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合集下载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室塑宣_●■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8年1月7日,建设部在北京举行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仪式.建设部副部长黄卫按动按钮,宣布”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正式开通启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推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的重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建设部提出:”要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信息平台,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开通启用,标志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出了关键而坚实的一步!也是全国建筑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近年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就十分迫切和必要.近年来,建设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2o05~r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同年l1月, 在江苏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并确定上海,江苏和浙江为试点省市,要求三地加快推动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2006年建设部又启动了环渤海区域试点工作,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有关省市,使得两大区域形成了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态势.与此同时,全国其他地方的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四川,福建等地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都做了积极地尝试,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奖惩机制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借鉴区域试点的经验做法,响应地方和行业的建议呼声,2007年1月建设部出台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发布了《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随后,按照实现”标准,平台,法规,奖惩四个统一”的工作思路,建设部下大力气着手构建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一方面,建设部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的积极作用,会同上海,江苏和浙江等试点地区先后召开了22次专题协调会议,组织技术方案论证和专题5调研,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建设部市场司以课题委托的方式,与建设部信息中心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协同机制.市场司负责提出业务需求,设定工作目标,监督系统运行,推进信息应用,争取经费支持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服务器,带宽等网络基础设施的提供,及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信息中心选择有关软件公司,负责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调试,以及今后系统的升级完善等技术支持工作.顺畅的协调机制确保了工作的效率,从拟定工作计划,到落实各自工作分工,控制好关键任务节点,平台建设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2007年l1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提出将统一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l2月25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链接到建设部门户网站, 开始进行信用信息数据的模拟传输和调试运行.今天,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将正式开通启用,这意味着以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为突破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进入了实质性工作阶段.二,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是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权威渠道.平台的主要功能是,运用现代化,信息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风采的平台;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全国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诚信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引发了建筑市场诸多失信行为的重要原因,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将信用信息记录下来,并向全社会公开,有关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都可查询彼此的信用状况,共享信息资源,将大幅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状况,信用信息的公布将有效遏止失信行为的发生.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功能不仅仅让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受益, 它还将成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信用信息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或授信者手620082安装中,国务院要求,要先从各部门和行业开始,逐步建立成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作为社会信用信息的子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将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就要把政府监管这支”看得见的手”同市场机制这支”看不见的手”有效地结合起来.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正是对监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是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整合甚至再造目前的管理流程.借助于信用信息平台强大的动态数据库系统,突破封闭式的部门监管与地方割据,将彼此脱节的管理资源充分整合,实现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的管理联动,达到全方位, 全过程的管理.通过对信用信息的分析,加工和处理,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进行市场预测,制定行业政策,加强市场引导,使监管工作有的放矢,从而有效地解决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的”三强三弱”的问题:即准入管理手段强,清出及后期监管手段弱;对承包方监管手段强,对发包方行为约束力弱;对重大事故处理能力强,对市场日常不规范行为处罚弱.三是有利于促进长效信用机制的完善.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对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披露,使各方主体失信行为曝光于市场之中.市场自然会选择信用记录良好者作为交易对象,而那些失信的企业或个人在建筑市场中将无容身之地,并将最终被清出市场,这是对失信者最有效最严厉的惩罚.市场各方主体由此尝到甜头,将从被动遵守规则转为主动信. 守承诺.”守法诚信”将作为市场主体共同的行为准则与价值观被认可,信用意识被强化,并逐步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而这正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追求的长远目标.由此可见,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将促进政府监管与市场选择的相互融合, 有力地推动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为核心的长效信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建筑市场信用水平的提升,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日益规范.