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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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ZD2-238-ZG93 生产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2013-11-14发布 2013-11-14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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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生产人员技术水平,适应岗位要求,实现
生产人员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人员的培训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高效、洁净生产的必要保证,应纳入企业生产管理、企业综合培训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企业领导任期目标,与生产任务一样进行考核。
生产人员培训坚持谁管理、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生产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人员培训。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机制,明确生产培训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监督考核、效果评估的职能部门和专责人,建立生产培训体系,严格遵循“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的原则。
第五条各单位要根据岗位实际,识别从业人员生产培训需求,制定和实施生产培训计划,在资金、时间上给予保证。
生产培训费用从教育经费中列支,亦可从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中列支,新(扩)建企业培训经费,可按规定在工程投资中单列的培训项目中列支。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人员及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二章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人员配置
第七条人员配置及分工
(一)公司的生产培训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区域公司的生产培训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基层企业的生产培训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培训中心)配备专(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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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人员归口管理生产培训工作。
其中,燃煤电厂设培训中心,设主任1人;燃机、风电、水电、航运和港口等企业,在人力资源部门设立专(兼)职岗位;基层企业生产部门设专(兼)职培训工程师具体负责生产培训工作。
(四)班组设兼职培训员,负责具体组织班组生产培训工作。
(五)培训管理人员应由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并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技术水平,热爱培训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二节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生产培训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生产人员培训规定。
(二)统筹管理培训资源,编制公司生产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管理公司举办的生产类培训班、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调考、统考等活动。
(四)指导、监督、检查、评估所辖单位的生产培训工作。
(五)总结、推广先进培训经验,对所辖单位生产培训工作作出评价,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区域公司生产培训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有关教育培训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生产人员培训办法。
(二)编制本区域生产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管理本区域的生产类培训班、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调考、统考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评估本区域各单位的生产培训工作。
(五)指导本区域基层企业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工作,对生产人员进行岗位标准、规程制度和生产知识的抽查、考问。
(六)促进培训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培训经验,对本区域各单位生产培训工作作出评价,并提出奖惩建议。
(七)上报计划、总结、培训成果和报表。
第十条基层企业生产培训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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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生产人员培训的具体制度和实施措施。
(二)编制基层企业生产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各生产部门的培训情况,对部门生产培训工作作出评价,并对部门
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技能比武,推荐参加上级举办的生产类培训班和技能竞赛的人选。
(五)对生产人员进行岗位标准、规程制度和生产知识的抽查、考问,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取证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六)上报计划、总结、培训成果和报表。
(七)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确保每个从业人员全职业周期内接受的生产培训情况录入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师徒合同签订情况、首次上岗考试情况及成绩、历次岗位晋升考试情况及成绩、专题学习情况及考试成绩、历次培训总结及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生产部门培训工作职责
(一)执行上级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具体培训制度和措施。
(二)编制部门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门(培训中心),并组织实施;部门和班组应将年度计划细化分解为月度计划。
(三)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开展日常生产培训工作。
(四)组织部门生产岗位上岗考试、规程考试和反事故演习等。
(五)组织部门的技术训练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等技术培训活动及考试;对部门的生产人员进行生产知识、安全知识、规程制度的抽查、考问。
第十二条班组生产培训工作职责
(一)编制班组培训计划,完成部门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二)组织班组成员学习所管辖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熟悉设备情况及规程制度等。
