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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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 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6515-8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6515-8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发布时间: 2007-9-11 浏览次数: 814 次GB 6515-86 UDC 658.314:667.6国家标准局1986-06-23,发布1987-04-01实施1 总则1.1 为防止有害物质的危害,使涂漆作业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生产,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

桥梁、建筑物外部、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可参照本规程。

1.3 放散有害物质的涂漆工艺,应采取通风净化、个人防护等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1.4 涂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所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

1.5 为防止气体、烟、尘等有害物质在室内扩散,应首先采用局部排风。

当不可能采用局部排风或采用局部排风仍达不到TJ36-79规定要求时,应采用全面通风换气。

1.6 排风系统排出的含有害气体、烟、尘等的污染物,当影响车间四周环境或附近居民生活区的空气质量时,应采取净化处理、回收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再向大气排放,使之符合TJ36-79规定要求。

1.7 涂漆作业开始应先开风机,后启动喷涂设备。

当通风系统停止或失灵时,自动控制装置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操作人员发出信号。

工作结束,应先关闭喷涂设备,后关风机。

1.8 工业企业可根据工艺条件和污染状况选择采用本规程列举的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或液体吸收等化措施,以保证车间内和四周环境的空气质量符合本规程1.4和1.6条的规定要求。

1.9 在通风净化设备系统中,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气的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浓度的25%。

2 局部排风2.1 涂漆作业的局部排风系统,必须设置去除漆雾的装置。

2.2 局部排风的排风罩,应符合下述要求:a. 排风罩应设置在有害物质的污染源处;b. 排风罩罩口吸风方向应使有害物质不经过操作者的呼吸带;c. 排风罩的形式和大小应根据所排出有机气体和蒸气的挥发性、比重以及涂漆的作业方法而定。

油漆涂料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油漆涂料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油漆涂料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概述油漆涂料工是进行涂装施工的职业人员,工作涉及到化学品和高空等较危险的环境。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防护措施1.佩戴个人防护装备:(1)工作时应穿戴防尘服、防静电鞋、安全帽等,并确保装备完好。

(2)工作时佩戴护目镜、化学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具。

2.室内通风做好:(1)工作环境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施工时开启通风设备。

(2)施工现场应使用防尘网进行封闭,防止粉尘扩散。

3.化学品使用安全:(1)在使用化学品前,应详细了解其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毒性及危险性。

(2)化学品使用时,应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面罩,避免直接接触。

(3)化学品密封保存,防止泄漏。

4.作业高度安全:(1)高处作业前,应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并正确使用安全绳索等防护装备。

(2)高处施工时,应经过相关培训,并不擅自进行高空作业。

5.机械使用安全:(1)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2)工作时应注意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解除或绕过。

6.火灾防范:(1)工作地点周围应设有灭火器,并保持有效。

(2)操作结束后,必须将携带的明火熄灭并彻底清理施工现场,防止火灾发生。

7.紧急情况处置:(1)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上级和相关部门。

(2)对于伤害事故,应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妥善保护现场。

三、施工规范1.施工前准备:(1)施工前应仔细检查施工区域,确保安全使用。

(2)清理施工现场,清除障碍物。

(3)查验涂料及工具的质量,确保施工质量。

2.涂装过程:(1)正确使用喷枪、刷子等涂装工具,注意涂料的均匀性。

(2)遵循涂装工艺流程,依次进行底漆、中间漆和面漆的施工。

(3)涂装时注意操作技巧,避免涂料溅到人体或其他设备。

3.涂漆完成:(1)涂漆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区域,清除残留的涂料和垃圾。

(2)保护好施工区域,禁止随意进入,防止他人误入。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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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引用GB 50016—2006中有关条文和表作为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图文稿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图文稿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代替GB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GB 7693-198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

GB 7693-198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Safety code for pain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lean-up for surfacepreparation techniques before paintingGB7693-1987国家标准局1987-04-20批准1987-12-01实施1总则1.1为防止有害物质的危害,使涂漆前处理作业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室内黑色金属工件表面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

