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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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监督会计核算单位依法建账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金融机构会计

【发文字号】琼财帐[2013]3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1.04

【实施日期】2013.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监督会计核算单位依法

建账的通知

(琼财帐[2013]36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会计核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建账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海南省建账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监督会计核算单位依法建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监督建账单位依法建账的目的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监督建账单位依法建账的目的,就是为了贯彻落实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建账行为,防止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联合监督建账单位依法建账的范围

联合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含国有企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城乡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及私营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应当设置会计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等。

三、联合监督建账单位依法建账的主要内容

(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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