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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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方向简介
说明:经济学院设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四个方向。
信息管理系设立企业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管理学院设立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四、学习年限
1.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年限一般
为2-3年。
2.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校提前毕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在校学习时间达2年及以上,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3.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于每年十月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4.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若不能按其申请的时间毕业的,将按结业办理。
5.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若确实需要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十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6.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能享受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获得学位公共课为9学分;学位专业课为18学分;专业方向指定选修课为4学分;任意选修课为4学分;实践环节为2学分。总学分为37学分。
同等学历和跨专业报考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导师组制定的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核心课程,不计学分,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第三学年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注:
1、学位公共课由学校统一开设。
2、各方向研究生可选其它方向的指定选修课作为其任选课,也可以跨学科、专业选修其它课程。
3、本专业硕士生的教学实践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时间为4周左右。讲授本专科生专业课程部分章节,或承担一门本科生专业课的全面辅导工作(包括答疑、上实习课、批改作业、上机辅导等)。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
本专业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学
术活动不少于8次,其中1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须有1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组进行考核,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已有三年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生,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实践活动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4、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培养计划中增加补修本专业本科生主干课程,并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及格成绩,但不计学分。
5、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36—38学分。
6、本专业三年毕业的硕士生不作发表论文的硬性规定,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提交硕士论文答辩之前,在校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相关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上发表有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的学术论文2篇,才能参加学位论文的答辩。
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写作是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经过认真考核后才能进入的最后一个学习阶段,是研究生培
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论文写作时间(从选题报告通过之日起至论文送审评阅前止)一般应不少于一年;论文开题时间一般不迟于第二年第二学期末完成。
2.毕业论文选题应考虑研究的学术意义和社会价值,注意结合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国内外研究的前沿问题开展研究,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位论文首先要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与选题意图、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回顾、研究目标与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和技术方法、研究内容与基本框架、论文的主要结论和创新之处、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预期的论文进展时间安排;具体的论文写作大纲。
4.学位论文开题由导师组(一般由五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组织对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公开审议,通过导师组评审后,才能进行论文的调查与撰写工作。
5.学位论文答辩和审议,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条例》和《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培养方式与方法: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制,并遵循下列原则或要求:
1.强政治思想工作,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修养的提高与培育,促进研究生德、智、体、能的全面发展。
2.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制与研究生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专长和主导作用,同时注意发挥导师组的协调互补作用,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3.研究生培养主要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方式进行教学。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本专业的研究生必须参加校内外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以开阔视野、活跃学术思想、激发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科研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4.研究生培养要体现“以生为本”的理念,注重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的
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导师要帮助研究生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选修课的选择、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学习参考书目与阅读文献的选择、科研工作等作出具体要求和安排,并把个人培养计划交研究生处备案。
5.研究生课程的考试和考核方式可采用不同的形式,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必修课程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程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只有经过考试和考查合格后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