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报送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信息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报送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关于报送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信息的通知市局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海河教育园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企函〔2019〕1号)要求,为更加灵活快捷的归集公示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各单位自行在线录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
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公示信息归集口径根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要求,按照“归口监督、统一归集”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市局政策法规处统一录入,市应急管理局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由市局政务服务处统一录入;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功能区(高新区、保税区、开发区、生态城、东疆港、南港)应急管理部门及海河教育园区应急管理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各单位统一录入。
二、公示信息传输方式各单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天津)”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录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
按照《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要求,各单位在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2020年4月15日起,市局不再接受各单位公示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已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到2020年度全市绩效考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要求,按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三、报送公示系统管理人员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功能区(高新区、保税区、开发区、生态城、东疆港、南港)应急管理部门及海河教育园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确定1名公示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公示信息的在线录入和信息查询,管理人员需经实名认证,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今后工作中发生人员变动,要及时报送变更情况,调整权限分配,避免信息泄露。
天津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津建工程〔2016〕192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行政审批局,各功能区建交(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区县建委、行政审批局,海河教育园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落实中央依法治国要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范施工许可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证前要件。
各发证部门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按照以下要件进行审核,不得私自增加和减少办理施工许可的其他条件。
(一)用地批准手续;(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四)施工中标通知书及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五)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通知书;(六)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七)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八)建设资金证明(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年度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新建住宅和公建大配套费缴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九)环评批复文件和合理用能批复文件(除审批类、核准类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提供)二、严格要件审核。
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管活动必须全部进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
申请要件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二)对“建设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的审核。
通过建筑市场信用系统或相关渠道对其真实性进行审验。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信用档案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信用档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建筑〔2009〕343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信用档案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加快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信用档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劳务用工管理信用档案的目的通过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信用档案,完善企业诚信定量考核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劳务用工行为管理,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公平、有序、安定的建筑劳务市场环境。
二、劳务用工信用管理涵盖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信用管理第一批涵盖的范围是企业资质主项和增项中含有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等5个序列的本市(含中央驻津)和外地进津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全部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其它资质类别的总承包企业和各类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用工情况,将陆续纳入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信用档案,时间另行通知。
三、劳务用工信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劳务用工信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务用工项目分布情况;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八项制度落实情况;农民工投诉及投诉处理情况等。
四、劳务用工管理信用档案指标设置和评分标准劳务用工管理信用档案指标设置见附件1;劳务用工信用管理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劳务用工管理信用信息归集程序依托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信用信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归集:(一)企业自行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可登陆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申报本企业在施项目基本情况。
每个登记项目用工情况作为企业信息进行归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津住建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11号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11日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归集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市的信用信息后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评分。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03•【字号】建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建筑[2009]6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市建委开发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经过对该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在我市建筑市场信息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
为确保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顺利推广和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建委决定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启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市建委和各区县建委原开发的信息系统停止使用。
二、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以及项目管理认定)、执业人员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进津企业备案、工程报建、工程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担保公司业务备案、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等业务,均须通过登录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办理。
三、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区、县建委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系统的启用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规范、准确地运行,并及时反馈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有市场管理方面的问题,请与市建委有关处室和站办联系;如有技术性问题,请与市建委信息处联系。
技术服务联系电话:27129759技术服务联系邮箱:***************.com特此通知二○○九年一月三日。