(三)做好班组成员考问、安全知识问答、技术讲解、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培训工作。
(四)督促、检查师徒合同的落实情况,做好班组培训台帐;建立考试记录册,记录生产人员日常培训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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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一节新生产人员和转岗人员培训
第十三条新录用生产人员入厂教育培训内容
(一)厂史介绍,厂纪、厂规教育及考试。
(二)厂级、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规程、生产过程培训并考试。
(三)员工手册、企业文化及信息安全的学习及考试。
以上三项考核合格后进入岗位培训。
第十四条新运行岗位人员的培训
新运行岗位人员在上岗独立值班工作前,必须经现场基本制度(含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学习、跟班认识实习和值班实习三个培训阶段,每个阶段需制订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
独立上岗须经上级审核批准。
第一阶段现场基本制度学习。
新运行岗位人员必须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本部门制度、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等有关规定,完成部门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才能参加跟班认识实习。
第二阶段跟班认识实习。
新运行岗位人员跟班认识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由部门培训员会同值长选派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学习有关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本岗位有关系统、运行方式、现场规程制度、职责等。
跟班认识实习期间,应按阶段进行考问。
学习期满,提出考试申请,经批准后,参加巡视操作员岗位相应专业的资格笔试,笔试合格才能参加面试。
考试合格,取得值班实习资格,明确值班实习时间。
如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培训,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三阶段值班实习。
值班实习期间,允许在有资质人员指导和监护下,逐步参加实际操作,并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安全技能和事故应变能力的学习。
值班实习期间,要加强实际能力考查。
实习期满,考核通过后具备相应岗位资格。
以上三个阶段的培训材料、总结、考试答卷等应存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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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十五条新检修岗位人员的培训
新检修岗位人员在完成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后,进入班组岗位资格培训,由培训员会同
班长选派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岗位标准》、《现场检修工艺规程》、验收规程、质量标准、工艺操作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并进行基本技能训练。
准许在师傅的指导和监护下参加现场设备巡检、设备消除缺陷等实际现场检修工作。
学习期满,必须通过岗位资格笔试和口试,考试合格,履行审批手续,取得岗位资格。
涉及特种作业还需在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在培训过程中,如检修能力和技术知识掌握较差,应延长培训期限;对学习成绩优秀者,经考试合格,可提前完成各阶段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转岗人员的培训
转岗人员应按本人实际情况和岗位标准要求进行培训。
进入新岗位后,签订师徒合同,培训期满进行岗位资格考试;同时,根据岗位工作标准要求,参加该岗位上岗需要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资格等资格证的培训和考试。
上述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具备相应岗位资格。
生产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班组长的培训
班组长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标准、岗位职责、班组管理知识、班组现场管理办法等。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培训、视频学习、远程教育以及班组长论坛交流等。
新提任的班组长上岗前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专项集中班组长培训,特殊情况也应在任职后两年内完成此类培训。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班组长轮训,保证班组长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具体内容见《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班组长培训管理规定》。
第二节新(扩)建电厂生产准备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新建电厂生产准备人员岗前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由区域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
新(扩)建筹建机构成立后,由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参照公司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作出总结、评价。
第十九条运行人员的培训
(一)运行人员理论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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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行人员到同类机组电厂、有关设备厂家学习、培训。
(三)运行人员参加仿真培训。
(四)运行人员进入现场熟悉设备、系统。
(五)运行人员上岗前考试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持证上岗,定岗、定责,未通过考试者仍按实习人员对待。
第二十条检修人员的培训
(一)检修人员理论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二)检修人员进入现场跟随安装、调试单位学习。
按工种参与施工单位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熟悉设备构造、系统和检修方法。
(三)到同类厂培训,熟悉检修标准、工艺和检修管理等。
(四)到制造厂参加质量检查、组装和调试工作,以熟悉设备结构、特性和调试方法等。
(五)根据技术协议,请设备供货商提供相应的培训。
(六)检修人员上岗前考试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持证上岗,定岗、定责,未通过考试者仍按实习人员对待。
第三节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岗位工作标准,按照适应生产实际需要的原则进行培训。
做好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组织认定工作,考评员和考试组织者应对上岗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负责。
