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用不锈钢光亮饰条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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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不锈钢光亮饰条标准

标准修订记录

目录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组成 (3)

4、要求 (3)

5、试验方法 (5)

6、检验规则 (6)

7、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

前言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究院车身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慧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汽车不锈钢光亮装饰条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不锈钢光亮装饰条总成的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基体为不锈钢材料的装饰条总成(以下简称装饰亮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IS-G4305-2005 冷轧不锈钢钢板和钢带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 1031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 11566 轿车外部凸起物

QC/T 17-1992 汽车零部件耐侯性试验一般规则

3.组成

3.1 装饰亮条的组成主要有以下3类:

A类:a)光亮条(滚压) b)端盖 c) 3M胶带

B类:a)光亮条(复押) b)端盖 c) 3M胶带

C类:a)光亮条(滚压) b)端盖注塑 c) 铆钉

4.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窗框亮条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2 窗框饰条装配完成后应静置,时间应不小于1天。

4.2 装车要求

4.2.1 装饰亮条装车后应符合GB 11566的规定。

4.3 外观要求

4.3.1 装饰亮条金属外观面

a)无可见划伤、粒点、压痕、裂纹;无明显的扭曲变形及表面磨损;不得有任何影响装配的缺陷。 b)表面不允许有直径0.3mm以上的疵点和直径0.8mm以上的压痕,对于未超出此限值的疵点和压痕在10 cm2内所允许的点数不得超过2点,且任意压痕和疵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c)表面不允许存在长1mm宽0.005mm以上划痕。检查可用显微镜比对法。

4.3.2 塑料(如果有)表面应无明显可见气泡、飞边、缩痕、裂纹等缺陷依极限样件。

4.4 材料要求

4.4.1 钢带要求

4.4.1.1钢带的化学成分应符合JIS_G4305-2005的规定。

4.4.1.2钢带的机械性能应符合JIS_G4305-2005的规定。

4.4.2 PVC要求

4.4.2.1 PVC材料性能应符合《乘用车用塑料密封条技术条件》。

4.4.3 TPV要求

4.4.3.1 TPV材料性能应符合《汽车密封条用动态全硫化热性弹性体(TPV)材料性能要求》

4.5 性能要求

4.5.1 耐高温性能

装饰亮条经过耐高温性能试验后,金属件外观面无可见色斑、裂纹,无明显的扭曲变形等现象,塑料(如果有)表面应无明显可见缩痕、裂纹等现象。

4.5.2 长期耐热性能

装饰亮条经过长期耐热性试验后,金属件外观面无可见色斑、裂纹,无明显的扭曲变形等现象,塑料(如果有)表面应无明显可见缩痕、裂纹等现象。

4.5.3 耐低温性能

装饰亮条经过耐低温性能试验后,金属件外观面无可见色斑、裂纹,无明显的扭曲变形等现象,塑料(如果有)表面应无明显可见缩痕、裂纹等现象。

4.5.4 抗冲击性能

装饰亮条经过抗冲击性能试验后,金属外观面不允许明显可见裂纹、破裂,塑料(如果有)外观面无明显可见发白、剥离等现象。

4.5.5 着色性试验

装饰亮条经过着色性试验后,金属面无可见色斑,塑料(如果有)表面无明显可见色斑。

4.5.6 耐水性

装饰亮条经过耐水性试验后,金属面无生锈,塑料(如果有)表面没有显著的褪色、剥皮、膨胀等。

4.5.7 胶带的剥离强度

装饰亮条经过剥离强度试验后,应满足表1要求。

装饰亮条经过耐冷热交变性能试验后,外观应满足4.2.1的要求。

4.5.9耐化学药品性

装饰亮条经过耐化学药品性试验后,表面无明显可见变色、色斑等现象。

4.5.10 耐腐蚀性

装饰亮条经过48h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或中性盐雾试验480小时)后,金属表面无生锈或树脂无溶胀,树脂与基体粘着力没有明显变化。

4.5.11 耐光老化

装饰亮条经过2500KJ/m2耐光老化试验后,外观不允许出现裂纹、破裂、变白、剥离和溶胀等不良现象,褪色最小4级灰度,光泽变化符合样件,表面不允许发粘、粉化,敷霜变色和软化/硬化符合样件,可视面无污染。

5.试验方法

5.1 耐高温性能试验

将装饰亮条放置在托盘上,放入带有鼓风机装置的恒温箱中,在(90±2)℃的试验温度下保持2h 以上,取出后在室温(23±2)℃条件下放置2h,经过两个循环,观察其外观变化。

5.2 长期耐热性能试验

将装饰亮条切段放置在托盘上,放入带有鼓风机装置的恒温箱中,在(72±2)℃的试验温度下保持72h以上,取出后在室温(23±2)℃条件下放置2h,再在(72±2)℃的试验温度下保持16h以上,取出后在室温(23±2)℃条件下放置2h,观察其外观变化。

5.3 耐低温性能试验

将装饰亮条放置在托盘上,放入在(-40±2)℃的恒温箱中保持4h以上,取出后在室温(23±2)℃条件下放置2h,观察其外观变化。

5.4 抗冲击性能试验

抗冲击性能试验按Q/JLY J7110192A-2010中6.1的规定执行。

5.5 着色性试验

把产品切割条挤进涂层盘,施以0.5Kg的力,在预处理为(80±2)℃的高温箱中放16 h后取出,立即用水清洗,检查着色情况。

5.6 耐水性试验

将试片浸入(40±2)℃的水槽中240h后,用吹风机吹干,然后在(23±2)℃与(65±5% RH的环境下放1h后检查试片. 没有显著的褪色、剥皮,膨胀等,附件及嵌入物等无生锈;

5.7 胶带剥离强度性能试验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按GB/T 2792-1998的规定执行。

5.8 耐冷热交变性能试验

零件耐冷热交变性试验方法如下:低温→室温→高温→室温为一个循环,共需5个循环;试验时的温度要求按高温(80±2)℃、室温(23±2)℃和低温(-40±2)℃条的规定。温度转换时,样件应尽快从一个试验箱转到另一个试验箱。如果使用一个环境试验箱,温度变化率不应小于5℃/min。上述方法对应的时间段见表2。

表 2 冷热交变试验一个循环的时间

5.9 耐腐蚀性试验

耐腐蚀性试验方法按GB/T 10125-1997中5.3的规定执行。

5.10 耐化学药品性试验

主要采用擦拭试验方法进行评估,此方法在实际使用中需用化学物质擦拭零件表面,分为室温擦拭及高温擦拭两种方法。

a) 室温试验是指把装车使用的油类或溶剂,汽油、柴油、发动机油、润滑脂、中性洗涤液、乙醇等化学药品,涂在试验布上,并用此布轻轻擦拭放置在标准状态下的试样表面3次,使其表面湿润,然后在室温(23±2)℃情况下放置30min后,再按表2中的方法分别处理,最后目测观察试样表面;

b) 进行高温试验时,也必须按上面的步骤进行,然后在高温(90±3)℃下放置30min,取出后冷却至室温(23±2)℃,再按表3中的方法处理后,仍用目测法进行检查评定。

表3 耐化学药品性试验后试样表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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