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总1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使用手册天津市建设交易管理中心2012年5月9日目录1用户注册和登陆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用户注册......................................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注册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用户登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登陆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企业信息管理维护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信息基本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信息的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信息的变更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自主信息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主信息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良好信用信息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良好信用信息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良好信息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信提取操作流程
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资信提取操作手册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2011-52/ 15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资信提取【操作手册】C O N T E N T S目录1用户注册和登陆说明41.1企业用户注册41.1.1注册步骤41.2企业用户登陆61.2.1登陆步骤62资信提取操作流程72.1资信提取申请72.1.1新建资信信息72.1.2资信输出122.1.3资信提取查询14 3/ 15天津开明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1用户注册和登陆说明1.1企业用户注册1.1.1注册步骤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8.69.106.28/epr/index.aspx进入平台首页(如图1-1)图1-1单击“注册”进入注册界面选择要注册的用户组类别(如图1-2)图1-24/ 15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资信提取【操作手册】点击“下一步”进入了企业注册信息的填写界面,我们要录入注册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登陆用户名、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中带*必填。
(如图1-3)图1-3点击“提交”会弹出对话框提示是你的注册是否成功,如果成功他会提示你,平台把你的密码发送到你注册填写的邮箱里,你可以到你的邮箱里查看,进入邮箱发现平台发送给你的邮件,里面写的是:“恭喜您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注册成功,您的密码是zyxxxxrr,请点击下面的连接,在打开的页面中输入您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并激活您的帐号。
http://218.69.106.28/EPR/index.aspx?from=email”;这里告诉你密码,需要你进入这个链接的页面进行激活,激活完毕后就可以使用此用户进行登陆了。
(如图1-4)图1-45/ 15天津开明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1.2企业用户登陆1.2.1登陆步骤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8.69.106.28/epr/index.aspx进入平台首页看到登陆窗口(如图1-5)图1-5填写用户名、密码以及附加码,点击“登陆”进入企业用户服务平台选择“信用管理”单击进入信用管理企业用户操作界面(如图1-6)图1-6此界面一共有11个主题服务,企业信息维护,良好信用信息,工程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维护,不良信用信息、资信提取申请、劳务信用信息、社会责任信息、企业技术信息、企业投诉信息。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23]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方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5号)和《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清单的通知》(津审[2023]19号)文件要求,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制度。
进入我市行政区域承揽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无需办理进津登记手续,即可参加勘察设计投标、承揽资质范围内的勘察设计业务。
二、取消"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登记'版块业务。
三、凡在我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的要求,协作建设单位在"天津市数字化审图系统'录入企业信息、勘察设计资质信息和执业人员信息。
四、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承揽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外地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进入我市承揽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原《市建委关于推动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统一开放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23]279号)同时废止,我委其他关于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与本通知不全都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9月19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建筑[2008]212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2008]212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以诚信为本的自律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的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八年三月十七日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以诚信为本的自律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天津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津政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上报、发布、管理和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造价员、劳务队长等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市场活动中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记录。
天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天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然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各种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信用问题。
诚信是企业的生命之本,而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并建立了天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实现对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公开与透明。
天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指专门为天津企业提供信用信息公示服务的政府平台。
该系统主要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管理,旨在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税务信息等。
通过该系统,社会公众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时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从而为商业合作提供更加可靠的参考。
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目标是建设一个透明、公正、规范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企业的信用记录管理与规范,提高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
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查询、信用等级查询、失信人查询、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等,便于公众及时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
首先,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是该系统最基础、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通过此功能,用户可以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方便用户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背景信息。
其次,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是该系统提供的另一项重要功能。
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包括企业的信用评级、信用评估报告、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等,有助于公众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时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
信用等级查询是该系统提供的另一项重要功能。
每个企业在该系统内都有一个与信用相关的等级,而企业信用等级的高低反映了该企业的信用水平。
通过该功能,用户可以查询企业的信用等级及信用指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方便开展商业合作。
失信人查询是该系统提供的又一项重要功能。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27•【字号】建筑[2008]880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的通知(建筑[2008]880号)为确保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全面、统一、规范、准确、有效,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天津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津政令第87号)和《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筑[2008]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信用信息组成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自主评价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四部分。
