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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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仅供参考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商丘师范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文档仅供参考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文档仅供参考(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商丘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

商丘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

商丘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管理的重点。

严格、科学地组织考试,准确地评价学生学业成绩,是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建树优良教风和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三条学校的考试工作在学校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的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全校考试工作计划和试卷印制,审核协调各院系的考试安排,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考场管理、考试纪律、评卷、补考、成绩记载等环节进行督促和检查;汇总全校考试结果,评价考试质量;提出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处理因学习成绩造成的学籍变动等工作。

2、加强考试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健全监督机制。

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风考纪督察组,由校主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学生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各院系考试工作的安排、组织、管理,考风考纪等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校领导巡考分管院系、各院系领导巡考分管考场、校级巡视组巡考、学校督导员巡考和各院系巡视组巡考一体化的考试巡视制度。

3、各院系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主要领导任组长。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包括:安排考核课程,组建审题小组,负责考场管理,试卷的评定、装订和保管;审查学生的成绩记载,组织专业课程补考;上报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材料等工作;考试工作结束后撰写考试工作总结,并交教务处备案。

4、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做好考前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

考前要召开教师会议和学生会议,通过不同方式对教师和学生进行监考纪律、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坚决杜绝考试作弊行为。

各院系应发挥学生党团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构建更加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试行学分制。

根据国内外高校推行学分制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学分代替学年,以指导性代替指令性,以弹性代替刚性,以选课代替排课。

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积极推进,稳妥实施,逐步完善,注重实效。

二、目的任务我校实施学分制的目的和任务是:建立相对自主式的选课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优化课程结构和知识结构,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提高学生素质;充分挖掘各类教学资源,提高我校办学效益。

通过实施学分制,逐步建立更为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多通道、多规格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基本制度(一)建立选课制度允许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包括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上课时间,有条件地选择专业;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副(辅)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跨系跨专业修读课程。

要积极建设一批结构合理、学科比例均衡的选修课:一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课程比例相对均衡;二是开设一定比例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方面的课程;三是建设好一批综合素质训练课程,减弱专业、系科界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第一条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

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可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在一学期内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在规定容量内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进行学习。

第三条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以20至26学分为宜,不得少于15学分,一般也不能超过30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上限一般不超过15门。

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或者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超过15门者,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

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

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五条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时,一般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同类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特殊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选课应确保所选课程不相互冲突,在无冲突原则下选择授课教师和修读课程。

第七条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第九条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以外,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第十条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80%者,不得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选课程序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制订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制订本院系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课计划,并在每学期放假前5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课程介绍、任课教师情况、开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最新】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主动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的需要,总结我校自1997年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并完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的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充分利用学校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挖掘教学资源,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挖掘资源、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分阶段逐步落实。

充分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教学管理经验,总结现有学分制改革方案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建立符合河南省学分制管理规定,适应河南师范大学校情的教学管理制度。

其主要特色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和“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因材施教、模式导向,发展能力、拓展素质,加强基础、注重创新,开放灵活、拓宽面向”的教学改革思路,实施前期按学科门类打通培养,后期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并与研究生阶段的课程相衔接,实施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贯通培养,促进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培养方案本科教育阶段实行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并行修读和开放式贯通培养,即本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修读第一专业的同时,兼修第二专业。

第一专业计划设置,硬性开设;第二专业计划设置,弹性开设。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适应高等教育改形势,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推进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它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长的发挥,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教学方案。

在构建学分制教学计划时,参照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保证基础为前提并注重科学和人文素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修业年限第三条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8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方案应突出“人本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增强课程的开放性,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建立起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课程结构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包括通识通修平台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通修平台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就业创业课程、分类分层次通修课程以及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和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3个学分均纳入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数学实行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专业以及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是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开课原则课程设置采用“平台+模块”结构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必修课是指体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最低要求,并为学生以后的自我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加深与扩大学生学科基础、相关知识及专业知识,以优化其知识结构,学生在限定的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一部分进行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拓展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需要和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两个模块,以及本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

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

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将本着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这一原则,按哲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化素质教育等类别,分别由各教学单位分段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本专业以外的学生选修。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各院系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

专业必修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设置。

专业限选课所设置的总门数应为学生选修课程门数的150%~200%,同时开设若干门任选课供学生自由选修。

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比例的要求是:必修课不高于75%,选修课不低于25%。

各专业课程学分分配参照《课程学分结构表》制定。

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并完成不计算学分的各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课程学分结构表节学分数.二、排课原则(一)全校性公共课安排1、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排定,学生不能任意选择课程,但原则上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模板】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模板】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定学习质量、实行奖惩和学籍变动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生成绩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绩记载第一条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记分册,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平时成绩、期终考核成绩、总评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以总评成绩为准。

第二条每学期选课工作结束后,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根据学生选课结果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各科记分册,并发给各科任课教师。

第三条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总评成绩均由任课教师记入记分册的相应栏内,凡有涂改之处,任课教师必须签字。

总评成绩栏内不能有空格,如因缓考、缺考、考试舞弊等原因没有期终考试成绩而无法评定总成绩时,则应在期终考试成绩栏和总评成绩栏内分别填写“缓考”、“缺考”、“舞弊”等字样,以注明原因。

