部分污染物指标(如COD、BOD5、氨氮等)的排放要求。

“还有就是结合制革过程的特点,增加或完善了部分污染物指标。

”李杰解释说,例如考虑到制革过程中大量产生皮胶原蛋白,水解后成为
有机氨氮、硝酸氮和亚硝酸氮等物质,容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新《标准》为此设置了总氮控制指标;考虑到皮革及毛皮加工原料皮的盐腌保存、加工过程用盐量较大,新《标准》为此增加了氯离子控制指标;考虑到原料皮以湿法保藏为主的行业特点,完善了最高允许排放水量指标等。

指标排放要求提升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新《标准》的实施,将对制革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对此,李杰指出,首先,由于新《标准》中大部分指标的排放要求提升,《标准》实施后,行业排污量会有所降低。

根据环保部预计,行业COD、氨氮排放总量将分别降至11800吨、2380吨,比2010年排放量分别减少57.2%、67.4%。

其次,新《标准》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实施新《标准》将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促使一批生产装备落后、工艺技术水平不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小而弱的企业退出市场,使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从而“倒逼”行业加速转型升级。

第三,为应对新《标准》更高的排放要求,部分地区可能会考虑通过建设皮革产业园等形式集中制革,通过废水集中处理和排放的形式减小企业的环保治理压力。

但集中处理和排放可能会造成废水的集中污染,对受纳水体造成最直接的影响和冲击。

另外,制革行业污泥处理不当也可能会带来二次污染等问题,近年国内屡次发生皮革行业含铬污泥被随意倾倒的现象,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参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2013年12月4日发布的《绿色选择纺织业三期调研报告——新标准考验品牌责任》,纺织业新标准出台后,大量纺织企业出现超标违规记录,为整个行业的供应链带来重大的环境违规风险。

为此,李杰强烈建议:“皮革行业应汲取纺织业的教训,及早做好皮革行业新《标准》实施前的准备,从而避免或降低供应链的合规性风险。


而且李杰认为,新《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遏制皮革行业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

但要实现这个目标,仅仅颁布新《标准》是不够的,必须确保《标准》得到执行,而有效执行需要各方的共同推动。

她阐述说,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需要推动各方,尤其是地方政府,严格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执行,并通过各种公开的渠道对污染物监测信息进行披露。

只有将信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为公众参与创造基础平台,方能联合各方达成污染治理和减排的最终目的。

企业层面,环境守法应是企业责任的底线。

要想降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的污染问题,制造性企业不仅要从污染治理的末端考虑如何保证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达标,例如通过升级废水治理设施、分类处理含铬废水和含硫废水等,更重要的是,从产品生命周期的整个过程考虑,如何才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采取全过程控制的预防措施,包括采用高
吸收鞣制剂和少铬鞣制、降低鞣制过程中盐的用量、减少含铬污泥产生等清洁生产方法。

而品牌企业作为采购规则的制定者,应该完善并切实落实责任采购标准,助力中国皮革行业废水新《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之,为推动该《标准》的实施,政府部门应同时积极支持各界通过绿色供应链、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市场化手段为皮革行业治污减排创造条件,从而达成减排的最终目的。

”李杰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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