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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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内容
台州市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通知指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证明、信息;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证明、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核验购房人的有关材料、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销售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房屋登记申请时,应核验购房人的有关材料、证明;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通知还明确,家庭拥有住房数量指房屋权属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及已进行合同备案的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证明、信息;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证明、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核验购房人的有关材料、证明。
对此,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台州率先主动出台限购令是一种好的做法,有利于稳定市场对限购范围扩大的预期。从限购内容和限购形式来看,台州公布的限购令中明确要求购房者对自己提供的房产信息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检验购房人提供材料的义务,是一种创新,值得其他城市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