第四条凡参加补考的学生,补考合格的,其成绩均按60分计入补考成绩栏内。

缓考学生的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入该科成绩栏内。

第五条各院系(部)对任课教师报送的记分册要严格审查。

审查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成绩册一式三份,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报送教务处,一份由院系(部)存档备查。

成绩册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二、成绩录入第七条各门课程的成绩均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第八条学生缓考的信息由教务处根据学生网上申请及教务处审核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舞弊学生的信息由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报送的考场记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缺考信息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统计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该录入工作须在任课教师录入成绩之前完成。

第九条任课教师凭本人工号及密码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本人所承担课程的学生成绩,不得由他人代替。

若密码泄漏或由他人代替导致成绩更改的,对有关人员按《商丘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条补考学生和缺、缓考学生的补考成绩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成绩的录入。

第十一条所有课程的成绩均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录入完毕。

大学生日常量化分积分细则

大学生日常量化分积分细则

商丘师范学院新闻传播学院11级播音专业日常量化分管理惯例细则说明:本细则是以《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手册》60页中“学生综合考核计分办法"为基础,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作出的积分细则,适用于11级播音专业学生,最终解释权归于11届播音系量化积分评审小组。

积分说明:基于《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各学生基础分为8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励加分或惩罚减分。

每人有80分基础分进行惩罚减分,减到0分为底;每人有70分的奖励加分空间,量化评审总分为150分封顶(超过150分按150分计算)。

附:总积分二学习成绩积分X70% + 0常量化积分X30%)奖励加分细则(本细则以校级以上、校级、院(系)级、班级为考核分界):一・校级以上1.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各类媒体杂志)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地市级每篇加 5分。

(校级以上宣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2.在校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为校争光者,地级市一、二、三名分别为7分、5分、3分,省级分别为10分、7分、5分,国家级为15分、12分、 10分。

二•校级1.凡参加校学生会(任期需满一学期)且工作胜任,给予5分奖励,工作突出且经有尖方面推荐并在班委会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另加5分。

2.凡参加校组织,对本院(系)工作有贡献者(例如:校广播站、校团委、大学生主持人团队)给予5分奖励,工作突出且经有矢方面推荐并在班委会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另加5分。

3.在校级各类竞赛活动中,一、二、三等奖加分分别为5、3、2分。

(校级竞赛活动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4.在本校做好事受到表扬并通过学校表彰者,给予10分奖励o5.在校报、广播站、团学工作通讯、学生资助工作简报等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5分。

(校级宣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三•院(系)级1.凡参加院(系)学生会(任期需满一学期)且工作胜任,给予5分奖励,工作突出且经有尖方面推荐并在班委会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另加5分。

2.凡参加本院(系)组织与社团,对本系工作有贡献者,给予5分奖励,工作突出且经有尖方面推荐并在班委会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另加53.凡积极参与院(系)级活动,积极对本院(系)建设出谋划策者,经班委会确认,每次活动给予5分奖励,有突出成绩经有尖方面推荐另加5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现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将此件转发至各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相关副校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委员会。

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等工作,并依据国家、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报学分认定。

第五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

学科类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推动学分制教学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改,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XX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XX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校按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并确定学分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按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核算,计算公式为: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学制÷专业总学分(根据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测算,各专业毕业要求修读总学分按160学分进行核算,实际收费时不高于核定数额)。

附表:各专业收费标准1.主修专业学费的收取为简化手续、便于管理,学生主修专业的学费按照豫教财〔2007〕74号规定的学费标准按学年预收,在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不缴纳学费者,不得参加选课和获得学分。

2.主修专业以外学费的收取学生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需另行缴费,并实行先缴费、后选课,不缴费、不选课。

具体收费标准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1)重修课程。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

对重修该门课程的学生,按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其他重修课程亦按此标准收取费用。

(2)超选课程。

学生所选课程学分,超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读学分,超出部分需按照实际超出的学分补缴学费,收费标准按所选课程所在专业学分缴费标准缴费。

(3)教师教育类课程。

非师范专业学生修读教师教育类的课程,每学分学费按文科类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

(4)第二学位。

学生修读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修读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即每学分学费,文科类专业85元,理科类专业92元,艺术类专业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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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开课原则课程设置采用“平台+模块”结构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必修课是指体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最低要求,并为学生以后的自我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加深与扩大学生学科基础、相关知识及专业知识,以优化其知识结构,学生在限定的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一部分进行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拓展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需要和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两个模块,以及本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

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

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将本着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这一原则,按哲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化素质教育等类别,分别由各教学单位分段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本专业以外的学生选修。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各院系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

专业必修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设置。

专业限选课所设置的总门数应为学生选修课程门数的150%~200%,同时开设若干门任选课供学生自由选修。

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比例的要求是:必修课不高于75%,选修课不低于25%。

各专业课程学分分配参照《课程学分结构表》制定。

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并完成不计算学分的各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课程学分结构表节学分数.二、排课原则(一)全校性公共课安排1、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排定,学生不能任意选择课程,但原则上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2、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和开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共同确定开设课程、开课教师、开课时间和教学容量。

