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DCX0001-2019全能清洁剂企业标准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Y43

Q/HD 北京灿新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DCX0001-2019

全能清洁剂

2019-04-25发布 2019-04-25实施北京灿新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Q/HDCX0001-201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进行制定的,在标准内容要求、标准格式编写规则上执行了上述标准。

本标准是在参考国内生产和使用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制定而成,作为公司组织.生产和产品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由北京灿新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灿新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连会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全能清洁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能清洁剂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配制,用于瓷面、地面及硬表面等去污的全能清洁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T 15818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GB/T 13173.2 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原料要求

表面活性剂应符合GB/T 15818的规定。

3.2分类

本标准将全能清洁剂根据配方不同分为A类、B类。

3.3全能清洁剂应符合以下要求:

3.3.1外观、气味:绿色或无色透明粘稠液体,无沉淀,无机械杂质,符合规定香型。

3.3.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给出的要求。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PH值(1%,25℃) 8-10

A类 B类,

表面活性剂含量%(以总固形物计)

8 3

40±2℃恒温24h,无分层;-5±2℃恒温24h,灰

稳定性复室温后,无分层,无沉淀

3.2.3定量包装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外观、气味测定

用目测、鼻嗅的方法进行测定。

4.2稳定性测定

按QB/T 1224-20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pH值的测定

按GB/T 6368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4表面活性剂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173.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5 净含量的测定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产品按批检验。生产车间以一个班次生产的全能清洁剂为一批。

5.2全能清洁剂用塑料瓶(桶)包装,应按QB/T 1685中规定执行。

5.3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全部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外观、表面活性剂含量的检验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中抽检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4出厂的全能清洁剂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应保证所有出厂全能清洁剂符合本标准的要求。5.5每批出厂的全能清洁剂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或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

5.6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重新再加倍包装单元中采取由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5.7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设备由较大改变;

b)长时间停产,重新恢复生产时;

c)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时。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出厂的全能清洁剂的外包装上应由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净含量、执行标准、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包装

全能清洁剂用塑料瓶(桶)包装。

6.3运输

运输时严禁抛掷、碰撞、日晒,注意防潮。

6.4贮存

贮存时应于干燥、避光、低温、通风处,码垛高不超过10箱。

6.5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3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