三,当前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重点当前,要抓住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的良好时机,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是要认真做好诚信信息报送工作.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今天正式启用了,接下来最当紧的任务就是要切实做好平台启动后信息数据充实的工作.建设部将督促各地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内诚信行为信息的归集和整理,按时登录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进行诚信行为信息的报送.为此,2007年11月27目,建设部特地在广西举办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报送培训会,全国31省区市都派人参加了培训,有关技术操作和资源分配问题已经解决.按照《通知》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07年12月30目以前,完成本区域内2007年全年发生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报送工作.目前,有不少地方已经将诚信信息报送到了建设部,但还有一些地方还没有及时上报信息.2008年1月1日以后,按照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制度的要求,将转入常规的信息报送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等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试点省市要率先将有关信息报送建设部,为全国做好表率.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对各地诚信行为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向全国通报有关情况.二是要认真做好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应用.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ff’J#F”,大力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按照这一要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都是公共信息,理应实行公开公布制度.由此可见,统一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已成为加强市场监管,转变政府职能,科学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为此,部省市三级要形成层级监督和协调联动的机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将所采集到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集,汇总和公布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以有权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数据库的基本信息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其中,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本省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外,还应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通过系统提供的信息查询界面,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动态查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己公布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健全有效的诚信奖惩机制.三是试点区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2007年12月7H,建设部在江苏南京举行了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开通仪式.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启用,并不意味着长三角信用信息试点工作的结束,而是新阶段试点工作的开始.目前,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就是统—对夕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而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则要进一步深入探索,完善功能,不断创新,在诚信手册电子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互认等方面取得突破. 2007:f~z3月,建设部曾向全国转发上海,江苏和浙江三地联合发出的《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建设方案纲要》.纲要提出,长三角要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建立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三大基础数据库,完善区域,省(市)两级信息交换平台,做到长三角市场监管信息全覆盖,实现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监管功能,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功能,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功能,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功能.为实现这些目标,长三角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另外,前不久,在建设部组织协调下,环渤海区域有关试点省市也建立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组,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负责人员,完善了协同工作机制.有关省市表示将抓住环渤海区域陕速发展的大好机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试点工作.建设部将继续从多方面对两大区域试点工作给以切实支持.通过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必将有助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有助于解决当前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和信用缺失的问题,有助于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7。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方案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方案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方案浙江省建设厅二○○七年十二月目录一、系统建设目标 (3)二、系统建设原则 (4)三、系统建设内容 (5)(一)、系统主要功能 (5)(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5)(三)、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 (6)(四)、施工图审监管系统 (7)(五)、招标投标监管系统 (8)(六)、施工许可监管系统 (11)(七)、质量监督监管系统 (14)(八)、安全监督监管系统 (17)(九)、质量检测监管系统 (20)(十)、竣工备案监管系统 (21)(十一)、优良和不良记录采集系统 (22)(十二)、信息交换及数据整合系统 (23)(十三)、监管辅助决策支持系统 (24)四、技术实现方案 (25)(一)、系统规划 (25)(二)、网络安全 (28)(三)、数据采集 (28)(四)、数据接口标准 (28)(五)、管理维护人员 (29)五、建设工作要求 (30)六、投资预算 (31)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建筑业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办理,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进行动态、跨区域监管,对全省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做到实时掌握,对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予以统一发布,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和行政执法水平,为政府和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

