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钢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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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甲方将武警总队第五支队一、三中队及大队部营房项目的钢筋劳务单包项目(包工包辅料)分包给乙方完成。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武警总队第五支队一、三中队及大队部营房工程
二、工程地点:黔江区
三、建筑面积:5419m2
四、承包方式:人工费+机械费、生产性辅、耗材费。
五、承包围:
本工程承包围为甲方提供的土建施工图、招标文件、图纸答疑中的全部钢筋工作容。
六、承包工期
3、总工期:从地梁开始计算主体45天,二次结构25天。
七、费用标准
1、承包单价按合同建筑面积元/m2计价支付,其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施工管理费、工具用具、劳保用品、现场材料上、下车费、材料管理费、现场转运费等全部费用。
2、基础人工费单独计算,钢筋工元/吨。
3、工程上一律不考虑计日工,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围。
八、乙方承担的细则围
甲方提供材料的抽复检的试件制作,钢材焊接、电渣压力焊接头、费料焊接。
九、结算及付款办法
乙方承接任务后,必须按图纸和设计变更完成工作量,如留有小量未完,甲方有权在决算时按工程量的三倍进行扣减。
十、工期奖罚
1.工程工期:主体框架施工期限:地梁完成后45个日历天;主体验收施工期限:地梁完成后90个日历天;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计划,经甲方核定后,按工期计划执行。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甲方材料供应不上造成工程停工时或一周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经项目部签字认可,工期可按实顺延。(为不影响总工期,甲方可在总工期围,对顺延工期予以合理调整。)
3、甲方按主体框架、主体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工期考核。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若不能保证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材料管理
1、乙方对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严格管理,按规定控制使用,节约有奖,超耗赔偿。
2、现场钢筋制作加工损耗为0.5%,其余的材料损耗按项目材料
部门的规定执行,若超规定标准甲方将按钢材同期市场价格要求乙方赔偿。
十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1、工程质量
⑴若乙方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含专项方案)、施工技术交底、设计更改、施工规、规操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⑵乙方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自行承担人工费和材料费。给后期外装修造成的工料损失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劳务费用中扣除。若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费用。
(3)若乙方所完部分工程质量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未能达到质量要求所造成的返工损失,乙方承担100%。
2、安全施工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2000元以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超过2000元的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安全防护
(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
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作业时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行采购使用,但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整改。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万元质量、安全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退还,若乙方违约,甲方将不退还保证金。解除方向对方赔偿违约金壹拾万元正。若乙方借故中途退出施工,甲方拒付工程人工费,其损失由乙方自负。如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管理,乙方要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所需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有困难,可向甲方租赁或由甲方拨价给乙方,但甲方收取3%管理费。
3、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由乱纪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密切与甲方施工、技术、材料、质安等相关部门配合,仔细阅读图纸,发现问题事先提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同甲方联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经甲方签认分项质量,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如因甲方材料、设备停电延误的工期一个月在3天(含3天),不予赔偿乙方损失,由上述因素造成3天以上的工程停工、窝工,乙方用材、机具租赁等乙方可以办理签证,由甲方承担损失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概不负责,若乙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而甲方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甲方全部承担。
6、乙方必须具备本项目建设人工费周转能力,以及相关的协调能力。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转包,一经查出,立即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8、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现场管理制度等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超出规定损耗的材料用量(本合同未规定的按合理的损耗计),均由乙方负责。
10、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
1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91)81号文(禁止使用儿童工规定),违章者按劳力字(92)27号文(使用儿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执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持有四证一卡。
12、乙方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或繁重体力劳动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和女工以及18周岁以下50岁以上者不准进场上班。如有发生,甲方有权清退。并按照渝劳发(1992)23号文件规定,给予罚款处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3、本合同签订后,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业主与甲方以外原因导致停工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若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自带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但甲方必须为乙方撤出提供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的劳务费和赔偿费用。
1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派周自林同志,乙方派同志为甲乙双方现场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