室外和其他材料工件的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作业场以通风2.1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除应具备良好的有组织自然通风外,首先应在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位设置局部排风。

当设置局部排风后,作业场所尚不能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时,应辅以全面通风,以达到其规定要求。

2.2在实体墙分隔的建筑物内,在固定工位上对大件进行手工除油或除旧漆时,应设置局部排风或同时辅以全面通风;当除油或除旧漆工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通风。

2.3涂漆前处理作业中的浸蚀处理液、除油清洗液和除旧漆液的配置宜在封闭装置或配制间内进行,并设置机械通风。

3含尘空气排出及其净化3.1手工除锈或机动工具除锈集中作业的场所,除在工位设置局部排风外,还应辅以全面通风。

大件手工除锈或机动工具除锈应在实体墙分隔的建筑物内进行,并设置全面通风。

当不能达到TJ36-79的规定时,还应正确佩戴合格的防护器具。

排出的含尘空气浓度超出GBJ 4-73《工作“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规定时,应设置除尘净化装置。

3.2抛丸室室体排风量,可参照附录A 按室体容积、抛丸器功率、不同抛丸室型式和不同清理对象计算。

连续抛丸室按上述方法求得的排风量,应与保证门洞及缝隙处风速不小于5m/s 所求得的风量互相校核,取其大值。

涂漆、喷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涂漆、喷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涂漆、喷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前言涂漆、喷漆作业是一项常见的装修工作,但由于涂漆和喷漆过程中使用的溶剂和涂料具有一定的毒性和易燃性,因此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

本文将提供涂漆、喷漆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帮助操作人员正确进行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1. 确定作业区域,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杂物和易燃物品。

2. 检查并确保所有作业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问题的设备和工具。

3. 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如果通风条件不好,需采取额外的通风措施。

4. 戴上适合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三、涂漆、喷漆作业的安全操作步骤1. 搅拌涂料时需戴上手套和眼镜,以防止溅到皮肤或眼睛。

禁止用裸手搅拌涂料。

2. 使用喷漆设备前,务必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在涂漆或喷漆前,要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品全部移除,以防止意外着火。

4. 涂漆或喷漆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着防护眼镜和口罩,以避免涂料或喷雾进入眼睛或呼吸道。

5. 涂漆或喷漆时,操作人员应尽量将作业进行在通风良好的区域或使用通风设备来保证空气流通。

6. 禁止吸烟、开火或使用明火等易发生火灾的行为。

作业区域内严禁存在任何明火。

7. 使用喷漆设备时,不得将喷嘴对准人体或其他人员。

喷漆时,周围必须没有其他人员。

8. 遇到漏电或设备故障,应及时停止作业,并立即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9. 涂漆或喷漆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喷漆设备和涂料容器,并妥善存放涂料和喷漆设备。

四、涂漆、喷漆作业的应急措施1.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操作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 在涂漆或喷漆过程中,如发现有烟雾、刺激味道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领导。

3.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启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疏散。

4. 发生中毒事件时,要立即将中毒人员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并及时送医进行救治。

GB6514_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涂漆工艺设计安全和通风净化

GB6514_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涂漆工艺设计安全和通风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引用GB 50016—2006中有关条文和表作为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GB 7692-19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GB 7692-19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GB 7692-19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1总则1.1为使涂漆前处理作业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爱护环境,促进生产建设进展,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室内进行的金属表面涂漆前处理作业;在室外进行的船舶、机车车辆、大型金属构件(如:电视塔、钢结构桥梁等)的涂漆前处理作业,可参照本规程的原则,结合实际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1.3涂漆企业(车间、工段)的涂漆前处理工艺应采纳先进技术,以无尘毒或低尘毒、低噪声、不需防火防爆的安全工艺代替有尘毒、高噪声、易爆、易燃的不安全工艺,逐步实现管道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2作业场所2.1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的场所,应当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与生产过程相衔接的钣焊、机械加工、装配、金属材料库、成品库分隔。