1、一期目标建立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我省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中施工图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和竣工备案等环节及其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全方位监管。

2、二期目标在一期实施基础上,通过总结监管系统运行经验,不断提高系统的技术水平,研究建立建筑市场监管辅助决策支持系统。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和共建共享。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工程建设的速度,制定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应用管理。

二、我委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通过采集参与本市建设市场相关活动企业的信用和企业综合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将结果与招投标活动挂钩。

三、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事权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发现被评价企业在建筑市场、工程现场方面有不良行为的信息应及时录入评价系统。

四、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设置合理的企业信用评分分值,指导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成果。

五、本办法所称信息包括企业实力、社会贡献、优质产品、科技进步、业主履约评价及不良行为信息,具体评价信息及标准详见附件。

六、不良行为信息评价由我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事权单位负责,业主履约评价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其他行为信息由企业向各行业协会申报;以上信息均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在温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公示3天后更新企业信用得分。

七、我市工程获得的表彰、奖惩、纳税等信息由企业自行申报,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市外工程获得的表彰、奖惩、纳税等信息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本市信用评价。

八、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按各专业分别进行评价。

信息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未申报企业可在每年集中受理评价后每月上旬申请加入评价。

九、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维护。

评价系统按照评价标准自动对投标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打分,并于每日8:00前在网站公布得分。

被评价企业可登录温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查询信用评价结果。

十、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良好 行 为 记录 指 建 筑 市场 各 方 主 体 在 工 程 建
设 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 建设的法律 、 法规 、 规
章 或 强 制 性 标 准 , 为 规 范 , 信 经 营 。 觉 维 护 行 诚 自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受 到 各 级 建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和 相 关 专 业部 门 的 奖 励 和 表 彰 .所 形 成 的 良好 行 为 记
的不 良行 为记 录及 时报 送 建设 部 。报 送 内容 应包
台 的建设 可依 托 各地 有 形建 筑市 场 ( 设 工程 交 建
易 中心 ) 的资 源条件 , 免重 复建设 和资 源浪 费 。 避 第 十条 诚 信行 为记 录实行 公 布制度 。 诚信 行 为记 录 由各 省 、 自治 区 、 辖市 建设 行 直
维普资讯
叠 盈
政视. 务窗 件 文
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建市[0 79号 2 0]
各 省 、自治 区建 设 厅 , 辖 市 建 委 . 划 单 列 市 建 直 计
委 ( 设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 后 基 建 建 . 总
录。
工程 质量管理条 例》 《 、建设 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 条 例》 等有关法 律法规 + 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是 指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和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的勘 察 、 计 、 工 、 理 、 标代 理 、 价 咨 询 、 测试 设 施 监 招 造 检 验 、 工 图审 查 等 企 业 或 单 位 以 及 相 关 从 业 人 员 施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包 括 良好 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一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市[2007]9号【发布日期】2007-01-12【生效日期】2007-01-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们组织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其他地区在2007年年底前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

附件: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十二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筑市场规模越来越大。

然而,建筑领域存在一些诸如质量问题、竞争不公等难题。

因此,建筑市场正面临着大量的信用问题和管理困境。

针对这种情况,宁波市政府积极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旨在加强市场信用监管,营造信用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特点和作用。

一、系统特点1、实施信息分类管理。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执行分类管理,即将建筑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信息划分为工程质量、工程完成情况、合同履约、安全施工等不同方面,确保准确无误地管理。

2、采取“双向监理”机制。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双向监理”机制。

在信息采集和发布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和业主均可对信息进行监理,确保信息的公平公正。

3、实现信息共享。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即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发布过程中,信息可以被共享。

当市场监管部门或业主需要查询某建筑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信息时,可容易查询。

这有助于加强市场信用监管。

4、授权访问机制。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授权访问机制。

只有经过授权的相关人员才能访问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二、系统作用1、提高市场信用度。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用来提高市场信用度,根据建筑行业的规律,建筑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与其业绩水平密切相关。

因此,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通过对建筑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促进其提高业绩水平,从而提高市场信用度。

2、规范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督市场参与者的各种行为,对于加强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至关重要。

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可以用来评估市场参与者的综合素质与道德操守,规范市场秩序。

3、提高市场竞争力。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为业主提供建筑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信息,使业主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市场参与者的信誉。

业主可以选择信誉好的建筑市场参与者,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浅谈建立统一信用信息监管平台规范建筑市场管理

