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税:发票代开(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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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税:发票代开(老会计人的经验)
业务概述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1、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申请,其中,代开专用发票的收款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2、符合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出示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提供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四)代开免税项目需提供: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出示税收完税凭证;
(三)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四)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代开普通发票
(一)申请。

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普通发票代开。

(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

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预缴税款。

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税务人员按照规定计算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

对于免税项目不需预缴税款;
(四)代开。

办税服务窗口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的完税证明,收取工本费,代开、打印普通发票。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申请。

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税务人员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还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三)预缴税款。

按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增值税,开具税收完税凭证。

(四)代开。

办税服务中心发票代开管理岗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分别在防伪税控系统和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收取工本费,代开、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

一、代开普通发票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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