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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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守则

为了强化领导干部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的作用,特制定我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守则。

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秉公执法,不循私情,不利用职权向统筹单位、服务对象索取财物。

二、执行公务时,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活动。

三、在各种活动中,不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四、借用公物公款应按时交还,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长期占用或划公为私。

五、不因个人关系和个人好恶,影响工作和执法的公正。

六、不能利用职权之便,为亲友的学习,培训、经商等提供物质、金钱等帮助。

七、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传统,资金运用要合理,量入为出,不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八、购买公共物品时不虚列开支,不吃回扣,不从中谋取私利。

九、不准利用公款操办婚丧事宜,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

十、不准利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十一、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或私利。

十二、执行任人为贤的干部选拔原则, 选拔干部时不得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伙, 不得对有意见的职工打击报复。

十三、在公务活动中,不受、不办超过标准的接待。

十四、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十五、不得违反规定在其它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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