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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规财发[2008]89号
【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5.13
【实施日期】2008.05.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
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08〕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各地依照配置规划要求,在认真调查辖区内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检查合理需求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区域内2008-2010年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实施方
案,按照《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卫办规财发〔2008〕8号)规定,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可行性研究和配置申报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
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是一种融机体功能代谢影像和解剖结构影像技术为一体的大型医用设备,在肿瘤、心脏和神经等疾病的诊断与分期、疗效评价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该设备应用技术要求高,购置价格贵,检查收费高。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PET-CT,制止医疗机构盲目装备,促进医学相关学科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在2004-2007年度配置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原则和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稳步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通过实施规划,促进PET-CT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基本满足临床诊疗和科研工作的合理需求,控制卫生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引导医学技术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配置数量
配置PET-CT(包括配套的医用回旋加速器)以省级区域为规划单位,综合考虑人口、患
病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功能定位、卫生服务能力及可及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配置数量。

本次规划重点考虑全国性医疗服务中心、区域中心城市配置需求,兼顾配置空白地区需要。

原则上已装备PET-CT年工作量低于1000例的区域,不得申请新增配置。

本周期规划配置PET-CT 38台,至2010年底全国总体控制在96台以内。

按照1台回旋加速器生产的放射性核素至少可满足2-3台PET-CT的工作需要,确定回旋加速器配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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