人员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部分。
(一)企业的基本信息包含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注册经济类型、资质年检情况等。
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执业资格类别、级别、专业等。
(二)自主评价信息包括企业概况、经营理念、业绩等,篇幅不超过1000字。
要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反映自身的实际信用状况。
(三)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省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社会团体颁布的获奖信息;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工商、银行、税务机关做出的信用评价;社会中介机构认定的体系认证;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专利等。
(四)不良信用信息按市场主体的行为分为交易、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履约履职和其他六个方面(详见附件《天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信用信息标准》)。
依据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受到的处理情况划分为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
1、下列情形为提示信息:(1)被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记录,但未受到处罚的行为;(2)受到通报、警告、限期整改处罚的行为。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企业用户版)目录一、用户注册.....................................................................3 (一)准备注册所需材料 (3)(二)用户注册..................................................................3 二、用户登录系统、退出系统和返回首页.................................8 三、用户维护.....................................................................10 (一)修改用户信息............................................................10 (二)修改密码..................................................................10 四、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办理”页.................................11 (一)建委公告信息 (11)(二)信用记录..................................................................12 五、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13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进程.............................................14 (二)填写申请数据............................................................16 1、现有资质.....................................................................17 2、新办资质.....................................................................23 3、资质转正、增项、升级等................................................23 4、变更、改制重组、资质注销、资质调换、证书遗失补办等......23 六、建筑业企业信息查询......................................................23 (一)企业信息查看............................................................24 (二)人员查询..................................................................24 (三)代表工程查询 (24)七、系统技术服务 (25)一、用户注册(一)准备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电子图片;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电子图片;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电子图片(已取得资质企业准备);4、电子邮箱(该邮箱用于向您发送用户登录密码等重要信息,需牢记)。
劳务合同备案导出流程
一、合同签订首先,劳务分包企业应与总包企业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
这两份合同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文本,并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二、合同审核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将合同文本提交给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等。
三、合同备案1. 劳务分包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手续:(1)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原件;(2)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4)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5)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 劳务分包企业需在合同备案专用章上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四、用工人员名单核对1.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使用的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
2. 劳务分包企业应进行用工人数比对,确保名单真实、准确,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
五、综合保险手续1. 劳务分包企业需在用工人员名单核对后,到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2.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综合保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合同;(2)务工人员名单;(3)其他相关材料。
六、保险注销手续1. 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2.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综合保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合同;(2)务工人员名单;(3)其他相关材料。
七、备案结果查询1. 劳务分包企业可登录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用与信息平台(http://218.69.33.154/epr/index.aspx)查询合同备案结果。
2. 劳务分包企业可查看合同备案状态、备案日期等信息。
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几点思考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陈维西 沈俊月 许 杨 岳 华 庞 硕 林 霖内容摘要:“十一五”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时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同时也是我国建设的高峰时期,而当前的建筑行业信用缺失的情况还较为普遍。
加快建立并推行建筑市场客观、公正、科学、统一的信用体系平台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建筑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文从建筑行业自律角度探索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该体系进行全方位的设计,并提出了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交易主体诚信体系过程中记录信用信息的具体措施和评价方法。
关 键 词:建筑市场 主体 信用体系建设随着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显突出。
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并在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长江三角洲”区域进行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2007年12月份启动了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2008年1月份又启动开通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形成了良好开端,打下了良好基础。
如何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更加科学,在强化各方主体诚信自律意识,促进诚信得益、失信受损市场环境的形成起到了有效作用。
下面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要深刻认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目的和功能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串标、围标、质量安全事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除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市场主体的诚信自律意识缺失。
监管部门在治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方面注重用法律法规手段多,注重营造市场自律环境不够,一些失信行为只要不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查处就得不到惩戒,有的甚至获益,致使有的主体有时故意实施失信行为。
在对失信行为的监管方面,只有政府部门,社会监督和各方主体自律不够,一些市场主体不怕市场信誉差,只怕违规受处罚,诚信的约束力比较小。
《天津市建设信用系统评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信用系统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19号),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促进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提高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奖惩,是指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信用良好的建筑市场主体的奖励激励措施,以及对存在失信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采取的惩戒措施。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管理工作。
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类实施。
第五条市建委发布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纳入工程招投标活动资信评审内容。
第六条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建筑市场主体,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以下奖励性政策支持:(一)免予当年资质动态核查;(二)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诚信推介;(四)其他奖励性政策支持。