浅谈建立统一信用信息监管平台规范建筑市场管理
科技创新与应用 l0 年1 - N U 1 0 F  ̄ 21 N  ̄
建 筑 科 学
浅谈建立统一信用信息监管平台 规范建筑市场管理
杨 洁
( 天津工业芙学, 天津 30 8 ) 037
摘 要 : 顿 规 范建 筑 市场 多年 来 , 管我 们 在 招投 标 市 场 管理 上推 出 了不 少 改革 的措 施 , 效果 并 不 明 显 , 结在 于企 业 的 招 整 尽 但 症 标市场行 为与其在施工现场这“ 两场” 的管理 完全脱 节。解决这些问题, 靠一两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奏效的, 仅 必须在“ 两场” 联动 的机 制 下 , 整合 招 投标 管理 、 量监 督 、 质 安全 监 督 、 价 管理 等部 门的信 息。 造 关键 词 : 用 管理 ; 场联 动 : 息平 台 信 两 信
2 . 1工程项 目基本数据 依 照当前实 际的工程 活动 ,建筑 工程 以项 目报建作 为工程 活动的起始 部分 , 故工程报建 信息作 为工程项 目档案基 础的起始数 据 , 该信息 通过 可 以了解 到本次建筑 工程项 目的概貌 。 工 程项 目来 源 : 系统 中获取 。以工程报 建号作 为主要标识 , 原有 工 程项 目名称辅助标识 。 2 . 2工程项 目前期信 息 从建筑工程报建审核通过后 , 进入项 目前期的信息采集。 主要有招 标信息、 合同备案、 施工许可。 招标信息 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 —个工程项目分割成多个单位工程。 单 位工程可 以单独招 标 , 以联合招标 。 也可 合 同备案 招标工作结束 后 ,发包方 与承 包方 签订合 同 ,合 同类 型有勘察 合 同、 设计合同、 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 设备合同、 桩基检测合同等。一个工 程项 目有 多种 多项合 同。 合同在此将作为工程项 目承上启下的主要关键点。针对整个工程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换的场所,与一般的经济市场相比,建筑市场具有很强的行业特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复杂化。

但无论市场交易行为的形式多么复杂,它都必须遵守一项基本原则,即信用原则,否则,市场交易行为就都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标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面临问题;解决措施一、建筑市场的行业信用问题(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尚处起步阶段市场经济的主要驱动是微观主体的利益驱动,随着各主体利益空间的逐渐扩大与扩张,转轨经济(如中国经济)中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逐渐加剧,而市场经济的主要冲突恰恰就是利益冲突。

西方国家经过数百年的市场经济实践,已经探索出了既能有效调整这种利益冲突、又不至于损及市场经济发展活力的机制。

由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构成的信用经济体制就是一种调整利益冲突、维系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模式。

这里的信用体系指涉及征信机制、信用记录使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属于制度经济学中正式规则的范畴,作為本文探讨对象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即取此意;而诚信文化则相关于非正式规则范畴,指人们对诚实信用道德伦理的普遍接受与维护,如信用安徽等提法。

在经历了早期的报复性(相对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长期生产力压抑而言)爆发性、粗放型增长后,90年代中期以后的中国经济深受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缺失的羁绊,各行业、产业、市场的发展都严重受制,其中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发展所受影响尤深。

有鉴于此,在国务院加紧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信用标准》等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始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探索。

两年来,这些探索已取得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初步成果,但这些成果尚属治标层面,要从根本上改善建筑市场的信用环境,必须在两个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即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健康发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们组织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其他地区在2007年年底前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

附件: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企业,个人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工人等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法对建筑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记录或获取的反映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五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

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汇总和发布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等日常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招标、质量安全、散装水泥等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报送、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管理工作。

操作手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

操作手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

操作手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全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地方用户部分)北京华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11月目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地方用户部分一、信用查询信用查询包括企业不良行为查询和站内企业查询两个方面。

1.1 企业不良行为查询企业不良行为查询有精确条件查询和九类企业分行政区划查询两种方式。

1.1.1 精确条件查询选择“精确查询”进入指定查询条件页面,见图1-1。

图1-1 指定条件查询共有9项查询条件,在使用某项查询条件时,需要将该项条件左侧的复选框勾上才能生效。

精确查询时,必须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查询条件,其中“企业类型”和“所在区划”是必须选择的项目。

需要注意“所在区划”选项指的是工程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行政区划,而不是企业的工商注册地行政区划。

选择不同的行政区划,可以查询不同行政区划内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如果“所在区划”中的省级部分选择为“--请选择--”,则是指全国范围内。