(二)专业课安排1、专业课原则上按人才培养方案分秋季、春季学期安排。

凡本专业必修课一般不能推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时间。

2、对修读人数多、需由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专业课程,尽可能安排在相同时间的不同教室,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

3、对修读人数少、只需一位教师开设的专业课程,只提供学生选择课程的机会。

(三)排课过程与规定1、每学期期中由各教学单位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向教务处提交开课任务书,分年级、分专业列表上报。

2、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实际在开课任务书上标明各门课程的预计修读人数、开课教师姓名及课程代码等,供教务处排课参考。

对因特殊原因增开或不开的课程,由各教学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经院系院长(主任)签字,随开课任务书一并报送教务处核准。

3、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开课任务书后按照全校性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安排原则进行排课,对预计修读人数多、需要多位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排课时按略大于平均人数确定参考容量。

4、课程一般不安排在双休日,如遇教室安排紧张,双休日适量安排课程。

5、课程排定后,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授课时间、地点、课程容量等,并同时在全校及各教学单位书面公布。

三、选课(一)选课原则1、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

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可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2、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在一学期内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在规定的教学班容量内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进行学习。

3、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以20至26学分为宜,不得少于15学分,一般也不能超过30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上限一般不超过15门。

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或者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超过15门者,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4、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

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

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5、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时,一般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同类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特殊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6、选课应确保所选课程不相互冲突,在无冲突原则下选择授课教师和修读课程。

7、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

8、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9、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以外,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10、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80%者,不得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选课程序1、教务处负责制订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制订本院系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课计划,并在每学期放假前5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课程介绍、任课教师情况、开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

2、学生应认真阅读并掌握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确定所选课程、学分和任课教师。

《学生选课单》应由导师审核签字。

3、学生在进行网上选课前,应掌握上机选课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4、学生实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正选。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4周内进行。

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经导师审核的选课单在网上选择修读课程。

此次选课按教学班选课容量限制人数,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的课程,根据选课先后顺序确定;选课人数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一般情况下该课程将被取消。

第二轮,重选。

重选即重新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3周内进行。

对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而未中选的学生,或者因人数太少而取消课程的学生,须在本轮按正选的要求重新选课。

第三轮,补、退选。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进行。

在第一、二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该核对自己的选课结果是否与本学期的《学生选课单》中的课程一致。

若有问题,可在此阶段进行补、退选。

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此阶段进行原专业课程的退选和新转入专业课程的补选。

5、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一般按所在院系安排的课程表进行网上选课,选课安排在新生开始上课前进行。

确因特殊情况到校报到较晚的新生,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补选时间。

6、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指导老师或本院系教学秘书咨询,如遇到需教务处协调处理的问题,本院系教学秘书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在学生选课期间各院系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便及时反馈信息。

7、完成选课工作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WEB端)查看、下载或打印本人该学期准确的课程安排表。

8、选课结束后,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原则上不办理补选手续。

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确因特殊情况未选课,可持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在开学后四周内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选手续,其他时段不再办理选课事务。

9、选课结束后,教师不能任意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调换教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同时将调整情况通知选课学生。

(三)对拟提前毕业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审批,由学校提前安排学生进行教育(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环节。

四、学分计算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一般按授课的周学时数确定学分,一个学期内每周完成1学时的课程原则上计为1学分,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辅导课、体育和艺术类专业术科课程等的学分要加权计算。

学分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1、理论课程每学期每周1学时计1学分,必要时可根据该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大小酌情增减。

2、以理论教学为主,包含课内实验、实践等的课程,每学期每周理论课1学时计1学分,课内实验、实践等2学时计1学分,课程学分为两部分之和。

3、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分按周学时数加权0.5计算,即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

4、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考古实习、艺术实践、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毕业教育等,一般每周计1学分,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增减。

毕业论文(设计)为6学分。

5、公共必修课程学分由学校统一确定,专业课程学分由各系根据学分定额原则确定。

6、凡授课时间不满一学期的课程,学分数可按下述公式折算:课程学分=周学时数×实际授课周数÷18。

五、课程免修、免听、重修(一)免修1、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申请免修某些专业课程。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第一次选课开始前提出,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交与该课程有关的读书笔记、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系领导批准后,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的成绩在70分以上者,可准予免修,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参加免修考试,按下述两种办法办理:如本学期正在开设该门课程,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如本学期未开设该门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按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单独命题进行免修考试。

参加免修考试后未达到免修要求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办理该课程的补选手续。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如欲免修课程,须在开课2周内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并进行免修考试。

课程免修仅限于部分专业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或包含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不得免修。

2、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并经考核合格的公修课程,以及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在原学校已经修读并经考核合格的同类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专升本学生和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课免修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学生应在选课后,对于所选课程中符合免修规定的,允许在规定时段内向所在院系申请免修,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免听1、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申请免听某些专业课程。

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须在开课2周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后,准予免听。

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2、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环节及各类考核。

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随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

3、公共必修课程不得免听。

(三)重修1、必修课、限选课考试不及格,未按要求参加补考或者经补考仍不及格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但按规定应当退学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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