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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与国民收入的关系
演讲稿
主讲:
今天我们组和大家交流的是个人所得税与国民收入的关系,说起额为为个税相信在座的各位老师一定很熟悉,因为它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而各位同学相信大多数人一年之后也会成为个税的纳税人,说不准有些同学已经交纳过个税了。首先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个税的基本知识: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一种手段。
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比如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像私立学校,私立医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就是债券,股份
8.财产租赁所得;像土地,机器租赁
9.财产转让所得,比如房子,车,但是现在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10.偶然所得;最具代表的彩票,1000一下免征
11.其他所得
使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与国民收入关系
总体上看,该时期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呈逐渐下降态势。与此相反的是,以居民收入作为税基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无论绝对规模还是相对占比都一路上扬,高速增长。1994年至200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4年增长了近43倍,而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税基居民收入仅增长了4倍。相应地,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14年上升了1.08个百分点,而居民收
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下滑了4个百分点。两个比重的发展趋势形成鲜明的对比。两种背离”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处于一种非正常发展状态大大增加了我国经济社会运行风险。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导致消费需求不足,消费率下降,而消费需求不足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一切矛盾的症结所在。
下面我们用宏观经济学的AD-AS模型分析一下该现象:图1表示的是宏观经济达到充分就业情况下的国民收入Y0和稳定的物价P0,二以上情况会导致消费需求下降,使图中AD 曲线左移,国民收入Y0下降到Y1·,P0下降不明显。即国民收入失衡、失稳。
三、个人所得税现状剖析
(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①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
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比如,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
(三)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调查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四)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个税可以说是我国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使务机关难以监控。公民纳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
像是习以为常、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
四、税改可行建议
(一)减轻中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曾经发布,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缴纳比例占三分之二,降低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成为社会各界最强烈的呼声。鉴于为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比较迫切,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制定了一个个人所得税近期方案:“调级距和级次。级次和级距。减税力度会比调起征点更明显,因为它实际上等于降低了税率。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是9级累进税率,“国际上一般4到5级税率,据悉这次税改计划将9级税率缩减为6到7级,同时适当扩大级距。目前,第一级500元,即工资收入扣除2000元起征额后的收入,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2000元,10%的税率;以此类推到5000元、20000元,税率分别为15%、20%。改革后,第一级有望调到2000元,对应5%的税率。“下一个级距可以到2万元,这个区间适用10%的税率,这样税率相当于降了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这个目标实现难度很大,因为它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还需要税务部门掌握个人包括家庭婚姻状况、银行账户等各种信息,十二五否能实现并不乐观。
(二)使高收入者成为个税主要来源;财政部官员表示,目前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差别。在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个税基本都由富人承担。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把个人所得分为11类,每类适用不同的税率。这也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缺陷。提高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