第七条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惩戒,应当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实施,不得以失信惩戒代替行政处罚。
第八条对于存在以下失信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一)在企业、人员、业绩等信息入库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二)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在本市参加招投标活动资格的;(三)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因工程质量、拖欠劳务费等问题引发投诉、举报,不配合调查处理的;(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
建设项目报建备案流程及要件
建设项目报建备案流程及要件注意事项:1.信息平台:“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218.69.106.78/epr/index/aspx)2.报建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表”。
3.文本:包括“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表”(8份),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原件、复印件),建设单位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招投标流程模块1.招投标总流程2.确定招标方式3.确定招标资格详见《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第5章相关内容。
4.招标备案(监理及施工招标)注意事项:1.信息平台:“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http://218.69.33.158/epr/index_151.html)2.备案资料:扫描件除与下款文本要求相同外,还应提供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代理合同(或协议),外地代理机构进津证明。
3.文本:监理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备案表;(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1)项目投资计划;或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施工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表;(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1)项目投资计划;或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建设报建备案登记表;(4)项目建设用地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1)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3)土地出让协议;或4)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 项目建设规划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1)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2)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方案确认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质检技术服务(4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 测技术研究院
1304.0
2023-06-0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3/3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16
同比增长:-37.3%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2565.74
同比增长:-24.7%
平均金额(万元)
¥112.19同比增长:22.4%天津市食品安全检 测技术研究院
TOP4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央转移支 付地方项目(项目编号:SHGP-2...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 测技术研究院
TOP5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天津市乳品专项抽检项目(项目编 号:SHGP-2023-B053...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61.6%。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4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2/31
1.4 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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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使用手册
天津市建设交易管理中心
2012年5月9日
目录
1用户注册和登陆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用户注册.............................................................................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注册步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用户登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登陆步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企业信息管理维护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信息基本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信息的变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信息的变更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自主信息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主信息修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良好信用信息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良好信用信息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良好信息录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人员良好信息录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良好信息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人员良好信息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用户注册和登陆说明
1.1企业用户注册
1.1.1注册步骤
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平台首页(如图1-1)
如图1-1
单击“注册”进入注册界面选择要注册的用户组类别——企业信用信息业务(如图1-2)
图1-2
点击“下一步”进入了企业注册信息的填写界面,我们要录入注册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登陆用户名、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中带*必填。
(如图1-3)
图1-3
点击“提交”会弹出对话框提示是你的注册是否成功,如果成功他会提示你,平台把你的密码发送到你注册填写的邮箱里,你可以到你的邮箱里查看,进入邮箱发现平台发送给你的邮件,里面写的是:“恭喜您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注册成功,您的密码是zyxxxxrr,请点击下面的连接,在打开的页面中输入您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并激活您的帐号。
;这里告诉你密码,需要你进入这个链接的页面进行激活,激活完毕后就可以使用此用户进行登陆了。
(如图1-4)
图1-4
1.2企业用户登陆
1.2.1登陆步骤
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平台首页看到登陆窗口(如图1-5)
图1-5
填写用户名、密码以及附加码,点击“登陆”进入企业用户服务平台选择“信用管理”单击进入信用管理企业用户操作界面(如图1-6)
图1-6
此界面一共有2个主题服务,企业信息管理维护和良好信用信息,“企业信息管理维护”有2个专项业务,分别是企业信息基本维护和企业信息自主维护,良好信用信息有良好信用信息录入的专项业务。
2企业信息管理维护流程
2.1企业信息基本维护
2.1.1企业信息的变更
进入专项业务的界面后,点击“申请变更”按钮就可以进入信息变更界面(如图2-1)
图2-1
在要变更的项目前面多选框中挑勾就可以修改此项内容,修改完毕以后点击“提交”就完成了修改,处于已提交状态,等待平台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用户不能进行修改和删除,如点击保存变更信息,处于未提交状态,用户还可以对其进行修改、删除和提交。
注:如你有未审核的变更内容,则不能进行下一次变更申请。
2.1.2企业信息的变更查询
进入专项业务的界面后就可以看到查询的条件,包括变更内容、状态、变更时间、审批时间,填写相应的条件就可以进行查询,显示区会出现查询结果。
(如图2-2)
图2-2
查询结果中的状态标识很重要,有未提交、已提交、待修改、已通过四种状态,未提交:就是用户修改完内容只进行了保存;已提交:用户已经提交,等待平台管理员审核;待修改:未通过平台管理员审核;已通过:已通过平台管理员审核。
查询出来的结果还可以进行查看,对自己修改的详细内容进行审核。
(如图2-3)
图2-3
图中红色为变更后的内容,如果没有变更则按正常颜色显示。
2.2企业自主信息维护
2.2.1自主信息修改
进入“企业自主信息维护”界面,就可以看到自主信息的内容,可以对它进行随意修改,修改后提交,就完成了修改。
(如图2-4)
图2-4
3良好信用信息操作流程
3.1良好信用信息录入
3.1.1企业良好信息录入
单击“企业信息录入”选项卡,进入企业良好信息录入界面,看到可以查询本企业良好信息录入记录,可以根据工程名称、状态、信息级别、信息名称、发证日期的条件进行查询。
(如图2-5)
图2-5
查询结果可以在显示区看到,主要说一下状态的显示,这里状态共用3种,未提交:录入了良好信息,只对其进行了保存,可以删除、修改和查看;已提交:录入了良好信息,进行了提交,等待平台管理员进行审核,不可以删除和修改,只能查看;待修改:未通过平台管理员审核,你可以进行修改,查看,不能删除。
下面是查看记录的详细信息界面。
(如图2-6)
图2-6
本企业良好信息的录入,在企业良好信息录入界面点击“新建”,弹出录入对话框,填写相关信息,还可以上传附件,完成后进行保存或提交。
(如图2-7)
图2-7
3.1.2人员良好信息录入
单击“人员信息录入”选项卡,进入人员良好信息录入界面,看到可以查询本企业人员良好信息录入的记录,可以根据工程名称、人员姓名、状态、信息级别、信息名称、发证日期的条件进行查询。
(如图2-8)
图2-8
查询结果可以在显示区看到,状态说明同上,不做详细描述。
下面可以看到记录的详细内容(如图2-9)
图2-9
本企业人员良好信息的录入,在人员良好信息录入界面点击“新建”,弹出录入对话框,填写相关信息,还可以上传附件,完成后进行保存或提交。
(如图2-10)
图2-10
3.1.3企业良好信息查询
企业良好信息查询是对本企业的所有审核通过已发布良好信息进行查询,点击“企业良好信息查询”选项卡,在页面中,我们看到可以根据工程名称、发布时间、信息级别、信息名称这些字段进行查询。
(如图2-11)
图2-11
查询出的信息会在该页面的显示区显示。
点查看可查看到该信息具体的内容。
(如图2-12)
图2-12
3.1.4人员良好信息查询
人员良好信息查询是对本企业的所有审核通过已发布人员良好信息进行查询,点击“人员良好信息查询”选项卡,在页面中,我们看到可以根据工程名称、发布时间、信息级别、信息名称、人员姓名这些字段进行查询。
(如图2-13)
图2-13
查询出的信息会在该页面的显示区显示。
点查看可查看到该信息具体的内容。
(如图2-14)
图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