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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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课稿

——电力系统法制教育讲课稿

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廉洁从业

珍爱美好家庭远离职务犯罪

##市检察院预防科

近几年来,电力行业经历了大规模的农村、城市电网改造、电力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深刻变革,电力投资大量增加,企业管理运行更加规范,行业规模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整体提升,较好地满足于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当今社会,电力部门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原因,近几年电力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人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严重损害了电力行业的形象,造成了国家和企业利益的严重损失,而且,有的人就在大家身边,曾经是领导、同事,如今却深陷于职务犯罪的泥潭,成为了罪犯。大家或许会从震惊中深思:他们为什么会犯罪?他们这样的结果值得吗?今天,我有幸和大家一起探讨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充分表明了市电力系统的领导和同志们对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体现了市电力系统在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和决心。下面,我就电力行业职务犯罪的特点、手段、主客观原因谈谈看法,并提出一些预防对策,谨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界定

1、职务是指管理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共事务的权力和责任。

“职”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就是职者所具有的权限、责任和任务。

2、职务犯罪就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自身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这种特定身份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电力行业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根据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具体规定:

①《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

②《刑法》第九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③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权案件。

④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以上犯罪均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电力行业的职务犯罪主要是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类经济

犯罪案件,但也包括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和国有企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

二、对电力行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简要分析

(一)电力行业职务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形式看,窝案串案比较突出

电力行业职务犯罪,往往牵涉面较广,常常查出一个就端出一窝,带出一串来,这显示,电力行业职务犯罪“病毒”具有非常强的传染性。在贪污案件中往往涉及多人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这一点在各地查处的乡镇供电所的贪污截留电费、伪造单据套取工程款等案件中表现非常明显,而在电力系统物资采购等活动中,行贿人往往在销售电力设备材料等电力物资过程中,层层向握有采购权力的电力部门工作人员行贿,导致行、受贿串案比较明显。

2、从犯罪类型看,贪污、贿赂犯罪所占比例大

贿赂案件表现为典型的权钱交易,集中体现了公共权力行使的不规范、不公开和不公正,而犯罪者往往是掌握大权的公司老总、部门领导,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职务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也更为恶劣,而贪污案件犯罪行为人多为具有一定职务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经管单位帐目、钱款的财务人员,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大肆进行贪污、犯罪活动。

3、从犯罪主体看,呈现年轻化、高学历化的趋势

从所查处的案件来看,电力行业职务犯罪中,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作案比较突出,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中,也多为拥有一定职权的出纳、会计和收费员、保管员、电管员及等工作人员,他们的年龄多集中在35岁至50岁之间,而且向年轻化发展,学历水平进一步提高,原来初中高中文化程度所占比例大,而现在是大专、本科学历所占比例逐年上升。

4、从犯罪后果来看,影响严重,危害巨大

由于电力系统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电力系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往往直接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如广东省广电集团番禺供电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何崇基,与番禺区供电局局长黄彪互相勾结,利用负责审批、土建装修、发包承包、车辆购买、建筑材料购买等业务的职务便利,疯狂侵占国有资产,触犯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涉案总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给单位带来了难以估算的损失。

(二)电力行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

1、高官利用基建工程、干部提拔收受贿赂

如:2004年10月27日,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与其妻王萍因涉嫌受贿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堂受审。二人于2004年2月2日因涉嫌受贿被捕。该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由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8日,该案被移送起诉。林孔兴一案,系近几年强劲的审计风暴“卷”出的电力系统腐败窝案之一。据了解,当年国家审计署通过审计查出5起大要案,其中难度最

大、最曲折的就是审计林孔兴一案。林案牵涉到“原国电”高层30多人,此外还牵出12起案件,目前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已超过35人,其中还有副部级、正厅级干部。最高检察院将有关案件指定湖北省检察院办理。

林氏家庭非法牟利900余万元。主要是在“中天山庄”项目争取上一次受贿200万、装修购材料、设备上虚报,再给回扣等。

林孔兴在最后陈述时说:“我在1995年至2000年任职华中电管局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弃了党的原则,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以及不正当的经济往来熟视无睹,错误地认为这些是小事,无碍大局。这是我犯罪的内在原因。其实,我们家并不缺钱,党和政府给了我们很高的工资待遇,我自认不是那种见钱眼开的贪财之徒但我还是在经济上出了问题,犯了替人办事收人财物的受贿罪。”

“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知之甚少”是林孔兴对自己犯罪原因的另一认识。“我平常很少学习法律知识,不学法,不懂法,以至于违法,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我违反了党纪,犯了法,应当受到党纪的处分和法律的惩罚。但请审判机关能对我给予从轻处理,减轻处罚。”

2005年,原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王文学因收受贿赂人民币208万元,美元61万元,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当年59岁的王文学,1996年1月任陕西省农电局局长,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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