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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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

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

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随机抽取三卷薄膜,将抽取到的三卷薄膜去掉外层10米后,每卷取一块,长度4米(或面积不少于4㎡),共3块,其中2块为检验样品,1块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表2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表3 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 A)吹塑棚膜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4455-2019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20202-2019 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 A)吹塑棚膜GB/T 1040.3-2006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GB/T 2410-2008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GB/T 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机械测量法QB/T 1130-1991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1准要求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农业部部长韩长赋2017年9月25日附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指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是指对农用地开展的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分类管理,主要适用于耕地。

园地、草地、林地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部对全国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

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

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1. 农用地膜小知识农用地膜小知识1.节约农用地膜有什么 ...节约农用地膜主要有三个思路:少用农业地膜,延长农用地膜的寿命,回收废弃的农业地膜,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第一,了解农用地膜,使用合适的农用地膜。

不同的农业地膜作用不同,且各有优缺点,要根据作物种类和使用目的,进行合理选择,避免浪费。

一是黑色农用地膜。

透光率低,仅在10%以下,在多草地区覆盖,灭草效果稳定可靠,节省用工,黑色膜增温缓慢,保水性能好,在高温季节覆盖喜凉蔬菜,热量传人少,水分蒸发小,从而促进生长。

适宜范围为夏萝卜、白菜、菠菜、芫荽、秋黄瓜等,多年生作物或果园除草使用。

二是绿色农用地膜。

使用绿膜可起到灭草的作用,绿色膜对土壤的增湿作用不如透明膜,但强于黑色膜,对作物的地上部分生长有利,增产效果显著。

绿色农用地膜多用于草莓、瓜类、番茄、茄子、辣椒等蔬菜上,一般可使番茄和茄子分别增产 22%和49%。

三是红色农用地膜。

用于水稻育秧,秧苗旺;覆盖甜菜,含糖多;栽培胡萝卜,根变粗;栽韭菜,则叶片厚、收获早、产量高。

四是蓝色农用地膜。

蓝膜保温性能好,升温快,该膜主要用于水稻育秧,有利于培育矮壮苗,且栽后返青快,分蘖多。

还可用于蔬菜、草莓、花生等作物。

同时,对十字花科蔬菜的黑斑病菌有较好的抑 ... 用。

第二,合理选择农用地膜。

农用地膜根据原料、成型 ... 、用途以及宽度和厚度的不同,有不同的品种和规格。

为了延长农用地膜的使用寿命,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必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到合理选择,正确使用,好好保管和养护。

例如,厚的农用地膜适宜在黄河以北地区使用,薄的农用地膜适宜在长江以南地区使用;0。

1毫米厚的农用地膜适宜用于农用地膜大棚的外层覆盖,0。

065毫米或0。

075毫米厚的农用地膜适宜用于水稻育秧;作为覆盖用的农用地膜最好是宽幅的,作为包装用的农用地膜,最好是厚度 0。

1毫米以上的吹塑薄膜等。

新疆质监局修订《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新疆质监局修订《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2 0 1 5 年第 1 期
新疆农机化
・ 开发研究 ・
覆 土 圆盘都 是行走在地膜 两侧裸 露 的土地 表 面上 , 因 此不需要 外加动力带动 , 可接地滚 动取 土。 覆土轮是独
动产生动力 , 土壤对装置产生的阻力小。 ( 2 ) 此装置对秧 苗的覆 土量是一定 的。当覆 土盘 导人 的土太多时 , 随着覆土轮的滚动 , 多余 的土在叶片 上升过程 中流走 , 存在叶片 内的土才会流到滑板上 , 最
增加 , 但覆土轮提升上来 的大土块会挡在分土漏 斗上 ,
0 . 0 2 0mm 为 3 6 0天 。
不能使土顺利覆盖 , 因此土壤覆盖不均匀 。 3 . 2 . 4进 一步改进
新标 准修订 以“ 可回收” 为 目标 , 充 分 考 虑 新 疆 气候 特 点
( 紫外线强 、 温差大、 风 沙大) 和农业 生产 方式 ( 膜下 滴灌 、 机械
叶片。 覆土轮和覆土 圆盘分别铰接在机架 , 由弹簧控制 做 仿形运 动。滑土板 和分土漏 斗固定 在覆 土g e  ̄并 随 其移 动。分 土漏 斗有两个 分流 口, 置于滑土板 的下方 。
3 . 2 . 2作业流程 新 疆 质 监 局 修 订
・—— *
+ ”— — -+
・ ・ + -— - +一*— - +一
安装在机架上 ,都带有压缩弹簧 ,可根据地况进行仿
该装置的主要结构特点是 : 覆土轮的覆土筒外壁
均匀分布着筋板。覆土轮转动时 , 筋板 可插入土壤 , 增 加 附着力 , 使覆 土轮有效滚 动。 覆土筒 内壁径 向均匀分 布着带倾 角的旋向取土叶片 ,叶片倾 角是为了能使土 壤 在覆土轮下部形成的腔 内随其转动 ,被提升到覆土
进分土漏斗 , 土被分成两股覆盖在移栽钵苗两侧 , 再 由