2.2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跨单层建筑物内,当不得不布置在多跨建筑物内时,应一侧近外墙。

2.3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前处理作业场所,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区域。

作业场所应有泄压面积,其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及与相邻生产车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建筑物防爆,以及消防车道等,均应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4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吸烟和引入火种,作业过程中不准电瓶车、汽车和金属轮车进入。

2.5在距离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作业场所外界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3m范畴内,属于1级爆炸危险场所,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当采纳良好通风装置并有联锁爱护后,降低为2级;在相距水平和水平方向3m以外的场所降低一级。

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2.6车间(工段)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围护结构的内壁面宜涂浅色涂料,当采纳腐蚀性处理液时,屋梁、屋面及墙壁应涂覆防腐涂料。

2.7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坦防滑,易于清扫、不渗水积水。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涂装作业中前处理工艺和涂覆工艺及其通风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的通风可参照使用。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3
涂覆工艺 coatting process
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4
前处理作业场所locationofpretreatmentoperation
为前处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3.5
前处理区pretreatmentarea
GB/T 2493砂轮的回转试验方法
GB 2494普通磨具安全规则
GB 2893安全色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T 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83.1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4.1.4前处理、涂覆作业场所入口处和禁止明火的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
4.1.5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火,并配备消防器材。
4.1.6作业场所应按照GB/T 50493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仪。
4.1.7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或具有化学灼伤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和淋洗器,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m,并设置标志标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01-23发布2006-09-01实施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12项:——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八。

本标准本次修订部分采用了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 33:2000《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喷涂应用标准》,与NFPA 33:2000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4444—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与GB 14444—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为了更加明确和保持前后一致,增加了新的定义。

b)新增“电气设备和点火源”一章,详细规定了2区爆炸危险区域的空间距离。

c)新增喷漆室的排风量须同时保证达到所喷溶剂燃烧极限下限值(lower flammable limit,即LFL)25%的规定,并列出计算该风量的公式、有关溶剂LFL值表和计算示例。

GB7691-201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安全管理通则

GB7691-201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安全管理通则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11前言本标准是对GB7691-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的首次修订。

本次修订,根据我国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1990年化学品公约”,涂料及有关化学品部分等效采用了该条约,同时还保留GB7691-87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不妨碍国际通用的一些内容。

另外,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对部分条文作了必要的修改。

重要技术改变说明:1、编写调整。

主要根据GB1.1-1993和涂装技术要素,在标准编写上作了大的调整。

2、更改标准名称。

为适应政府体制改革,标准名称作了相应更改。

3、扩大标准覆盖范围。

将原标准编制说明参照执行的塑料制品、皮革、漆布、印铁的喷涂有机溶剂(不包括粘合剂),改为执行本标准。

4、强化限制淘汰措施。

进一步限制严重危害涂装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与涂装工艺。

5、加强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安全管理。

修订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增补对其运输、储存、销售(包括进出口)、技术交流与展览的安全规定,根据我国国情增加了检查混入有机溶剂中苯含量要求。

6、补充涂装工艺与设备安全要求。

增补进出口涂装工艺技术(技术软件),技术交流与展览,来料加工,涂装加工产品出厂的安全要求。

进一步明确具有重要防护功能的涂装设备器械(下称特种涂装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进口审查,深化设备维护操作内容。

7、深化涂装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增补租赁或使用标准厂房从事涂装作业要求,特别提出不应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地面要求。

8、进一步明确雇主安全责任。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雇主安全责任国际通用规定,对雇主安全责任作了必要增删。

9、按现行卫生标准规定,将干喷砂作业的含游离二氧化硅70%改为80%。

10、为便于理解与贯彻标准,增加了标准的附录及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是“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标准体系中的通用标准,与标准体系中的其它标准相协调配套。

