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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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变更备案指南

(试行)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更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30天内向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发证机关上报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备案。餐饮服务单位变更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工作单位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备案采用“一支笔”方式,即来即办,材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

二、备案材料

(一)餐饮服务单位变更食品安全管理员备案提交材料如下:

1、《餐饮服务单位变更食品安全管理员备案表》(原件1份)。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后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以下单位须配备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

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配备中级或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5、变更后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和《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变更后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之前在其他单位任职的,须由食品安全管理员本人携带《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工作单位备案表》配合办理。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工作单位备案提交材料如下(须食品安全管理员本人办理,两次变更间隔时间须超过3个月):

1、《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工作单位备案表》(原件1份)。

2、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和《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变更后的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未在新单位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无须提交。

变更后的单位正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本人携带1、2项要求的有关资料配合办理。

三、申请表格

《餐饮服务单位变更食品安全管理员备案表》、《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工作单位备案表》可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证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免费下载。

四、受理单位

(一)全市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可选择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办理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备案业务;

(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餐饮业(含食堂)、经营面积3000m2以上的餐饮业(含食堂)、大型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及市直属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备案的受理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除市局受理外的其他餐饮业(含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备案的受理机关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四)宝安区(含龙华新区)、龙岗区(含大鹏新区)除市局受理外的其他餐饮业(含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备案的受理机关分别为:

1.经营面积200m2以下的餐饮业(不含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备案的受理机关为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

各市场监管所;

2.全区的学校食堂及经营面积200m2以上的餐饮业(含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备案的受理机关为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龙华新区、大鹏新区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备案分别由宝安分局、龙岗分局受理,龙华、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成立后由辖区分局受理)。

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工作单位参照上述要求,到原单位或新单位所对应的部门办理备案。

五、收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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