农业农村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8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8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8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7.30•【文号】农办议〔2021〕282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82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282号一、关于研发高质量反光膜反光膜作为一种功能性薄膜,性能基本满足绝大多数地区的种植要求,已被果树种植农户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

为有效解决大量使用反光膜而引发的残膜污染问题,国家鼓励支持研发高质量反光膜。

目前,国内研发生产的银黑、银灰地膜等反光膜已逐步采用可回收材料,为废弃薄膜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研发支持力度,指导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各类标准生产制造环保、无害的反光膜,提高可降解农膜产品比例,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生产企业定制回收机制我部高度重视农膜回收机制建设,构建了覆盖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全程监管体系。

一是联合原国标委、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提高地膜厚度、强度、耐候期,从源头上增强可回收性。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要求生产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农用薄膜,确保产品质量。

同时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三是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因地制宜调减不同作物的覆膜面积,减少地膜使用总量。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农膜回收机制,积极推进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探索农膜污染防治的新路径。

三、关于出台惩处制度为推进农膜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部在积极出台相关激励政策的同时,也逐步建立了相应的惩处制度。

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农用地膜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抽取2整卷薄膜,将2整卷薄膜按编号1 、2号标明,其中1号整卷薄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2号整卷薄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二、检验依据
三、判定依据
(一)依据标准
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膜
GB/T1040.1-2018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GB/T1040.3-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QB/T1130-1991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GB/T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机械测量法
GB/T6673-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_条例_

《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_条例_

《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它的具体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吧。

《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从20xx年5月1日起,在新疆生产、使用、销售的农田地膜,只能是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产品的其他指标、参数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田地面覆盖薄膜,这是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了解到的。

新修改的《条例》出台,会给我区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相关部门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士,就相关条例进行解读。

随着地膜覆盖技术的大规模应用、使用年限的延长,加之农田地膜使用者出于成本的考虑,为了减少投入,普遍使用超薄农田地膜,致使废旧农田地膜回收机械功效低,特别是由于我区的气候条件特殊、秋翻冬灌时间短、回收时劳动力不足等实际问题,造成废旧农田地膜清理不彻底,年复一年地积累在农田土壤中,已严重污染农村生活环境和农田土壤,影响了农机作业质量和农业生产,“白色污染”不可小觑。

在我区,由自治区农业厅扶持的废旧地膜回收企业有66家,遍布全区62个县(市)。

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将在我区每一个县扶持一家废旧地膜回收企业。

明确规定地膜标准《条例》规定,农田地膜是指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产品的其他指标、参数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田地面覆盖薄膜。

“这次明确提出在销售环节也要使用此标准,就是为防止地膜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地膜,从源头上遏制不符合标准地膜在市场流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刘锦森说,“考虑到《条例》对生产、销往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外的农田地膜没有作出规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本条例很难执行。

因此,企业如果依法签订,生产、销往本行政区域之外的农田地膜可以除外。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

第三条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

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七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在每卷地膜、每延米棚膜上添加可辨识的企业标识,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

第九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出厂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条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应当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

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条件”中文字样。

第十一条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透气薄膜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透气薄膜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透气薄膜(棚膜)
1、与现有技术的对比:市场现有农业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技术指标遵守国家
GB4455-94《农业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标准。

宽度1-20米,分为普通型和功能型薄膜,普通型农膜为聚乙烯原料吹塑成型,功能型又分为单防(防雾滴型、防老化型)、双防(防雾滴+防老化型)。

防雾滴型农膜主要是在农膜内添加适量防雾滴剂,在一定时间内降低农膜表面能,防止膜内水蒸气凝结成水滴,在膜表面形成一层不影响透光率的水膜,减少膜内水滴滴落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

防老化型农膜主要是在农膜内添加适量防老化剂,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光氧老化和热氧老化,保持农膜理化性能指标在合格范围内。

双防型农膜兼有上述两种功能。

2、普通型农膜从使用期一开始膜内就有水滴凝结滴落;防雾滴和双防型农膜一
般使用期为1-2年,一开始水蒸气形成水膜沿膜表面滑落,通常在3-6个月(或更长时间)内,随着防雾滴剂不断溶解消耗,水膜表面逐渐减小,出现越来越多的凝结水滴,防雾滴时间较短。