从2001年××月××日起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涂装(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涂装工程项目,均应严格执行本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GB7693-87UDC658.314.667.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GB7693-87UDC658.314.667.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 GB7693-87UDC658.314.667.6发布时间:1987-4-1 1 总则 1.1 为防止有害物质的危害,使涂漆前处理作业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 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室内黑色金属工件表面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

室外和其他材料工件的涂漆前 处理工艺通风净化,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作业场以通风 2.1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除应具备良好的有组织自然通风外,首先应在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位设置局 部排风。

当设置局部排风后,作业场所尚不能符合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时, 应辅以全面通风,以达到其规定要求。

2.2 在实体墙分隔的建筑物内,在固定工位上对大件进行手工除油或除旧漆时,应设置局部排风或 同时辅以全面通风;当除油或除旧漆工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通风。

2.3 涂漆前处理作业中的浸蚀处理液、除油清洗液和除旧漆液的配置宜在封闭装置或配制间内进行, 并设置机械通风。

3 含尘空气排出及其净化 3.1 手工除锈或机动工具除锈集中作业的场所,除在工位设置局部排风外,还应辅以全面通风。

大件手工除锈或机动工具除锈应在实体墙分隔的建筑物内进行,并设置全面通风。

当不能达到 TJ36-79 的规定时,还应正确佩戴合格的防护器具。

淄博卓信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排出的含尘空气浓度超出 GBJ4-73《工作“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规定时,应设置除尘净化装置。

3.2 抛丸室室体排风量,可参照附录 A 按室体容积、抛丸器功率、不同抛丸室型式和不同清理对象 计算。

连续抛丸室按上述方法求得的排风量, 应与保证门洞及缝隙处风速不小于 5m/s 所求得的风量互相校 核,取其大值。

3.3 抛丸室的除尘净化系统应与抛丸系统联锁,在排风装置启动运行后再进行抛丸作业;当抛丸除 锈终止,除尘净化系统须继续运行 2-3min,才能进入室体内清扫。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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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一、引言涂装作业是工业制造和装饰中常用的工艺,而涂漆前处理是这一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然而,这个过程涉及到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特别是关于通风净化和安全防护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讨论涂漆前处理工艺的安全规程,以及通风净化的重要性。

二、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规程个人防护:所有从事涂漆前处理的工作人员都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防护眼镜、化学防护口罩、化学防护服、化学防护手套等。

通风环境:涂漆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和蒸汽应当通过高效的排风系统排出,以减少对工作人员的暴露。

排风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转。

化学品储存:所有使用的化学品都应按照其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的要求正确储存,并且储存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

三、通风净化在涂漆前处理过程中,通风净化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有害气体和蒸汽,减少对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通风设备:应选择高效、耐用的通风设备,如工业排风扇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转。

净化技术:对于不能自然排出的有害气体和蒸汽,可能需要采用特定的净化技术,如活性炭吸附、化学吸收等。

这些技术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结论涂漆前处理工艺的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应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正确的化学品储存等。

同时,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和净化技术也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才能确保涂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1 总则1.1 为了使涂漆工艺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对涂漆工艺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涂漆工艺设计也应遵守本规程。

1.3 本规程所指的涂漆工艺包括涂料的调配、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等工序。

1.4 企业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制订本企业的涂漆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 涂料生产和研制单位也应参照本规程,积极改变现有涂料产品结构,使低毒或无毒的涂料品种逐步取代毒性较为严重的品种。

涂料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或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标准。

1.6 定义1.6.1 涂料本规程所指的涂料为有机涂料,即成膜物质由有机化合物组成的涂料产品的总称。

1.6.2涂漆区由于涂漆作业而存在危险量的易燃和可燃性蒸气、漆雾、粉尘或积聚可燃性残存物的区域。

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a. 喷漆室(喷粉室) 内部及排风管道内部,涂料可以被直接喷到的其他地方。

b. 涂漆流水线上封闭的内部空间。

c. 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涂漆工艺所在的作业区域。

1.6.3 喷漆室(柜)1.6.3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设备的,专门用于喷涂涂料的房间或围护结构。

