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线保护技术规范35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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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能镇赉马力风电场(49.5MW)
二期工程
系统保护设备技术规范书
35kV母线保护
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2011年7月长春
专用技术规范
1 标准技术参数
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标准技术参数表(见表1)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如有差异,请填写表10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表1 35kV母线保护标准技术参数表
表2 打印机标准技术参数表
表3 保护柜标准技术参数表
注 1. 项目单位对标准技术参数表中参数有差异时,可在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
出,投标人应对该差异表响应。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
为准。
2. 参数名称栏中带*的参数为重要参数。如不能满足要求,将被视为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项目需求部分
2.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表4-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不带转接屏方案)
表4-2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带转接屏方案)
注双母线主接线时应配置模拟盘。
表5 可选择的技术参数表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表6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表6(续)
2.3 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卖方提交表7所列单位。
表7 卖方提交的须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
2.4 工程概况
2.4.1项目名称:吉林华能镇赉马力风电场(49.5MW)二期工程
2.4.2 项目单位:马力风电场
2.4.3工程规模:220kV线路1回,主变2台,35kV线路6回,35kV主接线为单母分段2.4.4工程地址:吉林省镇赉县
2.4.5交通、运输:
2.5 使用条件
表8 使用条件表
注表中“招标人要求值”为正常使用条件,超出此值时为特殊使用条件,项目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
使用条件进行修改。
2.6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项目单位原则上不能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根据工程使用条件,当污秽等级、海拔高度等与标准技术参数表有差异或对通用部分条款有差异时,应逐项在“表9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列出,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投标人应对表9的技术参数进行确认。
表9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2.7 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适用扩建工程)
3 投标人响应部分
投标人需填写专用部分的第1部分和第2部分的相应表格。标准技术参数表和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要求值不同时,以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为准。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如有差异,应填写投标人技术差异表。“投标人保证值”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其他性能试验报告相符。
3.1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若有偏差投标人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偏差值;若无技术偏差则视为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在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填写“无偏差”。
表10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3.2 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表11 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3.3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表12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3.4 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3.5 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表
表13 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表
3.6 投标人提供的鉴定证书表
表14 投标人提供的鉴定证书表
通用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引言
提供设备的厂家、投标企业应具有ISO 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提供的保护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和动模试验。
投标厂商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2009年版)》,满足变电站无人值班的要求。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近2年运行业绩表。
1.1.1本规范书提出了110kV母线保护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2.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1.2.6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现场服务
2 技术规范要求
2.1 使用环境条件
2.1.1设备储存温度: 2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