出现农膜尚未老化却已经不防雾滴现象,影响农膜使用后期膜内农作物的生长。

防雾滴剂价格较高,增加防雾滴剂用量可以适当延长防雾滴时间,但是同时降低农膜理化性能指标,降低透光率,并大大增加材料成本。

3、本发明在上述农膜基础上,通过对聚乙烯农膜表面二次加工,均布
0.001-1000mm2孔,使部分水蒸气透过农膜挥发,减少普通农膜和防老化农
膜表面形成水滴的数量;减少防雾滴农膜和双防农膜形成水膜的厚度,减少防雾滴剂的溶解消耗,达到延长防雾滴期的作用。

4、技术特征:农膜表面均布0.001-1000mm2孔后,农膜理化性能指标符合国家
GB4455-94标准
5、图示:。

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本

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本

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农用薄膜(以下简称农膜)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农膜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加强产品质量保障,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一)农膜企业建设地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建农膜项目。

(三)鼓励符合建设规划的现有企业及新建改扩建农膜项目,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

二、企业生产条件(四)新建改扩建农膜项目形成的农用薄膜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年产农膜制品不低于3000吨(降解农膜因属推广应用阶段,可不受产量、产能限制)。

现有农膜企业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加速发展,鼓励扩大中高端农用薄膜产品的产能和产量,逐步减少低端普通农用薄膜的产量。

(五)农膜吨制品耗电量不超过500千瓦时、耗水量不超过1立方米。

(六)鼓励现有农膜生产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逐步实现研发等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2%的目标。

三、生产工艺和装备(七)生产工艺必须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工艺文件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技术,满足农用薄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棚膜、功能性地膜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功能性母料的能力,或得到其他能够生产功能性母料企业的技术或者产品支持。

(九)配备物料混配设备,能确保生产原料(主、辅料)均匀混合。

(十)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

鼓励企业推广使用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生产线,配备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包括:直尺、卷尺、千分尺、测厚仪、拉力机、熔融指数测试仪、快速流滴实验仪、水分含量测试仪等。

(十一)鼓励采用技术先进、节能节水环保的生产装置,实现主要工艺参数的在线检测和自动化控制。

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的薄膜(以下简称地膜)和棚膜。

第三条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源头治理、损害担责、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实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再利用体系及回收网点,鼓励和指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旧农用薄膜,防止污染环境。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再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农用薄膜(以下简称农膜)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农膜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加强产品质量保障,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一)农膜企业建设地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建农膜项目。

(三)鼓励符合建设规划的现有企业及新建改扩建农膜项目,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

二、企业生产条件(四)新建改扩建农膜项目形成的农用薄膜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年产农膜制品不低于3000吨(降解农膜因属推广应用阶段,可不受产量、产能限制)。

现有农膜企业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加速发展,鼓励扩大中高端农用薄膜产品的产能和产量,逐步减少低端普通农用薄膜的产量。

(五)农膜吨制品耗电量不超过500千瓦时、耗水量不超过1立方米。

(六)鼓励现有农膜生产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逐步实现研发等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2%的目标。

三、生产工艺和装备(七)生产工艺必须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工艺文件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技术,满足农用薄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棚膜、功能性地膜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功能性母料的能力,或得到其他能够生产功能性母料企业的技术或者产品支持。

(九)配备物料混配设备,能确保生产原料(主、辅料)均匀混合。

(十)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

鼓励企业推广使用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生产线,配备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包括:直尺、卷尺、千分尺、测厚仪、拉力机、熔融指数测试仪、快速流滴实验仪、水分含量测试仪等。

(十一)鼓励采用技术先进、节能节水环保的生产装置,实现主要工艺参数的在线检测和自动化控制。

我国农资废弃物管理政策与回收利用标准研究进展

我国农资废弃物管理政策与回收利用标准研究进展

学术研讨我国农资废弃物管理政策与回收利用标准研究进展■ 丁 爽 林 翎 高彦鑫 高东峰 朱 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摘 要: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农业生产资料(农资)投入加大,农资废弃物大量产生,由农资废弃物导致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农资废弃物治理刻不容缓。