第二十二条生产人员的定岗、升岗,必须参加并通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的考试或考核,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
考试应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考试内容应涵盖相关岗位应知应会、基本技能等。
第二十三条建立每周学习制度,保证生产班组的技术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
第二十四条岗位生产技术培训包括岗位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一)技术问答要侧重于理论与实际的统一,卷面要清晰,部门要认真进行批阅和评价。
(二)现场考问讲解要侧重于实际操作,提问人对答题人要认真进行评价和讲解,做好记录;系统图默画要工整、清晰,评价认真正确。
(三)事故预想应针对机组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异常情况、易发生的问题、天气变化等作出书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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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四)反事故演习应根据设备存在的重要缺陷及薄弱环节,过去发生的事故教训,影响设备安全运
行等事故隐患,及时认真分析总结,进行评价,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反事故演习记录。
(五)基层企业生产部门专(兼)职培训工程师按月下达月度技术讲课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方法、培训费用和评估指标等。
讲课人必须有详细的备课笔记或电子课件,听课人必须有听课笔记。
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各种生产人员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等活动,以赛促学。
第二十六条申请参加岗位任职资格考试的员工,必须进行在岗学习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人员职业资格、行业执业资格、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培训。
(一)主要生产岗位人员,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持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
(二)根据相关规定,部分岗位如技术监督人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三)部分岗位须满足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要求,经过参加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证培训和考试。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培训。
规程考试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反事故演习应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技术讲课、仿真机培训应每月至少进行1次。
运行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内容包括运行规程与系统图、危险点分析与反事故措施、工作票办理与操作票填写、异常判断与故障处理、优化运行与节能分析、系统内外事故案例分析与教训吸取等。
第二十九条检修人员培训。
规程考试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技术讲课应每月至少进行1次。
检修(试验)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内容包括检修(试验)规程与工艺系统、危险点分析与反事故措施、设备结构与关键工序、检修质量与进度控制、系统内外事故案例分析与教训吸取等。
第四章培训方式
第一节常规培训
第三十条师带徒培训。
根据岗位工作标准要求,签订师徒合同,进行在岗培训学习。
第三十一条专题培训。
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如反习惯性违章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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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专题培训等。
专题培训以集中授课方式为主。
第三十二条外出交流培训。
通过外出交流培训学习,学习吸收先进企业的经验,提升自身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技术讲座。
结合本企业生产上的关键问题,各专业的技术薄弱环节,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及各种技术会议精神,可不定期地组织技术讲座,组织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参加听讲。
第三十四条技术问答。
各生产班组定期进行技术问答,技术问答内容为当前技术薄弱环节和设备存在的问题。
应先公布题目,后指定人员限期完成答案,并有专人审查评议。
第三十五条考问讲解。
为检查生产人员对设备构造、性能工艺的熟悉程度、事故通报的贯彻情况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可在班前会上进行考问讲解,以提高应变能力。
考问讲解可采用逐级提问的方法。
一般每人每月进行一次。
第三十六条技术比赛。
通过开展技术比赛,以赛促学,提升生产人员业务技能水平。
第三十七条班组培训。
利用班组学习班时间,班组长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各种生产业务技能。
第二节仿真模拟培训
第三十八条仿真模拟培训是提高生产运行人员运行操作水平、事故分析和事故处理能力的有效手段,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应创造条件建立仿真模拟培训中心或远程仿真培训系统。
第三十九条主要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包括值长、副值长、值班员、副值班员)应每年定期进行仿真模拟培训,年累计上仿真机时间不少于36小时,并建立健全学员的培训档案。
第五章考核与发证
第四十条运行、检修等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后方可从事对应的工作。
生产人员的考核分为录用考试、转正定级考试、上岗考试、技能鉴定(含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第四十一条生产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培训职责,人力资源部门(培训中心)每月检查一次培训情况,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对未完成项目进行考核。
第四十二条制定生产培训岗位标准、培训教材,逐步建立生产培训考试题库并定期更新。
每年年初应严格制定安全工作规程和生产规程的定期考试计划,并认真执行,考试日期在考试前一个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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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人员的生产工作成绩和生产技术能力考核的结果应列入个人培训档案。
各基层企业应制定相应岗位的最低任职资格标准。
第四十三条各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取证考核及证书的核发应在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由各鉴定站具体负责开展。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区域公司和基层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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