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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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限公司
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努力提升企业信用等级,维护企业信誉及形象,加强企业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做到经营与施工兼顾;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等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福建省内各分公司及项目部。省外分公司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开展经营活动及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由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包括奖励信息、不良信息、施工合同额信息、纳税信息等内容;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合同履约包含在内)。
第四条组织管理机构。公司成立信用综合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总体信用管理工作,全面掌控公司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该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司为综合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施工技术科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全面监督主责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由公司综合科负责省内信用评价系统进行维护,对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年度产值、奖励信息等)及时填报;定期登录建设通等网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尤其处罚信息),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做好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工作。
综合科负责公司所有人员证件管理(包括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岗位证、技工证等证件),及时通报人员增减情况。
第七条施工技术科作为信用评价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信用评价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质量安全文明行为方面)。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及现场检查;负责“项目监管系统”日常管理及相关信息填报,施工过程中协助项目部管理该系统。
第八条施工技术科应对公司所有项目(包括省外项目)进行现场管理检查,现场管理检查是指对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全面考核检查。
第九条经营科负责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收集归档;定期对分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协助施工技术科对“项目监管系统”已竣工并完成结算的工程,及时收集结算资料并在监管系统中进行填报。
第十条财务科负责监管公司所有资金流向,对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保证金等数据应及时收集汇总,便于查询;同时做好工程款及时
发放,保证金及时退还等工作。
第十一条人秘科负责公司三大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管理,做好三大证及时延期年检等工作:对三大证件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及分公司;做好公司人员社保、医保及公积金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法务科负责对涉及工程项目的相关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事先进行审核,协助分公司及项目部处理经营中及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并跟踪落实后续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省外分公司原则上每季度上报分公司经营情况、分公司在当地信用评价系统中的分数及排名(若有)、奖罚情况等内容,由综合科统一收集整理。
第三章奖罚方法
第十四条针对省内分公司及项目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及合同履约奖罚管理暂行办法》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进行奖罚;针对省外分公司(项目部),根据签订的承包协议中有关规定,并结合《暂行办法》进行奖罚。
第十五条分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给公司信誉(信用)造成较大影响并造成损失的,分公司应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公司将视后续处理结果对分公司追加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科和施工技术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