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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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乙方: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XX办事处
根据XX省供销合作社、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业务合作协议书》精神,为充分发挥双方在组织架构、网络布局、服务宗旨、服务对象等方面的共同优势,积极支持服务好我市“三农”经济,强强联合、实现全辖供销社与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结合XX实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一、合作原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实现互利互惠、多方共赢的目标。
二、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双方各自将对方作为优先发展业务合作的机构。
三、合作范围。双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县、乡(镇)两级农贸市场建设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在全辖乡镇开展“供销农信‘二合一’支农惠农服务网络共建”活动。
第二条业务合作范围
(一)资金结算业务
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之一,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和专用账户,并优先推荐所属的农资公司、县乡基层社、直营店和加盟店在乙方所属的营业网点开立基本账户和专用账户。乙方所属机构、营业网点将按双方约定,为甲方提供账户开立、支付结算、资金归集与汇划、POS机布控、物流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
(二)授信融资服务
乙方在符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乙方内部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支持甲方流动资金及农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乡镇农资连锁店等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服务,包括评级授信、贷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三)信息咨询业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可以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四)服务网络共建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整合资源、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整合双方辖内乡镇基社营业网点资源,共同搭建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与金融服务网络相结合的“二合一”支农惠农服务网络。
(一)甲方在有条件提供营业用房用地的乡镇基层供销社、直销店等,将其部分房屋或土地采取有偿转让、租赁形式或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营业网点、自助银行和惠农支付点
建设的用房用地。
(二)乙方在具备条件的甲方所属企业、乡镇基层社、农资百货直营店和加盟店等投资设立营业网点、自助银行和惠农支付点,布放ATM、POS等自助设备,提供便民金融服务。
(五)其他业务合作
1.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主办银行,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2.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为甲方代发工资、代交费等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等在内的综合化服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在乙方指定的机构开立账户,甲方所属机构在乙方所属机构开立账户;
二、甲方保证贷款按约定用途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贷款,不拖欠乙方贷款本息;
三、甲方有义务按乙方的贷款要求提供相关贷款资料和办理贷款手续;及时通报乙方销售进展情况,配合乙方做好贷后检查;按季向乙方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若甲方获得乙方授信后,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优先为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二、对已承诺或审批的甲方贷款,乙方有义务在甲方符合放款条件的前提下,发放贷款。
三、乙方发现甲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时,有权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并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业务推进
一、为便于双方业务合作的联系与衔接,明确双方对口管理部门。
(一)甲方下属财务会计科、合作指导科为甲方业务合作管理部门。乙方下属业务科为乙方业务合作管理部门,乙方指定思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业务主办单位。
(二)双方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涉及双方业务及管理的重要事宜,由双方管理部门先进行协调、商议。
二、双方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磋商。
三、双方应及时对账,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第六条保密责任
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均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八条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贰年。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
异议,续签合同。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市供销合作社乙方: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社XX办事处(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XXXX年月日XXXX年月日