标准化是我国应对农资废弃物管理的重要举措。

本文从农资废弃物的污染现状出发,在梳理和归纳近些年我国农资废弃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农资废弃物管理政策与回收利用标准化建议,以期从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角度为我国农资废弃物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资废弃物,回收利用,政策,标准,标准化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1.07.007Progress on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Recycling Standards on AgricultureMeans of Production Waste in ChinaDING Shuang LIN Ling GAO Yan-xin GAO Dong-feng ZHU Yi(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the amount of agriculture means of production investment increased, which resulted in sharp increase on their waste. The big amount of agriculture means of production waste brings in environment pollution, food safety and human health problems, which means th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of the agriculture means of production waste is necessary and urgent. Standardization is one of most important measure for management on agriculture means of production waste in China. Therefore, starting from the current pollution status of agriculture means of production wast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policies, planning and standards on agriculture means of production waste management in recent year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agriculture means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recycling standardization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e means of production wast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source recycling standardization. Keywords: agriculture means of production waste, recycling, policy, standard, standardization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清洁与循环生产共性技术标准研究”项目“农业生产资料包装废弃物分类与安全回收技术及标准研究”课题(编号:2018YFF0213504)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基金“资源高效利用标准化技术体系构建和应用”项目(课题编号:542019Y-6659)研究成果。

农用薄膜执法管理制度

农用薄膜执法管理制度

农用薄膜执法管理制度一、农用薄膜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农用薄膜的使用量逐年增加,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产生。

首先,一些农民对农用薄膜的使用没有标准,存在浪费现象。

他们在覆盖土地、保护作物时,使用量过多,导致资源浪费。

其次,由于农用薄膜的回收处理困难,一些农民将使用过的农用薄膜乱扔,造成环境污染。

再次,部分农用薄膜生产商为了追求利润,使用劣质材料生产农用薄膜,质量无法保障。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农用薄膜执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为了加强对农用薄膜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农用薄膜执法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立农用薄膜执法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农民使用农用薄膜的行为,减少资源浪费。

其次,加强对农用薄膜的监管,可以有效避免农用薄膜乱扔的现象,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再次,建立农用薄膜质量监管制度,可以保障农用薄膜的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三、农用薄膜执法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为建立健全的农用薄膜执法管理制度,我们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健全农用薄膜使用规范。

明确规定农民在使用农用薄膜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严禁浪费行为。

2.加强对农用薄膜回收处理的监管。

建立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制度,推行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3.建立农用薄膜质量监管制度。

加强对农用薄膜生产商的监管,保障农用薄膜的质量。

4.建立农用薄膜行业黑名单制度。

对违规使用农用薄膜的农民和生产商进行惩罚,提高违法成本。

5.加强农用薄膜执法管理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农用薄膜执法管理机构,完善执法人员培训体系,提高执法效率。

四、农用薄膜执法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了有效实施农用薄膜执法管理制度,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健全相关机构和制度。

建立起健全的农用薄膜执法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农用薄膜执法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提高广大农民的遵守意识。

3.建立信息化监管系统。

国家层面农用薄膜政策背景

国家层面农用薄膜政策背景

国家层面农用薄膜政策背景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白色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膜污染问题,从治理角度,积极推动农用薄膜的使用管理和回收利用,不断提高农用薄膜使用效率和利用率,是农膜污染防治的根本途径。

为推动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各项政策要求和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农业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2016-2030年)》。

纲要明确了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安全、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农田、畜禽养殖水域、农村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结合的农用薄膜管理体系。

•1、发展规划到2030年,农用薄膜使用得到有效推广,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农用薄膜使用习惯得到根本改变,使用性能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显著提升以及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绿色农业发展模式全面形成并得到广泛推广应用。

到2025年,农用薄膜使用量达到13亿平方米左右,农膜残留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基本建立农用薄膜残留超标危害防治机制长效运行的技术体系和回收体系。

在地膜残留污染防治方面:基本形成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2、目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膜残留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农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农用薄膜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3、重点任务到2020年,农业种植基本实现地膜全覆盖,农膜利用率达到95%以上,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实现废弃农膜的资源化利用。

到2020年,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膜基本实现全覆盖。

重点针对玉米、水稻、小麦等作物生产的作物收获后的残膜的回收利用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将全部地膜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将地膜覆盖面积控制在50亩以内。

针对地膜使用的重点区域,指导农民因地制宜开展地膜覆盖栽培、种植方式调整和地膜回收利用工作。

开展残膜回收试点示范工作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是完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方面:根据农膜特性和农用薄膜质量差异化和生产周期长短的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回收利用政策,建立符合实际、方便快捷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回收方式。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政策信息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事关农民增收致富,事关就业大局稳定,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

要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确保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困难农民工及时得到救助。

《意见》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是拓宽外出就业渠道。

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的政策扶持。

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考虑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农民工就业新领域。