查询条件指定后,点击右下方的按钮,可以将符合查询条件的所有信用行为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出来,见图1-2。

图1-2 信用行为列表选择按钮,可以查看企业的基本信息。

选择按钮,可以查看信用行为的具体内容选择按钮,可以修改信用行为内容,修改完毕后,点击右下方的按钮,即可将修改的信息保存。

选择按钮,可以将对应的信用行为删除。

如果和按钮的颜色为灰色,则表明当前登陆用户对该信用行为没有修改、删除的权限,只能进行查看。

选择按钮,可以查看相应的行政处罚文件的具体内容;如果其颜色为灰色,则表明没有填写相应的处罚文件的网页地址。

查询结果的相关说明:用户能够查找到本辖区内所有已经录入的信用行为信息;如果需要查找其他辖区内的信用行为信息时,只能查找到建设部已经正式发布的,即状态栏为“部级发布”的信用行为信息,其他状态的信息则查询不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吉建办[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9〕122号)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推动行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以建筑业企业数据库、执业人员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和信用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管理、信息共享的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做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全覆盖,实现建筑市场监管功能、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功能、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功能、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尽快改变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的不利局面,逐步确立社会信誉在企业发展生存中的强势地位,营造全省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步骤(一)确定系统建设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开发合同。

(二)针对拟定系统组织技术论证,确定各系统建设内容及建设方式。

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造价咨询企业)

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造价咨询企业)

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造价咨询企业)2019年5月目录一、系统介绍 (1)二、作业准备 (1)三、操作指南 (2)3.1登录指南 (3)3.1.1安装驱动 (3)3.1.2常见问题 (4)3.2诚信登记 (7)3.2.1企业变更登记 (8)3.2.2获奖信息 (16)3.2.3其他信用信息 (16)3.3信用信息公示 (17)3.3.1公示信息查看 (17)3.3.2异议处理 (19)四、技术支持 (20)一、系统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招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促进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现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建委制定了《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将以《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市建委已有的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市建筑业领域诚信体系的建设。

通过平台的建设,一是可以更好地实现对信用信息的记录、公示、异议处理,实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保障信用管理工作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利用平台的数据处理能力,可以实现对信用信息的动态评价,保障信用评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能够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数据共享与交换,对已有的工程建设过程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整理和归纳,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数据库,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从而有效地提升管理水平。

二、作业准备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成都市诚信管理系统的前期应用工作。

(一)造价咨询企业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企业唯一的一把加密锁。

(二)电脑一台(需安装ie浏览器,版本10或11)三、操作指南企业在电脑上打开IE浏览器(建议将浏览器版本升级到10或11),进入到企业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在电脑的USB接口上插入加密锁,然后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最后点击“登录”按钮登录平台。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公共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公开、评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取得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第四条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省诚信平台),统一发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公共信用信息。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本辖区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使用与管理工作.第五条公共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构成。

各方主体基础信息包括登记注册信息、资质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信息、工程业绩信息等.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和履历信息、注册执业信息、职称信息、业绩信息、继续教育信息等。

良好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获得的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的表彰、奖项等信息.不良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以及其他部门认定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对其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一套专业化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旨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升市场信用水平。

该系统从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三个方面入手,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库,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全方面的信用服务。

一、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该系统重点关注建筑市场主体,对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商等建筑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记录。

系统收集建筑市场主体的工商注册信息、税务信息、行业资质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等,并通过信息交换、联合惩戒等方式,形成全方位、真实、准确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二、信用评价
该系统采用量化评价方法,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与信用评价相结合。

基于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系统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包括信用等级、信用评价报告、诚信记录等。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各类项目投标的基本条件,对于信用较差的市场主体,则会被限制参与投标等市场活动。

三、信用监管
该系统实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监管和管理。

对于市场主体违反相关法规、不符合市场信用标准、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系统将及时进行记录,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及惩罚,诸如暂停参与市场活动或进行法律追责等。