室内气流组织能防止漆雾、溶剂蒸气向外逸散,使其集中安全排放至室外。

1.6.4 密闭空间仅有出口和入口所围成的空间,如贮槽、地下工程、船舱等;或顶部开敞而深度大于1.2m自然通风不良的空间,如地窖、容器等;或通常只有一个人孔的空间。

2 涂漆作业场地2.1 涂漆作业应在专门设置的房间或厂房内进行,或在指定的涂漆区内进行。

2.2 不得在集会、教育、住宅等公共场所设立涂漆车间或工场。

对以上公共场所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2.3 涂漆作业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

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

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

2.4 涂漆作业车间的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并且保持畅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代替GB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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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引用GB 50016—2006中有关条文和表作为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补充了表2“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的内容,增加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两项。

——将原标准中“空气喷涂“和”无气喷涂”两章合并为5.2“空气及无气喷涂”;将原标准中“静电喷涂”和“粉末静电喷涂”两章合并为5.3“静电喷涂”。

——补充了电泳涂漆工艺安全要求。

——将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调整为5.9“生产管理及设备检修”。

——删除原标准中活性炭吸附净化、催化燃烧净化、热力燃烧净化、液体吸收等章节内容,对有机废气的净化要求提出符合GB 20101的有关规定。

——对其他章节的内容也作了整合与完善。

本标准的结构根据GB/T 1.1—2000要求做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江苏长虹涂装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德合资扬州斯普莱涂装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华立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佛山奥通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涂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义铭、徐洪洲、仇洪根、黄立明、潘立峰、吕建立、王京、吴中直、茅立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514—1986、GB 651.5—1986、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

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7750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 500 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144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涂漆工艺painting process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

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2涂漆作业场所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4涂漆区范围4.1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a)喷漆室(喷粉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b)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部空间;c)涂料直接涂、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

4.2除4.1外,涂漆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气、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人涂漆区范围。

5涂漆工艺安全5.1一般要求5.1.1涂漆作业场所安全5.1.1.1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

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台GB 769l的有关规定。

5.1.1.2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扬所。

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1.4涂漆作业场所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GB 50016—2006中3.7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一个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5.1.1.5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 m。

5.1.1.6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

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

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

5.1.1.7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GB 50016—2006中3.1.1规定执行。

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1。

表1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5.1.1.8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

5.1.1.9涂漆作业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根据表1确定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GB 50016—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涂漆作业场所卫生5.1.2.1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见表2。

表2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1) 涂漆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限值3)涂漆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作业地点气温。

5.1.2.3涂漆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应符合表4规定。

表4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5.1.2.45.1.2.5表6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征级别5.1.2.65.1.2.6.1 涂漆工艺过程所用的风机、水泵、电机等各个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消声和隔振措施。

5.1.2.6.2涂漆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 h ,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 dB(A)。

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 h 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见表7。

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表7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5.15.1.3.1涂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

涂漆区内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需设置时,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5.1.3.2涂漆区内爆炸性气体环境划为1区危险区域,其通向露天的门、窗以外,水平距离3 m ,垂直距离1 m 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

5.1.3.3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1区危险区域,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 m ,垂直距离l m 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

5.1.3.4与涂漆区相邻车间之间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

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

5.1.3.5用有门的隔墙与涂漆区隔开的相邻场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见表8。

5.1.3.6涂漆区内爆炸性粉尘环境划为11危险区域。

表8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5.1.4涂料的储存、调配及输送5.1.4.1涂料的储存5.1.4.1.1涂料及辅料入库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书。

5.1.4.1.2涂漆作业场所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但不应超过一个班的用量。

存放涂料的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5.1.4.2涂料的调配5.1.4.2.1 调配涂料一般应在调漆室内进行。

调漆室应符合5.1.3.、1、6.1.;和6.1.4的规定。

5.1.4.2.2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室内通风换气次数15次/h~2每次/h;照明及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配置消防器材。

5.1.4.2.3使用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0 kg),允许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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