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

二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支持发展特色种养、农林产品加工和物流、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将带动就业情况作为创建现代农林业产业园的重要考量。

加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将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提高至15%以上,吸纳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

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组织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的50%。

此外,《意见》还提出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方面的措施。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企业标识,标明推荐使用时间,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销售台账;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

地膜销售的标准及法规

地膜销售的标准及法规

地膜销售的标准及法规一、地膜销售的背景与意义地膜作为一种农业生产的辅助工具,在现代农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有效地阻止土壤水分的蒸发,提高土壤温度,保持土壤湿度,提高作物产量。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技术进步,地膜销售成为了一个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行业。

然而,在地膜销售过程中,一些不合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也开始出现,给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二、地膜销售标准与法规的重要性地膜销售行业在我国农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地膜质量参差不齐,销售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市场秩序混乱。

为了整顿地膜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地膜销售的标准与法规。

1.地膜质量标准:从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尺寸三个方面对地膜质量进行了严格规定。

物理性能要求地膜具备一定的强度、韧性和耐磨性能,能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易破裂或变形;化学性能要求地膜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不对土壤和作物造成污染;尺寸要求则确保地膜能满足不同地区和作物的需求。

2.地膜销售合同规定:地膜销售合同是地膜销售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交易双方提供法律保障。

合同应包含地膜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等交易内容,避免纠纷发生;约定地膜的交付方式和时间,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并规范违约责任,保障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权益。

3.地膜销售监管措施:为了加强对地膜销售行为的监管,我国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对地膜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不符合标准和法规的地膜销售行为;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和举报,快速处理地膜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地膜销售行业应加强自律,制定行业准则,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地膜销售标准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地膜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地膜销售过程中,相关部门、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共同努力,严格遵守法规要求,共同维护地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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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XX年本)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农用薄膜(以下简称农膜)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农膜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加强产品质量保障,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
(一)农膜企业建设地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建农膜项目。

(三)鼓励符合建设规划的现有企业及新建改扩建农膜项目,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

二、企业生产条件
(四)新建改扩建农膜项目形成的农用薄膜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年产农膜制品不低于3000吨(降解农膜因属推广应用阶段,可不受产量、产能限制)。

现有农膜企业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加速发展,鼓励扩大中高端农用薄膜产品的产能和产量,逐步减少低端普通农用薄膜的产量。

(五)农膜吨制品耗电量不超过500千瓦时、耗水量不超过1立方米。

(六)鼓励现有农膜生产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逐步实现研发等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2%的目标。

三、生产工艺和装备
(七)生产工艺必须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工艺文件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技术,满足农用薄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棚膜、功能性地膜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功能性母料的能力,或得到其他能够生产功能性母料企业的技术或者产品支持。

(九)配备物料混配设备,能确保生产原料(主、辅料)均匀混合。

(十)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

鼓励企业推广使用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生产线,配备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包括:直尺、卷尺、千分尺、测厚仪、拉力机、熔融指数测试仪、快速流滴实验仪、水分含量测试仪等。

(十一)鼓励采用技术先进、节能节水环保的生产装置,实现主要工艺参数的在线检测和自动化控制。

禁止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淘汰类落后设备和工艺,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

四、质量与管理
(十二)企业必须设立独立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建立健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鼓励企业配备质量工程师。

(十三)农膜生产企业要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鼓励企业进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

企业要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积极推行5S管理理念,确保车间干净整洁。

(十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十五)鼓励企业开发生产功能化、智能化、绿色化、长寿命及按需定制的农膜制品,产品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十六)不得以废旧塑料、劣质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农用薄膜产品。

(十七)新产品须由企业或企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两年以上的多点田间应用试验,经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评估确认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大面积推广应用。

五、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十八)新建、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依法申请环境保护设施专项竣工验收。

(十九)严格贯彻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规定,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强度必须达到土地使用相关标准的规定。

(二十)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二十一)农膜生产企业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生产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

(二十二)生产用水做到循环利用。

废次品回收利用装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

(二十三)鼓励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研发生产推广可降解农用薄膜等绿色制品。

六、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
(二十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二十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配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职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十六)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设施不仅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还要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专项竣工验收。

(二十七)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工作场所的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噪声等,应具备相应处理措施及设施,指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十八)企业应该承担对政府、利益相关方和消费者的责任,成为绿色制造的主体,落实节能环保社会责任。

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公开。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七、劳动者权益保障
(二十九)企业应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时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三十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十二)严禁使用童工,认真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八、监督与管理
(三十三)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膜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十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膜行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

(三十五)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可依据本准入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三十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积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推进农膜行业技术进步,协助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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