同时,系统也会定期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检测、信用评价等活动,及时发现问题
和整改,提升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总之,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一项重要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措施,有力地规范了建筑市场行为,优化了建筑市场环境,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多种信用服务。

相信这项系统将会在未来的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推动建筑市场趋向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因素。

NO 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介绍内训

NO 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介绍内训

NO 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介绍内训一、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行业的不断壮大,城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信用体系是一个城市建筑市场发展的基础,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是信用体系中重要的一环。

因此,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本次内训旨在为大家介绍该系统的应用。

二、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介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和综合服务的重要平台。

该系统主要用于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汇集、分析和发布,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行业信用等各类信用信息。

该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行政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执法监管等多种职能,大大提升了成都市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系统应用1. 信用信息查询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企业、个人等各类建设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只需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或个人的名称即可查询到相应的信用信息。

查询结果包括信用等级、信用评价、信用记录等,帮助市场主体更加全面地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

2. 信用信息发布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发布重要的信用信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全面的参考。

包括建设领域的政策法规、行政处罚情况、公告信息等。

市场主体可以及时获取重要的信用信息,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免于被处罚。

3. 信用评价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和排名。

信用评价和排名是市场主体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通过参与信用评价,市场主体可以监测并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提高市场参与竞争能力。

四、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通过该系统的应用,我们可以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了解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和市场情况,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希望通过本次内训,大家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系统,为建设城市信用体系做出更大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建筑市场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成都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由鹏业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功上线。

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分为前期准备和中期建设两大部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解决了信息化综合应用管理的目的,极大提高了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效能。

子系统包括:
成都市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
实现了招标文件在线编制、签章、备案的全过程管理,编审过程步步留痕,进一步提高了编审效率。

备案完成后,系统自动将招标文件及附件推送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招标公告的发布及电子评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
包括材料检测和现场检测两部分,材料检测是由施工单位发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上传报告。

现场检测是由建设单位添加检测项,监理单位发起检测,检测机构上传方案和检测报告。

主管部门可以查看检测的结果信息。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包括勘察成果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两个部分,勘察成果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勘察单位上传勘察报告,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生成审查报告和合格书,不通过则退回建设单位整改。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请,设计单位补充资料并上传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生成审查报告和合格书,不通过则退回建设单位整改
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系统
系统是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包括建设单位上报审查申请、设计单位补充审查资料和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的受理、审核和审批。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系统
系统是对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的审查和备案,包括建设单位进行备案申请、审查机构补充审查情况和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和审批。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系统
系统是对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办理,包括建设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等。

市政工程开工统筹系统
系统是对市政工程的开工申请进行办理,包括建设单位申请和主管审核。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
系统是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备案,包括建设单位申请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审批等。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咨询监管子系统
采集从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安全咨询机构及专家信息,并对企业及专家的情况进行监管。

在专项方案论证过程中,实现专家的随机抽取、短信告知、论证过程信息采集、论证报告信息采集并提供二维码进行验证。

起重机械检验监管子系统
系统采集从事起重机械检验的单位信息和核心人员信息,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及人员进行监管。

并记录设备检验过程中的检测人员、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检测报告等信息。

深基坑监测系统
通过对监测原始测量数据、报表数据、周期对比数据的采集,动态掌握监测过程,利用行业标准实现实时预警。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管理系统
房产开发管理系统用于开发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信息、项目手册、投诉信息、诚信信息和通知消息的管理,功能包括企业信息管理、项目手册管理、投诉处理管理、诚信信息管理和通知消息管理。

新型墙材等建筑材料标识管理系统
标识管理系统主要用于成都市绿建站管理建筑材料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标识,实现了企业管理、产品信息管理、微信端公开平台、主管部门微信端管理、PC 端后台管理、定位功能、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等功能
成都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化系统
能耗系统是一个集能耗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到实时的能耗监管,以及指标生成的综合性的监测平台,能耗系统通过大型建筑能耗数据集中采集、存储、展现和分析利用,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运行
成都市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信息管理子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